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
今天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借此契机就个人学习2018年8月18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相互探讨、学习共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3大篇章,11个小章节、142条、19000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板块均有修改。《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总则中增写了3处: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底线意识。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
今天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借此契机就个人学习2018年8月18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相互探讨、学习共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3大篇章,11个小章节、142条、19000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板块均有修改。《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总则中增写了3处: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底线意识。
二、学习新《条例》后的感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荡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算清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间账和价值账,继续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有作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个吃小亏的老实人,让有限的人生尽可能精彩。时刻铭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常思常忆公仆服务的初心宗旨,诚恳做人,踏实办事,保持风骨,沉稳低调,忠厚传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法纪这是守规矩的思想基础。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领导,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轻或重的权力,不侥幸,不轻浮。珍重领导和同事们对自己的包容和厚爱,把组织给予的岗位作为干事创业、行善积德的平台,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改革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强化落实服务,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尽责和担当。
三是要以身作则带人。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气,带好下属,打造快乐奉献的团队;带头踏实做事,勤学苦练,不蝇营狗苟,不投机取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有效降低闯祸的机率,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三、新《条例》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区委办公室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苦练服务本领,敢于担当奉献,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将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通过每周一集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条例》学深悟透,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牢记“党办姓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一文一事中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履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全力以赴做好以文辅政、参谋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把践行“五个坚持”与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起来,作为区委办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指南,紧扣服务“两区一枢纽”发展这个定位,坚持思考工作不离大局、定位工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为要求,认真对照“五个坚持”,全面找准补齐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上的短板,着力解决“三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务”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高素质党办干部队伍。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从严从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紧绷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三根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办公室队伍,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讲、遇事能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办铁军”。
第三篇:书记党课讲稿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学主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学目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教学对象:全镇党员领导干部
教学内容: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专题党课的形式进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这是推进全镇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这次《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纪条规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下面,我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条例》的主要特点,《条例》的作用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共勉。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贯彻实施好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然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靠严明纪律作保障。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
