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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模版)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0-92049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15:59: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模版)

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唐江平

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尤其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其社区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改革。因此,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是一个全新课题。本文拟对社区治理主体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治理主体

社区治理指在城市社区中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辖区单位、社区自治组织甚至包括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参与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相互博弈、合作、妥协、消除分歧,以求社区资源最大合理化配置、利用的一种过程。传统的“管理”的概念强调的是“控制”;而“治理” 的概念更强调“协调”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互动。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治理客体(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规则(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规范)、治理过程(社区治理是实体活动,表现为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动行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至少包括:

1.基层政府。通常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还有些是区级行政单位直接作为社区治理主体,如一些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社管局直接管理社区。

2.党的基层组织。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居委会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3.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中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社区居民。既包括拥有社区户口的户籍人口,也包括无社区户口的常住人口。社区管理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它的自治,即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所在社区的社会事务。社区成员要真正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就要从参与自我管理社区、自我建设社区着手,发挥建议、议事、监督、反馈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5.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组织、老年协会、妇女协会、读书会、秧歌队、摄影协会、书法协会、钓鱼协会等。

6.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指按照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

二、存在问题

以上主体在社区治理中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实践中各主体间也存在着相互冲突的问题,影响了社区的和谐发展。具体体现在:

1.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权限不明。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街道办履行对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街道办和居委会之间应当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现实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实际上形成了双向依赖的隶属关系,居委会实际上成了街道办的准下属机构,街道办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越位,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实,不但过多的介入居委会的自治事务,而且也包揽了许多本应交由社区中介组织来承担的工作,如直接组织和承办社区文化活动、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这样一来,居委会就处于既要充当“政府的腿”,又要做好“居民的头”的两难境地。在居民眼里,居委会成了政府组织;而在政府看来,居委会既是群众组织,又是行政组织。

2.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错位。实践中许多社区的党组织跨越了政治领导,变成了权力机构——居民委员会则实际上成了党组织的执行机构。现实中党组织直接包办了社区的自治事务,两种组织跨越了权力界限,常常交合为一体。3.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冲突。(1)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存在交叉,业委会常处于居委会从属地位。(2)居委会对物业公司拥有指导和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他们之间遇到有关管理责任容易相互踢皮球。一些素质不高的物业公司不正常配合居委会的工作。

4.社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不够。一是独立性较差。很多社区中介组织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或附属于行政机关,其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人事任免)都由行政部门决定。二是大部分社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够,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淡薄。

5.社区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是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但是大多数普通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愿不高。

三、建议与对策

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重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平衡各种社区治理主体间权力、权利以及权益的关系,从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文化观念等等层面入手,及时纠正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观念,从宏观和微观各个方面加以统筹解决。

(一)理顺基层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政府与居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关系与相互合作的关系。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可以对居委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属于社区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政府在发挥自身作用时,要避免把居委会作为自己的“一条腿”来使用。政府要分权于社会 ,逐步从“越位”领域退出来 ,使社区权力资源由单纯的政府控制向市场、社团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分化 ,治理组织由垂直的科层结构向横向交错的网络结构转变。为此需做到:(1)政府服务重心下移,实行政务透明化、职权责任化、服务承诺化。(2)确保社区财务自主权。(3)建立社区监督机制。社区监督是扩大基层社区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社区监督政府,有利于防止政府利用手中职权侵犯社区利益或不当干预社区自治权。

(二)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在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基础上,理顺居委会与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党组织职责,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先锋模范和积极推动作用,夯实党组织在社区的群众基础,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自治的重要保障。改善党在基层社区的活动方式,党组织对居委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三)健全社区居民参与制度

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和动力,应从多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社区居民参与机制设计,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进行。(1)培育社区参与意识,大力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加大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2)建立和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机制,前者是指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主要是完善社区参与的组织机制,完善社区参与的教育机制,以及完善社区参与的投入机制;后者是我国传统守望相助、邻里关爱等文化和习俗,引导居民从私域走向公域,以保证社区居民参与规范运行,持续、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

(四)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职权关系

居民委员会是以居民的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是代表和维护社区全体居民合法权益的,负有把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和居民组织起来共同搞好社区的责任;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以业主对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组织。本文认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同属于群众自治组织,都是平等的社会主体,不存在相互隶属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指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协调机制,当好住户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中间人。但各主体拥有独立的职能,各行其责,相互支持。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的意愿,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议、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并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告知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五)理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职权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双方地位和人格平等,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双方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要做到:(1)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协商确定双方的权益划分,在推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一般不再从事与物业管理范围相同的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2)明确各自的职责。一般来说,居委会负责社区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解决、拥军优属、扶贫帮困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对社区房屋维修、保洁、保安、车辆停放、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等实施统一管理。(3)建立由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参加的议事班子,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社区内形成统一的协调议事机构。

(六)培育社区中介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力度和扶持力度等措施,做到以下四点。(1)减少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推动社区中介组织由“依赖型”逐步向“自立型”转变。社区根据自身发展服务的需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社区为活动区域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和居民监督机制。社区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础上能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3)加快社区中介组织人才的培育。

我国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的培育理顺历时较短,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政府“越位”、居民委员会角色“错位”、社区中介组织发展不规范、社区管理工作队伍薄弱、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关键在于社区自身的力量要发展壮大,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跟进,在此基础上调整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政府、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之间的关系,理顺多元主体的关系,构筑和谐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方可优化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科学发展。

