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街道关于机动车清洗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街道关于机动车清洗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协和辖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根据《x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街道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于近期对辖区所有机动车清洗站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督促检查
根据工作安排,街道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xx余人次,重点对辖区洗车站无照经营、硬件设施不达标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按管理标准加强了宣传教育,要求商家认真对照《x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自觉完善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规定,强化了现场管理。
二、组织整改落实
针对个别机动车清洗站存在的占道作业、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整治期间,共清理机动车清洗站杂物乱堆放x次、占道停车作业x次、违规摆放广告招牌x次,污水横溢现象x次,通过持续集中整治,辖区机动车清洗站周边市容秩序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巩固整治成效
整治结束后,街道安排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严格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强化了常态长效管理。联合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社区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篇: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DOC)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14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6年4月1日
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中心城区;
(二)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
(三)镇(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项所列区域范围,由区(市)县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清洗站,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地,配有与其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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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相适应的洗车美容设施设备及洗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政府扶持与鼓励)
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工作的领导,培育和扶持机动车清洗行业的发展。
鼓励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投资建设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以及节水型洗车系统。
第五条(职责划分)
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原则。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公共停车场设置附属机动车清洗站的规划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用水、节水、排水等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清洗站周围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价格、国土、安监、工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清洗站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行业协会自律)
机动车清洗行业协会应当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清洗服务规范,协助做好机动车清洗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配套
第七条(设置选址)
机动车清洗站选址应当避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
第八条(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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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地、设施设备;
(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范;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服务从业人员;
(四)符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城乡规划、公安交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设置标准)
机动车清洗站应当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作业区应当划分洗车区和擦车区,洗车区应当设置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及污泥暂储设施;
(二)作业区地面、车辆进出口通道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作业区墙体及清水池立面应当采用防渗漏材料覆盖;
(三)室内清洗站专用的洗车区和擦车区总面积不得小于一百平方米;
(四)按规定设置全市统一设计的机动车清洗站标识;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禁设区域)
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
(一)紧邻层为居民住宅的地上房屋;
(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饮用水保护区;
(四)城镇道路、广场、街道游园、消防通道、公园绿地、高压走廊、河道河堤保护区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点位;
(五)其他依法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配套停车场设置要求)
新建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项目,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上、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八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
第十二条(专业公共停车场设置要求)
新建、改(扩)建城镇专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总数在二百个(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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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二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
第十三条(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业公共停车场规划许可手续,应当在拟定规划条件和核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将机动车清洗站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统一管理。
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将建设项目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公共停车场附属机动车清洗站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纳入建设管理。
前款中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既有停车场改造)
已建成的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地下配套停车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原地下停车场内增设机动车清洗站。
已建成的城镇专业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停车场内增设机动车清洗站。
依据前两款规定增设机动车清洗站的,应当在清洗站建成后及时告知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其他场地配套设置)
新建、改(扩)建加油(气)站、充电站、公交中心站、客运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的,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当将机动车清洗站作为相应的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单位专用车辆清洗)
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客运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汽车、垃圾运输专用汽车、工程车的单位,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站,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第三章 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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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场巡查)
机动车清洗站的设置管理实行市场巡查、现场核实、资料归档等制度。
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的市场巡查工作,及时收集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的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二)场地使用(含租用)证明材料;
(三)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方案;
(四)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五)内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范和经营项目价目表;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七)营业执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城镇排水许可手续。
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应当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自行复印,并承担复印费用。
第十八条(现场核实)