(三)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修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指示,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修订《党纪处分条例》。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易记易懂。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在所有的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政党不是乌合之众、不是私人俱乐部、我们党是有着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因此,严格地依照党章提出的政治纪律的规定、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进行充实完善,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些新的要求,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重点的补充和完善。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三、《党纪处分条例》的作用
一是管党治党严守纪律的尺子。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违纪行为,对纪律的要求非常具体和明确。《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具体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的具体依据。用纪律的规范性、统一性的标准来评判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在实践中就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二是广大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王岐山同志参加北京团审议时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党治党靠什么?要靠党内规则,严明纪律,纪律就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纪处分条例》不仅仅是惩处,同时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一个依据。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学习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就可以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三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保障。《党纪处分条例》是我们处理党纪案件的一个依据,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的可靠保证。
第四篇:「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史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史讲稿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人用100年的汗水和鲜血谱写的篇章,今天我只能提纲性地概说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历史过程。我把讲的内容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建国前的党史。第二部分是建国后的党史。建国前的党史可分为五个阶段:①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早年革命活动时期(1919.5—1923.12);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也就是北伐战争时期(1924.1--1927.7)③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7);④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8.8);⑤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建国后的党史也分为四个阶段: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②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③文化DGM时期;④历史的伟大转折时期。
一、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其早期革命活动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在列宁主义的共产国际帮助下诞生的,它从诞生时起,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终奋斗目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统一的,新型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制定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和革命统一战线策略,发动和领导工人进行罢工斗争,为推动人民革命运动新的高潮作了充分的准备。
(一)中国共产党诞生前的中国社会
自从1840年英国政府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后,在世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下,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破坏了城市的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为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世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是要把中国变为它们的殖民地,它们不但运用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手段,对中华民族工业进行直接的压迫,还极力保持中国封建的剥削形式及其的上层建筑,把中国地主阶级作为它们的统治工具和支柱,阻碍和破坏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从此以后,中国人民受尽了帝国主义,封建资本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三重压迫和剥削,处于危难之中。
中国的出路在哪里?中国广大人民如何才能当家作主,发展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一大批有志气的中国人在呐喊,在寻求救国之路……
一九一一年,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领导了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代皇朝,结束了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好景不长,辛亥革命的成果被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所窃取。袁世凯为了帝制,积极投靠帝国主义,野蛮地镇压革命人民,血腥地屠杀革命人士。从此,各地军阀纷纷割据,中国完全沦入了四分五裂的境地。这就是建党前的中国社会现状。
(二)五四运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在辛亥革命的影响下,一大批有识之士在寻求救国之路,中国出现了新文化运动。主要代表有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还有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者胡适等大批人士,他们倡导民主、和平、自由,抨击封建礼教,传播西方文化。特别是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对中国的影响最大,它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此,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接受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一九一九年中国爆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他们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得到全国各地工人、学生的热烈响应和支持,使工人运动迅速掀起,五四运动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1920年初,陈独秀、李大钊等开始酝酿组织中国共产党。同年三月共产国际派代表维经斯基(中国名字叫吴廷康)来华,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维经斯基先到北京与李大钊会晤,后经李大钊介绍又去上海会见陈独秀,进一步商讨在中国建党的问题。经过几个月的酝酿,1920年8月,陈独秀、李汉俊、李达、陈望道、邵力子等在上海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上海共产党主义小组。同年秋至1921年春,李大钊、张国焘、邓中夏等在北京;董必武、陈潭秋等在湖北;毛泽东、何叔衡在湖南;谭平山、陈公博在广东;王尽美,邓恩铭在山东;施存统、周佛海在日本也相继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与此同时,在法国的赵世炎、周恩来、蔡和森、李立三、王若飞也开始了建党活动。
