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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10-90420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9 09:33: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网络借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网络借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业务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6.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XXXXX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 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 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 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 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 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 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第十一条 业务档案的立卷程序包括以下工作:

1、组卷:按照委托单位项目号划分,原则上组成一个案卷。

2、公司承接绩效评价项目按照及项目号排序,卷内的材料按照工作底稿目录的内容排序。

3、业务档案复核:档案归类、整理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工作底稿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立卷人将项目复核后的档案交至档案复核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4、业务档案装订:业务档案复核完毕后,去除所有文件材料附带物。要求统一填写案卷封面,注明客户名称、业务类别、期间、册书、归档日期、归档人等相关信息。永久性档案需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档案类别。

5、业务档案移交:业务档案立卷完毕后,应及时将业务档案交公司档案管理员保管,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管理员需验收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十二条 各业务类档案,由立卷人编制档案清单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验收后,按照业务项目和业务报告文号顺序编制案卷目录。凡不符合立卷归档要求的则令其退回,重新按要求立卷归档。对验收合格的业务档案,移交人和接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移交后的各业务类档案,档案室人员根据移交清单,按照档案的类别编制《皓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目录》,编制好的档案目录,验收合格后正式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安排有关人员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在移交表上签章。移交人必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方可一离开。若有一方未按照规定移交档案,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业务人员调(离)职之前,须有档案管理员在问询业务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意见后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凡有未交业务档案的,应补交相应的业务档案;凡造成业务档案丢失且无法弥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检查没有问题,或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档案管理员方可在《人员调离签单》中签署业务档案移交检查符合规定的意见;否则,签署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人力资源部不办理调动和解聘手续。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保存

第十六条 为保证业务完整性、保密性和方便实用性,本公司业务档案统一存放于档案室。

第十七条 正式归档后的各类业务档案,由档案室管理员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编写案卷目录。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八条 档案室要保持存放档案的清洁卫生,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确保各类业务档案完好无损。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利用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印和摘录等。

第二十条 事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业务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档案的借阅需填制《业务档案借阅审批表》,经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责任人及部门经理应对所借阅档案负完全责任(包括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等)。

第二十一条 对借阅的业务档案及本公司内有关文件,需做到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并造成有损客户利益和本公司信誉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继续为上年客户提供服务的项目,永久性档案可在借阅使用后在档案负责人监督下将内容进行更新,随本期项目重新立卷归档;同时注销以前永久性档案存档记录编号。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以外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咨询类公司人员等因业务工作需要查阅事务所档案时,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有关部门代为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但不得带出公司以外,不得复制相关档案。借阅的档案由代办人负责催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绩效评价等咨询类业务档案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业务档案管理制度(9)(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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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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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但不同性质的档案其保管责任分别如下部门:

1、未保项目的客户档案——担保业务部;

2、已保项目(含在保和脱保项目)、担保投资项目,业务合作项目等形成的文书档案、经济档案、客户档案——风险管理部;

3、反担保标的物权利证书——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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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统计报表,登记表,业务调查报告及有关业务处理意见及会议纪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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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事后要及时再存入财务部,并办好交接手续。对已还清贷款,符合脱保条件的权证类档案,由业务发展部申请,风险管理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方可提取归还客户。

第四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务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大类、六个组成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审查。业务情况登记由教务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其中学习培训情况、论文、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由本人及时准确填写,并附复印件。

三、业务情况登记中各项内容应于学期放假前填写完毕,由教务处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完成。

四、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专柜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导处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务处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五、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对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书写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六、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1、由教务处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确认无误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务处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黑色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七、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第五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教师情况,及时记载教师教学工作、教学科研和教学成果等情况。

第一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学术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考核得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我院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入档材料:

(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三)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价材料及奖惩材料;

(四)教师进修和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含外出进修和在职学习);

(五)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六)教师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任等材料。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实事求是填写,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每年9月份由系部负责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

(二)教师在填报自己相关成果时,必须交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三)凡经审核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四)教师业务档案由系部安排专人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档案。

(五)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因工作需要,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查询。

(六)教师调离本院时,其业务档案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教师业务档案表

教师业务档案表

:编号:姓名:

填表日期:年日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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