第二篇: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以南京市秦淮区社区为例

社区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而出现,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日益兴旺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随着中国的传统行政体制改革,带来了社区治理的新问题。本文正是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对社区治理问题进行了探究。本文在阐述了研究缘起和了解社区治理相关概念后,以南京市秦淮区中秦虹社区等为例,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提出了三个问题,资金问题、管理问题等,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社区治理事关广大社区居民的福祉,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状况表现为治理主体的单一化(政府),治理模式为行政型主导社区,治理体系为垂直科层结构,治理关系为依附与庇护关系。社区治理基本上是在国家制度安排内运作。其治理体制特点为:权力配置集中;自上即下单项进行;“政社合一”;社会被国家结构化。然而,到80年代非国有经济的出现,大量国有企业的破产以及利益集团和民间组织的出现,使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一方面,政府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为社区提供了政策与法规;另一方面,非政府社区组织日益参与、渗入社区并介入社区活动。传统的“单位制”趋于解体,使得原有的、以政府作为惟一主体的传统单一行政化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阻碍了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这样便带来了城市社区重构的思考。治理转型是当下一个趋势,表现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的结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那么,从总体上看,城市社区治理是怎样产生的?传统城市社区治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解决?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将治理理论与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结合起来,本文以治理理论为视角,讨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产生与发展,在阐明了社区含义后,以南京市秦淮区其中几秦虹南路等几个社区为例,分析了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为社区治理提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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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淮区社区治理现状

(1)社区的组织结构

街道办事处:秦淮区共有夫子庙街道办事处、双塘街道办事处、中华门街道办事处、秦虹街道办事处、红花街道办事处。我调查的社区分属于秦虹街道办和红花街道办。都是由这两个街道办给旗下分属的八个社区作指导作用。

居委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的社区管理中存在着居委会行政化的倾向。秦虹区等这几个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外的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居委会配备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等等。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受业主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这里,秦虹小区属于莺虹物业;怡馨花园属于城南物业;康居里属于瑞祥物业;等等。他们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业主的安全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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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在调查中,大多数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真正起到作用的却很少。

(2)社区的功能设计

社区一般都具有社区规划、社区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文化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等。考虑到居民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3)社区的服务体系

南京格社区的服务体系还是比较健全的,构建了区域性养老、助残、家政、救助、法律、文化、卫生、教育和志愿者帮扶等服务网络和服务实体,在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立了相应的服务站点,如秦淮社区就在秦虹路段设立了秦虹社区服务中心,更加便民实用。

上面两项数据表示,居民目前对社区还是基本满意的,其中秦虹社区和大明路社区居民反映出不满意。我对社区实地进行调查,发现秦虹社区在服务体系上还是比较完善的,它有独立的社区医院、服务中心等,但是在社区环境方面不太理想。同样,机场路社区环境更加恶劣。龙苑新寓靠街上的一排公寓房几乎都出租用于厂房,因为大明路是汽车特色街区,所以很多汽车修理厂在那里坐落,严重影响了社区环境卫生。但由于多头管理,造成互相推诿,环境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这张图表数据主要反映了居民对居委会的满意程度,居委会是一个社区的载体,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好坏,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支持与否,对城市社区治理来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图上显示居民们对居委基本是满意的,其中居民对秦虹、大明路、机场路的社区居委会有不满意。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以上一组调查数据反映出居民参与意识问题。在社区治理中,居民自治是现在的趋势。在同个社区里,居民参与意识高低直接影响治理效果。从图上不难看出,我国居民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4、总体原因反思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综上所述,在调查的这些社区中,存在许多治理问题,根本原因是体制上的缺陷和社区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距离真正替代政府和企业承担起社会所赋予的管理责任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们不能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也没有走上真正意义上的治理。在治理中,居民应是主体,但在中国,传统思想和现行体制影响下,都没有社区治理参与的意识,最终导致社区发展动力不足,引发了各种治理问题。

(二)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实地调查与分析,可以总结出在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出现的以下问题:

1、渠道单一,筹集资金不足

资金是社区管理的“血液”,如果供血不足,会使得社区建设很难完成下去。《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工作的经费和来源,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按照这一要求,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头经费应当由财政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湘发[1992] 12号文件规定,省市区三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居委会拨款3000元。但是由于社区的“硬件”“软件”要求,这三千元对于居委会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由于无法运转,各市州、县市区已自行将标准提高到了3万元左右。尽管如此,仍难满足工作需要。

2、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服务

居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三者分别从社区治理、自治治理和专业治理的角度,共同对社区进行管理。由于社区多元主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在现阶段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还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1)在居委会与物业之间。在现实中,一些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开展非常困难。许多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委员会也不理睬擅作主张,从而对整个社区的管理带来障碍。同时,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社区内的一些收费项目、创收措施争相管理;对于难点工作相互推诿,导致社区内许多问题管理不清。(2)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随着房屋商品化,业主与居民的身份双重化,使得社区内出现一支新兴力量———业主委员会。它是代表社区内一个小区物业全体业主,对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实行监督管理的自治组织。与居民委员会一样,业主委员会也属于自治组织,但两者的性质不同,每个组织所代表的成员数量和目标也有很大差异。居民委员会中可以包括业主在内,可以代表业主的利益,但是,业主委员会却不能代表居民委员会中一定数量的其他住房承租户居民。只有当居民委员会中的居民全部是业主,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人是同一类对象时,两者才是没有区别的。当前,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干预过多,以致包办代替,业主委员会由于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操纵下产生的组成人员带有倾向性,但无代表性,因此就很难代表业主利益开展工作,这些是造成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关系不顺的主要原因。

