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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应急预案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25-396789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2 20:11: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预防接种应急预案

预防接种应急预案

为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置和上报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静宁县贾河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 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四)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的;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静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一般事件: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事件。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1、乡卫生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组 长:李耀东

成 员:伏连红、窦鋆、郭银弟、李芳玲

诊断小组负责我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组 长:李耀东

成 员:伏连红、窦鋆、郭银弟、李芳玲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处置和及时上报工作。各卫生室负责对发生的可疑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处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属地管置、就近处置”的原则。卫生院要在第一时间全力救治辖区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如病情较重,技术力量不足,可向上级申请技术援助或立即送上级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

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细菌性或无菌性);

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

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

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

(二)报告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卫生院临床医师和卫生室村医。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卫生院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贾河乡乡人民政府,同时向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所有发现的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接种单位因异常反应或事故与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发生纠纷时,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应向县卫计局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计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进行网络直报,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一)一般事件的处置 卫生院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置;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置;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报告。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置首发病例。

(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疗法,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置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

(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

(4)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

(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

(6)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上级报告。

(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置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置,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七、宣传沟通

在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卫生院要在县卫计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贾河乡卫生院

第二篇:预防接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接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背景

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进入21世纪,随着疫苗的种类和使用量不断增加,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为保证预防接种实施的安全性,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发生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的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迅速查明原因,实施救治,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三、概念

预防接种副反应是指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具体可分为五类:

1、疫苗反应:预防接种副反应可因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

2、接种程序错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

3、偶合症: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4、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

5、不明原因:有些事件的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

四、启动条件

发现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的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即启动本预案。

五、处置程序

1、报告

接种单位发现死亡、罕见、原因难以确定的,群体性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调查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知道或者参与调查。

预防接种副反应的调查应由临川、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副反应调查小组完成,接种单位应给予全力协助和积极配合。

⑴ 核实报告

收集患者病史(或临床记录)中的资料;根据病史和书面资料详细核对病人的反应情况;获得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遗漏的细节;查明需要包括在调查中的任何其他病例。

⑵ 收集资料

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收集病例的一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预防接种史;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措施和治疗结果等;接种同批疫苗和未接种疫苗的其他人的情况。

此外,还需要调查疫苗、稀释液、接种器材情况,预防接种过程以及服务情况。

⑶ 分析与讨论

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反应是否因疫苗固有性质引起,还是由于注射本身引起的;疫苗生产、储运、接种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受种者是否偶合某种疾病发病等。调查组成员应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在专家讨论组时应充分发表意见,互相交流,逐步达成共识。专家组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个人名义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⑷ 初步结论

根据调查后掌握的信息,分析导致事件发生的可疑因素,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建议。

3、控制

⑴ 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应立即组织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积极诊治患者。

⑵ 在调查尚未结束或查明确切原因之前,任何人不得公开调查信息或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⑶ 调查期间,调查小组要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决定是否暂停接种某种疫苗直至暂停接种门诊运转,同时组织人员开展必要的精神安抚和宣传工作。

⑷ 调查结束后,按规定报告调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预防

通过分析时间上的关联性、流行病学分布、接种疫苗至出现症状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预期发生率的比较等资料,发现和识别任何预防接种副反应增加的征兆,找出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的主要原因,提出控制或降低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生的方法和措施,为改善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效果评估

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转入常规监测。

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从报告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原因判定和采取措施的正确性等方面评价应急处理的效果。

第三篇: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1

一、活动主题

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借着宣传周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强调家庭要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关注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接种情况,开展宣传,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补种。

(三)各小学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各种校园传媒进行宣传。

各幼儿园利用健康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等相关知识。

(四)请各单位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影像资料,于4月30日前分别通过平台及纸质上报。

各街道报至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任旭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至卫生局社区卫生办(联系人:阿依波里);各学校(幼儿园)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室(联系人:许妮娜电子版通过qq学校卫生工作群上报)。

五、核心信息

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免疫——孩子健康与家庭幸福

乙肝——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免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

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2

根据《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卫生室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 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卫生院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预防接种的应急预案3

儿童免疫接种是当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也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防治措施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儿童免疫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大大增加,免疫接种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各接种点之间的资料无法共享,儿童异地接种不便,接种门诊儿童接种数据的登记、报表的统计汇总,监督考核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滞后。改革目前的儿童免疫接种管理模式,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和网络技术,免疫接种档案信息实行网络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内容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本地的免疫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免疫接种中心数据库,负责全县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存储,负责对辖区内各接种点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查询、校正儿童免疫接种档案信息资料,上传、下载数据。

2、乡镇防保站(包括各预防接种点):及时录入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资料、接种数据,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负责发放“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卡”,定时上传数据。

3、由专业软件公司提供《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软件的本地化修改、提升、升级、安装、调试、培训和其他技术服务。

三、时间安排1、20**年4月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首先使用预防接种金卡,20**年6月前全县全面推广使用。

2、各接种门诊将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资料接种数据全部录入电脑。

四、其它

因为免疫金卡的使用需要系统支持,即免疫接种系统的维护工程投入较大,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参照兄弟县市的做法,以知情自愿的形式,所收取每位儿童档案信息服务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四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预防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组 长:詹斌

成 员:金玉书 周其华 徐小斌 沈宏成 李小珊 徐开明

邵小乐 张平化 袁仁桃 柏文娟

工作职责:负责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会诊及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二、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接种点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当地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应立即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所有发现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还应通过监测系统个案录入后作网络直报。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在初步核实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市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疑似异常反应调查的目的是尽快查明病因,防止更多病例出现,避免由于异常反应成为社会热点而妨碍正常的免疫接种活动。应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调查内容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

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资料。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理;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市级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市级提出请求,并协助市级调查处理;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理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报告,并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a)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b)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c)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d)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e)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f)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

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理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并立即逐级向市级、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报告。市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省、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卸甲中心卫生院

第五篇:2015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2015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置和上报可能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铁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强化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

(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 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四)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的;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遵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一般事件: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事件。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医疗救治小组。

1、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

组 长:陈茂新

成 员:鲁小燕 王克洪 吴加红 钱大舟 王贵贤 陈应灿 田茂辉

诊断小组负责我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陈茂新

成 员:鲁小燕 王克洪 吴加红 钱大舟 王贵贤 陈应灿 田茂辉

医疗救治小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处置和及时上报工作。

各卫生室负责对发生的可疑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和处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实行“属地管置、就近处置”的原则。卫生院要在第一时间全力救治辖区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如病情较重,技术力量不足,可向上级申请技术援助或立即送上级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五、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

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细菌性或无菌性);

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

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

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

(二)报告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三)责任报告人 卫生院临床医师和卫生室村医。

(四)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镇卫生院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所有发现的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接种单位因异常反应或事故与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发生纠纷时,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进行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进行网络直报,分别完成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

(一)一般事件的处置 卫生院在接到异常反应发生的报告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根据报告内容,核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和人数、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等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判定为一般反应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密切观察;给予对症治疗、处置;

2、初步判断为个体发生异常反应的,立即通知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调查诊断,联系救治小组及时进行诊治,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置;同时保存所有可能与异常反应发生相关的物证(疫苗、注射器等)。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暂停该接种点免疫活动,同时加强其他接种点异常反应监测,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并立即向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报告。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如果需要技术援助,立即向上级提出请求。

1、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时,应立即暂停接种,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置首发病例。

(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疗法,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置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

(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

(4)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

(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

(6)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上级报告。

(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置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置,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七、宣传沟通

在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卫生院要在县卫生局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其他兄弟部门的配合下,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置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预防接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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