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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应急预案[合集]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25-412339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6 17:04: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应急预案

铁路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铁路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铁路应急预案1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公司内重大铁路运输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大铁路运输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避免和减轻因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生产影响,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锦州热电公司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结合《二十五项反措》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制定。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公司的力量,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危机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个人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辽宁XX热电厂装机容量为2x30万千瓦,设计煤种为元宝山露天矿褐煤,平均日耗煤量8000吨,年耗煤量220万吨。来煤采用铁路运输,经叶赤线、锦承线和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输进厂。日进厂最大煤量9700吨。由一套折返式翻车机系统进行翻卸作业。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机构成员: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1.2.1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尽快恢复铁路运输。

3.1.2.2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1.2.3负责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对全厂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解释和宣传工作。

3.1.2.4各应急小组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影响全厂发电负荷;尽快恢复铁路行车正常。

3.1.2.5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3.1.2.6全厂所有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3.1.2.7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恢复铁路运输行车正常为厂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3.1.2.8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3.1.2.9完成厂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2.10协调好本单位和外委单位事故抢修工作。

3.1.3专业应急小组

3.1.3.1运行应急组: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燃料部门负责人,设备部负责人,发电部负责人及运行各岗位高级主管。

职责:合理安排输煤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准确掌握厂内存煤数量,最大限度保证全厂生产稳定,积极配合抢修铁路损坏设施,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3.1.3.2检修应急组:公司总工程师,设备部负责人及各岗位高级主管,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负责人.职责:及时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抢修方案,协调好本单位和外委单位事故抢修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并组织人员抢修损坏设施,尽快恢复铁路运输行车正常,积极配合运行人员调整输煤系统设备运行方式,最大限度保证全厂生产稳定,及时提供事故抢修所需的物资备件清单。

3.1.3.3锅炉专业应急组:发电部负责人及锅炉专业高级主管,设备部锅炉专业高级主管。

职责:及时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锅炉保证稳定燃烧措施,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合理调整配煤,最大限度保证全厂生产稳定。

3.1.3.4物资保障应急组: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计划供应部负责人及各岗位物资计划员,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负责人。

职责:及时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况,掌握事故抢修所需的物资备件,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将抢修所需的物资备件送到抢修现场,保证事故抢修顺利进行。

3.1.3.5燃料应急组: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燃料管理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职责:及时全面掌握事故基本情况,了解事故抢修的初步需要时间,全面掌握厂内库存燃料(油.煤)数量,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汇报,必要时组织汽车运输。最大限度保证全厂生产机组负荷的用煤量。

3.1.3.6后勤保障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掌握参加事故抢修人员的数量及时间,提供生活保障和后勤支援;提供现场医疗支援,稳定职工生活。

3.1.3.7安全保障组: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安监人员,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职责:及时全面掌握事故情况,事故现场记录。及时向大唐集团公司汇报。监督事故抢修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完成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3.8保安应急组:公司安监部负责人及本部门保卫人员.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保证事故抢修有序进行。

3.1.3.9通讯保障组:设备部负责人及电气专业高级主管和通讯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及发生地点,保障与铁路运输中转车站和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通讯畅通;保障与调度局通讯畅通;保障厂内通讯畅通。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设备部要根据公司铁路运输方式;铁路布置形式;铁路设施状况及地理状况,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制定科学完善的预防措施。

3.2.2严格按照公司铁路专用线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制度(巡视检查时间不低于国家铁路部门要求),铁路排水设施检查维护制度执行。

3.2.3加强机车司机、调车人员培训,健全机车作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范围。

3.2.4加强公司铁路专用线道口管理,完善铁路信号设施;铁路警示标志。

3.2.5加强道岔安全管理,道岔操作杆锁销挂锁,完善钥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2.6外委铁路运输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签订定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事故发生后由当值值长立即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副总经理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并及时通报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生产副总经理向主管的运行应急组首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令,运行应急组应立即在运行范围内,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3.3.2应急通信

通信联系电话按本公司下发的电话号码簿执行。在事故发生后,通信应急小组,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确保与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电话畅通。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设备部、发电部要自己编写行动预案,按照2.2分析的本单位的各种事故发生时处理情况编写。(对机组稳定运行的影响尤为重要)。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各部门生产人员在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3.5.2根据实际情况,同外委铁路运输维护检修单位协调,最大限度满足生产所需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转运。做好恢复工作,防止损坏设备,并注意实际转运中的安全。

3.5.3保安应急小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5.4根据事故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终止,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铁路应急预案2

