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事故暴露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原则,深刻汲取温岭槽罐车事故教训,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货企业”)及车、解聘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落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危货运输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7月底止,7月15日前为全面排查期,7月15日至7月底为隐患整改期,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迅速部署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_年第36号)规定的许可条件,逐一排查已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对危货企业现有的专用车辆,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停车场地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整顿或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全面排查,逐一核对辨别从业资格证的真伪,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要督促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并登记造册,坚决杜绝伪造、假冒、未持证上岗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将事故情况传达至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督促企业传到至每个一线从业人员。督促企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规制度、操作规程、防御性驾驶、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活动。
3.全面排查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加快推进关键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尽快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严格危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认定,集中排查,落实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不得从事危货运输相关安全岗位。
(2)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如驾驶证记满12分等情况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3)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注销或吊销驾驶证等达到从业资格证注销、吊销条件的驾驶员,要依法注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4)对使用假冒、伪造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要直接清除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嫌疑线索。
4.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加快推进关键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尽快组织实施本地区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授课,增强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实操能力。
(三)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严格车辆准入,督促危货企业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罐体等设备管理的规定,做好专用车辆和罐体等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使用及管理等环节的排查,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许可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对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要暂先收回《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营运资格。
(四)加强电子运单管理
各单位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每趟次运输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填报电子运单,要利用监管系统加大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未能如实使用电子运单或多次被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应暂停新增或更新运力不得扩大经营范围。要加强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单使用情况执法监督检查,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要加强与当地应急和公安交通部门电子运单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五)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路面执法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执法。
认真研究辖区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律、特点,摸清危险货物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多发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在日常执法巡查中提高对辖区重点区域、路段和时间的执法巡查频次和密度,把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及时发现查处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二是强化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执法大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单位执行发货装载前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的查验登记情况,发现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夹带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格处罚。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局机关责任科室和运输报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在巩固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畅通。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善于总结推广,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整治台账,将整治行动汇总表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7月底日前一并上报至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联系人及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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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