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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0-362450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17:12:43 来源:网络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院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支委会研究,报队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院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参考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评定分值。

第四条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第五条

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部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兼任。

2.支部讲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请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

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八条

本办法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5日起实行。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计分清单

积分内容

计分情形

分值

政治合格方面

(20分)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加5分)。

党员本人信党,不信仰宗教或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加5分)。

党员本人不做“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阳奉阴违,不说一套做一套,不消极应付,坚决落实的(加5分)。

党员本人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议论网上热门话题,不丧失党性原则,不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不说三道四,积极缓维护社会和群众稳定的(加5分)。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30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每次加2分)

参加组织生活态度积极、不迟到或早退的(每次加0.5分)

积极按时足额交纳当月党费的(加2分)

在重大活动中,服从组织岗位分配和执行组织决议的(加2分)

不阻挠(包括教唆或指使他人)重点工程项目、公益事业建设或不破坏企业周边环境的(加2分)

不阻挠(包括教唆或指使他人)重点工程项目的(加2分)

遵守单位管理规定没有造成坏影响的(加2分)

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加2分)

品德合格方面(20分)

家庭和睦、同事团结,不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加5分)

生活作风正派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加5分)

尽赡养老人、尽抚养子女义务的(加2分)

没有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诞、升学参军等事由大操大办的(加5分)

党员本人不参与扳砣子、买码等打牌赌博活动的(加3分)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30分)

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每次加1分)

没有因工作失误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加5分)

没有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加5分)

在工作岗位上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群众满意或被点名表扬的(每次加1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党员志愿服务或结对共建活动的(每次加1分)

在服务全院经济工作发展上,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加5分)

其他加分

其他有重大工作、表现优异、被上级表扬、荣获各类荣誉证书等情况的,酌情加分(每次加5分,最高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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