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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0-686421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0 18:56:36 来源:网络

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

前言:

“后勤”一词的产生源于战争,原意为“计算的科学”,指通过计算战争的消耗,为部队准确供应物资装备。其后延伸为后方对前方的一切供应工作,机关、团体等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人民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以通过调动、使用司法资源为手段,保障全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为目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服务工作是维系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纽带,“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全局战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及中心,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改变了原有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相较之下,后勤服务工作存在着思想观念封闭、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如何适应改革需要,转变观念、改进管理,困扰着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

本文以遵义基层法院为视角,分析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现状,查找问题,探讨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以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后勤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现状

(一)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内容

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囊括了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的方方面面,小到笔墨纸张的采购,大到基础设施的建设,范围广、项目多。笔者将后勤服务工作概况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以服务审判执行为主,包括装备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

2、以保障司法行政为主,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机要收发、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等,3、以改善工作条件为主,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管理、卫生保洁等。

(二)基层法院现阶段后勤服务工作的特点

1、自主管理为主,不同程度的采取社会化服务。据笔者对遵义基层法院进行了解,大多数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归口到法院内部机构,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实际操作,并逐步将一些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如有些法院将机关大楼维护、保洁、食堂、保安等通过招标、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交由物业、人力公司进行管理。

2、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重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长期以来,我们的领导干部既管理审判执行工作,又要管理行政事务工作,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重叠,大部分分管办公室等后勤部门的院领导,同时也分管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3、经费保障充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很大,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已经告别了过“穷日子”的阶段,从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装备的更新、到办公环境的改善都在大踏步的前进,特别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中,各级政府对法院支持也在加大,经费保障充足。

4、人员构成复杂。因历史原因,现阶段,各基层法院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大致分为3类,一是编制内人员,包括政法编制的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大多从事驾驶等专业技术性工作。二是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的协警、书记员、保洁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有法院自有经费承担的人员、也有政府承担的人员、还有公益性岗位,这部分人员,需要法院内部进行管理、培训,待遇不高,流动性大。三是外包或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与法院不存在人事关系,管理及培训的责任主要在公司,人员的流动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不大。

5、管理制度化,但仍存不足。基层法院普遍制定了后勤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规章,如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流程操作,但后勤服务工作点多面广,管理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同时,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相应制度没有及时修改完善。

(三)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的问题。大多数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观念封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认为后勤服务工作就是修修补补、杂事扎堆,临时应付,没有长远的管理思路,管理体制机制缺乏弹性。

2、人员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要求,司法行政人员是指在法院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服务等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政法编制总数的15%。以资阳市3家基层法院为例,司法行政人员约为10-16人之间,在扣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的人员后,事实上从事后勤服务的正式编制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既要大量兼职办理其他工作,又要应对改革后持续增加的后勤服务的工作量,且不论质量和效率,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都存在问题。

因此,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上班如同“打仗”,一件事情接一件事情,忙得人仰马翻,笔者认为,这种忙,是一种低质效的忙,目的仅是应付各种任务,而工作任务随时都有新的出现,如何厘清职责,有效应对,而不是疲于应付,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3、机构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相较高、中级法院设置有司法行政处、机关服务中心等专门的后勤服务机构,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情况,绝大多数设在办公室,也有政工科、研究室、技术室人员兼职的情况,后勤管理内部职责不明、定位不准问题,不仅拖慢了机关后勤服务的效率,也使后勤服务的整体保障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形成分工负责、整体协作的工作态势。

4、人民法庭如何保障的问题。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后勤服务工作上,长期

“自立门户”,大部分基层法院对人民法庭采取经费包干的政策,人民法庭经费相对独立,后勤工作均由庭长具体调度,庭长既是法官,要办理案件,又是管理者,要管理队伍、财物,这种模式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符合,应该思考如何有效保障人民法庭的后勤服务,让法庭法官从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办案中去。

5、后勤服务队伍建设的问题。后勤服务人员配备不够优化,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匮乏,后勤服务岗位成为改革的缓冲带,不适应审判执行岗位的人员进入,导致年龄老化,工作活力、效率低下,而聘用人员受工资待遇影响,普遍留不住人。