3、社会和居民自主参与程度低

社区是与居民生活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全面的地域,居民才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因此居民有权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自己生活的公共决策表达意见。中国城市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一直都是依附在基层政府行政体系下工作的,近来随着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革,社区有进一步行政化的趋势。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方法仍然是主要靠行政化方法为主,结合一定的群众教育、居民组织和机构间的协调。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参与的居民结构上,大多是以老年人主,而有技术有专业有能力的年轻人对社区的事情很少关心,即使关心并发现一些社区问题也只是发发牢并没有实际的参与行动。第二,居民参与的深度不够。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还大多只是停留在社区号的卫生建设等事务或已经安排好的活动上,很少能在社区规划和社区建设等关系社区全局的问题上表达见。第三,在城市社区居民中,普遍缺少参与的愿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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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研究

(一)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借鉴

1、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做法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使社区建设的发展速度与我国的改革进程相适应,使社区成为社会稳定的微观基础。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取决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与否。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很有特色,值得借鉴。

(1)美国的城市社区建设 在美国社会舞台上,主要有三大角色,即政府、营利部门(企业公司)和非营利部门。其中非营利部门又称为非政府组织或者社会中介组织。营利部门主要致力于经济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政府则在这两者之间,站在更高层次上通过政策调节、制定法律和财政扶持来实施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社区建设和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组织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其领导人的产生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它的基本宗旨就是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2)新加坡的城市社区建设 新加坡的社区建设强调“以人为本”,突出“家庭”和“邻里”,具有浓厚的东方色彩。在每个居住密集区设点建立“邻里中心”这种基层社区组织,每个邻里中心都集各种文化、娱乐、商业网点和便民服务于一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中想得到的所有服务。“邻里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社区服务和商业功能集于一身,吸引众多企业按市场原则进行投资和运用,拓宽了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带来了城市现代化的变革。

(3)澳门地区的城市社区建设 澳门也有类似我国内地城镇的“居委会”———“街坊会”,他是一个致力于民间服务的社会团体,和内地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不同,“街坊会”没有什么上级领导单位,纯粹是一个自发民间组织。“街坊会”十分重视促进居民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就社会政策、社会服务设施以及许多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交换看法,提出积极建议,并长期与政府合作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和救灾赈灾工作,积极推动居民参与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其资金来源大多靠社会捐赠及政府财政支持。

2、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启示

上述城市社区建设都是较为成功的。其原因在于他们能从各自的国情、区情出发,正确处理社区、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他们都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应履行的功能亦较为明确。同时由于各自情况不同,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上也各不相同。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首先,美国是政府主导型的典型,换言之,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其次,新加坡社区建设的最大特点在于引入市场主体即企业按着市场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来进行社区建设。相比较而言,澳门地区的社区建设更多地依赖于社会成员的道德,即社区成员互相关爱、无偿捐助和救济。我国没有相美国那样强大的经济实力,现阶段不能单靠政府投入。我们可以学习新加坡和澳门,在引入市场投资前提下,积极教育社区成员,培养其主动参与的意识,同时由政府引导,共同治理社区事物。

(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措施

1、确定居民角色,强调人本观念

如果说,企业改革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是促进社区发展的外在动因,那么,社区居民主体意识的增强就是推动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长期以来,市民一直是作为管理客体被动地接受着来自政府的行政管理,市民没有条件,也缺乏热情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样行政成本就很高,总是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以来,资金问题就困扰各社区,光靠外力支持,不是长远之计。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培养居民的社区理念,推进社区治理。有一种关于民主的公民地位的观点把个人看作是在自治过程中扮演更积极作用的分享者。公民的人物超越了自立而迈向更大的公共利益;这是一个角度更广泛、更长期的观点。很明显这种对公民地位的解释对个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它要求公民具有“一种公共事务的知识,一种归属感,一种对整体的关切,一种与自身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社群道德契约。”政府权利下放、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人本思想的宣传教育、培养居民自治能力,给予居民治理的空间,并且在社区治理中,让人们负有责任感,产生“社区是我家,人人都爱她”的局面,这样会减少社区治理成本,如此长远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明晰社区性质,突现服务功能

从社会生活层面看,社区可以被视为某个居住群体所共享的共同生活区域。这个区域不是硬性限定的,而是围绕社区的生活服务中心自然形成的生活圈,并且,不同的生活服务中心具有不同的辐射范围,因而构成了不同的社区生活圈。社区生活圈是广大居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基本场所。随着单位体制的解体,社会生活从单位生活中独立出来,其中很大一部分的社会生活将在人们居住的社区中实现。因此,现代大城市的社区不仅要在物质生活上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且应该为人们的文化娱乐和社会交往提供服务。与之想对应的就是要明确界定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管理社会是现代政府的四大(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职能之一,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政府理当尽责,因此,我们强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并不是要否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而是要求按照社会管理的运行规则,各负其责,协调共进。

