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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篇模版]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25-412389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6 17:28: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响应。

1.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在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市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下,启动应急程序。

3.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或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以及获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后,县局对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应对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股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长、总监为指挥长,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股对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二股。

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确保县局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工作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人员咨询五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处置管理日常事务,会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协调、信息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食品安全监管二股牵头,县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送检,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稽查大队牵头,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视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事件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关于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收集。

1.主体和时限。

(1)食品经营户发现其生产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食品送检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3)各监管所或稽查队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某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上报。

(4)相关股室通过舆情调查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某某县食安二股进行通报。

(5)某某县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应对工作建议。同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变化情况对事故级别作相应调整,并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县政府进行上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一)控制问题食品。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控制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清问题食品流向;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召回并封存。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检验研判。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食品及时进行检测,对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组织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四)信息通报和发布。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并根据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事故相关的食药监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演习演练。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东海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3-30人出现病发症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分级标准

国家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本预案仅针对中毒3人以上但未达到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即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科室(分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环节监管所属科室,该科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科室(分局、队)职责 主要科室

1、食品综合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餐饮监管科:指导、督促各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3、稽查大队:会同相关科室,对事故涉及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各基层分局:在局机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相关科室

5、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6、综合协调科(对外为县食安办):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或者行政介入的情况下,综合协调科参与协调及指导。

7、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8、法规科: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9、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及处置

七、分级响应

负责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分局、队)负责。各成员科室按照各自相关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特殊情况下,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报请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部门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可以建议县政府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分局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2、事发单位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分局报告,并按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灭相关证据。

(三)事故处理

1、局应急领导小组受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事发地分局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3、有外来污染物的,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控制措施。

4、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调查结束后,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经过;②食品原料、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③事故单位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的遵守落实情况,判定事故单位责任;④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引发事故的原因及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6、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7、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处理资料归档保存。

(三)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九、响应终结

食物中毒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应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报告、监测与预警

十、信息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时限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分局(或局)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举报,应了解真实情况,并立即通报县卫计委、上报上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委报告。

3、事故发生地分局应在知悉食物中毒事故后30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一日一报,根据事故处理的态势变化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作出总结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补充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信息通报

1、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通报。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周边地区的,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信息监测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生产经营。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封存、销毁等;

2、12315等消费者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4、相关部门通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

十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办备案。

十四、制度完善

事发地分局及相关科室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

十五、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十六、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相关科室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十七、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十八、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第七部分

附则

十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我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预案制定和实施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起草拟定,交局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谈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食品流通环节应急预案

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 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危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 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 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 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 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

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 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省政府批准并宣 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市人民政 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 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响应。

1.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在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市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下,启动应急程序。

3.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事 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对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应 急处置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或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以及获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后,县局对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应对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股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长、总监为指挥长,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股对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二股。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确保县局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工作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人员咨询五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处置管理日常事务,会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协调、信息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食品安全监管二股牵

头,县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送检,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稽查大队牵头,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视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事件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关于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 示;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 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收集。1.主体和时限。

(1)食品经营户发现其生产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2 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食品送检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3)各监管所或稽查队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某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上报。

(4)相关股室通过舆情调查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某某县食安二股进行通报。

(5)某某县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应对工作建议。同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食品安全事

故变化情况对事故级别作相应调整,并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县政府进行上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 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一)控制问题食品。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控制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导致 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 验;查清问题食品流向;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 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召回并封存。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 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

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 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检验研判。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食品及时进行检测,对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组织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 准。

(四)信息通报和发布。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并根据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事故相关的食药监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 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演习演练。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樟树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樟树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消字〔2006〕第79号),结合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

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其它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本市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各工商分局及时、稳妥地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市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保局和有关科室组成,消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工商分局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上级或区外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办公室、消保局、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个体科、市场科、法规科、财务科、商广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各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2)消保局负责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工商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公平交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工商分局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4)企业注册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工商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个体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工商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市场科负责指导各工商分局做好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集贸市场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7)法制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工商分局做好相关重大食品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财务科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保障。

(9)商广科负责组织、指导各工商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和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工作。

。(10)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各工商分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三)工商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工商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应当参照市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工商分局职责分工。各工商分局要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承担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市局在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2、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市局在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市局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迅速部署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责令经营

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宜春市局、省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宜春市局并报告省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市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宜春市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2)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对事故可能波及我市的,市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4、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区的工商分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局对各工商分局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故发地工商分局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1、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适时对省局、宜春0市局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进行调整。

2、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分局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宜春节市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3小时内上报市局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局、宜春市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分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可直接上报宜春市局。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分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市局,市局及时上报宜春市局。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分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市局及时上报宜春市局。

(2)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逐级上报。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逐级上报。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二)信息监测。

各工商分局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三)信息预警。

各工商分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肃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工商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肃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三)善后总结。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制度完善。事发地工商分局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及发生地工商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二)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领导在岗带班。

Ⅰ级应场监管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及发生地工商分局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各工商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II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工商分局要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三)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第五篇:食品流通环节应急预案3

榄核镇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榄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镇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包括下列情况:

(1)已经造成公众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

(3)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4)镇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信息。

(5)相关部门通报的属于镇食安办管辖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设立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5)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处理事故。

2.2工作机构

榄核镇食安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榄核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承担日常工作,食安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中榄核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中的食品流通应急小组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各食品流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设定食品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内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镇食安办日常监督检查发现;

(2)区食安办、区工商分局、镇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3)媒体曝光;

(4)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医院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群众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各村(居)委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镇食安办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镇食安办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镇食安委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预警以及预警的具体建议。具体定级情况参见《榄核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预警发布

镇食安委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发布和预警的定级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镇政府同意后上报,由区上级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措施

4.1镇食安办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信息传达期间内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4.2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要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结合实际情况组成现场处置组,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协同相关部门展开现场秩序维持,受伤人员救援等工作。

4.3现场处置组要对事故性质、事故范围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工商所、食安委报告调查结果。

4.4现场处置组要收集并妥善保存现场证据,依法封存可疑食品,在事件核查组到达后进行移交,并协助核查组工作。

4.5在接到现场处置组初步调查报告后,镇工商所、食安办应根据报告情况立即组成事件核查组,在当天赶到事发地,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对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追朔源头,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5 关处理,对同生产厂家、同商标包装、同生产批次的质量不合格食品进行排查扣留,依法处理,对流向外地的不合格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工商局上告。

4.6 当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镇食安委在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市食安委进行上报。

4.7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相关单位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通迅24小时畅通。参与应急处理的所有执法人员随时能够集结并展开工作。

4.8应急终结

经镇人民政府和具有事故确认权的部门,确认事故原因、过程、结果已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已经消除,食品安全已平稳可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镇食安委、镇政府及事发企业要及时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信息发布

镇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预警通报及风险信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上级部门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缓解、消除后,上报上级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工作要求

镇食品安全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不得懈怠。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保障、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类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救援和调查的;

(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4)应急指挥失当的;

(5)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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