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集新建、改(扩)建机动车清洗站相关资料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及时组织同级规划、环保、水务、公安交管、安监等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核实主要内容包括设置选址、设置标准、用电系统、用水节水、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其整改,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九条(资料归档)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动车清洗站,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该机动车清洗站的完整档案,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归入全市机动车清洗站电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经营终止)
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三十日前通过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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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经营要求)
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洗车、擦车及其他机动车美容服务活动应当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进行;
(二)门前人行道地砖应当保持平整完好,不得占道摆放物品;
(三)使用无磷洗涤剂产品,确保循环水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四)清洗站产生的洗车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后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不得流到清洗站外的区域;
(五)定期清疏、维护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和水质达标。
第二十二条(污物处理)
机动车清洗站产生的污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无害化集中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第二十三条(用水要求)
机动车清洗站洗车用水应当符合水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取用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禁止从公共绿地取水桩、消火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取水或者非法使用居民生活用水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
第二十四条(停放秩序)
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与洗车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应当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示)
机动车辆清洗服务收费由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自主定价。
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临时占道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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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日常监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清洗站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同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部门协调)
市、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由城管、工商、环保、水务、价格、规划、建设、交通、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机动车清洗站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信誉考核)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考核要求汇总相关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并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分类公布考核结果。
机动车清洗站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依照《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设置标准和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标准设置、违规经营机动车清洗站或者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污泥及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禁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禁止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场地原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代为恢复。
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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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机动车清洗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清洗站建成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不配合提供资料和占道经营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经营要求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环保、水务、公安交管等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明码标价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监管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载2016年4月30日《成都日报》第5版
http:///2016-04/30/content_2300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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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
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整治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改革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切实解决目前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检验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以及车辆检验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整治范围
晋中市境内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以及收费行为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 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1、检验机构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过期,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违规超范围检验或使用未经省质监局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3、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有效期,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设备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要求而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4、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5、检验机构违反规定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行为。
6、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问题。
7、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等偷逃税款问题。
8、不执行机动车检验办法和车辆检测、调修有关物价收费标准,车辆检测过程中交费不检测、交费不调修等违法行为。
9、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非法中介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10、检验机构利用机动车检测线与维修企业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11、检验机构要求检验不合格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以及授意、默许经营户或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更换、高价搭售灭火器材行为。
12、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维修,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
13、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安排部署(2014年9月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 会,下发整治工作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舆论监督和引导。各县(市、区)对口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遵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定时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2、摸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要向各检验机构发放《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3、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各检验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检验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除外)。
4、加快推进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 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监部门。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年内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