所以要致力于把社区建设与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相结合,努力创新和建构社区的社会生活服务系统。从社会生活多样化、群众需求多样化的客观趋势出发,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探索以街坊地域为依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居民各方共同参与协作的多样化的丰富的社会生活服务系统,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一是引人市场机制,发挥企业组织的经营管理效能,通过探索物业管理市场化、环卫保洁市场化等新机制,由企业化组织来承担各种社区生活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二是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切实发挥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通过建立和合理布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医疗卫生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等各种组织和机构,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和产业化。三是倡导和发展各类居民互助性、互益性和公益性组织,形成多样化的服务形式,切实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在调查中,秦虹社区的医疗设施很健全。这个社区有自己的社区医疗中心,坚持药品“零差率”销售,“收支两条线”等医疗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机制,让社区医疗告别了“以药养医”的情况,深受秦虹社区居民赞誉。

3、关注结构重组,完善社区组织

以往社区权力发生作用的轨迹是垂直的,是科层式的。随着单位和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重新整合,现在基层社区的社会是网络状的,其边界是不确定的,形态是多变的,权力秩序是不固定的。创造新的权利载体,构建现代社会网络组织结构既能以较小的成本增加社区公共品的供给,有利于居民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促进和加强社区管理。同时,完善社区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社区治理本身是各系统,它既是社区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区发展的实践过程。而系统本身的本质属性就是要求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要素之间要保持协调运行。社区治理从内容上涵盖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环境保护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以系统的眼光来考虑彼此的关系,真正的完善社区治理模式。要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鼓励社区参与,就必须重新构建社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之所以要将原有的居民委员会改造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居民自治改造为社区居民自治,不仅仅是加上一个“社区”的前缀,更主要的是原有居民委员会和居民自治的范围有限,难以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调动社区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如存在于社区中的单位对社区的事务不了届,社区组织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缺乏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不愿和难以参与社区建设。许多单位因此只是以“施舍”的方式对待社区组织的上焖求助。这就需要通过建立社区自组织,重新界定社区成员主体,为社区不同的主体,如自然人、民间组织、法人团体开辟不同的参与渠道。如建立社区成员大会和代表大会、社区协商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由于中共党员属于社会的先进分子,是十分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在社区组织建设中应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和党组织在社区参与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居民参与是完善社区治理的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社区内在的发展动力是社区居民主体意识的增强,要想真正走上治理道路,光靠以上的结构重组与体制改革是不够的,这就要考虑到实现和完善居民自治问题。居民参与便是完善社区治理的关键,如果进一步思考与探究,对居民自治的完善有以下思路。

1、志愿者服务:扩大居民参与的基础

社区志愿者队伍是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就一直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也是有效推进我国社区社会工作深入开展的现实需要。志愿者服务能有效的扩大居民参与基础,增加居民与社区的互动。例如,现在的老年人经常没有儿女陪伴与照顾,志愿者就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又如在这次四川赈灾过程中,四川的社区志愿者们发挥着他们的力量。

在社区参与的基地建设中,南京市的“社区志愿服务基地”就有四种类型:以一批有影响的国家、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依托建立服务基地,如雨花台烈士陵园、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梅园新村纪念馆等;以示范点为服务基地,选择一些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为示范建立起服务基地,如市教委老年教师公寓等;在一些公共场所建立教育基地,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民广场等,这些地方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为人们所关注;以具有较强性的援助机构为基地,如律师事务所,他的服务朝专业性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域括展。有了这几种渠道,基地服务就能渗透到比较深的层次,而同时还有社区服务广场的建设,其特点在于服务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急需,规模较大,面向全体社区居民。这种社区志愿服务的建设对社区治理影响深远,值得借鉴。

2、居民论坛:居民参与的重要路径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社区治理中出现了“虚拟社区”这一概念。虚拟社区从网络技术的角度看,又称BBS或论坛。在这里,居民可以实用自己的ID进行网上交流及信息的查阅。当前,只用一般的管理手段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居民论坛正是给广大居民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是居民参与的重要路径。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及时得到反馈,这种管理成本小但效率高的治理方法逐渐被社区采用。我实地调查的社区基本上全建设了社区信息网,推行电子政务。论坛的建设在今后应该注重信息完备,安全度高,及时更新等特点,以便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3、互动合作:社区治理模式重构

首先,要促进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的合作。其次,改革政府传统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模式。总之,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努力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最终走向“善治”的过程,通过竞争———合作主义,实现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将促进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1] 结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也紧跟其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本文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社区治理相关概念,其后以南京市秦淮区中的8个社区为研究对象,主要以调查问卷法,探讨了城市社区治理中渠道单一,筹集资金不足;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服务;会和居民自主参与程度低的问题,以及试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确定居民角色,强调人本观念 ;明晰社区性质,突现服务功能;关注结构重组,完善社区组织。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由管理走向治理道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适时地从体制和机制上加以调整,以适应变化着的现代化发展要求,那么,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必将大大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从而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进程。

第三篇: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建设明显滞后,社区管理研究往往以经验居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理论指引,同时,社区管理体制大都停留在政府治理的范畴内,与“社区”本质是实现居民自治相违背。本文讨论了城市社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社区管理的科学规划、多元投入提出了实用性对策,认为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对发展社区管理的共同作用,促进城市社区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区 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管理 对策研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几大变化:一是随着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城市社区成为我国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二是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的结构,特别是居住空间结构变化急剧;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同时城市内部的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所有这些变化汇集到一起的结果,是使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