(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党的早期革命活动
经过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多方面的活动,建立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日益成熟。1921年6月,共产国际派马林来华,建议上海小组发起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7月下旬,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的最后一天,因法租界巡捕搜查,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参加大会的代表有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等十二人,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陈独秀因事没有参加,指派包惠僧参加,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出席了大会。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本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党纲还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大会最后选择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中国无产阶级有了英明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中国革命的面目也就焕然一新。
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发表了宣言。并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清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最高纲领为: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党主义社会。大会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加入第三国际的决议案》。大会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推选为委员长。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22年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的高潮,全国发生罢工一百多次,有几十万人参加。它的直接领导和机构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1年8月成立,书记部的书记是刘少奇。这次罢工影响最大的是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后惨遭军阀吴佩孚的镇压,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
1923年在共产国际的倡议下,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接受共产党国际执行委员会于本年一月十二日通过的在中国实行国共合作的决议,决定会体共产党员以个人的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留在国民党内是适宜的,同时指出:“绝对不能与国民党合并”不能以取消中国共产党独特的政治面貌为代价,党必须保持自己的原有组织和严格的集中领导机构。大会推选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
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北伐战争
早在1922年8月西湖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负责人即向孙中山说明了关于实现国共合作的主张。屡遭失败,正处于绝望中的孙中山,不顾国民党内顽固分子的反对,对此表示欣然同意。孙中山赞成依照民主的原则改组国民党。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经过一年多筹备,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了共产党人参加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共产党人参加起草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宣言,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对孙中山的旧民主主义重新做了解释。这次大会还选举了李大钊、谭平山、林伯渠、毛泽东、瞿秋白等共产党员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经过这次大会,国民党实际上已经被改组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联盟,成了各革命阶级的统一战线组织。一九二四年五月在苏联的帮助下,国民党与共产党共同努力,创办了黄埔军校。黄埔军校培养了一大批具有革命思想的干部,建立革命武装,对于改造旧军队建立革命军队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北伐战争的胜利
一九二五年二月和六月,国民革命军先后进行了二次的东征,平定了军阀杨希闵、刘震寰等叛乱,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一九二六年初,在周恩来直接关怀下,还建立了共产党人直接领导的国民革命第四军独力团,使中国共产党开始直接掌握了部分的革命正规武装。由于北洋军阀统治的中原大部地区黑暗透顶,一九二六年二月,广东国民政府决定举行北伐。北伐战争的直接目标是推翻北洋军阀统治。它的主要敌人是军阀吴佩孚、孙传芳和张作霖,共约七十万军队,当时广东国民政府共有国民革命军十万人左右。国民革命军在苏联军方顾问的帮助下,制定了各个歼敌的战略方针,集中兵力,长驱直进。首先消灭了吴佩孚,然后消孙传芳,最后消灭张作霖,统一了全国。北伐战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其中,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叶挺独立团作为北伐军的先遣部队为北伐战争的胜利立下了汗马的功劳。
(二)蒋介石、汪精卫背叛革命,窃取北伐战争的胜利成果和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危害。
早在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内部就已分裂为左右两派的争斗,1925年8月,坚决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国民党著名领袖廖仲恺被反动派所暗杀。戴季陶极力排挤国民党内的共产党人士,蒋介石也加紧对革命领导权的篡夺,陷割共产党人,1926年3月制造了“中山舰事件”,逮捕了第一军中的共产党人,包围了省港罢工委员会和苏联顾问处。5月,蒋介石又抛出了《整理党务案》,规定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各级党部任执行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共产党员不能担任国民党中央各部部长;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须交出名单等等。面对蒋介石的篡权阴谋,陈独秀却一再妥协退让,使蒋介石的阴谋步步得程。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派反动军队收缴了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工人纠察队武装,占领上海总工会,逮捕和枪杀革命群众,公开发动反革命政变,上海工人举行抗议又遭到血腥的镇压。四月十五日蒋介石又与广东反动派同谋去广州制造了“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包围省港罢工委员会,解除黄埔军校和工人纠警队的武装,逮捕和枪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这一时期,我党优秀的领导人李大钊、陈延年、赵世炎、汪寿华、肖楚女、熊雄等先后英勇牺牲。