县城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广铁路、107国道在县城东部南北横贯而过。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6.2万人。为确保县城安全度汛,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汛重点区域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重点负责城区康庄路、振兴路、胜利路三个立交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开挖的基坑防汛排水工作。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防汛责任划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队长由局长张建敏担任,副队长由副局长赵伟担任,下辖四个小队,其中:

第一小队负责康庄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赵伟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小队负责胜利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李拥军同志具体负责;

第三小队负责振兴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武有辰同志具体负责;

第四小队负责三个立交桥防污工程设备、物资准备、运送及较大险情的抢修工作,由市政公司经理郝素杰同志具体负责(具体队员名单附后)。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相应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具体项目队长名单附后)。

(二)抢险物料准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排水机电泵8套,及时做好电力设备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转。市政公司准备挖掘机1台、铲车1台,编织袋1000条,木桩200根,铁丝2吨,砂土50立方,险情出现时,确保将物料及时运送现场。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视工程情况,自行备好足够抢险物料。

(三)水情传递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3人巡视检查组,专门关注天气状况,日夜监测防汛重点区域,发现险情时迅速通过电话、手机或指派专人报险,并组织抢险突击队上岗。

(四)应急措施

当城区三个立交桥出现雨情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电工,启动机电泵进行排水;当出现中雨以上较大雨情时,各队员迅速赶到桥东、桥西两侧,设置警示标志,疏导行人车辆,直至桥下积水排完方可撤离。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出现险情,由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负责抢险,并及时上报险情。

第二篇: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交通体系中,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应该要怎么进行制定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铁路事故应急预案,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

⑦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⑧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

⑦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⑧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

(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

(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

(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

(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

(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2)Ⅱ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3)Ⅲ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4)Ⅳ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3.1.2预警信息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2)Ⅱ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1.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2预警响应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

(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

(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4.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

4.1.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

①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

②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2)铁路火灾事故

①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①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①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②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

③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

铁路受破坏性地震影响,按照《上海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防台防汛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地质灾害按照《上海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处置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4新闻发布

4.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4.4.2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5.1.3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

5.2善后处置

5.2.1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5.3.2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

6.5治安维护

6.5.1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6.5.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

6.5.3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6经费保障

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

6.7技术保障

6.7.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汇集、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协作处置单位信息共享、现场应急备份调频广播调度。

6.7.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铁路内外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铁路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并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是着眼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实战演练频率和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奖惩

在铁路交通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由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7.5.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二

铁路交通运输突发火灾事件是指铁路车站、客运列车、货场仓库、施工工地、厂段机关内部单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铁路辖区,发生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铁道部及有关铁路局应迅速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难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4)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5)减少损失。火灾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组织机构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铁道部、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公司(含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及铁路基层单位分别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运输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副组长为安监司司长、运输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办公厅、劳卫司、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消防处处长任副丰任),具体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系统指挥工作。

3.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伤100人以上;

③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④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道部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4.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接到事故报道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意见,铁道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铁道部立即与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和救援等工作。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议,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7)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铁路局和运输站段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和运输站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铁道部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铁道部关于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Ⅹ级响应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内容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

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时,按信息重要性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火灾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通畅。

6.指挥和协调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建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服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2)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决策工作,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事发铁路局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行动。

7.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救援物资的供给。

8.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请求,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9.应急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应由铁路公安部门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设备和用品。根据请求,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0.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根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火灾统计规定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凋查工作。

11.后期处理

(1)铁路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部门应提供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需要确定应急通信系统时,由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公司启动。

(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证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备用措施。

(3)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提供铁路沿线医疗卫生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方式,为铁路处置铁路火灾事故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应急预案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抢救伤员;同时要做好医疗药品、器械和医护人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收治伤员。

(4)治安保障。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铁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请地方公安机关及时增援。

(5)资金保障。铁路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13.事件评估

(1)事件应急响应结束5日内,启动预案单位应向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结束10日内,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2)事件评估内容。组织体系,包括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等组织是否健全;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配合、调动社会资源、事故损失、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情况;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铁路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管理、预案演练、现场培训与奖惩的情况。

第三篇:铁路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铁路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高温天气时期,公路,铁路这样的周边环境更是比平均气温还要高,温度超过40度以上,铁路部门需要认真处理铁路职工高温防暑工作,下面第一公文网小编整理的铁路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铁路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一、防暑降温常识:

人体一切生化反应、新陈代谢都是在水中进行,如果缺水,生命活动就会遭受障碍,补充水分就是补充生命活力。

补充水分关键是要注意两点:一是除了早晨和临睡前喝一杯水外,一般饮水最好分多次饮,慢慢地喝,不要暴饮;第二,喝水要及时,大量饮水要和补盐同时进行,不能单纯补充水分。单纯暴饮淡水会引起热痉发(中暑)的发生。