一、城市社区的现状

1、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垄断和单位制的管理格局被打破,人们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人际关系的冷漠化和社会生活的网络化形成社会整体的碎片状态,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正在进行着巨大变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可见“治理”在新的发展阶段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符合社会主义发展客观要求,更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区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层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社区直接满足当地居民的服务需求,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推进和探索的起点。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提高人民生活的保障。因此,构建和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和现有模式出发,比较域外代表性治理模式,结合国情和治理现状,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性建议。

2,城市社区的现状

我国社区管理曾经长期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亚社区”管理体制。“单位人管理”和“地区管理”是其主要特征。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传统的街道和居委会则是辅助单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重新回到社区,成为“社会人”,单位不再是个人唯一依附的载体;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掌舵划浆的全能者变成有限职权的掌舵者。政府逐渐开始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经济工作交给企业,社会性事务交给社区,政府通过“单位”全面干预社会生活的地位和职能有所弱化;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依法成为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此种背景下,企业将旧有体制下的许多非经济功能剥离出来交给社会,企业与社会日益分离;四是,人们重新回归社区,人们与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五是随着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调整,社会自主性力量逐渐增强,各种社会性组织逐年增多,在社会参与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六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心开始下移,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获得了比以前更大的权力;七是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始了基层社区管理新体制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另人可喜的成绩。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承担了更多的社会事务职责,但社区的管理权力却未得到相应调整

各条线在社区各设一套班子,对社区服务建设总量不少,但因是“小而全”,相互之间没有实现充分整合。如民政部门重视对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服务,卫生部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康复治疗服务;文化部门提倡社区文化设施的充分使用,教育部门要求发挥社区教育功能;卫生部门促进卫生保健的开展,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对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等等。这些社区服务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和重复性,这其实是旧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矛盾在社区管理体制未得到充分完善时期的表现。对社区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问题。2,政府部门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经常性的“越位”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仍在行使本应由社区企业行使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承揽和包办了许多本应由社会自治组织办理的事物,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和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的存在,街道办事处还时常干预社会中介组织行使社会职能。

3,社区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整体专业化程度偏低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队年龄结构的不适应,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再是非专业化现象严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城市居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居委会作为单位体制的补充,只管理单位体制以外的社会人员,它负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还相对较少,工作比较简单,因而在居委会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有热心,有时间和精力就基本上能够胜任居委会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居委会成员的非专业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对社区管理者的要求。

4,对社区管理不重视,认识上有误区

目前,一些领导和基层工作者对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变化和社区建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无非就是多了两个字,工作性质还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原来居委会的摊子上换了形式和说法。因此,社区建设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既无班子(领导班子),也没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认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于是以本地经济尚不发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差等理由为借口,工作始终务“虚”不务实,社区调整力度不大,社区建设投入小,各项工作迟迟无法落实。

三、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社区治理制度规范

健全的城市社区治理规范是良好治理的前提和保障,从制度顶层入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社区治理政策规范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出台适应新形势下发展所需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宏观层面统筹规划;其次,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基层社区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居民满意评测等制度,完善地方行政法规;最后,社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本社区特色的具体制度,保障和规范居民对社区治理的积极有序参与。2.培育多元主体共建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是个复杂多样的开放系统,各主体之间存在目标差异和利益分化,根据治理理论,无论公共主体还是居民个人,都没有独立解决复杂社区问题的能力。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城市社区治理长久发展,需要政府、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与共同努力。

(1)明确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社区“必须是宏观、平均、参数式的控制,即外部控制体系只负责制定大的政策,只起‘参数’作用,而不能向系统内部输入特定的‘指令’,否则,系统的演化就变成‘被组织’的了。”因此,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所应发挥主导、引导、配合社区工作、组织管理等职能,尊重社区自治,促使社区自治组织把协助政府工作与自主为居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其提高自治水平。

(2)促进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公民权益和社会价值的直接场所,居民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首先,政府部门通过完善规范制度保障公民自由平等的参与社区事务,以主人翁心态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建设之中,实现“当家作主”。其次,提高居民自我治理和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社区定期公布提供发展现状与建设意见,充分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居民由分散的个体走向组织化的公民参与网络体系。最后,广泛拓展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在传统正式参与的基础上,建立民间组织、社团等非正式参与途径,通过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保证居民顺利参与。

(3)发展非政府组织。要实现“政府分权”和“社会赋权”的社会变革,并非简单的由政府向社会放权,而是通过培育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良性合作关系,由直接控制管理方式转变为相互协作、共同治理。因此,城市社区治理的实现也应以非政府组织为依托,其发展程度对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上减税补贴,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优势,使之成为政府与社区基层沟通互助的桥梁。

3,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

由于根深蒂固的中位意识和长期以来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多数居民把社区当成一级行政组织,认为跟自己没多大关系。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如黑板报、标语、宣传栏、市民学校等,宣传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社区内的好人好事、与社区相关的重要消息。使居民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应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以此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4,探索新的城市社区财力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

城市社区建设,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有一些投入,但与社区所承担的工作相比,还远不相适应。多数社区的办公场所相对简陋,办公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不高,社区干部的工作条件还较艰苦,待遇较低,客观上影响了社区总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长此下去不仅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还会挫伤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些高素质人才就可能流失。为此、必须探索一种有利于形成社区组织的稳定财力来源的新的社区财力机制,使社区建设资金的来源多元化、制度化。