另外,后勤人员与审判执行团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工作接触中,普遍形成上下位关系,部分办案人员对后勤人员缺乏理解和沟通,过多的指责,容易导致人员对立,影响全院工作开展。

6、社会化服务受市场资源限制的问题。后勤服务社会化需要市场具有一定的资源,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受地区发展的影响,市场资源不均衡,如在经济发达的城区法院,市场资源较多,选择面广,成本较低,而在区域经济欠发展的法院,市场资源匮乏、服务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差、成本较高。以清洁办公楼外墙为例,城区开展该项业务的公司较多,存在价格竞争,且设备、人员均比较专业,而较为偏远的县份,本地没有公司开展业务,需联系城区的公司派遣人员、携带设备,无形中加大了成本,降低了效率。

二、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探讨

(一)关于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模式的构想

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工作量的增加。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从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原来由业务部门承担的部分后勤服务工作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时,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的大幅增长,导致后勤服务的工作量增加。

二是质量的高要求。

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确保公平、正义,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效率的提升。

人民法院的案件都存在审限,法官的首要的任务是在审限内完成结案,后勤服务工作的任务是保障法官完成任务,面对案件数量的增长,对后勤服务的效率要求越来越严格,如响应不及时,很可能延误审判执行工作。因此,改革原有的后勤服务工作模式,采取更能提高质量和效率,消化工作量的模式是当务之急。

笔者工作中通过与一些县级单位的接触,了解了其他单位的后勤服务模式,认为有两种模式可以提出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种为集群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后勤服务部门,部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调度,全面采取社会化的服务方式,负责县级政府所在区域的所有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对各单位机关的维修、维护、水电、通讯、网络、保洁等集中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管理集中,解放了法院自身的机构和人员,集群管理还体现了规模效应,使成本降低。不足在于法院自主性降低、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第二种为专门机构管理模式。类似于上级法院的司法行政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县级公安部门成立有警务保障室,它的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经费的综合管理、装备、被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议、活动的筹备、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警务保障、内部安全工作、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服务。同为基层政法单位,公安机关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各司其职,各精其业。不足在于,增加了机构和人员,导致了机构膨胀。

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工作,综合考虑,笔者提出的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思路为“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扩大购买社会化服务、精减管理人员”,简称“BM”(购买buy+管理management)的模式,具体来说,基层法院扩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的项目,可以将全院(包括人民法庭)的车辆管理、信息化设备及网络维护、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运营、卫生保洁等工作交由市场运作。内部明确后勤服务管理的专门机构,用少量的(1-2名)正式编制人员作为管理人员,职责是对购买服务进行调度、监督、验收。在管理层级上实行分管领导→后勤服务机构→全院各部门的后勤服务工作,将后勤服务工作从其他部门管理中剥离,统一管理调度,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实行扁平化管理。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保障了法院的自主性,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保证了响应速度,社会化服务自身也具有价格竞争、专业程度高、效率高的优势。

(二)对基层法院后勤服务工作良性发展的思考

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笔者认为,管理者对基层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视,并不是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主要还是管理思维的转变,对后勤服务工作要有长期的管理规划,要思考科学的运行模式,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方面下功夫,将后勤服务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层面上考量。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绩效考核。基层法院内部承担司法后勤服务工作的机构及人员职责要清晰,探索基层法院成立后勤服务专门机构的可行性,后勤服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内容,将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离,避免“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落实合理的后勤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体现奖勤罚懒,让工作勤勉的人员获得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

3、优化人员配置。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工作量大、内容琐碎、劳动重复、专业性强。笔者建议,在人员配置问题上,应针对工作特点,结合单位运行模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及各类型聘用、购买服务人员的数量,适当降低对人员文化程度的要求,而多配置一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逐步分流、消化现在复杂的人员结构,精兵简政,形成良性的人员结构体系。

4、加强信息化应用在工作中的应用。信息化是突破后勤服务工作效率瓶颈的重要手段,加大后勤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如将采购、维修事项的申报、审批等流程进行网络流转,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5、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并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后勤服务工作制度化的全覆盖,增强制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责任,使后勤服务工作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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