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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篇范例]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25-412346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6 17:0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因人为或自然原因起火,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灾害。它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我镇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预案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火灾监测体系、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防火期的各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尽可能地控制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将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预防为主,减少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相关村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应当快速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2、职责任务

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制定火灾扑救的现场实施方案;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

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火灾。积极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责任部门:党政办、安监办、农业办

职责:负森林火灾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传达执行指挥部命令、决定,并协调督导镇直相关各部门、各村两委和企事业、各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开展工作;

收集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负责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等。应急值班电话:0537-7194567。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值守人员参照镇日常值班表落实。

(2)扑救组

责任部门:农业办、安监办、林业站、各管区、各村

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办、财政所

职责: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所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负责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总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计生办、卫生院

职责: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病员;

搞好仪器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警戒保卫组

责任部门:纪委办、派出所、综治办

职责: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6)信息组

责任部门:宣传办、o2o办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三、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我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情监测

各管区、各村按照包村包片要求,做好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收集综合情况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动态,做好预测预报。

四、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火情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事件、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二)火情处置

受灾村在向镇防火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并根据火势向镇防火办公室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三)扑救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用,要立即启用深林防火指挥部机制。立即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火情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之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集中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集中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

火场看守应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启用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我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

增援梯队:各村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我镇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工作人员以必须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从启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要每30分钟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等有关情况。

(五)扑火机具

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镇防火指挥部从镇物资储备库调配。

(六)后勤保障

联系上级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七)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防火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政府办理。特殊情况,镇政府可请示县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死亡及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我镇将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相关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上级部门组成火灾评价小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我镇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有效、有序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西海岸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情况及火险区划分

(一)基本情况

我镇辖区总面积82平方公里,辖64个村(居),人口4.2万人,其中山林(含退耕还林、片林)面积2.1万亩。

(二)镇火险区划分

根据我镇林木分布现状及其燃烧性质,将辖区林地划分为一、二、三不同等级的火险区。

四、监测及预警

监测

火情监测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检查站护林员、森林专业扑火队员、各村级专(兼)职防火员以及镇社会治理办的火情监测系统。接受报告的单位是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电话为:**

(二)预警

1.预警分级。依据气象因子、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一级

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二级

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三级

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

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1)发布和解除的确定。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气象因子变化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预警信息确定。

(2)发布方式。利用镇金宏网信息平台、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

3.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镇政府由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镇森林专业扑火队、护林员增加一级火险区巡查密度,护林员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③重点防火村(居)护林防火网格员、非重点防火村(居)专(兼)职防火员分别对二、三级火险区增加巡查密度,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④瞭望台、各护林检查站、村级防火站做好24小时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⑤森林防火智能监控平台、镇值班室及各村(居)、各营林单位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镇政府由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

镇专业森林扑火队全员到岗到位,进入备战状态,灭火设施设备准备到位,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护林员加大对一级火险区巡查密度,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③重点防火村(居)防火网格员、非重点防火村(居)专(兼)职防火员分别加大对二、三级火险区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④瞭望台、各护林检查站、村级防火站做好24小时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⑤森林防火智能监控平台、镇值班室及各村(居)、各营林单位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镇政府由一名党政领导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管区、村(居)等各级防火单位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各管区每天17:00前电话报至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专业森林扑火队全员到岗,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灭火设施设备准备到位,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护林员延长防火巡查时间,加大对一级火险区巡查密度,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公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③重点防火村(居)防火网格员、非重点防火村(居)专(兼)职防火员分别延长对二、三级火险区巡查时间,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④瞭望台、各护林检查站、村级防火站做好24小时值守,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⑤森林防火智能监控平台、镇值班室及各村(居)、各营林单位坚持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五、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村(居),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火灾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火情现状、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

六、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护林员、村(居)在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利用现有扑灭火装备积极展开先期扑救。责任村(居)的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调动本村(居)扑火队伍开展扑灭火工作,待镇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到达时,立即汇报火场具体情况,听从镇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2、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由镇长任总指挥,由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其他党政成员为指挥,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管区主任、森林资源管护队长为成员。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

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视情成立扑火抢险组、物资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职能小组。

(1)扑火抢险组。

镇扑灭火力量主要由镇森林专业扑火队、扑火应急队、扑火预备队以及村(居)防火后备队组成。

镇森林扑火专业队:分为两个分队,风力灭火分队和水灭火分队。由刘新平任队长,肖永堂任副队长。

职责: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后,携带灭火器具,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积极疏散周围群众,保护周围群众生命安全;

