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石方开挖不可避免爆破,易产生飞石、滚石及易造成爆炸事故,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当班人员或任何人员发现爆破事故,应立即向施工队
队长报告。
(2)施工队长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派救援人员、抢先抢修
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应急。并上报领导小组。
(3)管理处协调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进行警
戒,疏散人群,如有伤员,首先对伤员现场救护,再送往医院或拨打电话120急救中心。
(4)处理危石,排除哑炮,避免事故扩大,同时修通道路。
(5)抢修受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由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使生产系统尽早恢复。
(6)质安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分
析。
(7)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篇:爆破应急预案
爆破作业、爆破器材安全预防监控措施
及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应急措施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应急处理 内外信息联系 应急总结与奖惩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爆破事故的危害,避免事故发生后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依据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预案为本公司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中爆破器材运输、贮存、使用等流转过程及爆破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应急与响应控制程序》。本预案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确定有关单位为本公司爆破安全事故专业抢险单位或人员,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爆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以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爆破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 3 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成立爆破作业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公司总经理向远华或其委托人员任指挥长,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安全分管领导分任第一副指挥长和第二副指挥长,公司公安派出所、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有关部门或人员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公司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公司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规章制度。
5、宣传贯彻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及配备齐全应急救援器材工具。
7、当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 4 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处理与协调。
第八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
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爆破作业安全方案和施工用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实用操作性强的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方案,对接触爆破器材的所有人员包括押运员、贮存管理员、领用员、爆破员、安全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公安派出所为爆破器材的主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对爆破器材运输、贮存、领用、使用、回收等过程的管理 5 负责,负责编制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爆破作业单位贯彻实施。
2、协助公司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协助各爆破作业单位办理与爆破作业有关的手续。
4、负责与爆破器材有关的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响应,负责制定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配备与爆破作业相匹配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报告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公司对容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爆破作业列为事故易发点,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其预防措施详见附件1
第二节 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爆破作业工程量、爆破技术方案、爆破器材运输线路选用、贮存位置、仓库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爆破器材接触的有关人员的考核等应做出详细的描述。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及应对措施。
3、进行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六条 各爆破作业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应急培训由公司爆破作业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或者委外培训。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个人防护措施。
3、对潜存事故的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人工呼吸技术。
7、爆破作业基本常识。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事故及爆破器材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1、事故事件的第一目击者,应用最快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或单 7 位报告情况。
2、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应安排人员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事故、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好信息沟通记录。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爆破作业事故、爆破器材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爆破工、爆破作业技术人员、押运员、贮存员、领用员等相关人员、部门主管、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撤离职守。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程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 8 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由应急救援组织负责人组织协调各小组,进行救援。在应急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应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后,若经实践证明应急救援程序或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效果不佳需要完善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本程序以及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第六章 内外信息联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注重与社会的互动,整合社会功能,密切与地方政府、友邻单位和城乡居民的协调合作,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救助得力”的应急体系,实现与地方、与社会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效衔接。公司内部联系信息详见办公室印发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电话号码表》。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第七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 9 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爆破作业安全监控预防措施
第一节 爆破作业
第 一 条
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测量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二条
