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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0-797277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10:19:04 来源:网络

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市监管办《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民生监办字〔2020〕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9〕X号)和XX市监管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民生监办字〔2020〕X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全面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此次检查,规范XX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切实解决民生资金数据录入、政策文件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中的不够及时、不够准确、不够完整、审核不及时、不认真等突出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杜绝“应录未录”现象,真正发挥平台监管作用。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全市所有“民生补贴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两个资金”)的录入审核、政策文件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相关部门、单位。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是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2020年1月以来全市纳入监管平台系统统一管理的各级财政民生资金(个人补贴及项目资金)录入审核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推进全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采取了哪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民生资金信息具体录入规程方案,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应录资金和政策文件发布工作数据台账;是否开展督导督查工作。

(二)民生资金数据录入审核发布情况。

主要是对2020年1月以来的目前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管的十三大类(但不局限于此类)资金数据录入情况,是否存在应录未录、少录、漏录、假录资金,是否及时审核、公开;是否存在数据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尤其是民生项目信息);在系统平台常态化运行中,是否严格按照平台操作规程,进行常态化数据录入,做到应录尽录。

(三)核实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

是否建立投诉举报、预警信息销号台账。重点抽查2-3条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检查预警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及时处理、督办督查及跟踪落实、处理结果情况。

(四)相关政策文件发布情况。

主要是对本单位主管资金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指标文件、资金权力流程图发布情况。

(五)查询一体机使用情况。

对本地供老百姓使用的查询一体机是否正常流畅运行,是否能正常查阅平台相关信息,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指导操作,是否贴牌公示A、B岗进行管理。

(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情况。

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对监管平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

四、检查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0年6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制订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牵头负责组织好本地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

2、有错早纠,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力争将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到位。

3、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完整填写《监管平台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重点检查(2020年7月底前)

根据录入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和交叉检查工作情况,按照XX市监管办《XX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市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数据录入规程》、日常监管及发现数据录入问题、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比较多的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是:

1.对平台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进度缓慢、信息不全的单位;

2.有“应录未录”的单位;

3.录入数据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单位;

4.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5.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2020年9月底前)

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随机抽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一)听汇报:听取有关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宣传等方面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查阅会议记录、文件、方案、台账、简报、工作总结、管理办法、录入规程方案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抽查:各单位提供录入“两项资金”范围,了解资金录入流程和录入人,在监管平台上查看“两个资金”录入审核发布情况;

预警投诉信息处理情况;政策文件发布情况;随机抽查一体机运行情况。选择一至二个资金类别到主管单位、乡镇核查相关民生资金录入、审核、发布情况,“两个资金”录入原则上有数据产生就应随时录入,每月月底应更新一次。对应录未录、少录资金数据等要跟踪核查。重点抽查2-3条投诉举报和预警信息,检查预警投诉举报信息是否及时处理、督办督查及跟踪落实、处理结果情况。

(四)监管平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发放了监管平台宣传手册,如何发放,发放数量,是否开展了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佐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主动配合交叉检查,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责任追究。

镇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认真仔细、讲究方法、把握重点,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凡自查发现数据录入审核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减轻问责或不予问责(适用从轻从宽政策)重点检查发现数据录入审核发布、预警投诉举报信息处理等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按规定报告同级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处理。

(三)严守纪律规矩。

要坚持依法检查,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全体参检人员要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同时,要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资料和检查结果,在未经集中审理、定性前,全体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单位按上报时间节点要求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镇民生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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