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影响城市社区管理的好坏有着许许多多的因素,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社区成员的参与能力也有待提高,社区自治的客观条件尚不充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社会化与强势政府的互动、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的共治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理想构架。才能在对社区治理的借鉴引入和制度把握中,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我国国情和社区地域特色,才能形成适合自身长久发展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赵妍霞:《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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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军涛,周剑:《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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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峻:《中小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报》,20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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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城市社区管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分析城市社区的特点,总结城市社区管理与改革的经验,认识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工作的意义,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结合昌平区社区管理实际情况,从观念、职能、体制等方面深刻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

城市社区社区管理管理体制民主自治

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昌平区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思维与观念不能相适应,责权利不够明确。

目前,昌平区一些社区组织机构主要由原来的村“两委会”转变而来,其管理思维和管理方法仍不同程度的沿用原村上的管理模式,管理思维与观念不能适应新型社区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一定的过渡思想和畏难情绪。大量的行政工作、纷繁的社会事务、复杂的拆迁纠纷和善后问题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都摆在社区管理干部的面前,使社区干部背负了太多的责任,但社区经费普遍比较紧张、开支困难,权责不对等,有些工作不被群众了解,受到指责、举报等因素,使一些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受影响。加之一些政策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自身的一些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造成了一部分社区干部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过渡思想。

(二)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够顺,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社区行政管理机构设臵滞后。根据调查了解,目前,有些已经入住的社区尚未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仍由原村委会管理各自居民,管理起来十分不顺;二是新旧社区过渡不够完满,新旧社区的关系错综复杂,管理上出现混乱和诸多矛盾。三是提前介入不及时,缺乏明确、系统的计划、措施和一个适合社区居民特点的、比较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四是一些社区干部在管理经验、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城市社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集体资产经营处臵不够规范,使集体经济发展受阻。

据调查了解到,由于量化困难、担心引发纠纷等原因,目前昌平区有些社区集体资产并没有进行清产核资、量化到人。同时,社区干部既负责社会事务,又负责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入住新社区后,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多数居民认为原社区领导缺乏一些行政约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原有集体资产的经营处臵存在疑虑。同时,一批配套经营性设施以成本价转让给新型

集体经济组织,这些设施包括底层商铺、集中商业楼、农贸市场、幼儿园等,如何分配、经营好这些设施,居民都十分关注。同时,集体经济发展遇到困难:一是积累减少,支出增大,难以发展。过去大多数集体经济收入主要靠招商引资和土地流转收益,但可支配的集体土地量大大减少,使招商经济和土地流转收益大受影响,积累减少,发展壮大面临困难;二是经营者素质不高和缺乏竞争意识,有的社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或较好的发展项目;三是土地等政策方面的障碍限制发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难以实现实质性的突破;四是部分居民由于自身观念、素质和能力问题,很多居民就业创业较困难,如果新居房屋出租、集体经济分红、社会保障不能及时跟上,部分居民会出现生活困难。五是有些社区的公共经费来源渠道、出依据、经费管理还没有相关政策的明确规定,致使一些公共事务经费收支无章可循。

(四)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难以适应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小区的市政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给新入居居民生活带来极不方便。长期以来,农民都是自己承担自家及周围的清洁卫生,已形成传统习惯,又加之他们收入不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对于要缴费请人打扫清洁卫生“出钱买服务”式的小区物业管理的做法目前难以适应,因而出现以各种借口不交物管费、垃圾清运费、停车费,甚至不交水电费的情况。同时,由于居民缺乏一些公共观念,行为习惯比较差,破墙开店、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空间、乱扔垃圾、不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等现象比较普遍

。另外,新居工程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标准不统一,新居保修期后的维修基金落实不够到位,这都给社区的物业管理带来了困难。

(五)矛盾纠纷不断涌现,使治安问题日益加重。

大规模地拆迁和实施集中居住,农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跨社区甚至跨街道的居民入主一个集中居住小区,农民落后的观念、较低的素质以及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等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和适应。同时,集中居住后一些居民因为就业困难、收入暂时性下降等因素产生了不稳定情绪,加之教育、引导、社区服务等工作未能及时跟上,居民对集中居住新社区的认同度不高、归宿感不强,使管理难度增大。再加上新社区用于出租的房屋比较多,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使引发的矛盾不断呈上升趋势,小区秩序、治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搞好调研,摸清情况,完善制度。

据调查了解,目前昌平区社区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有六种情况:一是政府统一规划土地,统一修建,全部由农民居住而形成的社区

;二是政府统一规划土地,统一修建,一部分由农民居住,一部分对外出售,而形成的社区

;三是政府指定土地,由开发商统一开发,部分楼盘由农民所有,其余由开发商对外出售而形成的社区;四是村委(社区)会经过政府批准同意,由开发商统一开发,部分楼盘由农民所有,其余由村委会(社区)对外出售而形成的社区;五是村委会经过政府批准同意,政府指定土地,农民自己修建而形成的社区;六是政府划定土地,搞集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当地农民修建而形成的社区。对于这些社区的管理方式,昌平区应成立了社区管理建设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对新建社区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其基本情况,了解其管理模式,并认真分析各自利弊,为制定涉农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依据。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新型社区的特点,参照城市社区的要求,制定新型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如新型社区设臵标准、机构设臵、领导配备、工作职能、经费管理等,为实现科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科学规划,制定标准,合理设臵新社区。