蒋介石的反革命暴行,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等革命群众纷纷发表讨蒋声明。共产党人毛泽东、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等和国民党左派宋庆龄、邓演达、何香凝等联名发表讨蒋通电,痛斥蒋介石的罪行。武汉国民党中央和武汉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开除蒋介石的党籍。周恩来、赵世炎、罗亦农、陈延年、李立三等向中共中央写了“迅速出师讨伐蒋介石”的意见书。但这个时候,蒋介石的势力已经形成。在中国革命处于紧急的关头,1927年4月27日中共在武汉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批评陈独秀犯了忽略同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右倾错误;强调了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但未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同时,仍寄希望于汪精卫,特别是大会仍选陈独秀为中央总书记,而陈独秀在会后仍然继续执行右倾路线。党的“五大”并没有能够担负挽救革命的任务。党的“五大”以后,武汉地区的危机更趋严重而表面化,汪精卫集团利用国民党中央和武汉政府的名义,连续发出种种宣言和训令,攻击和镇压工农运动。制造了“七.一五”反革命叛变,接着公开支持蒋介石,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但陈独秀等竟以投降式的让步,企图推住汪精卫。6月30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还通过决议,更进而承认国民党“当然处于国民革命之领导地位”。至使汪精卫的反动气焰更加嚣张。7月10日根据共产党国际的指示,中共中央进行了改组,成立了张国焘、周恩来、李维汉、李立三、张太雷五人组成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实际上免除了陈独秀的职务。7月13日中央发表了时局宣言。揭露汪精卫的反革命活动,并命令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人退出政府。致此,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败局已无法挽回。
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937年7月)
这个时期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7年8月至28年底。党主要是发动和领导各地武装起义,创建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革命力量得到初步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阶段,是29年1月至31年9月。主要是各地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有了很大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基本形成。党在白区的斗争也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阶段,是31年9月至34年底。主要是“九.一八”事变革后,全国出现了抗日民主运动的高潮,但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不但丧失了有利的革命形势,而且给革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第四阶段,是35年1月至12月。主要是党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取得了中央红军长征的伟大胜利。
第五阶段,是35年12月至37年7月。主要是党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迎接全国抗日战争的到来。
(一)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工农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惨遭杀害,全国革命势力受到严重摧残,中国共产党员由五万七千多人减少到一万人左右,中国革命暂时转入低潮。党的组织转入地下工作,形成红白对立,国共两党对垒的局面。
27年7月中旬,中央决定举行湘、鄂、粤、赣四省的农民暴动和南昌起义,以武装斗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8月1日,在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前敌委员会领导下,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率领原北伐战争和其他革命武装三万余人在南昌起义,全部解除了国民党三、六、九军在南昌的部队武装。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但部队后来在开往广东时遭到敌人的围攻而失败,剩下一部分部队转到边界农村坚持斗争。8月7日,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纠正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并确定秋收起义。会议选举瞿秋白为首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受中央委托到湖南领导秋收起义。起义部队经三湾改编后于十月到达井冈山地区,开始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十二月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领导了广州起义,这次起义,由于没有及时转移到农村,在优势敌人的进攻下结果也失败了。从“八七”会议至28年底,全国各地还有一百余次武装起义,这些起义,英勇地打出了敌人,使我党“进入了创建红军的新时期”。1928年9月,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留的一部分军队和湘南农民军来到井冈山与毛泽东的工农革命军胜利会师,成立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同时,各地的起义部队也纷纷建立了武装根据地。
正当中国共产党的大批骨干力量深入农村,建立和发展红军和革命根据地,这个时候,①红军壮大;②工人运动高涨。党内以李立三为代表的一部分同志,由于对国民党屠杀政策的仇恨和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愤恨,左倾情绪逐渐膨胀起来。他们坚持以城市为中心,盲目地组织工人暴动,使大革命失败后保存下来的党的一部分力量受到严重损失。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确地分析了中国社会和革命的性质,提出了实行土地革命,建立了农民主专政以及其他具体的方针政策,批判了右倾投降主义和“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随后,在六届一中全会选举向忠发为总书记,但又不适当地强调了“城市领导作用”。
(二)工农红军、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红军被迫长征
‘六大’以后,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30年全国红军已发展到10万人,在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河南、安徽、浙江等省,开辟了大小十余块革命根据地。随着红军的扩大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红军本身的建设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抗县古田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强调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树立无产阶级思路,纠正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等错误观念,担负起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等任务。强调要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首位。重申中央军委的指示,指出中国革命是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规定了红军的基本任务是发动群众实行土地革命,武装农民开展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扩大根据地。