5、认真排查检验机构隐蔽突出问题。抽调专人通过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档案复核、明查暗访等方式,逐个排查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检测设备的动态管理,落实检测设备定期检定制度,督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校正和检定,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认真排查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重点是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2014年10月底前)。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检验机构要如实填写《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各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检验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要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各检测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3、检验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要求检验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4、提高检验工作透明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指导各检验机构专门印制统一的《车辆检验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告知书》,对机动车主免费发放,告知其车辆检验常见问题、解决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在检测站(线)外统一悬挂车辆审验告知书,并公布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推行车辆检测各环节车主签字确认制 度,提高检测环节收费透明度。
5、积极开展培训和考核。各检验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人员培训考核,重点是加强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集中检查(2014年11月底前)。
1、集中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协调各相关单位依照检查标准和要求,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等手段,集中对辖区内的检验机构整治情况进行100%监督检查;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内容(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以及偷逃税款等违规问题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2、不间断对检测机构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市检验机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 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严重违法检验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3、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各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及人员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制定专项整顿成果公示实施办法,通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及时公布专项清理整顿结果,以及各检验机构检测项目的相关基本情况,帮促检验机构提高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同时要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四)建章立制(2014年12月20日前)
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多部门联动、工作人员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将日常监管与突击监管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长效机制,督促行业自律。
四、任务分工
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监督科,除具体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外,负责对专项整治期间各牵头配合单位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工作。
㈠组织机构
组 长(牵头单位责任人):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黄耀轩(市物价局局长)
孙晋文(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配合单位责任人):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王富明(市国税局局长)杨允强(市环保局局长)张自康(市运管局局长)
成 员: 武建平(市质监局监督科长)
马志勇(市物价局收费科长)
丁孝文(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崔宏勇(市工商局消保科长)
梁振伟(市国税稽查局局长)王冀平(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测中心负责人)
张金龙(市运管局维修科科长)㈡职责任务
1、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查处问责、进行情况汇总等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起草并形成相关制度文件。
2、市物价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对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纠正和查处机动车安全检测单位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和维修企业存在的各类乱收费问题。
3、市运管局除按照职能参与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等工作外,具体抓好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规经营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
5、市国税局负责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偷漏税款问题的查处;
6、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以及检测排放不达标车辆维修治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本方案,动员晋中境内各检验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对部署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抓落实、促深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确保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机动车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明确信息通报内容及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同,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措施,对当地检验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及检验工作的监管。
㈢强化监管,严肃惩处。各监管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顽症痼疾,深入摸底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 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㈣全程监督,严肃问责。各级纠风部门要结合群众反映,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案件,对整治工作不力、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问责办法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分内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步骤进度等,强化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绝不能大而化之、应付了事、草草收场。各级纠风办要严格履行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管理松懈、组织不力、工作推诿、整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四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最新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精心挑选的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__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根本的好转,取得了一定成绩,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为员工创造了较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现就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__年全公司生产精矿粉29.9万吨,上缴税金11672万元,上缴费用5342万元,两项合计共上缴170_万元,为全县利税大户。__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了工作总体思路:“模拟市场学邯钢,适应市场求生存,确保安全增效益,提升质量占市场”。从2月份起我公司一、二、四分公司矿山和尾矿库相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市、县安监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陆续开工恢复生产。1-11月份我公司生产原矿47万吨,生产精矿粉18万吨。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精矿粉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矿粉市场低迷,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在安全投入上仍未打折扣,1-11月份共投入安全费用715万元,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__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__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__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时间为两个月(11-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 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管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1)深入现场 摸底排查