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 隧道内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四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五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六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 12 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八条
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 13 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九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3、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一条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 14 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十三条 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四条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十五条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十七条 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十八条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十九条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
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条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第二十一条 瓦斯隧道的爆破作业:
1、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2、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第二十三条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钟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四条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米。
第二十五条 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米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第二十七条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盲炮是指由于雷管瞎火而拒爆的炮孔或药室。残药和盲炮的区别在于有无雷管存在。发现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残药方法包括: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 18 破法、用水冲洗法。残药中没有雷管,可采用上述处理盲炮的方法加以处理,残药往往不易被发现,要仔细检查,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后,要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节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米。
第二十九条 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和雷管分存放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多雷管存放数(万个)3 10 30 50。
安全距离(米)10 19 33 43 19 第三十条 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有专人看管,存药量不准超过一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管人员以及领药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第三十二条 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储存量,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箱与箱间距3厘米,箱子堆放每边长不得超过5米,堆与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箱与仓库壁至少相距0.5米,箱子离地面至少有10厘米空隙;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库存放两者的殉爆安全距离表。最大储药量(公斤)500 1000 5000 10000。安全距离(米)硝铵炸药(梯恩梯)与铵油、胶质炸药同存时 20 38 85 120。铵油炸药与胶质炸药同存时 16 22 50 70。附注:传爆线储存的殉爆安全距离比硝铵炸药增加一倍。
第三十三条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第三十四条 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第三十五条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第三十六条 长途提运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
第三十七条 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米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米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米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第三十八条 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第三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爆破
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枫树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使用范围:
矿井井下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如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一)、矿井水灾事故;
(二)、矿井火灾事故;
(三)、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四)、主斜井提升运输跑车事故;
(五)、矿井顶板冒顶片帮事故;
(六)、爆破材料仓库发生意外失火、爆炸的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矿井水灾事故
1、故可能发生的地点:井下掘进工作面;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淹没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火灾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井口棚、井下机电硐室、井上下材料库、煤巷施工;
1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使人中毒,引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3造成井下风流逆转,○4产生再生火源,○5烧毁设备,起瓦斯、煤尘爆炸,○ 损失资源,造成煤量呆滞,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的地质变化,切眼贯通,揭穿突出煤层及过煤门;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发生就会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井下风流逆转,高浓度的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发生瓦斯、煤尘燃烧造成群死群伤,毁坏设备,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四)、主斜井提升运输跑车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主斜井提升巷道内;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井下压风系统供风不正常,工作面停产;破坏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造成井下防尘系统供应不上;矿车跳道可引起人员伤亡,造成巷道断面缩小,以致矿井主进风风量不足,工作面的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或者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群死群伤,毁坏设备,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
(五)、矿井顶板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掘进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造成巷道冒顶,切断作业人员退路,工作面冒顶易砸伤人员。
(六)、爆破材料仓库发生意外失火、爆炸的事故;
1、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
2、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其组织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部成立了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罗诗平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赖云才、机电副矿长李传志担任,成员单位为技术、安检、生产、人事组和采煤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抢救组、后勤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即为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与指挥,指挥部设在调度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罗诗平(矿长)
