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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合集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25-402334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4-13 08:08: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下面是关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立足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立足于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食物中毒、传染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以及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二、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1、成立临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鲍先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制定防止、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人事科

(2)工作职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与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了解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宣传信息组

(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办公室

(2)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基础教育科

(2)工作职责:与市、学校指挥部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组

(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安管科

(2)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决办法等。

5、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组长:

成员:计财科

(2)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校舍倒塌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报警110、119、120现场急救。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下达行动指令,同时指挥部应急救援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2、现场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组成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配合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联系有关部门带好救援工具、机械、车辆等进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因救援不当使事故扩大。

(2)与事发地就近派出所共同设立警戒线,将事故现场与围观群众隔离,保护好事发现场。

(3)提出现场抢救方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抢救。

(4)设立现场急救点,联系卫生部门组织一定数量医务人员携带适需医疗器具及药品对伤患急救,控制伤患状况恶化。

(5)联系卫生部门、相近医院,迅速将伤患用最安全的办法转移到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就医。

(6)现场监控新发伤患情况,全力做好救助转移工作。

(7)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食堂饮食安全、重大疾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报120现场急救。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下达行动指令,同时,指挥部应急救援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2、现场抢救程序

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配合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封闭食品加工现场,与事发地就近派出所共同设立警戒线,将事故现场与围观群众隔离。

(2)迅速将病患、病源地隔离,疑似、可疑食品封存,严防疾病扩大、蔓延。

(3)提出现场抢救方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抢救。

(4)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程序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急救指挥部,同时报警120现场急救。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下达行动指令,同时指挥部应急救援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抢救程序

应急救援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配合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校舍倒塌、火灾、食堂饮食安全、重大疾患等事故现场有关抢救程序操作。

(2)迅速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设施的灾情核实工作。

(3)及时恢复受灾学校的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4)其他各类事故向局指挥部报告后由指挥部决定部署。

四、其他应急处理办法

(一)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1、事故发生学校(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市教育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属性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发生后局、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应急处理会议,确定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学生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解决办法,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理赔,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信息报送

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

(1)事发单位报送。事发后立即电告局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并尽快形成详细报告报送局指挥部;事故处理中随时向局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2)局指挥部报送。接下属单位事故报告后立即电告市有关部门,并尽快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中随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事故调查监控

1、事故调查。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当事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改。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应对各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津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青羊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道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集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及其它(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故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影响范围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切实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4.2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1.4.3分级负责

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处置、指导和督促工作。

1.4.4反应迅速

局机关、学校和直属单位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和危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局长

成员:行办、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思教办、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办承担,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区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2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迅速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及时报送信息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督促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党办、思教办、人事科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行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行办

成员:党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思教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思教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后勤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后勤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勤工办、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2.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招办、后勤办、勤工办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监控区属各学校的网络机构,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严重事故。

2.2.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招办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招办

成员:党办、行办、人事科、小教科、中教科、成教科、思教办、督导室、计财科、资源办、后勤办、勤工办、教培中心、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3.1预防预警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结合日常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具体,不得漏报、谎报、瞒报,事情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2.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和及了解事件发展态势。

(2)文件报送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区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2.3信息保送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预防预警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位在岗和通讯畅通,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能力,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关键时候能发挥作用。

5.2物资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部门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经费保障

区属各学校和直属单位每年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青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连、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连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内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和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的煽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师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和学校

第三篇: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8:14: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与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日常工作由安全教育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区教育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形式

(1)凡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再逐级上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和本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4.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但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与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II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5.1.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5.2应急处置

5.2.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并将事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2)一但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校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年级、年级不漏班、班不漏人;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5.2.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出现合法集会、游行时,要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2.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认真处理,通过班主任或学校领导亲自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2.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3善后与恢复

各级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3.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3.3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报上级政府。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应急事故处理办法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蔬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6.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6.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员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造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并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肮脏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如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的,学校与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组织抢救,同时向交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好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6.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6.3.1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3.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7.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初次报告

(1)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直至市委、市政府。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教育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

7.2.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7.3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8.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II级事件:是指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8.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4)视情况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工作组、组织救灾物资。

(5)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重大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8.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教育考试保密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泄密危害等级划分

9.1.1黄色级

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9.1.2橙色级

(1)二个以上(含二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

(2)一个以上考区(含一个)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9.1.3红色级

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广。

9.2危害等级确认程序

(1)发生地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后提出处置意见。

(3)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9.3应急处置措施

9.3.1黄色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市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造成社会动荡。应及时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建议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9.3.2橙色级处置措施

(1)属于橙色级“情况一”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黄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2)属于橙色级“情况二”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红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9.3.3红色级处置措施

(1)及时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媒体按照上级批准的统一报道口径和有关保密规定要求,搞好正面宣传报导,防止社会出现不稳定情况。