在此同时,党的白区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30年全国党员已发展到12万人以上,工会会员也已恢复到十万人以上,白区文化战线方面也得到了发展。在革命形势好转的同时,国民党军阀内部却爆发了大混战,至使党内主要领导人李立三等‘左倾’冒险主义的头脑膨胀,并坚持城市中心论,组织工人大暴动,命令红军攻打城市。使红军和根据地受到了严重损失,也使白反党的组织遭到破坏,大批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杀害。1930年9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在上海召开,瞿秋白、周恩来主持了会议,结束了李立三的路线,纠正了‘左倾’的错误。由于红军攻打城市的结果,使敌人引起了警觉,于是国民党便部署对革命根据地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围剿’。在毛泽东,朱德指挥下,红一方面军采取诱敌深入的作战方针,于1930年至1931年7月先后取得了第一、二、三次反‘围剿’的辉煌胜利,各根据地开展了反围剿的游击战争。正当我党纠正了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红军反围剿不断胜利,白区反文化围剿斗争向前发展的时候,我党却又出现了一个比李立三“左倾“错误更有理论,气焰更盛,形态更加完备的“左倾”机会注意,即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王明即曾在莫斯科学习过,对马列主义的著作能逐条地背诵,在共产国际的代表米夫的支持下,于31年党的六届四中全国取得了中央的领导地位。他们打着‘反右倾’的旗号,对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残酷的斗争,无情的打击。党内民主气氛遭到很大的破坏。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在沈阳制选人‘九.一八’事变,东北军在国民党政府不抵抗政策的命令下,相继退入关内,东北三者沦陷为日本的殖民地,国民党政府更于同年5月与日本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激起全国各界的强烈反对,抗日运动在全国迅速掀起。但由于王明路线的错误,革命力量不但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削弱。
1931年6月向忠发被捕叛变(向忠发曾担中央党书记)。中央领导机关遭到破坏,白区的组织相继破坏,到1933年初,党的临时中央不得不被迫离开上海。而迁入中央苏区。32年6月,国民党反动派纠集60余万兵力向革命根据地发动了第四次军事‘围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由于张国焘的轻敌而遭到失败,中央苏区毛泽东的‘反围剿’方针与临时中央发生了分歧,毛泽东受到排挤,撤销了的红军总政委的职务。是年冬,国民党反动派调集50多万兵力进攻中央苏区,当时红一方面军在周恩来,朱德的指挥下,灵活地运用前三次‘反围剿’的经验,仍然取得到了第四次‘反围剿’的伟大胜利,歼敌近三个师,俘敌万余,缴枪一万余支。33年初,临时中央迁入苏区,王明路线在苏压控制了整个军事的局面。同年10月,国民党反动派发动了更大规模的第六次‘围剿’,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采取了“关门主义”,拒敌于“国门之外”的作战方针。把军队的指挥权完全交给共产国际驻中国的军事顾问李德。(李德曾在二战期间在苏联的斯大林保卫战中立下过很大的战功),李德教条地运用苏联与德国战争那一套,再加上王明的极“左”路线,使苏区的第五次反“围剿”斗争陷入了惨重的失败,从此全国大部分苏区失去了根据地,中国工农红军被迫进行万里长征。1935年1月红军长征途经遵义,党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教训,批判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肯定了毛泽东的军事方针,推选毛泽东为政治局常委,确立了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正确领导,在极端危险的时刻,挽救了党和红军,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经过将近二年艰难险阻的长征(通过大凉山,飞夺泸定桥,渡过大渡河,四渡赤水、翻过了终年积雪的大雪山等)红一、二、四方面军三大主力军,在甘肃会宁,静宁地工区会师,红军终于取得了长征的胜利。
在这同时,南方各根据地的红军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保存了革命的有生力量。
(三)党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地后,35年又发动了华北事变,企图把华北地区变成它的殖民地,中国共产党于8月1日发表了“八.一”宣言,提出了“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各地学生纷纷上街游行,爆发了“一·二九”爱国运动。中国共产党也于瓦窑堡召开了会议,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在争取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还对东北军和西北军做了大量的工作。张学良、杨虎城也希望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然而蒋介石却仍然顽固地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共政策,镇压各地抗日运动。拒绝张学良、杨虎城的抗日要求,并准备把张、杨部队调出西北,致激起了“西安事变”。1936年12月张学良、杨虎城在西安扣留了蒋介石,通电全国,提出改组南京政府,停止内战,共同抗日,释放一切政治犯,实行民主政治等八项主张,并电邀中共代表到西安共商救国大计。党中央冷静地分析了西安事变的错综复杂形势,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和平解决这一事变的方针,并派出由周恩来、秦邦宪、叶剑英等组成的代表团参加谈判,经过各方的努力,终于迫使蒋介石接受了“停止剿共”、“与共产党联合抗日”以及释放政治犯等条件,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随后,张学良即释放蒋介石,并亲自送他回南京。从此,张学良遭到了蒋介石的长期扣留。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促进了国共两党的新的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从此,中国时局转为抗日战争的时期。
四、抗日战争时期(37.7——45.8)
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革命战争,它的主要打击对象是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采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团结了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在此期间,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历史经验,认清了中国民主革命的规律,毛泽东思想达到了成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全党的空前团结,壮大了革命的力量,打败了日本侵略者,为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巩固的基础。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卢沟桥事变,8月13日日军大举进攻上海,驻守上海的十九路军奋起抗击,国民政府被迫于八月十四日发表自卫宣言。从此,开始了全国性的抗日战争。
抗战开始不久,中国就形成了两个战场,即正面的国民党战场和敌后的解放区战场。在两个战场上,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局面。
在1937年7月至194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确定了抗日持久战和敌后游击战的战略方针,坚持团结抗战,反对分裂投降,对蒋介石集团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积极展开敌后游击战争,人民革命力量迅速壮大。抗日战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果。而正面战场的国民党军队,虽然在抗战初期取得台儿庄战役的胜利,但是,由于蒋介石坚持后面抗战路线,国民党的一百多万军队挡不住几十万日军的进攻而节节败退,南京政府不得不迁入重庆,并且,出现了向日寇投降的情况。