公司董事长__、副总经理__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一至四分公司井下和地面、选场车间、尾矿库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公司机关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排查和督促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确保了每个生产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 消除隐患
通过两个月的自查摸底整改,公司领导和部室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41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6项。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局部停产通知书三份,限期进行整改。所查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专项督查分类整治阶段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公司部室和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5-10月份各分公司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和排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进行了分类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整改。
分类整治阶段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56处,分别为矿井通风64处、民爆管理29处、采矿57处、电气设备36处、提升运送20处、尾矿库24处、其他26处。一般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共制定整改方案24 个,经复查现已全部落实完成整改。
10月份公司对生产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并对省市县联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督促整改,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得到巩固,保障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4、“回头看”再检查
在11-12月份开展的第四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中,我们在巩固前三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共排查整改57处。通过第四阶段的再检查,巩固了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为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个别作业面,进行了局部停产整改;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分公司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不到位、力度不大的责任人给予了停职、写检查、培训学习一周,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许恢复工作;对“三违”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理,今年累计安全罚款26000元。通过责任追究,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的原则,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安全无小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从严从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我们通过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一些成绩,但距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工作的首位,努力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隆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总体部署和部门协调,做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8月18日我局即以“内隆质监[20_]49号”文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发布内
容: 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8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了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为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县迅速掀起,8月21
日我局及时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结合隆昌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副县长李萍在听取我局的汇报后当即指示,要迅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8月22日,我县召开了《特别规定》宣贯培训会,省质监局宣讲团专程来隆进行宣讲,李萍副县长安排即将成立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宣贯培训会议,全县食品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计194人参加了宣贯培训会。李萍副县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县各行各业、各部门应立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立即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
根据质量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8月28日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由我局承担了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组织、联系等相关工作。
(一)、起草制订了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代政府起草制定了《隆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分解、细化了专项整治的步骤和目标任务。8月28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质量工作会议,分管副县长李萍对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常务副县长张勇就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二)、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建立了“制度+平台”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起草制订了“隆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协查协作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建立了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部门合作”的联动平台。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召开了7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6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订了领导小组《宣传方案》,组织媒体对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报道,并组织各部门走上街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编辑印发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截止目前,已印发11期,编辑报道整治信息37则。通过一系列的牵头、服务工作,致力于整合各部门力量,在我县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落实目标责任制。10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目标办,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县政府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20_年的目标考核。
2、指导各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制定了整治行动方案,作到了目标明确、不打折扣,切实可行。
3、是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多次深入到乡镇、企业、学校,餐厅、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和指导,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履职尽责,深入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整治目标的完成。
二、认真组织、深入宣传、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宣传、动员、部署、再部署、再认识、再动员要求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以贯彻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宣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为契机,深入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贯彻、动员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实质性整治、实施、攻坚阶段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多次召开视频会议,总结了
第一阶段的经验、教训,宣传、推广试点省、市工作经验,部署整治工作,提出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认识、再动员的新要求。根据上级的部署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浙江现场会召开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对整治目标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并召开全局职工大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加大《特别规定》宣传的力度,我局于9月上旬分别派出了8个《特别规定》宣传小分队,深入到迎祥、响石、山川等9个乡镇,向企业及企业员工宣讲《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法规文件。9月19日,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药监、商务、农业、畜牧等部门及有关企业,在县城东门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9月29日,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县部分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负责人会议,动员、引导、帮促,食品企业提高对专项整治的认识,改进完善生产条件,按规定获得市场准入。11月16日我局又组织召开了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11月29日,《内江日报》刊登了我局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纪实--《构筑质量安全的坚实壁垒》一文,重点宣传了我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