副组长: 赖云才(安全生产副矿长)
李传志(机电副矿长)成员:
技
术
组:罗诗兵(技术负责人)安检组负责人:杨
志(通维副矿长)采煤队负责人:徐奉军、王永全 供销组负责人:龙良兵(供销科长)
后勤组负责人:徐奉连(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演练和修改;
2、督促相关人员对干部职工进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救预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事故善后处理,受灾区域秩序维护,事故的调研处理,事故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落实和检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研究工作,传达领导小组抢险救灾
指挥部对抢险救灾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考制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 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结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在灾害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1、井下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救灾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的全权指挥者(矿长到来之前由值班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在矿技术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负责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批准后方可入井。
4、安全生产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对抢险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按照矿技术负责人的命令负责改变通风系统,注视局扇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5、有关工作面的班长,负责对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清点好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的所见所闻的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事故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
6、根据矿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
批准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7、机电副矿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的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需要;
8、运输队长负责运输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保证运输畅通。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
井下发生事故,知情人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到达就近通讯联络地点,将事故地点、性质、发展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迅速报告矿值班干部,值班干部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有关单位,同时按附表通知矿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待命,接受总指挥(矿长)下达救灾命令,组织人力、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措施,分头执行。
五、接到事故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尽可能的了解和弄清灾害的性质、地点、影响范围及发生程度,迅速报告调度室并由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长)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迅速组织抢救,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灾害比较严重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选择安全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矿应急组织机构领导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时,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并命令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后,再通知有关单位。
(二)、灾害处理领导小组接到灾害报告时,应立即招集指挥部成员,研究抢救方案和措施,统一指挥。
救灾方案的制定应坚持以下原则:
1、尽快确定合理的通风方式;
2、迅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暂时停止向受灾巷道供电,不得随便停风;
4、指挥部要选择合适的地点组成井下抢险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救灾期间所有通讯设施,必须优先保证抢险使用,其它电话全部让路;
6、入井人员及时和指挥部联系,汇报情况,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7、救灾过程中所有汇报、命令、决议等均有调度室安排专人详细作好记录;
(三)灾区人员撤离和自救措施
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如不能抢救,位于灾区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1、当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在进风侧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位于火灾进风侧人员,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火灾回风侧的人员,在火势较大无法穿过火区时,应立即起用自救器迅速撤离,选择最短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2、发生火灾时的安全撤离措施和避灾自救措施 1)安全撤离措施
(1)火灾初期,火焰弱,范围小,只要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是很容易扑灭的,如果行动迟缓,忧忧郁郁或临阵脱逃延误时机,就会使火灾蔓延扩大,造成严重伤亡。因此,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及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注水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2)如果火势很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或其他地点发生火灾并接到撤退命令时,要迅速采取自救和组织避灾。
(3)发生有烟雾或异味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处在火焰燃烧上风侧的人要迎风撤退,处在回风侧时,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4)撤退途中,如果因烟雾充满巷道,千万不要惊慌、乱跑,要迅速辨认出 发生火灾的地区及风流方向,然后沉着的俯身摸着铁道或铁管有秩序的外撤。(5)在撤离过程中,不要盲目奔跑,防止自救器供氧不足或脱落,当通过风门时,应随手将风门关好,以防风流短路,紊乱,造成事故范围扩大。2)避灾自救措施在火灾事故中,通路因冒顶阻塞,自救器出现故障或者无法撤离时,灾区人员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自救:
(1)迅速进入附近的避难硐室或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利用棚腿、棚梁、风筒、衣服等修筑临时避难室,阻止co等有害气体侵入。
(2)避难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避难室外悬挂一盏矿灯或其他明显标志,以便救护人员发现。避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若附近情况变化发现危险时应及时转换地方。3)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当发生火灾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为利用于灾区人员的自救和安全撤离,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2)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爆、隔爆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如井下处理火灾遇到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在事故地点的进风侧构筑防爆墙。
3、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井下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现场,并就近安全地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
2)撤退应根据情况无论沿什么路线撤退,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不要乱跑乱叫,不要随便进入回风侧,烟流中,在回内流中行走时必须按规定带好自救器,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尽快撤离险区到新鲜风流中去;
3)在爆炸瞬间,未来得及带自救器的,当爆炸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迅速背向气流冲击方向,脸向下头靠地,用衣物盖着身体,使由体外露部分尽量减少,与此同时要尽量憋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的高温有害气体;