中暑的症状:(1)先兆中暑: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体温升高、全身无力。(2)轻度中暑:除上述病症外,体温38℃以上,面色潮红,胸闷,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以上等症状。

出现中暑后急救措施:(1)迅速将中暑者移至凉快通风处;(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4)用凉水或酒精擦身;(5)重度中暑者立即送医院急救。

二、高温季节相关要求

1、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室外作业人员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服用防暑降温药品,向调车指挥人汇报,停车休息。

2、车站职工要注意自己的饮食、休息,防止因疲劳、思想麻痹、精神萎靡而发生意外事故。当班人员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吃饭,应该到公司食堂就餐;不得吃变质食品、不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3、班组长根据组员体检结果,制定落实重点人员互控预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气温达35°C及以上时,在10:00—15:00阳光直射时间段,值班站长要与调度中心做好协调,合理安排好调车作业计划,避免长时间在高温天气下作业。

4、班组长要随时注意当班人员的身体状况,督促职工上岗前充分休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次数,检查督促职工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等。调车长作为防暑降温药品携带第一责任人,督促本调人员携带好防暑降温药品,车站将对防暑降温药品携带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5、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 “两纪一化”制度,认真落实好人身安全标准。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上岗作业。室外人员严禁在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货堆旁坐卧站立。

6、夏季雨水多、湿度大,要防止电气设备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防雷电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操作规程。调车组对讲机的使用要注意防雷击和防水防潮。

7、在热带气旋可能影响生产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要抓牢站稳;在线路两侧作业的人员要和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调车组要对线路上的车辆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将停留车辆连挂在一起,拧紧车辆两端手闸。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作好防溜措施。

8、加大装卸线两边货物堆放情况的检查力度,值班站长及货运班组长经常性地检查线路两边货物堆放状况。在不良天气下,调车长必须控制好调车作业速度;大风大雨前后,货运人员要及时检查装卸线两边的货物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在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9、在热带气旋直接威胁生产运输安全时,按调度命令停止一切生产作业。车站将汇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抗灾降灾工作;安全小组成员要统一调度,不得单独行动,抢险过程中必须以人身安全为第一重点。

10、高温烈日天气下,钢轨表面高达50摄氏度上下。因为钢轨接头处预留轨缝距离不足钢轨热涨伸缩的长度,从而在钢轨内部产生内部应力,造成钢轨变形(轨面不平、轨距变化等)。

作业要求:调车组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作业,发现前方线路不直(钢轨扭曲、轨距异常),轨面不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并汇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1、接触网下作业时,作业人员身体各部位及所持信号和其他物体,必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靠近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2米以内距离。禁止在雷暴雨、浓雾、粉尘(能见度不足100米)的天气下在接触网下停留或进行作业。

三、车站成立高温季节应急小组

1、车站应急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2、小组职责

在人员紧张时,根据生产安全需要,组长(副组长)及时联系组员进行替班。

3、组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随叫随到,注意休息,切实履行职责。

4、当班班长注意对替班人员相关作业要求、重点事项的传达。

四、开展“为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

1、车站成立“送清凉”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

组员:驻站安全员、站部全体人员、各班组长。

2、每日送清凉人员为站领导、车站办公室人员和当班值班站长,货运班长负责协助,并协调本班组的送清凉事宜。

3、车站安委会成员负责送清凉活动的车辆协调、饮料领取、人员联系、现场发放等环节。

4、送清凉时间为7月-9月每日10:00-16:00,其它时间可根据气温灵活安排。

5、送清凉小组成员要遵守现场作业的着装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篇:预案_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153311.doc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

1153311.doc(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 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 成 员:运输局负责人

运输局装备部负责人 运输局基础部负责人 运输局调度部负责人 建设司负责人 安监司负责人 计划司负责人 财务司负责人 劳卫司负责人 公安局负责人 宣传部负责人

客货运输、生活、卫生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运输局基础部。2.3 铁路局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路局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的组成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成员配备应适应防洪工作的需要。

2.4 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4.1 各级防洪指挥部职责:

部署防洪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汛期重点危险地段一览表”,检查防洪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防洪责任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

2.4.2 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及时制定管内“汛期危险地段一览表”报上一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由其负责防洪抢险及情况通报等工作。

(2)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掌握列车疏解方案。一旦发生水害断道,列车疏解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