三、全力以赴、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实现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我局以稽查队和监督监察股为主组建了专项整治执法队伍,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了分类排查、专项抽查、全面整治等监管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检查。
(一)分类排查
在现有的食品生产企业中,一是按原有的分类监管等级和规模分类进行排查,列出名单,制订目标,严格要求和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率先全部企业和全部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按产品的风险程度进行排查,编制了17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确定33户企业为我县的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三是按企业资质状况(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安全卫生必备条件)进行分类,逐一列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未获证小企业名单,未获证产品名单,并视其生产、质量情况帮促、敦促、督促其立即改进生产条件,尽快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确保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能在规定期限内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是对生产高风险食品且通过整改或受政策限制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劝退,劝退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在规定限期内既不退出又不能取证的,将列入建议取缔企业名单予以取缔或依法实施查处。
(二)全面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按照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我局在分类排查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局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开展了整治检查查处工作。组织开展了白酒、调味品、肉制品、含油脂类食品、糕点、食用油、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行业以及“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开展了三次联合执法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集中销毁工业硫磺熏制的竹笋2.5万斤,监督销毁企业召回的竹笋罐头933.15件(24×225g/瓶)。
2、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检查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强制检验,是专项整治检查的基本方式和监管措施。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加大了对获证企业的整治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生产企业的整治检查,对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包括进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关键工序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产品检验控制,销售记录、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等提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并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等工作实施了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规范了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全县88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全部获得了食品生产市场准入资格。
3、专项检查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自7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以来,我局已分别组织或配合市质监局对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白酒、糕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截止目前,已抽查产品90个批次,检验样品90个,合格86个,食品质量综合抽查合格率95.6%。专项抽查中,依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4户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后处理,做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治一个行业,增强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4、联合检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承担了县联合检查第一组牵头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隆府办发〔20_〕176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药监、农业、商务等部门,分别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到龙市镇、迎祥镇、桂花井乡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指导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听取了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相关整治资料,并深入企业检查,与部分企业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情况,并针对整治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各乡镇提出了建议,对企业和商家如何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进行了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责令整改,共发出各类整改通知6份,对一起无证生产食品的企业实施了处罚。
四、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大力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小作坊监管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难点和重点,根据质检总局有关对小作坊状况再统计、再摸底,全面排查,将食品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的文件精神,我局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小作坊底数,已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数量和名单作了进一步清理核实,督促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备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配合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大米等十类产品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产品目录的批复》(隆府函[20_]37号),于10月1日至2日两天,由局领导带队组成9介专项检查组分赴全县18个乡镇,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拉网式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分类,确定了51户作为小作坊监管,对已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具备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等保证食品安全措施。并明确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对证照齐全,安全卫生基本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业者有意愿提高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我局进行了积极指导,督促其对基本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造,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达到要求的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即证照不齐的)或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者,按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二)实施“挂面”小作坊样板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市质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先期选择了对挂面小作坊的规范,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制定一个行业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卫生环境规范,打造一个行业的1家样板小作坊,组织质监人员和企业人员参观学习。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质监人员知道到企业应该“怎样查”、“怎样管”、“怎样扶”,企业人员知道“怎样建”。通过样板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并在全县内进行推广,以促进一个行业的规范化。
通过专项整治和进一步深入开展小作坊治理,力争并确保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目标的完成,建立和完善以质量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加快实现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五、开展了涉及安全的汽车配件等10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我县涉及安全的10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通过市、县两级配合实施,对全县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已全部完成了全县8户10类重点产品的质量档案建立工作。
六、主要工作成效
通过近四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县生产加工环节的3个整治目标已基本完成,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为止,全县88户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已达到100%,10 类重点产品建档率已达到100%;51户两证齐全,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全部签订了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0多人次,执法车辆200余台次,巡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35户,共巡查_5次,回访72次,巡查率达97%,回访率100%;帮扶8户企业获得了市场准入资格,劝退1家不符合条件的液态白酒生产企业;帮助准备申证的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小作坊建立质量管理、检验等制度750多个,统一规范、制作发放监督牌、食品安全承诺书278个,产品销售、原辅材料厂进货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417本;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6份,发放《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120_多份,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继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全体执法人员仍将继续努力,全力以赴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三
