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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5-427890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24 00:55:18 来源:网络

FH县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AH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AH省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住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县住建系统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抗震防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震防灾意识。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三)、震级分类:破坏性地震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四类。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发生4.5—5.9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地震;

中等破坏性地震,指发生6—6.5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200人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发生6.6—7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的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指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

二、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前线指挥工作组。

(一)、县住建局抗震救灾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住建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办公室、财务股、建管股、规划局、房管局、质量监督站、设计院、城建站、供水公司、路灯所、园林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1名。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领导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县,未在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1、各部门主要职责

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全县住建系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对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派出县住建局抗震救灾前线指挥工作组与灾区地有关部门共同领导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2、各部门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组长参加县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召集局领导组会议,通报情况,并根据县政府指示,部署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及县政府或县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参加县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局领导组成员负有保证指令畅通、行动高效的责任。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县政府或县领导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领导组的会议;安排局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县住建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应急状态下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开展地震灾区住建工程震害报道和住建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设计院

负责派人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的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局领导组的有关联络工作;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和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和工程震害调查工作;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和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等工作;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建管股、质监站

负责调集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

复重建等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地震损失、灾区住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建筑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5)规划局

指导灾区城镇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根据局领导组的指示,负责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二)、县住建局抗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

主 任:分管办公室负责人

联络员:房管局抽2人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将灾情、救灾和重建情况上报局领导组和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县政府、县地震局、灾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密切联系,做好局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县住建局抗震救灾前线指挥工作组

组 长:分管建筑业副局长

成 员:规划局、质监站、城建站、供水公司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灾区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抢修现场供水、供气、道路、桥梁、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组织房屋建筑排险与人员撤离,控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损伤,制定加固补强方案和重建规划等。

三、临震应急

在县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后,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应急准备

局领导组要加强对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应急工作;局领导组组长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到,参与处理破坏性地震应急的有关工作。

(二)、临震应急

局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县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迅速按照《FH县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所明确的任务,进入临震应急反应状态。主要工作包括:

1、局领导组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各项临震应急措施。

2、迅速向县领导组报告有关应急准备情况,请求指示。

3、在住建局机关设立值班室,昼夜值班。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联系,了解震情,做出相应反应,并向地震预报地区住建系统了解情况,传达局领导组的有关指示,指导地震预报地区的有关应急工作。

(三)、县应急准备

县住建局要根据我县、我单位的具体情况迅速配置和抗震救灾有关的装备和器材,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迅速深入地震灾区开展工作。

四、震后应急

(一)、震情与灾情的报告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告:

各二级机构值班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住建局办公室→局长

报告内容:简要汇报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

2、为尽快判断受灾范围、受灾程度和震情发展趋势,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主动报告的原则,在基本搞清情况的前提下向县局总值班室报告震情和灾情。

3、局领导组向县政府抗震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抗震救灾的简要情况,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支持。

(二)、一般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

1、地震灾区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局领导组迅速开始工作,组织全县住建系统进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3、迅速在住建局机关设立抗震救灾值班室,按照职责进行有关工作。

4、迅速向住建局抗震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灾区的简要情况,请求指示。

5、根据灾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和请求,决定是否组织有关部门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

1、地震灾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

(1)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请示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2)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救灾办公室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领导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立即赶赴地震地区了解有关情况,确定抗震救灾应急反应措施。

(4)向局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情况,提出援助规模建议。

(5)组织住建系统有关单位对灾区遭受地震破坏的供水、燃气、道路、路灯、公交等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

2、县住建局应急反应

(1)局领导组立即开始工作,组织住建系统进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2)立即在县局机关设立抗震救灾值班室,按照职责进行有关工作。

(3)立即向住建局抗震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灾区的简要情况,请求指示。

(4)迅速向地震灾区派出县局前线指挥工作组。

(5)迅速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管理干部赶赴地震灾区,协助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有关工作。

(6)迅速向地震灾区派出震害调查和抢修队伍。

3、县住建局机关职能科室和二级机构应急反应

(1)县住建局抗震救灾值班室(办公地点:县住建局)安排值班员昼夜值班,由总工程师任总值班,随时了解灾区的震灾情况和抢险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速报局领导组。

(2)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抢险救灾等工作。

(3)设计院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财务股负责筹集住建局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所需资金和物资。

(5)建管股、质监站负责调集专业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6)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7)规划局负责了解灾区农房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灾区村镇重建工作。

(8)房管局负责了解城区公房受灾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指导城区公房抢险、人员撤离等工作。

4、特大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

特大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在县政府和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执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方案。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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