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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122(最终定稿)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22-234833 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28 20:1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租汽车自查报告

关于****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省、州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抓好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查方案,现将自查结果附下:

一、公司根据《*********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发动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对243辆出租车进行车况、车容、车貌、气瓶、灭火器、示意牌、安全标示、音频音像等等相关事项检查,务必将自查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细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尽快列出计划,落实资金、责任单位、责任人,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确定整改时间节点,要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

二、公司负责人**经理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本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为了充分让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认识到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工作。**经理严肃表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塞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并且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具体成员分配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公司自查为主,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为辅。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改善我县出租汽车客运安全生产基础环境,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重点检查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于2014年10月投资****万元为****台出租车安装监控摄像头,让出租车司机做监督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在每台出租车内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及时了解出租车行车状况。落实了车载终端使用管理等责任。

五、公司派出由公司安全员组织成的安全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不定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县城出租汽车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证上岗、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等行为。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进行系统、彻底的排查和整治。并根据隐患分类标准,将排查到的隐患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较大事故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订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治理措施和整改治理期限,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近期在2015年1月5日县客运站****书记、县交警大队****、交通局****主任、运管站****及我公司安全检查组组长买合木提,副组长希尔买买提在县城各个中心路口及各个乡镇客运中心对出租汽车进行了全面检查。这次突击检查客运站****、县交警大队副队****交通局努尔

主任、运管站瓦****都表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租汽车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确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六、公司负责人杨坤经理还认真组织了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对活动开展期间排查出来而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较大或重大隐患实行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并一直跟踪到安全隐患全部消除为止。并对排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分门别类深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措施,形成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长效管理。更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了公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突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三项建设”。

通过我公司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我公司把大检查和大整治和 “安全管理规范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活动有效结合,整体推进。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我公司领导及负责人都认真分析了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做出了整改,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健全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强化了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第二篇:2011年信誉质量自查报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石泉县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1质量信誉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我公司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根据《安康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据考核评分标准,现将我公司2011年经营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今年是我市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的第5年,也是出租车行业四个“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的第5年,我们根据评分标准中细化了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质量措施的落实、经营行为中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对驾驶员考评记录、违规违章登记、奖惩和责任追究记录的细化管理,还增加了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登记和处理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群众评议记录、奖惩追究记录、服务质量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等落实情况的档案记录;对公司办公场所、企业稳定情况全面美化提升;将自查和总结相结合,使我们企业重视过程管理,加强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及安全培训学习和安全预防工作。为使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在2011年2月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学习讨论,进一步研究和开展今年各项工作的实施科学性,促使我们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今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检验了我公司一年来在旅客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总体比上有明显的变化,公司各管理人员普遍高度重视,在狠抓企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及建立质量信誉档案上下功夫,从而保障和促进了我县出租客运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

在今后的公司发展中,我们将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将我公司的生产安全、超速超员、经营违章、服务质量的统计数据予以公布,并予以公示。通过经营生产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监管措施,着力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以质量信誉考核为契机,督促公司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加快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效益的步伐。二是不断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平稳加快我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公平、文明、安全、舒适、诚信的乘车环境。

第三篇: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第一条:基本原则

甲乙在双方规定的诗句内交其拥有独立经营主权的出租汽车交与乙方营运,车牌号:,车型:。乙方按双方协议规定甲方交纳车辆承包租金。

第二条:营运期限、交车时间和保证金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从事。

2、每天(上午、下午)时至上午、下午、次日)时为交车时间。

3、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向甲方交纳车辆保证金元(小写:)。

第三条: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交车时,必须保证车辆完好无损,车容车貌符合行业规定,并将车辆燃油或燃气加满。

2、每年政府发放的燃油、燃气补贴均有甲方领取。

3、甲方应保证所用出租汽车相关的证件齐全合规,营运设施齐全。

4、甲方保证车辆安全设施合国家标准,并为车辆办理交强险。

5、乙方向甲方交车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当日车辆租金元。

6、乙方应爱护随车工具、备胎和各类手续,发生丢失应照价赔偿。

7、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每天元计,其中白天元,夜间元)。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保险理赔部分费用,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无经济能力赔偿,由担保人负责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9、本车保养零部件磨损、换件维修费用及材料费(发动机大修、换机油、刹车片、包括轮胎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违约除赔偿对方损失外,支付违约金为保证金的出。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收取保证金的违约金。

(1)未到营运承包期限,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2)被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的;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或事故损失元以上的;

(4)不履行乙方义务,经甲方次劝阻无效的;

(5)将车辆交给无证件人员驾驶的;

(6)发生偷换车辆配件等恶劣行为的;

第五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乙方在履行协议中的纠纷,可以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西安市出租汽车

西安市出租汽车

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的重新许可工作,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机构

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的重新许可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门审核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重新许可方式

符合重新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在经营权使用期满前应按规定履行许可程序,经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审核同意,可以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三、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重新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标准,按《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经营足额缴纳至指定的专用账户,缴费时间为首次缴纳使用费对应日之前的30日内。经营权使用期限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据实计算。

