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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0-64467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12:59:02 来源:网络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事故,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超标”等电动车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落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使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查处“三无”、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无证(CCC)生产电动车,销售无证(CCC)电动车违法行为。

(三)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改装电池违法行为。

(四)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在生产、销售电动车经营行为中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各所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档案资料。同时,做好新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宣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各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生产、销售超标、“三无”、无CCC证书电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

1.严把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生产销售行为。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的企业、市场、商场、经营户从严给予查处,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信息股牵头)

2.强化CCC认证监管。加强对电动车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CCC)出厂电动车,经营无证(CCC)电动车行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现场审查审核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买证卖证行为。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和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的品牌、型号,蓄电池(改装)、充电器等重要配件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销售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质监股牵头)

3.严查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及蓄电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标识、标志、标牌、合格证明等,督促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的市场、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等。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超标、“三无”、无 CCC证书、提供不出合法来源证明等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稽查股牵头)

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按照新《消法》规定,及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查处。要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电动车,促进安全放心消费。(消保股牵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深入分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电动车专项整治是市场监管的职责所在,各相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年重点工作来抓。以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不符合国家标准、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电动车行为的,要及时切实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在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报送至质监股,11月10日前报送企业主体摸底情况,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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