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我镇地处皖南山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点位于镇村小河里组,灾害类型为滑坡,规模主轴长100米,最大宽为300米,估计厚5—10米,体积1.68万立方米,诱发原因为强降雨,威胁小河里组25户130人,约125万元财产。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xx组长,xxx为成员。负责整个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险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抢险疏散小组:
由xxx任组长,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发生暴风雨等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疏散,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疏散地为火车站前的空旷地带。
3、后勤保障小组:
由xx组长,xxx为成员。具体负责整个抢险工作的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资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学校发生防地质灾害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体教职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树立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是暴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首先抢险小组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特别是学生。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禁令减少财产损失。
3、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一、工作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
对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
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其职责是: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
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
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
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年气候预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开始,于11月中下旬结束。气候预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发的山地灾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计划、提前安排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合力差,易被冲刷。如果出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场,多为露天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剥落的废石及废土的堆积形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的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况、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况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内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
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按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四)坚持报灾制度。
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政府上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坚持每天10:00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防止漏报。(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开展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镇属相关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建立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使其提前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离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第二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选)
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㈠成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谋慧
副组长:陈托张军郑华兵
成员:高文军杨忠向武华杜平张立坤
郑德义向左贤赵盛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国土所,杨忠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525001。
㈡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袁谋慧
副队长:陈托杨忠
队员:何家云余社泉郑德义高文军向左贤
赵盛张剑文辉吴鹏朱立平
各村村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乡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七、转移路线及疾病控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现预兆后,有关乡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准备,按规定路线搞好转移,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准备。
第三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
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
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
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拟订。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助以及勘查治理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一)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胡曙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罗国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
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武汉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市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信息产业、商业、环保、卫生、水务、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并监督落实;
3.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测、预警、灾害、灾情等信息;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汉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汉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帮助灾区抢险救灾、转移灾民,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4.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道路、路灯等设施的抢修,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5.市交委:组织维修我市境内中断的国、省干线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出应急调查报告。
7.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9.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10.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2.市商业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
16.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搞好地质灾害预测,并将有关情况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点,加强抢险救灾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发后应急求助手段及时到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畅通。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的保障工作,以保障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临灾应急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应根据险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险情,由市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市指挥部应急调查专家组要会同灾发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如下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规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交通、水务、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发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报告规定,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灾情后,由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市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需要在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工作组与灾发区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市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驻汉部队及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务、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
(2)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由驻汉部队及武警、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是: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含药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信息产业,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务、农业、林业、教育、通讯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发展改革、交通、建设、财政、民政、水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发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上级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达到之前,灾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抢险救灾区,并采取抢险、交通管制等措施。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附
则
(一)本预案制定后,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要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演练。
(二)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
第五篇: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社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在地质灾害中的应急反映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高效有序的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我社区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洪应急领导小组,该系统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分队组成。
(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洪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 *** *** *** ***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人武部、派出所迅速组织指挥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社区办公室,由杨显奎担任主任,穆光全担任副主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以及日常事务。
(三)指挥部下设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由社区抽调成员组成
应急分队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与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社区年初拟定本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阐明了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社区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我社区已划定了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安排群众转移、避让和防治措施。避难场所设在西乡一中操场及北山樱桃沟。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段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效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不同的速效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的辖区应第一时间报我社区,我社区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我社区应及时上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效报省国土资源厅。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出现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或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我社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策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发生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制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定明显的险区警示标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采取排险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清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社区的职责。
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救灾和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三)、救济灾民和安抚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四)、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
(六)、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七)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所在区域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国土局。
六、责任与奖惩
(一)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社区居委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