1153311.doc 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4)运输相关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水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5)运输相关部门乘务人员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加强联系。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6)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7)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8)供水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9)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洪项目审批和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10)劳资部门负责奖惩工作。

(11)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3)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2.4.3 各级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2)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

(3)建立与路内同级行车调度和有关防洪组织及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4)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5)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6)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1153311.doc(7)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8)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9)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10)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预警预防 3.1 防洪检查

每年汛前,要进行防洪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3.1.1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采取安装实用可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处所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

3.1.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1.3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4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

3.2 防洪预抢

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

3.3 防洪预警

3.3.1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根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若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相关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

3.3.2各级防洪办事机构要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

1153311.doc 确地向防洪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水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

3.3.3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水害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根据天气和线路情况,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3.3.4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1153311.doc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4.2.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应急响应

①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

④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2)铁路局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水害,各单位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报告,涉及地方的同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发生水害属地基层站段进行紧急处置,铁路局防洪指挥部领导带领工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成立抗洪抢险指挥分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研究抢修方案,调运抢险队伍、机具、物资和组织工程抢修,提供通讯、水电、后勤、医疗卫生、治安保障。

1153311.doc 4.2.3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3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统一由铁道部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必要时,请新闻办组织协调。

4.4 应急结束

铁路水害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情况。

5.2 信息报送时限

(1)正线在2小时以内;其中京广、京沪、京

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在1小时以内。

(2)站线在4小时以内。

(3)水害现场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1次。(4)水害发生后,4小时内,启用应急通信,将现场图片(像)发送到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5)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5.3 信息报送程序

防洪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防洪指挥机构值班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值班人员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报国务院。

京广、京沪、京

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发生的中断行车的水害,以及由于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后期处置

6.1 水害抢险完毕,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6.2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

1153311.doc 6.3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

6.4相关铁路局做好防洪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

6.5因水害发生行车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公安、劳卫等部门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奖功罚过,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向全路通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6.6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铁道部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每年汛前,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各单位应在铁路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具体要求如下:

7.1.1相关单位材料厂、采石场和水害易发地段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各铁路局防洪储备料具的数量、地点汛前要列表报部备案。

7.1.2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水害多发区段要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

7.1.3各铁路局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按规定向铁道部申请拨给,作为铁路路用车掌握使用。遇有特别紧急雨情、水情预报,铁路局长可按铁路路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安排抢险备用车。

7.1.4防洪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纳入分配计划。7.2 队伍保障

7.2.1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防洪》技术手册,防洪抢险的经验和教训。

7.2.2大修处及有关施工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每年汛前要进行技术演练,熟练掌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

7.3 制度保障

汛期,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的检查、监视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时,工区、领工区应执行冒雨检查制度。汛期内,各工区应有一定的人员留宿,以便夜间冒雨检查和参加抢险。工务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

7.4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

1153311.doc 7.4.1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桥梁水位和基础冲刷检测报警是争取防洪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单位应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

7.4.2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

7.4.3各级防洪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研究水害发生规律。全面推广使用防洪信息管理系统、防洪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现代化。

7.4.4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建立防洪抢险相关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各级防洪指挥部要求,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奖励与处罚 8.1 奖励

对参加防洪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各级防洪指挥部可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认真执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

(2)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3)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4)水情、雨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及时供应防洪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8.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铁路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或司法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

(2)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3)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孔道或扒决路基者;(4)挪用、盗窃、贪污防洪物资或钱款者;(5)阻碍防洪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及其调节建筑物等防洪工程设施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7)其他危害防洪抢险者。9 附则

9.1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

1153311.doc 9.2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预案,报铁道部防洪办。Ⅰ级应急响应时,铁道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9.3本预案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防洪应急预案应每年汛前进行修订,并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9.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附录

1.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略)2.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3.各铁路运输企业防洪指挥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略)4.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 5.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 6.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铁路防洪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略)10

第五篇: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工发〔2009〕436号

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合资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细化措施,报路局备案。本预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工函〔2008〕8号)文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1 — 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铁路运输秩序的影响,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及道口公路交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响应。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生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铁路道口故障或事故的防范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避免危及行车安全的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发生。

1.4.2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2 — 1.4.3道口发生故障,道口看守人员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尽力做到“宁停勿撞”,及时正确的设好防护,拦停列车。

1.4.4要以先开通铁路为原则,分秒必争,清除一线开通一线,故障排除后迅速撤除防护,放行列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秩序。

1.4.5道口故障发生后,道口的看守力量和现有设备无法保证道口安全的,则对该道口暂时采取关闭处理,限制机动车辆和行人在道口通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路局成立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路局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路局安监室主任,运输、工务、机务、电务处处长,调度所主任。

