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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违法违规用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0-71415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5 13:06:22 来源:网络

XX县违法违规用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X自然资规发〔2019〕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等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对党绝对忠诚,担当尽责的现实检验,作为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利契机,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依纪查处。

二、工作任务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拆除以下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一)2015年以来所有未取得合法用地、城乡规划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村民自建房、联建房(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新民居(中心村);

(二)2017年以来开展的“双违”暨“一区三边”整治中的剩余违法地块;

(三)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

(四)历年例行督察整改剩余图斑。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认真梳理归类,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逐宗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各镇摸底排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在排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虚报、瞒报、漏报的,严格按照《XX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监察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逐级问责。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5月11日至5月26日)。

各镇对照整改问题清单,逐宗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标准,对标对表边查边改,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决不放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拆除,及时恢复地貌,确保5月31日前全部拆除、清理、复耕到位。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5月27日至6月底前)。

对本次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以“6·25土地宣传日”为契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主城区和乡村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相关知识,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着力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XX任指挥长,政府副县长XX、法检公主要负责人,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各镇政府、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违法违规用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XX同志担任。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分包镇专班制,同时组建一支由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纪委监委等部门参与的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从重从严打击在大排查大整治中顶风违纪、违法乱建乱占行为,对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实行依法依规铁腕拆除,有效打击违法占地,净化全县用地秩序。

(二)宣传发动,舆论造势。

充分利用电视台、XX报、融媒体、宣传车等在全县大街小巷轮番开展广播、宣传,实现户户有公开信、村村悬挂条幅,每个村不低于10条,镇重点路段、显著位置悬挂条幅不少于50条,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行动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标准,铁腕拆除。

根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问题台账,按照“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用地开展彻底整治。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党委、政府打击违法用地的主体意识,落实镇政府查处整改违法的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等必要保障,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监督等环节的工作,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照问题清单,每个乡镇都要抓几起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只要是违建的一律铁腕按时限要求拆除到位。

(四)明确责任,合力攻坚。

各镇作为排查整治的主体,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协调联动。

1.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查处妨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并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案件。

3.财政部门(政府指定部门)要及时接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

4.发展改革(立项审批)部门对按规定需办理用地预审但未办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施工许可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工地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

6.行政审批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断电、断水、断气。

8.综合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综合职能和突击军作用,要拉得出、打得赢,敢于冲锋陷阵,瞄准大户、难户、重点户、出重拳、下狠手,配合乡镇全力打击到位、拆除到位,产生轰动效应和带动作用。

(五)强化督查,从严问责。

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确保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实行日通报、周调度机制,各镇要明确专人,于每日下午4点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度,整改情况通报呈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实地督导,对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不高、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传导压力,确保攻坚效果。对各镇申请验收的地块,督导验收组要及时跟进、严格标准、签字背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专项行动中,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记负面清单一张,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记负面清单两张,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格按照《

XX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监察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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