相反,中国共产党开辟了敌后战场,革命力量迅速壮大。面对国民党内部的投敌情绪,1940年8月——12月,八路军总部在彭德怀的指挥下,调动全国所有的军队,向日寇展开了“百团大战”,总计大小战斗一千八百二十四次,毙伤日伪军25800余人。百团大战给了日军沉重的打击,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抗战胜利的信心,提高了党的军队的威望。当然,它也使我军主力损失较大,过早的曝露了我军力量,致使以后日军的主力转为进攻红军根据地,实行大规模的“扫荡”。此后,蒋介石也实行了假抗日,真反共的策略。并于1941年1月发动了皖南事变,将开赴抗日前线的新四军进行袭击,新四军军部二千多人全部遇难,军长叶挺被无理扣押,副军长项英遇害,并声明要将军长叶挺提交军事法庭审判。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皖南事变后,我党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41年至1942年,由于日军集中主力对敌后解放区进行连续的“扫荡”,国民党大批将领率部降日,蒋介石又调集数十万大军包围陕、甘、宁和敌后解放区。加上华北各地的自然灾害,敌后人民抗战陷入严重困境,解放区人口和八路军的数量都有了明显的下降。党为克服困难,及时调整了各项政策,开展了整风运动和解放区的大生产运动一二五师三五九旅王震坚持了艰苦的游击战争,保卫了抗战阵地。
1943年至1945年8月,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展的形势下中国抗日战争逐步转入反攻,人民的革命力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人民赢得了抗战的最后胜利。日本帝国主义在美国二颗原子弹轰炸后,又绝苏联红军的强大进攻,不得不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五.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45.8——49.10)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是中国民主革命最后取得全国胜利,毛泽东是想进一步取得全面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为争取国内和平民主阶段
自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开始,蒋介石就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疯狂抢夺抗战胜利成果,积极准备内战。中国共产党根据“七大”的方针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运用革命的两手策略,开展和平谈判与武装斗争相交的复杂斗争。为欺骗人民,争取时间准备内战,蒋介石于45年8月三次电邀毛泽东赴约重庆谈判。我党为了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揭露美、蒋的真面目,团结和教育人民,孤立国民党蒋介石,增强我党的有利地位,中共中央决定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代表我党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一方面是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力争在和平条件下实现中国社会的改革;另一方面,解放区军民加强自卫战争的整备,粉碎蒋介石两面阴谋。重庆谈判国共双方于一月十日签订了停战协议,并在协定签订的当天在重庆召开了有各党派和社会贤达代表三十八人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但蒋介石的停战协定是一种缓兵之计,他对此毫无诚意,到3月份国民党二中全会和四月国民参政会时,他便公然撕毁了政协决议和停战协定,调集军队大举进攻东北,积极准备发动内战。
(二)人民解放战争的防御阶段
这个阶段,我党在政治上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建立了更大的人民民主革命统一战线;在军事上主动撤离一些城市和地方,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以运动战为主,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全面进攻,沉重地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使敌我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有利于我的重大变化,为我军转入战略进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解放战争的第一年,由于歼灭了大量的敌人有生力量,敌我力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民党军队由四百三十万人下降到三百七十万人,我军则由一百二十五人发展到一百九十五万人。敌军兵力削弱,士气低落,人民反对,后方空虚,机动作战力量锐减;我军越战越勇,士气高涨,人民拥护,后方巩固,机动作战能力大为增强。根据战争形势的变化,党中央确定了我军第二年作战的基本任务是:由战略防御转入全国性的战略进攻,将战争引向国民党控制区域。
(三)第三阶段是从1947年6月到1948年8月,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进攻阶段。
这个时期,解放区普遍深入地开展了土地革命和整党整军运动。在全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夺取全国的胜利制定了正确的方针,使中国革命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
(四)战略决战的伟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8年9月8日至13日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政治局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解放战争前两年的各方面成绩和经验,规定了今后时期的工作任务。由于敌我双方力量的变化,我军与敌军进行战略决战的时机已然成熟,于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便及时作出了关于战略决战的决策。
1948年9月16日至24日,华东野战军首先发动了济南战役,攻克济南,全歼守敌11万人;揭开了战略决战的序幕。9月7日中央军委又下达了辽沈战役的作战方针。从9月12日到11月2日历时52天,歼敌47万;并迫使长春守敌起义投降,解放了东北全境。紧接着辽沈战役,11月6日至翌年1月10日(历时65天);华东和中央野战军又取得淮海战役的胜利,共歼敌55万,解放了长江以北广大地区;38年12月5日至翌年1月3日取得平津战役的胜利,歼敌52万,北平和平解放。至此,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已成定局。
三大战役胜利后,国民党反动统治已面临绝境,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求和声明,幻想再次玩弄和平阴谋,以便取得喘息时间,保存反动势力,以便卷土重来。毛泽东在一九四九年元旦也发表了《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宜将乘勇追强寇,不可怙名学霸王”。1月21日蒋介石被迫宣布“引退”,李宗仁代理总统,声称原意接受我党八项条件求和,经过15天的读判,我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团。4月22日,南京政府表示拒绝签字,读判宣告破产。49年3月5日至13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在面柏坡召开,批准了关于召开新政协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并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已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
1949年4月20日,毛泽东、朱德发布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我第二、三野战军百万雄师从湖口至江阴的千里战线上,强渡长江天堑,解放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全部中国大陆。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大会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十月一日,首都北京三十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告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六.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49,10——56.1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分二个阶段。
