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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编辑:夜色微凉 识别码:123-238530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3-29 04:01:53 来源:网络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

第一阶段:8月11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计划;

第二阶段:8月25日前,上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和未整改隐患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9月25日前,上报其余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10月31日前,组织督查验收和随机抽查。

二、行动范围和重点

范围:全街各行业领域。

重点:集中对所属企业和重点场所,特别是建筑施工、安置小区架空层、拆迁地块、道路交通(渡口)、危化品企业、江边码头企业、重点防火单位和托老机构、医院诊所、宗教场所、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督促辖区工商贸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街道部门和社区要认真检查,积极督查,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相关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查,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台账,认真汇总。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于8月25日前将安全隐患“三个清单”(见附件)报街道安委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责任企业(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要组织逐项验收复查,于8月25日、9月2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整改情况。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落实防控措施,全程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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