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大全)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25-443405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5-02 07:40: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大全)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1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空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西安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制定本预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发布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发布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六)监察室

负责对各校园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文2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

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

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

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

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

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二篇: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现场)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编制单位: 项目部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近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施工场地空气重污染天气下施工扬尘加重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确保完成我项目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贯彻落实《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并成立空气重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六)、《西安市环境保护条例》;

(七)、《西安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八)、《西安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三、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责任单位: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四、扬尘整治具体如下:(一)、工作任务、目标及原则

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变建筑工地整体面貌,提升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健全并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

坚持“层级管理、条款结合”,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以 为组长,副组长,、各工种班组长及门卫人员为组员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区安质环保部,万里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进行扬尘治理工作。

2、组织机构负责人电话:(三)、预案等级及启动程序

1、预警及响应等级

1)当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 2)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2、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的展开依据减雾治霾办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执行。

(1)、蓝色预警行动

1)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黄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2)场区内施工作业,做好停工准备;

3)通知涉土作业面、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好停工准备;

(3)、橙色预警行动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在执行黄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混凝土罐车禁行准备;

2)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供应准备;(4)、红色预警行动

在执行橙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1)施工区域内限行5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准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停止户外大型活动。

3.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当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24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持续超过6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我市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严重污染(AQI>300)持续超过12小时,或监测数据AQI>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4.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小组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响应的升级、降级及解除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5.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响应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2小时内对所监管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地带进行一次全面湿化处理,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12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施工区域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涉土作业;

3)做好道路大冲洗活动;建筑垃圾清运停止作业;

4)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所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等有可能造成扬尘的涉土作业停止施工,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8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施工区域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供应;

3)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对土方开挖、土方装运、土方摊铺是等涉土作业全面停工,重点搞好监督检查,采取职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每6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扬尘办。(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施工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分工,根据当天上午区环保局提供的空气污染预测指数等级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项目部扬尘治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1小时内责成工地内所有开挖工程立即停工,建筑工地所有渣土运输车停止运营;每3小时对工地可能造成扬尘场所进行一次湿化处理或责令施工现场整改,并派专人监管。每4小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

五、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按《西安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中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3、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的解决情况。

六、培训和演练

扬尘治理组长负责主持、组织全项目期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价。演练和评价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第三篇:廊坊市广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广阳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与原则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活动,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联动协调、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有效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廊坊市广阳区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区长陈斌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曹文龙任常务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娄玉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孟庆发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各乡镇、各街办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振兴担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胡永俊、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邬民海、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赵伟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降级或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等级与实施范围

(一)预警等级 区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空气预警办)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区范围内发布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

1.重度污染日预警:200<全区平均AQI指数≤300; 2.严重污染日预警:300<全区平均AQI指数<500; 3.极重污染日预警:全区平均AQI指数≥500。

(二)实施范围

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突发事件。

四、预警工作程序

区环保局会同区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区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区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

(一)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区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二)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区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三)各级预警由市空气预警办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

(四)区空气预警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

(五)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预警应急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2)环卫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严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重度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2)区环卫局、有关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保洁力度,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

(3)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区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极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严重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区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区环卫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区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3)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督办,有关乡、镇、街道办,降低重点排污企业30%的生产负荷,各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区政府办负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5)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区教育局、区文体负责,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6)区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有关乡、镇、街道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明确预警应急措施,抽调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空气预警办会同区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日报社,采取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内容及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预警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有关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也要下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时反馈至区空气预警办。区空气预警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 名。

附件:广阳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陈 斌 区政府区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曹文龙

副总指挥: 娄玉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孟庆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王振兴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 胡永俊 区环保局局长

邬民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 胡永俊 区环保局局长

赵德中 区建设局局长

陈朝中 区发改局局长 唐国栋 区教育局局长

马向军 区交通局局长

林 勇 区广播局局长

张卫中 区气象局局长

武旭岩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广宇 区监察局局长

王庆乐 姬国胜 单瑞雄 王 鹏 魏连城 于建全 苏伯东 魏玉生 邢跃武 胡汝军 魏书奇 李 萍 王宝发

区卫生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区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 南尖塔镇镇长 北旺乡乡长 万庄镇镇长 九州镇镇长 白家务办事处主任 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主任新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源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四篇:2017年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国企)

关于印发《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现将《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昌平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区国资委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在对《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用火。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各单位尽量减少职工户外活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退休职工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用火。

(5)减少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对集团范围内常规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外。每日增加

1-3

驶。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用火。

(四)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2)退休职工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道路和办公区域的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各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对集团范围内常规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外。每日增加1次洒水作业。

处。

(四)预警调整

预警期间区级指令预警调整,听从区国资委通知调整应急措施,预警调整程序与通知程序一致。

(五)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通知程序一致;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各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后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和*****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副经理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经理办公室、综合部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理办。各单位要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预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各项活动,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7日内报应急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对于微信发布的预警通知要在1小时内接收并办理。黄色预警时,各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集团应对空气重污染的相关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集团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单位做好工作;

(四)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开展*****集团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集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落实区国资委决定,协调、指挥和督促各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二)承担*****集团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各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负责组织转发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通知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六)组织拟订(修订)与*****集团职能相关的预案,指导各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七)组织各单位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第五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质监站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负责辖区内施工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的指挥、布置、协调、实施和监督。

组长:质监站站长

副组长:质监站站长

成员:质监站其他全体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设置

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对本施工区域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对超出本站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2.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信息发布,正面引导舆论。

②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③指导和督促各级各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④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

三、应急准备

1.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2.按照职责,开展针对施工企业废气排放、建筑扬尘、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根据各施工企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组织各污染源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

4.组织辖区内施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一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监测预报

建立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平台。向环保部门采集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与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和市气象部门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环保所与市气象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咨询组,构建交流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为预警发布提供决策依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适当增加联合预报频率。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发布预警通知。应急通知发出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预警调整与解除

经市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测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急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Ⅳ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施工规模。

2.Ⅲ级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Ⅱ级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停止所有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四)响应终止

指挥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指挥部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公开,宣传办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七、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2.重污染天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AirQualityIndex,空气质量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数据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监测指标计算得出,每小时更新一次。

(二)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山东省、潍坊市及安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3年5月31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大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