建国后的头三年是第一阶段。党的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在这个阶段,除继续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和土匪,镇压反革命分子外,在农村扩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革命;在老区开始组织互助合作;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开始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同时,胜利地完成了各项社会改革任务,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和反对不法资本家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进行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一九五二年底,在国民经济不仅已经达到而且在许多方面已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基础上,我党中央又及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指明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具体途经和步骤,创立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952年——1956年是第二阶段。党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对农业、手工业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经过了一系列由低到高的过渡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顺利地实现了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及时地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八大前的七届四中全会,还粉碎了高岗,饶濑石反党篡权的阴谋。)
七.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57.1——66.4)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由于我党对迅速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面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思想上、理论上缺乏充分的准备,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主观指导上发生了失误,历史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党的指导方针在大部分时间里基本上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遭到严重的挫折,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党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培养和锻炼了大批经济文化建设人才。这是我党工作的主导方面。
这十年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57年是第一阶段。由于执行了八大的正确方针,党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大胜利。(由于对1957年春夏之交的国内政治形势作了不切实际的估量,过分夸大敌情,在全国开展了群众性的政治运动,以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了。反右派后,党内的“左”倾情绪开始发展了。)虽然在反右派斗争中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失误,但还是属于局部性质的。
1958年到1960年秋,是第二阶段。这个时期我们称它为“五统年”。党在指导方针上发生严重的“左”倾错误,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的公社化运动。稍后,党开始纠正已经觉察到的错误。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同时,陈云向党中央毛泽东建议降低计划指标。7月,党中央在庐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原定的议题是总结经验,纠正“左”倾错误,但在整个过程将要结束时,仍没有能提出切合实际的纠“左”方案,从苏联访问刚回国参加庐山会议的彭德怀,根据全国农村现实情况,向毛泽东写了一封建议信,这封信肯定1958年的成绩后,尖锐地指出“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并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意见。这封信大大地触犯了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在群众中至高无上的权威。以致使整个会议的形势急转直下,把纠“左”转为反右,错误地开展对“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的斗争。这场斗争,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致使“左”的错误更加发展起来。再加上1960年后,中苏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中共对苏共的账务全部需清还,国内自然灾害又严重,以致出现了三年严重经济困难的局面。
第三阶段是1960年冬到1966年春。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左”的错误,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61年8月八届全会)。这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到1965年底,经济调整任务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又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左”的错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未能彻底纠正,而在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还有发展,终于导致了“文化DGM”的发动。
八.“文化DGM”时期(66年5月——76年10月)
“文化DGM”时期是党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全局性的“左”倾严重错始终占支配地位。这一方面,是1957年以来,党内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左”倾思潮恶性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主要是毛泽东对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分析的错误。再加上预感到自己的权威与地位的受到威胁。他认为: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全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他由此得出结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DGM”,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了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阴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另外,加上林彪、江青、康生这些野心家又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这些错误。就导致了“文化DGM”的发动。