4)当通路应冒顶阻塞或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时,应进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等待营救。待救时,要保持冷静,保持体力减少氧气消耗,避难硐室外要留衣物,矿灯等明显信号,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5)当发现煤与瓦斯突出时,立即打开自救器佩带好迅速外撤,来不及撤离的人员或退路被堵,迅速进入井下避难所,打开压风自救装置,进行避难,撤出人员要在就近安全地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汇报详细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4、水灾事故的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1)遇到突水事故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现场作业人员在班长带领下,应首先避开水头冲击,防止水头冲倒,然后尽可能就地取材,堵住出水点,防止灾害扩大,然后立即往上山方向撤,撤至上水平或地面;
2)假设出路被水阻隔,要寻找被困地点位置最高处暂时躲避,并定时敲打铁道、铁管发出求救信号;
3)若突水时拌有大量有害气体涌出,在避灾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外,撤离时应将工作面全部电源停掉,防止瓦斯爆炸;
5、冒顶时的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1)发生大面积冒顶时,当斑工长应立即查点人数,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可一边
组织撤离,一边向调度室汇报,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
2)若被埋压人员时,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如晃动矿灯,敲击支架等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边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救人员安全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6、矿部要针对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各类事故的避灾路线,并给出正确的避灾路线示意图,并经常反复的向职工贯彻,井下各类主要巷道,交岔点,转弯处挂上醒目的路标,以防井下人员撤退时迷路,每个职工从保护自身安全出发,要认真熟悉本工作面的行走路线及避灾路线,学习掌握发生各类事故的自救原则,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四)、矿部避灾路线:
1、工作面→+200m水平运输大巷→+400m总回风平硐→地面 工作面→+200m水平运输大巷→+200m井底车场→主斜井→地面
2、如果不能及时撤离可进入避难硐室待救、自救。
(五)、应急救援预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要迅速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撤离现场,在就近的安全地点使用电话与调度室联系;
(2)迅速向总调度室汇报,由总调度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或瓦斯燃烧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直接灭火,防止二次爆炸。(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性时,应迅速修复破坏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
(4)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设施、材料及时运道指定地点。2)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
(1)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预难人员,并用电话与调度室汇报。(2)切断通向灾区的电源。
(3)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按照瓦斯排放措施将高浓度瓦斯稀疏引入回风流中。
(4)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炭,确定事故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点。
(5)排放瓦斯途径的巷道,必须严格消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的“三落实,三做到”制度。
(6)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编写专门清煤措施等。3)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抢险指挥部要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威胁区域人员,积极向调度室汇报,请求矿山救援队抢险和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源地点,有效控制风流和有害气体蔓延。
(2)准确安全的确定火区供电范围,建立火区临时通风系统。
(3)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便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要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大风量,风流短路,隔绝风流等都必须做到;
1不导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危机井下人员的安全; ○3不导致超限的瓦斯经过火区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极的地方; ○(4)在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灭火
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封闭火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2首先建立临时密闭墙,然后建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煤尘爆炸时,先用土○袋在火区外的适当位置构筑防爆墙,其厚度不小于2m,在防爆墙掩护下建筑永久密闭墙。
4)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1)撤出灾区人员,并制定受水灾威胁的所有人员安全撤退路线。
(2)在现有排水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必要时将其他管路改为临时排水管路。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水。
(4)必须保护好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水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5)在有瓦斯从水淹区涌出危险时,应制定排放瓦斯的措施。(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透水。
(7)当部分地区被水淹没后,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要首先制定营救措施,判断人员的所在地点,并根据涌水情况和排水设备能力,估计排出积水的时间,如需时间较长,可考虑和遇难地点开通巷道运送急需物资。(8)发生水灾时,水泵司机要坚持岗位,没有指挥命令不准升井。
(9)正常提升人员、信号工必须坚持岗位,待井下人员撤完后,听到调度室命令后再升井。
5)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塞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
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内,加强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堆积状态。
(4)自理灾害事故过程中,始终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发现顶板出现异常及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六、应急救援预案结束
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经上级救援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消除,应急状态结束。
七、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由公室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调集,征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理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井下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对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找出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八、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一)应急救援体系
矿内部实行两级应急救援体系。现场采掘班组为二级救援体系,各采掘队、矿部和地面单位为一级救援体系。
(二)应急救援预案队伍组成
矿部建一个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由矿长负责。
(三)抢险装备、物资、材料的经费由财务科提供,做到随用随到。
(四)矿部必须备齐备足各种救灾物资和器材,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救灾物资和器材。
(五)救灾设备和物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过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和补充。
(六)矿部必须对全矿物质造册建帐,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配合救援的单位:矿山救护队、医院。