为了进一步抓好全县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县政府《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教育局于四、五月份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行动迅速,工作有序
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局下发了《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教发[__]26号)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的整治方案,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龙舟坪镇中心学校以石牌小学为现场召开了全镇食堂改革现场会。高家堰镇中心学校在流溪小学召开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了流溪小学食堂建设,帐目管理、购销台帐建立、饮食安全管理等规范建设。榔坪镇中心学校以创办“满意食堂”为主题,召开全镇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议,并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渔峡口镇中心学校召开了各校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对各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交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安排部署到位,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为了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全县中小学加大了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的宣传标语;二是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利用校园网、长阳教育信息网宣传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龙舟坪中心校,资丘中心校、榔坪中心校、高家堰中心校,县一中、白沙坪小学、潘家塘小学等学校分别在网上交流了整治工作情况;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县实验小学组织师生听取县卫生监督局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都镇湾中心校分校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县民族高中对食堂、门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全面整改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教育局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要求各学校全面排查,不留空白,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和县工商局、卫生监督局一起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派专班深入到各乡镇,深入到僻远、规模小的学校进行抽查。四月份以来,县后勤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一行人,分别到高家堰、贺家坪、榔坪、渔峡口、资丘等乡镇二十多所学校进行检查,对食堂、商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校长挂帅,逐校逐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从整体情况看,食品安全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无证经营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扼止,购销台帐和索证票制正在逐步规范,食品安全的“五关”得到了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总之,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四、正视问题,警钟长鸣。
在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学校食品安全硬件设施还不能达到要求,必要的消毒、储存设施欠缺;二是对僻远薄弱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缺乏经常性地检查指导,导致工作随意性大,食堂环境卫生差,各项食品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仍有极少数学校搞“甩手承包”,缺乏监管,仍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太规范,具体表现在建账不规范,没有严格实行成本核算、保本经营,帐目、菜谱等公开不及时,没有及时调控学生伙食质量;五是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紧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我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经过治庸提本事、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讲节俭、治贪顺民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理论过硬、作风正派、战斗力强的城市管理队伍,较好地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工作本事
针对我大队退伍兵多,人员政治理论以及执法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本事不足等实际,我们把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本事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一是抓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队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新党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省委第六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八项、省二十条、市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有关党纪规定,使队伍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了政治理论水平。二是抓城管法律法规学习。根据城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执法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三是抓礼貌执法警示教育。经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利用多媒体播放国内部分地区发生城管暴力执法案例,广泛开展礼貌执法教育,反复强调礼貌执法的重要性,使队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执法工作中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进取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促进城管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完成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们经过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队伍的执行力明显提升,极大促进了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体此刻三个方面:一是城市规划管理力度加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伴随而来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复杂,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压力,为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市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保障各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我们始终把规划管理放在城市管理之首。首先,抓好宣传教育。经过进社区、建筑工地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的重要意义等,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能够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管理。其次,创新管理模式。为确保规划管理到位,我们重新整合管理力量,将城区划分为六个管理区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再次,突出管理重点。在抓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将兰洋北路、中兴大街西沿线、站前路等新建道路和重点建设项目所在?a href='//www.teniu.cc/fanwen/' target='_blank'>范文扇爰嗫刂氐悖岢置恳惶煅膊椋繁Nシńㄉ柙绶⑾帧⒃缰浦?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建设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该拆除的拆除,绝不
手软。如最近,我们对兰洋北路西侧爱图村村民一户挖井桩,一户立钢筋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处置,给违法建设者带来了极大的震慑。据统计,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建筑_3宗,敦促补办规划报建135间,纠正未报先建及少报多建220间、面积30000平方米,拆除占用消防通道、排水沟及其他违法建筑292处、面积3000平方米。二是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民工涌入城市,就业形势严峻,一些群众为了谋求生计,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现象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首先,为解决好市容管理和民生问题,我们按照“城市主干道禁摆、次干道控摆、背街小巷规范”的疏堵结合原则,对城市占道经营进行分类管理,在确保市容整洁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就业需求。其次,是抓好专项整治,为加强市容环境的整治,持续开展了那大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取缔横幅广告专项行动、清理户外广告专项行动以及清理乱贴乱涂乱画“牛皮癣”广告专项行动,对市容环境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使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再次,是抓好迎赛工作。在迎接国际象棋特级大师超霸战、环岛自行车赛,异常是最近为迎接国际马拉松赛中,我们早安排、早部署,连续加班加点,比较赛线路进行了全面的整治,为赛事的顺利举