四、经营权期限

重新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五年,经营权所对应单车的营运年限应当与经营权期限同步。经营权使用期满且所对应单车营运年限满5年的车辆应当予以更新。

经营权使用期满,对应单车营运年限满5年更新的,或营运年限不足5年车辆仍需更新的,重新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经营权使用期满但对应单车营运年限不足5年可以继续营运的,重新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以该车的已营运年限为基数延续至5年期满。

重新取得经营权后的车辆,在经营权使用期未满时由于交通事故、自燃、车况差等原因,无法继续营运而更新的,再次取得许可的经营权期限以该车的已营运年限为基数延续至5年期满。

五、经营模式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投资主体、经营主体、责任主体、服务主体和市场主体相统一的原则,明晰产权关系,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经营方案,与承包人签订《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承包合同》。

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

经营者应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六、重新许可条件

(一)经营者及出租汽车经营权所对应的单车,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须符合《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规定。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符合《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权所对应的单车服务质量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以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单车考核自《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计算经营并进行考核,经营期限不足6个月的免予考核,经营期限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一个经营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能重新取得经营权。

2.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考核周期与经营权期限同步。单车考核以《西安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为基础,按经营权期限对重新许可条件进行细化。

经营者重新取得经营权,除严格遵守《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协议》(见附件3,下同)外,单车在经营权使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合格,不予重新许可:

(1)经营权期限超过1年未满2年的:

①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5次以上的;

②在考核期内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30分以上的;

③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3个月以上的。

(2)经营权期限满2年但未满3年的:

①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6次以上的;

②在考核期内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45分以上的;

③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4个月以上的。

(3)经营权期限满3年但未满4年的:

①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7次以上的;

②在考核期内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60分以上的;

③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5个月以上的。

(4)经营权期限满4年但未满5年的:

①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投诉被行政处罚累计9次以上的;

②在考核期内因各类违规累计扣分75分以上的;

③在考核期内因服务违规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规被吊扣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属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七、重新许可程序

(一)申请

经营者应当在其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前的4个月至1个月期间,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时交回《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递交《西安市出租汽车重新取得经营权申请表》(见附件1)和《西安市出租汽车单车重新许可评审表》(见附件2)。属企业自有车辆的,须同时提交经营方案。个体工商户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重新许可。

(二)受理

收到经营者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不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重新许可。

(三)审核

确定受理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重新许可办理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并提交本处重新许可领导机构核准。属企业自有车辆的,须对其经营方案进行审查,以上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许可

审核合格的经营者,在被告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签订《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协议》,领取《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经营者因审核不合格的,或审核合格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或未签订《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协议》的,不予重新许可。

(五)营运

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凭《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办理车辆重新许可注册建档手续,并在《道路运输证》上备注或核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营运。

1.附属车辆营运年限不足5年且车辆状况较好需继续营运的,须符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在重新注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其车辆状况、营运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审验,合格的准予营运。不合格的,待整改合格后准予营运。

2.附属车辆营运年限满5年及以上须更新的,或营运年限不足5年因车况差等原因仍需更新的,经营者应在领取《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完更新手续,核发《道路运输证》后,准予营运。

八、经营企业不符合重新许可条件,而受委托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单车符合条件且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重新委托经营企业管理。

九、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的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后,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由单车所属经营企业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交回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车辆销户。

十、经营企业应在自有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前,主动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制订经营方案,积极与原承包人沟通达成共识,愿继续承包的签订承包合同。不愿继续经营的,企业应积极做好疏导工作,承包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合同。企业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或经营权使用期未满的车辆,其承包人拒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约定,影响行业稳定的,企业须及时与承包人约谈告知。若继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企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企业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十一、本细则发布前,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已办理临时延续经营手续的,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西安市出租汽车延续经营临时协议》条款约定办理重新许可。重新取得的经营权期限从原经营权使用期满的次日起计算,并须一次性全额补缴延续经营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十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交通运输部门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营运范围仅限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细则。

十三、本细则自2013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据本报记者了解,西安市现共有出租汽车约1.3万辆,分为“私户”和“公户”两种运营方式。“私户”是由个体投资并占有经营权和所有权,此类出租车西安目前约有4000辆。除这些“私户”出租外其余基本为“公户”,是个人投资者从出租公司手中一次性买断若干年经营权,然后按月交税费和管理费,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这两类出租车投资经营者在西安均被称做“车主”,他们负担了出租车经营中最初的购车成本及经营权出让金并自负盈亏。西安全市约60家出租公司通常被称做“车队”,车队只进行管理,虽然运营出租车的所有权及运营证归车队,但从实际资金投入情况看,几乎全部购买出租汽车的资金及经营费用,均由个人投资者支付或垫付,车辆所有权名义归企业,实际归个人。

因此,西安市的出租车经营一直维持着“政府批发、企业零售、个人出资”的格局。在此种格局之下,车队从卖出经营权起,已将用于购买经营权、车辆的投资成本全部收回甚至高额收回,车主则需要承担全部风险,还要向车队和政府缴纳各种税费。但即便如此,因大家习惯了长期以来固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倒也相安无事。