(八)通讯电话和警示
县安全局:0818—6242916
县公安局:0818—6248986 县 医 院:0818—6221243
救 护 队:0818—2241536 矿调度室:0818—6832666 井下设有调度通讯电话。危险区域设栅栏,标注“危险勿进”。
九、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一)各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矿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不参加应急预案学习和贯彻或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矿部每季度修订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二)为验证《预案》的有效性,矿部每半年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矿部模拟演练时,由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指导,各个科室配合演练。
(三)对矿井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董 事 长: 黄
森
矿
长: 罗
诗
平技术负责: 罗
诗
兵
编制单位: 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二0一0
第四篇:爆破事故应急措施
爆破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爆破单位领导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以最快速度查明事故具体情况,启动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同步开展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在爆破前成立,由爆破领导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下设几个专业组:
1、技术组。由主要设计人员和有经验的施工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具体情况,已造成的危害和事故扩大的可能性,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协同工程组抢险救灾、处理拒爆药包。
2、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工具、消防灭火用具。负责抢险救灾、灭火排险,恢复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正常生活秩序。
3、医疗组。由医护人员组成,并配备救护车,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工具,负责抢救伤员。
4、警戒组。由警卫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5、通讯组。由电话通讯人员组成,配以必要的通讯器材。负责沟通信息,及时取得上级指示和帮助,迅速排除险情,恢复正常。
二、应急的原则和方法
1、封闭事故现象。以往发生事故后人们往往到现场围观,导致现场混乱,极易造成二次事故。因此,对于爆破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必须迅速封闭现象,报告主管单位和公安部门,有关单位领导应迅速及时赶到现场,有效组织人员实施应急处理。
2、以人为本,先抢救伤员,再灭火抢险,力争将人员伤亡及物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沉着应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切忌慌乱失措,草率处理,再酿新的事故。
4、抢险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慌乱中深入危区,自陷于难。
第五篇:铁路工程隧道施工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隧道施工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一、放炮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1)放炮时联线方式不准确,发生残炮、哑炮事故。
(2)处理残炮、哑炮方式不准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放炮过程中人员撤离距离短,发生伤亡事故。
(4)放炮时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保险、制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严重程度:重大。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项目部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项目部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项目部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
成员:安全总监、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物质供应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各架子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项目部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安全副经理
成员:架子队队长、安全总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经理
成员:架子队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项目部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工、工程部部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经理
成员: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治安保卫组:
组长:综合部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项目部医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成员、汽车司机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综合部信息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机电科、调度室通讯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应急救援期间)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质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项目部医务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工程部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8)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9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加强对放炮智能巡检系统管理,严格检查放炮正规操作程序,加强放炮员的培训,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全体放炮员实行例会制度。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三保险制度,实行放炮时空卡管理,对放炮过程及操作程序严格控制。
通防专业人员每天对井下放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2采取措施
(1)加强放炮员队伍的建设,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合格证,方可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包括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项目部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每年对有资格的放炮员签订放炮员合同。
(2)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定、爆破、严格作业规程施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
(3)使用放炮智能巡检系统,对放炮规程加强监测监控。
(4)对失效的炸药和未经电阻检查、编号的雷管拒绝领取。
(5)炸药、雷管做到分装分运,在火药峒室存放做到入箱上锁,火药峒室必须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6)装配引药前,必须按一次爆破所用炮泥量准备好炮泥,灌好水炮泥。爆破前后冲刷爆破地点30米范围内积尘,并开启水幕。
(7)必须严格执行《煤项目部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存放、引药制作、联线、封泥、爆破和拒爆处理等有关规定,严禁乱扔乱放。
(8)防止爆破母线破皮、明接头,及时检查母线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
(9)严格执行爆破工时控卡片制度或智能爆破管理系统。
(10)严禁定炮和打眼等其它工作同时作业,严禁擅自反向定炮。
(11)坚决抵制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在不具备爆破条件时,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4.2预警行动
发生放炮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和互救,并采取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5.1.1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安监局部门,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调度室汇报。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调度室电话:9