(2)及时派人参与公安部门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积极协助市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

9.4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各县区及有主考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市《保密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发生试题泄密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所在地或部门(单位)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市有关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同时,要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网络和信息技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10.1.1 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0.1.2 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0.1.3 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10.1.4 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10.2应急准备

各级网络和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阜新教育信息网的监测管理由市教育局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县区网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网络由学校负责。

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0.3具体措施

(1)物理环境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通报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10.5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0.5.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市教育局统一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市教育信息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10.5.2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10.5.3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管理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10.5.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10.6应急保障

10.6.1组织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协调与沟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系统主干网和集中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网络应急处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与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的网络运行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日常配合和协作。负责本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各学校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

10.6.2通信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本地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以及与省安全管理部门、运行安全支撑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

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6.3环境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10.6.4技术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10.6.5流程保障

市教育信息中心要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10.7善后和恢复

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外,事件处置还应对重大事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通报上级。

市教育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提交专家组,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附则

11.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区和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县区、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阜新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阜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讨论稿)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司的安全运营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精神和盐田港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住处报告与响应机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规范公司突

发公共事件预案和公司控股企业应急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公司控股企业负责处置在其企业范围内

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司负责处置本部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市两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统一指挥和处理。

分 类 和 分 级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公司范围可能发生公安厅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

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化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局部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公司可公司控股企业较大范围内的财

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染等后果,需要事发单位向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

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企业在内的较大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报告当地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组织机构和职责

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和实施办法;指挥和处理公司本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和处理公司和公司控股企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事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的处置;协肋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公司控股企业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完善其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及时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报告和响应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报告的日常工作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的工作机构。公司各控股企业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与报告,对突发公共理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公司及控股企业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单位区域内处和境外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公司安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蓝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报告公

司有关领导。

4、公司本部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接到报告的单位(如总经办或安委办)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决定是否发出“黄色预警”和启动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同进向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公司控股企业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在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同时,应报告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公司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各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统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要求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及控股企业应公布报告单位的电话,方便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基本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办法。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区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完毕后,公司和控股企业应能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清理现场、卫生防疫、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调查和总结

公司或控股企业应成立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总经理办公会或控股企业的领导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公司或控股企业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保障和宣传教育等

公司和控股企业应加强平进的应急物资、通讯、医疗、交通、气候信息、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员工学习和理解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制定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第五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管理和实施方案,适用于指导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物管中心(处)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2.12.233.1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国家/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术语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3.2 人员密集场所:指人员的流动、聚集密度较大,有规定要求的公众活动场所,如商场、公园、游乐/娱乐、影院、体育场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如公共类物业和商业性物业。

44.14.1.1

4.1.24.1.34.1.44.1.5 应急管理组织与职责 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物管中心(处)总经理/经理/主任。副组长:物管中心(处)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员:客户服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人。非标准时间内由值班经理/领班担任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发生严重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由公司安委会领导和物管中心(处)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4.24.2.1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统一指挥,行动指令下达,人员、物资调配以及与上级、政府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

4.2.2 各部门负责人执行组长指令,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负责现场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和应急方案的决策,下达预警信息的发布指令,统一调配公司、物管中心(处)及社会相关资源,与政府

救援组织配合联络。4.2.4安全管理部门和安管员队伍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中坚力量和突击队。负

责重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的维护、巡视、监控、疏散引导、紧急救助等。4.2.5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通信保障,发现险情时贵重设备的抢救、保护,贵重仪器物资的转移。4.2.6 散。4.2.7 4.2.8

5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后勤保障,抢险物资的保障以及伤员的救助与报警。

公司负责大型活动或出现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是人力资源的调动与财务保障。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客宣传,发布公告、预警信息,客户接待与沟通,协助组织疏

物业公共场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的类型与级别(见表1)

5.1 5.1.1预防措施 日常预防

5.1.1.1 每天检查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设备设施,保持畅通无阻,符合应急要求。5.1.1.2 在走道、楼梯、出入口、电梯、交通要道等人员必经之路和比较狭窄的区域,张贴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安全,不要拥挤。5.1.2大型活动、商业促销、节假日预防

5.1.2.1 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具体工作任务,有条件时应进行内部的预案演练。

5.1.2.2 进行设备、安全、消防大检查,排除隐患,避免活动中发生设备、安全事故。6 6.1监视与预警

重点防范与监视区域:

a)库房,特别是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仓库; b)防火门与消防通道;

c)公共通道(特别是狭窄的楼梯、转弯处);

d)人员容易聚集的场所:会所、大堂、娱乐场所、收银台、出入口、交通要道等 6.2中控室、安管巡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监视公共场所有无异常情况征兆,所有员工