不过今年3月,西安市政府发布实施《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这两份出租经营“新政”打破了当地出租行业原有的利益格局,让很多出租车车主不能接受,因此便出现了五一期间的停运**。

经营权重配难题

根据西安的出租“新政”,对经营权到期的“私户”车和车队名义下的车,“经营者提出申请,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合格并符合许可条件,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其取得经营权的价格为每年8000元;对经营权到期的“公户”车,车队将收回经营权不再续签,继续干的原车主将成为主班司机,每月需给车队8000元份子钱。

这一做法让经营权即将到期的6000多“公户”车主难以接受,“昨天还是车主,今天就成了司机,昨天还是投资合作伙伴,今天就成了车队雇工,这变化也太突然了。”一名车主说。

2011年7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文件,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期满后可办理延长手续,只要每年每台车缴纳6000元的经营权使用费,就可以继续营运。这也意味着,出租车司机不必再担心经营权被公司强行收走,而且,业内人士分析,新政策的出台,可能会拉低郑州二手出租车的价位。

北京出租车改革新政:特许经营权由无期变6年

2013年04月17日 09:27中国经营网我有话说(5人参与)

北京出租车改革新政:出租企业对出租车的经营权将从无限使用指标,改为每6年一审核。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数据显示,10年来,北京出租车一直保持在6.6万辆左右,但北京市常住人口已从1000万出头增长到约2000万。

据新京报4月12日曾报道,4月9日,北京市交通委等多个部门召开内部座谈会,邀请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一起为出租车打车难把脉和支招。上周日,北京交通部门也就出租车问题,邀请交通专家出谋划策。

北京近期将出台一揽子的出租车综合改革措施,解决打车难。据了解,北京将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出租车价格调整,调价产生的收益将主要给出租车司机。

此前交通运输部发言人何建中在交通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北京大概是每千人拥有4辆出租车,上海是2.2辆,广州跟上海水平差不多。

另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4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本市制订的《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将于近期公布,其中规定,出租企业对出租车的经营权将从无限使用指标,改为每6年一审核,根据服务水平决定出租车指标使用权去留。

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李晓松介绍,《意见》提出八项措施,涉及出租定位、运营模式、政府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高出租企业行业运营服务水平。

对于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调价传闻,《意见》提出,要理顺出租汽车租价体系,建立租价油价联动动态调整机制。

李晓松表示,未来出租车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后所增收益将全部归出租司机,不允许出租企业以任何理由增长承包金。她表示,目前,出租司机在早晚高峰出车意愿低,与司机的收入偏低不无关系。所以,调整价格后,将首先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未来出租车调价所增加的收益全部归的哥。”

李晓松介绍,8项措施中,很重要一项就是推广出租车电召服务,改变“中国式打的”模式。李晓松表示,电召服务是发达国家出租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发展电召服务,对转变出租企业运营模式、方便乘客打车、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堵有重要意义。未来,本市将建立统一服务号码的调度平台,倡导预约叫车承诺机制,提前4小时预约叫车成功率达到99%。

同时,本市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计价器系统对出租车企业进行出车率监督,确保交通高峰时段五环路以内的出租车出车率不低于80%。

我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

第三轮征收开始

本报讯(李萍 记者 赵晓英)5日,记者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根据辽交运(2013)419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使用,2013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采取定向定价拍卖方式获得,底价定为2万元,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分10年连续缴纳。此项工作由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月18日,市客运管理处的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来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就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进行了交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拍卖、收费、票据使用、收入缴入新收缴系统等环节涉及的事宜进行了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自3月24日开始,“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已经开始征收,截至日前,已经有近两千辆出租车交款,已经实现非税收入收入711.8万元。预计全年收入近千万元

第五篇: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车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出租车(车号为鄂GT0076)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车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

年,班次为

班,时间为

至。

二.接班时间为

,将车交于对班,交车时双方必须保证车辆运行正常,无损坏以及保持车辆清洁度。

三.接班时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车辆有不正常情况,出现故障等,双方有权不予接班.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的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如遇天然气停止供应的情况,乙方则另加50元人名币为为燃油费.租金必须每日交于甲方,如不经甲方同意,又不及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车时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六.合同终止时,甲方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能正常运行且无人为损害,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交通违章行为,甲方在一个月后及时退还乙方押金。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车辆的非人为正常磨损,更换机油,车辆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违章驾驶,违法操作所造成的车辆外观及整车部件损坏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在承租期间车辆出现故障,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处理。

九,乙方在承租时间内造成的误工,以及造成其他时间不能正常营运的误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由而不缴纳租金.且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九:油,气补贴归甲方所有.

十.如果乙方与乘客发生纠纷,交通部门和管理部门等的一切处罚与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卖车除外),否则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名币

元整。

十二.如乙方单方违约,则风险金不予退还。十三.乙方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与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十四.乙方不得转包他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承租时间不满不得违约,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共识后,可解除合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正本一份由甲方持有,副本一份由乙方持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车主)

乙方(承担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注: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出租汽车122(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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