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性地位,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场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高质量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意识形态政治导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时刻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听取意识形态、信息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开展情况,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形成了意识形态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
通过召开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三、工作机制
(一)研判机制。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议性意见,定期有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对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遇到突发问题和重点事项、重大舆论热点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二)总结机制。
开展半年意识形态总结,发现不足,不断提升意识形态认识和思想站位;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教育培训机制。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充分利用每周干部例会,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性意识。(四)绩效考核机制。
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四、责任追究
(一)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课堂教学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三)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