发现异常情况时都有义务及时报告。6.3各部门注意接收异常通报信息,分析判断是否为突发事件的先兆,如确定时,立即

报告物管中心(处)负责人,并进行初期处置,力争控制事态发展。6.4 6.5对初期无法控制,事态有扩大趋势时,由应急小组确定预警级别,进入预警程序。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首先由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物管中心(处)负责人批准。

按对应级别的权限发布预警信息。6.6

预警信息发布后,物管中心各部门/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6.7

物管中心(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业人员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7 7.1 7.1.1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分级应对方案

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Ⅳ级):由物管中心(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

案。部门负责人,物管中心负责人到场,整个事件由物管中心(处)负责全程处置。7.1.2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

案,应急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到场,必要时公司派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7.1.3

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Ⅱ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

案。公司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方面相关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7.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Ⅰ级):由物管中心(处)报请公司安委会主要领导

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公司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公司安委会和物管中心(处)应急小组成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7.2 7.2.1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

大型活动、商业促销、节假日等客流急剧增多的活动/营业期间,应:

7.2.1.1 临时抽调增加安管员或其它工作人员,增加警力布防,密切关注; 7.2.1.2 在活动和营业期间,定时播放广播,提醒顾客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安全; 7.2.1.3 值班人员应密切观察人流密度,发现超过允许的安全范围时,应立刻报告值班经理或总经理,通知中控室密切观察。7.2.2应急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中控室,在听取报告,观察现场形式

后迅速作出行动决定,可以是:

a)采取限制进入措施,避免增加人流密度; b)增派人员,紧急调动备勤安管员立即到岗; c)发布预警信息; d)报警,请求政府支援。7.2.3 7.2.4巡视时发现顾客之间有口角、争执时应马上劝阻,避免事态扩大。如已经出现险情时,按下列要求立即组织疏散:

7.2.4.1 播放疏散通知,告知立即疏散要求和注意事项,应以引导、劝服性用语广播,避免用词激烈,引起人群过于恐慌乃至造成骚乱。

7.2.4.2 安管员控制好安全门、安全通道,保证畅通无阻,引导人群通过安全门、安全通道疏散。疏散时,注意照顾好老人、妇女、儿童,为其疏通道路。

7.2.4.3 如遇有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抢劫、故意起哄、闹事、哄抢商品、趁乱打劫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设法予以制服,交公安部门处置。报警时讲明地点、方位、事件情况、姓名、联系方式、周边标志性建筑等信息。7.2.5 7.2.6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重点区域设置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在出现恶性治安事件时应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任务,事件发生初期,对

肇事者采取劝导等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不继续恶化。在出现有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和公共安全的危机情况下,应果断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将其制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7.2.7

在制服过程中注意相互配合,注意自身防护,正当防卫时注意避免防卫过当。

7.2.8 8 8.1 8.1.1发现有人受伤时,立即给以救助,并拨打“120”报警电话,请求支援。

应急保障 人力资源保障

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得到预警信息或事件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本

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8.1.2物管中心(处)安管备勤人员、休假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听候命令、参

与救援。8.1.3 8.1.4 8.1.5客户服务、工程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其他人员也应迅速到岗,进入临战状态。其他工作人员接到命令后或得到预警信息后因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或现场。公司其他单位的安管员作为预备队,随时待命,听候公司或现场指挥部的命令随时

给予支援。8.2财务保障

物管中心(处)应备有一定的应急备用金以备急用。应急备用金由物管中心负责人或公司支配使用,必要时,请求公司给予支援。8.3 8.3.1物资与设备保障

物管中心(处)应根据设计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器材、通讯器材。

并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以备急需。8.3.2发生突发事件,现有储备器材不能满足需求时,应急指挥小组紧急组织采购或向公

司求援。公司领导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拨,其他物管中心(处)也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支援。8.3.3 8.4 8.4.1工程部负责保障应急所需的水、电、气的供给和相关设备设施运行保障。通讯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应在中控室和客户服务部门设置与内部和外界联系的专用

电话,并确保通讯正常。客户服务部门应有专人值守热线电话和内部联络电话。8.4.2 8.5 8.5.1安管员应配备足够的对讲机,扩音喇叭,保证相互间的联络和维持秩序的需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善后

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小组组长应组织各部门立即清点

人员、查看现场、统计损失,评估事件对客户和物管中心(处)的影响程度,作出善后工

作安排。8.5.2 8.5.3在客户需要支持和援助时尽可能给予必要的支援。

根据与业主协商达成的方案,有效组织恢复或重建突发公共事件中破坏、损坏的物

业和附属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经营/生活秩序。9 9.1培训、宣传与演练

物管中心(处)将应急培训纳入培训计划管理,按计划对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

与自救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提高专业能力。9.2物管中心(处)利用宣传栏、社区刊物、广播、网络等,广泛对员工和客户宣传应

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9.3

物管中心(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演练,通过实战强化培训效果,验证预案的适

用和本中心(处)的应急响应能力,发现问题并组织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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