(2)项目部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主任(询问内容同上,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项目部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务室(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务室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局站(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室、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猴车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3)向***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4)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市安监局调度室,由***市安监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③事故发生的地点
④事故类型
⑤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⑦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⑧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5)信息传递
局指调度室值班电话:
建设单位值班电话:
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应急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相应程序。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组织抢险;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市安监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响应***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6)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3.3处置措施
(1)发生放炮事故后,人员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同时加强放炮地点的支护,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由项目部汇报救护大队组织人员抢救救灾。
(2)放炮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应首先检查爆炸的发生的具体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巷道支护情况,根据事故发生后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根据事故地点的情况进行自救互救,若位于事故地点的回风,立即佩带自救器,尽快绕最佳路线进入进风,再沿进风路线,并立即将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向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通知各个单位值班人员。
(4)最先到事故现场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受灾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无法撤离,戴好自救器,寻找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同时通知项目部山救护队立即救援。
(5)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事故地点,而应首先事故现场的情况。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只有现场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Ф65mm消火水龙头
米
消防锨
张
300
麻袋
条
Ф65mm普通消火水抢
支
16×75镙栓
公斤
3寸胶圈
付
3寸快速接头
付
6寸胶圈
付
6寸快速接头
付
18″管钳
把
救生绳
根
每根绳长20米
刀锯
把
伸缩梯
付
10升清水灭火器
台
CO2灭火器
台
8kg干粉灭火器
台
1211型灭火器
台
灭火岩粉
吨
0.5
石棉毯
块
风筒
节
Ф600mm 21
水泥
吨
Ф159mm钢管
米
Ф75mm钢管
米
500
Ф75mm胶管
米
300
Ф52mm胶管
米
500
Ф500mm伸缩风筒
米
150
Ф15mm胶管
米
安全带
条
每条长20米
绳梯
付
砖
块
600
砂子
立方米
方木
立方米
木板
立方米
铁钉(2″、4″)
公斤
二、放炮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放炮事故一般为未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违章放炮造成人员伤害。放炮时站岗人员责任不强,人员进入放炮地点,造成人员伤害。放炮时躲炮安全距离不够,造成放炮冲击波对人体的伤害。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放炮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当日值班项目部经理汇报。
(2)记录事故的情况。
(3)按调度指挥程序,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
(4)将总指挥的命令传达到各应急反应小组,做好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对应急救援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归档。
(6)跟据事故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7)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成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8)救灾指挥部判断事发危急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确定救灾方案。
(9)现场救护组按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各级指挥机构进入抢险状态;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行动。
(10)技术决策组进行技术判断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评估,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通报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会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党政办公室向总指挥提供应急响应、应急反应建议和内容;组根据事故发生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气象参数,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及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做出技术报告;收集各种资料,若有可能可在现场开设应急行动现场观测哨;向增援人员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
3、应急处置
3.1应急处置
(1)发生放炮事故后,人员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由项目部汇报救护大队组织人员抢救救灾。
(2)放炮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人员应首先检查爆炸的发生的具体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巷道支护情况,根据事故发生后严重程度作出判断,并根据事故地点的情况进行自救互救,若位于事故地点的回风,立即佩带自救器,尽快绕最佳路线进入进风,再沿进风路线,并立即将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向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通知各个单位值班人员。
(4)最先到事故现场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受灾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无法撤离,戴好自救器,寻找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同时通知项目部山救护队立即救援。
(5)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事故地点,而应首先事故现场的情况。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只有现场情况确定行动方案。
3.2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放炮事故发生后,如有幸存者人员,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撤离路线,人员根据爆炸地点情况,以最快的路线进入进风测,位于回风测的人员要戴好自救器,利用最短的路程进入进风巷道。
撤离路线为:施工地点→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进风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避灾路线为:施工地点→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进风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4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一定要计算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3)救护队员不可长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环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5)要落实好炸药雷管爆炸抢救物资和装备。
(6)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三、哑炮的处理预案
四、火工品库防火应急预案(详见《施工现场火灾救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