踏勘进入火灾现场的道路,配合交警部门疏通交通、引导后续支援梯队迅速进入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防火应急队:由韩晓征任队长,成员主要是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职责:发生火情后,要求防火应急队员5分钟内在政府院内集结完毕,原地待命。接到前指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队长带队2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③扑火预备队:由党政办负责人任队长,成员主要为镇机关工作人员。

职责:发生火情后,要求防火预备队员5分钟内于镇政府大院集结完毕,原地待命,接到前指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队长带队2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如果火灾发生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应急队员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于40分钟内赶到集结现场待命。

④扑火后备队:由各村(居)森林扑火后备队组成,各管区主任任队长、管区副主任任副队长,村(居)支部书记任各村(居)分队队长。

职责:接到前指集结命令后,各队队长或副队长负责通知各分队队长集结时间及集结地点,各分队队长负责组织集合各自村(居)后备队队员,于15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并携带灭火工具。接到前指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由各村(居)负责协调安排车辆,3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投入外围灭火和打造临时防火隔离带、清理余火等工作。

(2)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农业农村中心、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供应扑灭火设施设备,前线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等。

(3)警戒疏散组。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公安、边防派出所,做好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排查嫌疑人员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5)宣传报道组。由宣教文卫中心负责,做好舆论管控和引导工作。

3、扑救森林火灾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

凡是进入火场人员,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要有连续作战的思想准备。各扑火队伍必须由队长或副队长或分队长带队;

各队队长要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4、镇值班带班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有权调用镇的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救灾物料。

(二)森林火灾响应分级

根据西海岸新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将森林火灾响应分为:Ⅰ级森林火灾响应、Ⅱ级森林火灾响应。

1.Ⅱ级火灾响应

(1)启动条件

镇发生森林火情

(2)响应措施

①接到警报后,镇森林专业扑火队及责任村(居)立即携带扑火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②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并及时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视火情发展趋势)宣布进入Ⅱ级火灾响应。

③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Ⅱ级火灾响应,传达到各防火力量,并将火情情况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做好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④镇各防火力量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⑤扑火应急队、扑火预备队根据前指要求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Ⅰ级火灾响应

(1)启动条件:

①Ⅱ级响应启动二小时后,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②过火面积15亩以上。

(2)响应措施

①镇护林防火总指挥宣布进入Ⅰ级森林火灾响应,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区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待区防指到达后,协助开展灭火工作。

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Ⅰ级森林火灾响应,传达到镇各防火力量,并将火情情况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做好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③镇各灭火队伍由各队队长或副队长组织继续开展灭火工作。

七、火灾现场处置、案件查处及善后处理

由镇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配合林业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所辖各村(居)、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重大火灾要尽快查明火因,对火灾责任者和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

八、此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镇防火值班电话:**

【篇三】

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省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和《**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灵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实行各村及相邻村连动响应,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映。各村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灵关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下设6个工作组。

三、培训演练

镇政府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四、总结

1.火灾评估。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得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搞好特大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篇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条例》、《**市人民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的要求,特制定**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应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发生的一般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以及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预案的启动条件。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

二、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咸宁市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协助解决乡镇(办、场、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3)通报相邻的乡镇(办、场、区)火情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4)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当城区附近、名胜风景区、重点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经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方可调动市森林消防队。

2、设立**市重点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值班人员职责。①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电话后,记录当班时间、天气情况、火情动态、报告人姓名、身份、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因、火势、火场面积、火场森林资源、气象以及扑救情况。②传达领导指示。③搞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4、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每天下午4:30分向咸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当日火场综合情况,有火情报火情,无火情报平安。

5、党委成员森林防火工作包保制度。

包保工作内容:(1)负责督查落实包保单位森林防火工作。(2)包保单位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扑救。(3)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局长报告火场情况。

三、火情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汇报,并通知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林业站组织扑救,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时现场调查破案。负责包保的局领导带领分管股室干部赶到火灾现场,协助乡镇、办、场处置火情。

2、包保领导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根据火情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同时将火灾现场情况反馈给值班人员,并向局长报告火情,必要时须经请求局长同意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3、包保领导在火灾现场要与乡镇取得联系,组织劳力扑救山火,开劈防火线,阻隔火势蔓延。

四、后勤保障

凡参加扑火的人员白天一天补助人民币100元,晚上补助200元(包括出车司机),由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实后统一报销。

五、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五】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我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防火指导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及各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镇防火指挥部承担本镇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4654205)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镇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信联系,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机具、装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协助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火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领导、镇武装部部长、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党政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武装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财政财务管理办、医院、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学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主要职责是:

1.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及培训,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火灾调查与评估及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镇武装部:根据需要,调动全外埠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组织全镇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消防、公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灾扑教工作顺利进行。

5.镇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为扑火教灾所霄经费提供保障。

6.镇医院:负贵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贵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8.镇司法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学校:负责组织对全镇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9.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监督检查全镇各村及重点山头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村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管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护人员要坚持巡山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镇防火办上报火情管辖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镇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区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大火情时,镇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洋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态,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区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镇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为前线指挥部、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得部职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

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大力量;

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2.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

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医护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镇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道德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质兵力打歼灭战,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朴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群众安全防护

设置隔高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数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突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微居民,坚决禁止七十岁以上老人和妇女、儿童以及聋哑病呆人员、低智商人员进入火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灾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林业站处理,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区林业局查处。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林业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镇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区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报区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的建设。

附则

(一)本预案是**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按施行情况予以及时修改和补充。

(二)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扑救指挥

3.3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预警

5.3火灾动态监测

5.4火场预测预警

5.5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总结评估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府函〔2019〕82号),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有序应对、形成合力。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做的原则,建立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XX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5.2预警

5.2.l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预警发布

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县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2.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级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民航发现、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天气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信息报告

5.5.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5.2报告规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X森防指〔2020〕X号)要求和“有火必报”原则,各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省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县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市林业局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区县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以及扑火物资、装备进行增援,根据需要通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就近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委主任带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县。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市、区县两级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XX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XX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应急、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武警XX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成员:XX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XX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相关工作。

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小火打早打了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早期火灾和小火处置工作。

火灾科学扑救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火灾科学扑救相关工作。

综合信息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副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工作。

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督促执行。

(三)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在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承办相关会议、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办理有关请示报告文件;起草火情报告、请示等文件。研究提出市指挥部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建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森防指的决策部署,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指导、督促区县森防指分析研判灾情发展动态、合理确定安全扑救方案等相关保障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区县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

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驻地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机具;向省指挥部申请调派航空救援力量;承担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保护重要目标和设施。

三、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

四、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林业局。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市应急管理局、XX军分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国网XX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查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XX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十、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市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三、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治安违法、刑事犯罪案件查处、侦破;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违法案件查处,协助案件主办单位开展有关执法办案工作。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跨区县支援力量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区县森林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跨区域支援力量。发生跨区县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区县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区县森林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增援XX区(含XX经开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XX县、XX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二)增援XX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XX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三)增援XX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XX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四)增援XX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XX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五)增援XX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武警XX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为第一梯队;XX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第三篇: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较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的自然灾害,属抢险救灾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欢迎来参考!目的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然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然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然后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然后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然后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需启动III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1.4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其指挥权限。

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 1 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1县应急组织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职责

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制订和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协调县武警、消防、公安、林业等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3.预防预警 3.1森林火灾预防

(1)落实各级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县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2次防火督查。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县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年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等以短消息形式 2 发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乡镇林业站长、村级防火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春耕生产、清明上坟、“双抢”、晚稻抢收、整地造林等重要时期,各乡镇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4)组建和培训扑火队伍。县级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联系乡镇的科局单位、各乡镇、村组都要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5)严格落实防火值班。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3.3预警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警报。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禁止火种进入森林,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三级森林火险或黄色警报预警响应: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 3 息和未来72小时均势分析;县电视台、相关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和火情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村级信息员要鸣锣警火;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或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信息员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值班制、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防火队伍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

五级森林火险或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各级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按照预案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序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数分IV、III级、II级、I级,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4.1.1 IV级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4.1.2 III级响应

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突破2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 4 尚未扑灭明火;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城区、县城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4.1.3 ⅠI级响应

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0公顷,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2火情报告

4.2.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或通过110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个半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山东森林防火管理信息系统。

4.2.2建立统一的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发生的所有火情,都要按规定上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III级响应以上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对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4.3 火灾扑救 4.3.1扑火指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在启动森林火灾预案后,由有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救灾的各级森林防火扑救队伍、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动用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4.3.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救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救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主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林业局应急分队、县公安局、城管、共青团等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就近调动,便于统一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3.3扑救要求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乡镇后盾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乡镇参与扑救。

6(2)需要调动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县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乡镇扑火,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县级扑火机动力量由县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任何单位、个人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相关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4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4.5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4.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看来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热点信息或实地勘查,会同有关部门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服务。6.保障措施 6.1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妇、幼人员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6.2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扑火的物资,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县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县财政解决。6.3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级防火指挥部加强对安全扑火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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