2.2.2下设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务处处长担任主任,道口办主任、事故发生所在地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务、电务、机务、运输处,安监室等相关工程师,公安处有关人员为成员。

2.3.3铁路道口看守管理单位应成立道口故障应急处置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段(站)长、副总经理任组长,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道口车间(道口整修工队)、相关线路车间负责人为组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局管内铁路道口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恢复及应急救援工作。(2)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达到其他预案响应条件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协调有关基层站段与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向铁道部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 3 — 2.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编制、修订同类预案。

(3)负责编制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预案演练工作;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开展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2.2.3相关运输站段或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应急处置组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管内的道口故障应急工作。

(2)每天安排领导干部和调度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3)在路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前,道口看守管理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负责抢通线路、抢救伤员、抢修设备、勘察现场、保存物证并做好记录;在路局应急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事故的直接关系人询问、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并在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和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由临近事故现场的铁路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铁路局要联合铁路公安局,在铁路局管内(含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每年两次开展铁路道口安全检查,检查道口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道口安全管理水平。

3.1.2铁路各相关基层单位(含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铁路道口发生

— 4 — 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监护员)应急故障处理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1.3铁路公安局和各铁路公安处,要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道口设备设施和在铁路上擅自设置非法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3.1.4现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拆、并、改。新建、改建铁路,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设置立交。

3.2预警

各基层单位要对管内惯性故障或事故发生的道口,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和控制措施。3.3预警支持

加快铁路道口平交改建立交步伐,有条件进行平改立的道口,应制订计划,在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下,分批实施平改立。暂时没有条件改建立交的道口,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标准装备。

4.应急响应

本预案根据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影响列车和人员伤亡情况分Ⅰ、Ⅱ、Ⅲ级响应。4.1 Ⅰ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4.1.1 铁路道口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机动车辆相撞,其后果达到较大及以上所列事故等级的。

4.1.2 铁路道口上发生交通事故,群众情绪激动发生集体性上道事件的。

符合Ⅰ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组织处理。

4.2 Ⅱ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4.2.1 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站内平过道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其后果尚未达到一般A类以上所列事故等级的。

— 5 — 4.2.2 列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后,被撞机动车辆置于机车前方或机动车辆在机车、车辆侧方因撞击与机车、车辆粘连,现场无力将被撞机动车辆移出限界以外时。

符合Ⅱ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看守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理。

4.3 Ⅲ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4.1.1 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站内平过道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刮擦,其后果尚未达到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等级的。

4.1.2 看守道口栏杆(栅门)被撞侵入限界。

4.1.3 电化区段道口限界架被撞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或道口内、道口附近电气导线断落在线路建筑接近限界以内。

4.1.4铁路道口严重堵塞,道口员连续拦停列车达3趟及以上时。

符合Ⅲ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由道口看守管理单位值班领导组织处理。

如涉及抢修设备,还需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如故障道口属于地方看守,要立即通知地方看守管理单位。

4.4如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其他预案的响应条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启动相应预案。

4.5响应支持

铁路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铁路办事处和各基层站段为应急处置的先期执行部门(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合理的应急响应网络,备足人员、机具、材料,启动预警时,要立即作出应急响应。

必要时可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如道口故障或事故涉及人员伤亡,— 6 — 应立即向当地120请求救治。

5.应急处置

5.1 经现场检查,在确认机动车辆和设备无侵限的前提下,对照《技规》和路局《行规》,在轨道几何状态良好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列车。

5.2故障排除后,还应对造成故障或构成事故的车辆、行人做好取证工作,将责任者交铁路交警支队或派出所处理。

6.信息传递

6.1 应急办公室负责做好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6.2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制度,严禁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行为。6.3 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道口看守员、火车司机要利用铁路行车电话(无线列调)向车站报告,由车站向行车调度报告,同时向道口看守管理、设备管理单位通报道口故障或事故情况,看守管理单位接到道口故障信息通知后,依据故障或事故具体和发展情况,决定上报上级各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红、橙色预警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黄色预警信息要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

7.应急结束

7.1 故障排除道口交通秩序恢复正常,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结束应急状态。7.2 对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的道口管理运输站段和合资公司要作出安全警示,敦促其加大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设备整治力度,加快道口平改立步伐,消除铁路道口安全隐患。

8.应急演练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 7 — 9.奖惩

9.1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9.2 铁路运输企业、合资公司及其职工违反本预案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本应急预案由上海铁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务 道口 预案 通知--抄送:路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处,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铁路应急预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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