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提前介入的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针对每个集中居住小区的规模、特点、人员构成,结合实际提出一个适合社区特点的、明确的、系统的计划和规划,为集中居住后的建制调整、组织建设和后续建设管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机构,待条件成熟后,由政府批准成立正式社区居委会,实现与城市社区的完全接轨。在新旧社区双轨运行的过渡时期,对新旧社区的职能作适当分工,原社区的职能从大量的事务性管理转向侧重于搞好城乡一体化的征地、拆迁安臵和善后工作以及谋划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新社区(筹委会)集中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做好社区居民与原社区、原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的衔接、协调工作。

(三)理顺新关系,构建新的管理体制,实现科学管理。

加强社区管理,夯实执政基础,理顺新关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关系重大。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新建社区的特点,加强和完善社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党委、楼院建支部、楼道成立党小组的工作,并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定位。二是从社区剥离股份公司。将集体经济组织从社区中剥离出来,通过量化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与现有社区实行居企分开、帐务分开,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公司按照章程和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凭股东的股权证进行利益分配,使涉农社区“村民”向集体经济组

织“股民”转变。

(四)选好配强社区干部,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管理能力。

要选好配强新型社区干部,努力提高管理能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一批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机关干部到筹委会挂职书记或主任,牵头筹委会筹备工作;在现社区干部中选择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年富力强、群众公认度较高并拟入住新社区的人员到新社区筹委会任职;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现“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大学生在新社区建设上的作用。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激励约束。通过完善目标考核、经济奖励、政策补助、民主决策等方式,进一步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协调社区干部自身利益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之间,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工作实绩和经济发展情况给予社区主要干部一定的奖励,对年龄较大、贡献较大、正常离职的社区干部,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以解决后顾之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党校和各镇(街道)要加强新社区干部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强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生活质量。

一是加强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财政支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采取财政投

入、新居工程配套设施收益补贴等措施,确保新社区公共支出。

二是完善管理服务条件。要突出抓好新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建设,落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对社区基础设施,要做到专建专用,加强管理维护,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三是促进居民转移就业。通过产业带动、有效培训、政策扶助、配套服务,妥善解决新社区的就业问题。加强与职介、培训机构、城市社区、招商部门、工业园区等的就业协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和服务援助。在招标比选物管企业时,向物管公司提出招用居民

从事部分岗位工作的硬性要求。

四是完善居民社保救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涉农居民愿意参保、参得起保的措施和办法,实现居民社会保险多种措施、多种形式的覆盖。切实解决涉农居民看病难的问题,防止涉农居民入住新社区后因病致贫。

五是加强居民服务管理。一方面加强服务

。按照“有偿与无偿并存、组织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做好面向广大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面向村民向居民转变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服务。加强宣传营销和规范管理,积极发展社区房屋租赁业,促进居民增收;协调开通直通城区的公交车,引导银行到居民区设点,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一方面加强管理。在社区居委会之下,加强居民小组建设,做好管理、服务和稳定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社区服务、商业经营行为的管理。

六是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及时了解居民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开展经常性的科教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活跃社区氛围,增进居民沟通,增强社区凝聚力。建立和完善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社区老年大学、社区培训学校和各种组织、团体,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引导居民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涉农社区文明形象。努力把新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七是抓好物业管理。要探索新社区物业管理模式,要引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规范管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一是合理处臵原社区集体资产。居民入住新社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经济管理方式、利益分配方式保持不变。但社区行政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必须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能够量化的应尽量量化到个人,作为以后分配的依据;不能量化的应明确集体资产状况,并向居民出具相关凭证。对原社区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处臵,杜绝新增债权、债务,确保居民个人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公平分配新居工程配套设施。三是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监督。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加快包装发展一批集体经济项目,带动居民增收。积极探索股本结构的多元化,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资产和可吸纳的股民股金为支点,吸引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形成集体经济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介入项目发展的模式。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公开,公司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确保股民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

(七)强加法制教育,避免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新型社区。

对于当前社区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楼院小组长、离退休党员、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群众的作用,激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使广大社区成员发表意见有场合,行使权力有平台。同时,要搞好调研,找出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因素,通过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本着双赢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尽量避免矛盾激化,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新型社区。

城市的主体是市民,没有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决策就很难行得通;没有市民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不仅是城市管理的对象,更是城市利益的相关者。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而言,城市政府自身拥有的资源十分有限。如果没有城市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就难以保证形成科学的决策,难以保证政策和法律得到有效落实,监督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因此,首先要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鼓励和吸引城市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方案征集、听证评议等有效途径,让城市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增加城市管理的科学性、透明度。通过集思广益,把各种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尤其是各行各业专家的独立研究和独特视角,即使是不同意见,也要高度重视,反复比较,全面权衡,择其善者而从之,使城市管理尽可能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其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提高市民素质及参与城市管理的能力。相对于整个城市人口,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始终是少数。因此,只靠执法处罚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必须在严加管理的同时大力施行教化。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培养,让市民认知自身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要利用当今传媒,长期开辟寓常识性、趣味性、政治性于一体的城市生活指导之类的栏目,循循诱导,滴水穿石,教会市民怎样进行城市生活,提高城市意识,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我国城市化滞后,城市人口正处于大转移时期,要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知识更新、习惯改变和素质提高,没有潜移默化的毅力和恒心,没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是不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202_年09月.张俊芳

