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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25-461105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5-11 19:04: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

2、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副院长(兼)

常务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政治工作组:党办、纪检、人事科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

信息宣传组:政工办

安全保障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院办、党办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饭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兼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师在发现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卫生室要深入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宾客及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一、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质检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餐饮部经理、保安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现场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二、酒店公共卫生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设立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负责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电话:xx。

4.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善后协调处理。

三、传染病事件应急措施:

1.酒店公共场所要保持卫生洁净,空气流动更新。宾客接触设施设备及时消毒清洁。

2.客房客用棉织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换,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当酒店公共场所[本文来自]发生疑是传染病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xxx,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及时隔离疑是传染病区域,监控相关人员。必要时请酒店保安部人员协助完成。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送医就诊、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6.由当地卫生预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四、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措施

1.酒店向宾客提供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向饮用水供应商索要相关证件备查。包括饮用水及饮水机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批件、检测报告。

2.向宾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确保杯具洁净安全。

3.当酒店发生饮用水安全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报告,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及时送医就诊。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xxx。

6.由卫生监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

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科室,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等;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XXX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铁一局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 第八分部工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根据第367号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工作原则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药)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发生在施工现场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工地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工地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工地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工地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工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区域。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工地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工地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工地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工地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工地,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工地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工地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工地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工地的,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工地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O0人,无死亡病例。

(2)工地发生的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工地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工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争耀

副组长:方明、杨高峰

组 员:刘改民、唐文恩、陆柏霖、薛奋德、郝瑞、王月明、许海力、秦锋超

(二)工地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医疗急救小组

组 长:方明

副组长:刘改民

组 员:杨高峰、陆柏霖、王月明、郝瑞、唐文恩、三、疫情报告制度

(一)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在1小时内向工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工地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情。

(二)工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地各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在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要求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工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情隐患。工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项目部设立工地突发事件、疫情报告热线,24小时全线开通。及时听取和解答各部门的疫情报告、急救求治问题。

(七)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立即单独隔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立即到医院诊治,防止传染病在工地内的传播。

(八)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工地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工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工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时,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的要求,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工地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由地方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严密观察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组织现场救护队伍,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防治、救护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5.保卫科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物资部提供必要救援、救护物资和交通工具,对发生的食物源中毒事件,按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向工地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依据《中铁一局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第八分部房建分部工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四)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工地应急领导小组备案,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地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医疗保障

工地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工地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及时配合昆明市急救中心(120)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工地急救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2.交通运输保障

物资部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工具;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

3.治安保障

保卫科等部门维护好工地治安秩序,必要时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全。

4.资金保障

财务处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妥善管理。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和培训

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教育规划;负责对工地内各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实施项目部员工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充分利用网络、闭路电视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员工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演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季度一次,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保卫科等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三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学校师生 健康与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2.职责明确,汇报及时。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三角镇白石小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在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与协调。

长:严雨城

*** 副组长:何明生

*** 成员:朱志彬 何衍林 张建平刘立新 钟小芳 余玉婷 邱燕媚 刘翠花

黄树珍 黄冬奕 何绿影 余端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校办公室,由何衍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研究确定各小学突发事件处理中的问题,确保事帮处理工作迅速有

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信息报关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教育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上报教育部。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投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 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预防预警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入学查验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稷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部题及时报告教育厅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人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 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归转;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并经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厅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了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了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 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间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二)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连平县三角镇白石小学

2011-9-16

第四篇: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意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1.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应对能力,开展有效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坚持依法处置、科学防控的原则,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保证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执行。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区域间的有效结合。

1.3概念及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分级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标准共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组织成员。指挥部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员因调动应及时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布的I级、II级、III级响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和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2.3各专业机构的职责

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类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监测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配合隔离治疗、现场控制、标本采集等;负责医疗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性质、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部门参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协调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划定控制区域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县委宣传部:根据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以正确引导舆论,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采访活动;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配合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

县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制定、实施各类学校和托幼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间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力量,做好社区群众的防病治病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建立适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并做好相关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检疫、查验等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物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造、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畜牧中心: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县林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间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相关预警信息,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科技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呼吁援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部门职责,做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乡镇办事处在县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专业机构要健全完善的监测网络,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重点要加强主动监测力度,并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专业机构对日常监测结果,及时分析研判,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上报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3.3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有权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责任报告单位时限为2小时之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根据现场调查确认及动态报告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其级别及拟采取的措施,逐级上报。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则

按照分组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和客观规律,特别注重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强调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点场所(如学校、工厂)人员聚集地、重大节日或活动,要重点关注,采取高一级别的措施进行处置。

4.2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I、II、II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省、市发布,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IV级响应启动程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报告→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综合评估→确认为IV级响应事件或市卫生计生委认定为IV级响应事件→启动准备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预案,必要时建议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增援。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调集必要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等;划定控制区域;强制采取人员疏散(停止集市、停工、停课)及封闭被污染公共水源等强制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4.3.2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中拟采取的措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4.3.3本县区域外的应急反应措施。

按照上级应急反应的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

I级由国务院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III、IV级别分别由省、市、县组织实施。

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应向上级请求援助。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先期处理措施,及时上报,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并调整相应的处置措施。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4.5.1终止条件

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5.2程序

I、II、III级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IV级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终止,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状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意见。评估报告按级别逐级上报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按级别对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逐级分别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追认表彰。

5.3责任追究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4抚恤、补助、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征用物资及时归还或补偿。

对参与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筹集,统一发放。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医疗救治等覆盖全县城乡的信息系统,并保障信息资源共享。特别要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

6.1.2体系建设

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政府在人、财、物上采取倾斜政策,同时加强卫生救治及相关部门处置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储备人才。卫生救治队伍及职责,由各专业机构组建与制定。

6.2物资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尤其是专业机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物资,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各专业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要通过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专业机构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各专业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6.5宣传教育

各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中小学校要增设健康教育课。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为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各部门预案为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天台乡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乡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组织协调乡卫生院、6个村卫生站、6个村委会、乡辖各单位、企业及全乡群众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乡村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充分发挥本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天台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卫生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委会、卫生院和乡辖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卫生应急办、应急处置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

2.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乡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卫生应急办:负责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开展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组: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工作。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卫生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2.2.1卫生院

(1)能力建设:负责乡、村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技术支撑:参与制订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2.2村委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2.3乡辖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2.4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2.2.5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

3.2报告

本乡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是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通报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乡各级、各单位和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乡内发生,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报告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本乡各相关单位,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本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4.2.1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广泛动员,组织本乡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乡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乡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乡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乡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安葬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乡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乡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群众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4.2.3乡辖各单位

(1)按照本乡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2.4村(居)民委员会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辖区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群众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五、善后处理

5.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人力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全乡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组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乡政府应建立健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乡政府、村委会、各单位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乡政府要加强乡、村两级公共卫生组织建设。乡卫生院要加强防疫组建设,要培训村级卫生站、个体诊所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乡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建立志愿者队伍

乡政府应发挥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5培训与演练

乡政府应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村组干部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本乡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政府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政府应调查本乡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乡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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