行发挥了作用。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300多处、面积12400平方米,整治规范建筑工地240间,清理条幅布幔广告7680条、“牛皮癣”广告4万余处,拆除灯杆旗广告80个,破损灯箱、牌匾1080块,参与拆除白马井滨海新区大型广告牌2个。三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进取主动。随着重点项目的进驻,一些村民受利益的驱动,在项目用地上非法抢建的行为屡禁不止,使项目顺利上马受阻,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的同时,进取参与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的推进扫清障碍,进取供给服务。今年以来共先后组织320人次参与那大城区骑楼小吃街、华丽国际、科技南路、鼎尚时代广场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行动7次;组织240人次参与白马井滨海新区南连接线、第三组团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行动8次,共拆除项目用地上违法建筑190间、10000平方米。
(三)创新管理机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突出从三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制度。在深入推行上班指纹考勤制度、严格上下班制度的同时,对《城监执法队员“十要十不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根据城管执法新的形势,反复强调并对依法行政、礼貌执法提出三项新的要求:一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对所有管理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二要礼貌执法、柔性执法,主动换位思考,尊重善待当事人,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三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是抓监督。成立督察组加强对一线执法队员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廉政纪律的跟踪督查,并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加强对全体队员在岗执勤、廉政纪律、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经过强化监督,使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依法行政、礼貌执法、廉政执法。三是抓服务。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门成立信访组具体负责群众举报工作,进取主动为群众供给各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4宗,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存在不足
继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不断提高;二是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服务社会群众的本事还需继续提升。
三、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从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水平;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二十条、市二十二条规定,认真厉行勤俭节俭,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切实提升队伍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本事,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最大力量。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__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于5-6月共出动监督员人104次,对辖区内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7家,药店30家,个体保健品店5家,超市10家,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共计53家单位使用和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1、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监督所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2、组织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学习《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做到检查标准一致。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宣传
卫生监督员每到超市、药店、保健品店向销售人员详细讲解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识别常识;在顾客较多的超市内宣传讲解消毒产品知识并耐心解答顾客有关消毒产品方面的咨询。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现场培训工作人员达150人次。
三、检查重点
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
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情况。
四、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重点检查了医疗购进消毒产品查验制度、索证情况、标签标识说明及批号、有效期的标注情况。检查中7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均为定点采购,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伪劣及过期和无证产品,产品标签说明、批号、配方、有效期等符合规定要求,且大部分单位能提供各产品的索证。
2、流通领域
重点检查了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有无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产品说明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经销单位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超市内销售的消毒产品主要为卫生用品。我县药店大都是县药材公司所属的分店,因有总公司统一配货,所以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产品说明基本符合要求,索取的证件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少数保健品店、药店中经销的消毒产品问题较多,他们的产品有的是个体商贩送货上门的,没有索证,且产品、标签标识上印有禁止标注的内容:如抗菌、灭菌、消炎等夸大宣传字样、有的名称直接为强效手足专用,有的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批件为卫消证或备(__)第_号,证号已过期。共查消毒产品20种,查出不合格产品8种。针对不合格产品,我所以意见书的形式责令立即撤离柜台并落实索证制度。
3、消毒剂生产厂家
我县只有1家消毒剂生产厂家,主要生产消洗灵,其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其标签标识、说明等符合消毒产品管理规范。
五、今后的打算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毒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消毒产品和长效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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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专项整治年终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卫生厅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所于5-6月共出动监督员人104次,对辖区内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7家,药店30家,个体保健品店5家,超市 10家,消毒剂生产企业1家,共计53家单位使用和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1、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监督所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2、组织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学习《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做到检查标准一致。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宣传
卫生监督员每到超市、药店、保健品店向销售人员详细讲解消毒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识别常识;在顾客较多的超市内宣传讲解消毒产品知识并耐心解答顾客有关消毒产品方面的咨询。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现场培训工作人员达150人次。
三、检查重点
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是否有暗示疗效等违法宣传情形;
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件;“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情况。
四、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重点检查了医疗购进消毒产品查验制度、索证情况、标签标识说明及批号、有效期的标注情况。检查中7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均为定点采购,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伪劣及过期和无证产品,产品标签说明、批号、配方、有效期等符合规定要求,且大部分单位能提供各产品的索证。
2、流通领域
重点检查了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有无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产品说明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经销单位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超市内销售的消毒产品主要为卫生用品。我县药店大都是县药材公司所属的分店,因有总公司统一配货,所以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产品说明基本符合要求,索取的证件由总公司统一保管。少数保健品店、药店中经销的消毒产品问题较多,他们的产品有的是个体商贩送货上门的,没有索证,且产品、标签标识上印有禁止标注的内容:如抗菌、灭菌、消炎等夸大宣传字样、有的名称直接为强效手足专用,有的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批件为卫消证或备(XX)第*号,证号已过期。共查消毒产品20种,查出不合格产品8种。针对不合格产品,我所以意见书的形式责令立即撤离柜台并落实索证制度。
3、消毒剂生产厂家
我县只有1家消毒剂生产厂家,
主要生产消洗灵,其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其标签标识、说明等符合消毒产品管理规范。
五、今后的打算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毒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对消毒产品和长效监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