2.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研究.电子科技大学.202_年08月.黄燕

3.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借鉴.社会科学家.202_年01 期.谢守红.谢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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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建设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整合机制的创新.科学社会主义.202_年02期.杨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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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本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城市问题.202_年2月.丁元竹

8.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知识出版社.202_年06月.吴德隆.谷迎春

第五篇:关于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玉萍 时间:202_-08-12

„关键词‟城市社区 社区建设 社区服务

[论文摘要‟与其他城市相比,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政府充分重视社区,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使山西省的城市社区建设发展更快、更好。

近年来,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迅速发展,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社区从老头老太太当家的居民委员会,发展成了一个承担辖区内常住居民管理、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核查,兼具一些行政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社会机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也出现了一些间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一、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基础设施投人严重不足。太原市,平均每个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不过3一4间,建筑面积不过100平方米左右,这已经属于比较好的了,条件差的仅仅有办公房间1一2间,建筑面积不过40平方米左右,这与北京每个社区办公用房都在300平方米左右没有办法相比。即使与发展速度相差无几的辽宁、吉林省相比,也有很大差距,目前他们的社区办公用房在230平方米左右。由于办公条件的限制,社区的许多功能不能发挥,比如缺乏固定的图书阅览室,活动室,导

致社区的一些活动难以开展,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形象。第二,社区干部报酬偏低、工作繁杂,收人与付出不对称。太原市社区干部的报酬基本是月均粼刃余元,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这样的工资水平不足以养家糊口,因此,社区干部大部分是的离岗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严重制约了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尽管报酬很低,工作却相当繁重,计划生育、扶贫、低保、失业人员的统计等项工作都在社区。社区干部们说,我们干的是政府的工作,出的力比公务员多,但收人只是公务员的几分之一。报酬低而工作繁重,也限制了专业人员进人这个领域。

第三,社区服务的市场运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区服务水平较低,覆盖面小。在其他大城市社区已经开展的家政服务、职业介绍、中介信息、咨询服务、以及社区养老、社区照顾、社区矫治等项目均没有开展,社区服务基本处于自愿免费的状态。

第四,社区办公经费短缺。目前社区的办公经费仅为每月20(‟元,仅够交电话费和出墙报,稍微复杂一些的事情就没有办法去做。因此,社区干部即使想做一些事情,也没有办法去做。

第五,社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发展不均衡。太原市基本都纳入了社区,另外一些地区城市,如运城、大同等正在开始进行社区建设,而中小县城基本就没有社区这个概念,这种

不均衡状态将会制约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比与思考

202_年11月3日,民政部发表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并开始由中心城区向城郊,大中城市向县(市)和集镇发展。一些大中城市的社区工作搞得非常好,起来,他们成功的经验是:

第一,有专业研究人员的研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去观察、研究社区,每年都有专业人员针对社区建设提出建议,比如,建设和谐社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评价社区发展应该有什么样的指标体系等。

第二,有地方政府的引导。根据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精神,北京、上海等地积极指导各区(县)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引导各区(县)的社区的建设。第三,有高素质人员的参与。北京率先引进了博士学历的人员参与基层社区建设。u106年春节过后,清华、北大等高校的30位博士来到基层社区担任主任助理,挂职一年,每周到挂职单位工作两三天,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

对比之下,山西省在这三个方面都比较薄弱。在专业研究方面,山西省虽然也建立了三晋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但相对来说没有整合全省的研究力量,形成强大的研究阵容,因而

研究成果比较少。在政府引导方面,山西省做得还不够,先进社区和社区干部的示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吸收高素质人员方面,有些街道也引进了大学生副主任,但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对基层社区的建设没有太大的贡献。因此,山西省急需找到差距,弥补不足,推动社区建设的。

三、改进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几点趁议

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建设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影响到能否解决城市下岗与失业、扶贫、帮困、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社区建设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社区建设。

(一)投入资金,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

社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不仅使社区管理有一个基本的依托,而且也使社区的各项功能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应当制订一个规划,使社区办公用房在一定时期内达到201)平方米左右,使他们能够建立专用的阅览室和活动室。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

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与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不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很难吸引到素质高、能力强的人。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人才,但山西目前的现状是专业人才不愿进人社区工作,要推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投身社区建设事业,必须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山西省现在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有3所,从202_年开始,每年毕业的学生有100名左右,如果他们都进人社区,则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三)提高杜区服务水平,改进社区服务现状

派遗一些社区干部到大城市参观学习,了解如何进行社区养老、社区文化、社区矫治等各项工作,回来后着手开展这些工作,逐渐开设热线电话,拓展服务项目,使社区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四)理顺管理体制,减少社区负担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能随便什么事情都“进社区”,应该明确哪些工作应该进,哪些不应该进,避免社区工作的行政化趋势。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批准,需要社区完成或配合完成的工作.社区应该坚决完成。同时“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相应的经费也拨发到社区。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山西省城市社区建设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整体上看,发展的势头是非常明显的,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看到问题,才能使其发展更快、更好。

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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