WG时期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66年5月党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动开始发动“文化DGM”到1969年4月党的九大。这一段,基本上是按照毛泽东的部署,炮打所谓的“刘少奇资产阶级司令部”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以毛泽东8月15日在中南贴出的《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掀起了高潮。毛泽东的大字报的内容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宗报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评论,写得何等好啊!请同志们重读一遍这张大字报和这个评论。可是50多天里,从中央到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却反其道而行之,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DGM打下去,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围剿革命派,压制不同意见,实行白色恐怖,自以为得意,长资产阶级威风,灭无产阶级的志气,又何其毒也!联系到1962年的右倾和1964年形“左”而实“右”的错误倾向,岂不是可以发人深醒吗?”
文化DGM进行了全面夺权,进行了所谓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首当其冲的是刘少奇,继之为邓小平。
第二阶段是从“九大”以后到1973年8月党的十大。党的九大把林彪作为毛主席的接班人写进党章。成为法定的接班人,加强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其时,由于林彪体质偏弱,毛泽东健康情况良好,于是为了夺取最高的权力,便发动了反革命的武装政变。在这一阶段,一大批党和领导人惨遭批斗、打击,一大批知识分子挨整,全国各地都建立了革委会。全国“斗”、“批”、“改”运动普遍掀起。‘九一三’(71年)事变后,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彻底破产,围绕批林整风,在党内又发生了分歧和斗争。
第三阶段是从十大以后到一九七六年十月。毛泽东先是批准江青等人提出的“批林批孔”,当发观江青等人借机进行篡权活动以后,又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宣布他们是“四人帮”。一九七五年周恩来病重,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对各方面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接着又发生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全国再度陷入混乱。江青反革命集团乘机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在华国锋,叶钊英,李先念等一大批老革命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取得了十月的胜利,打倒了江青“四人帮”,从而结来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内乱。
总之,文化DGM是一场由党内的领导者发动的,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的,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深重灾难的一场内乱。
九.历史的伟大一转折时期
从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到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六年,是我党领导人民大力进行拨乱反正,重新确立和发展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的六年,是胜利实现历史性伟大转变,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取得拨乱反正重大成就的6年,是逐步探索和找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六年。
这六年的历史课分为两个阶段:
前两年为第一阶段。由于我们党对全面清理“左”倾错误的思想准备还很不够,也由于当时担任党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同志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继续犯“左”的错误,使得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始终徘徊不前的局面。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为第二阶段。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了历史的伟大转折。(就是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六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所取得的伟大胜利。分析了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提出了全国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和方针任务,阐明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此,中国政治、经济发生了伟大的历史性的转变,工农业稳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全国人民向小康型社会迈进。
第五篇:党课发言稿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各位同志:
大家,下午好!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8年8月18日颁布,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出台后,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要求深入学习、大力宣传、狠抓落实、严格执行,经过局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天下午开展主题党课学习,学习的内容就是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为只有学好《条例》,才能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条例内涵和要义,使各党组织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底线、知禁忌,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修身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接下来,要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前言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条例》必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内容,规范自身日常行为。
目录
我们将从如下几项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
2.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3.新《条例》的重点学习
4.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学习
第一部分为何要再次修改《条例》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的四次修订的历史
1997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早在1997年2月,中央就曾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版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这一版的《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贪污贿赂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失职渎职行为;
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等
2015年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
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8年版突出当前重点,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条例》修订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一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
第二、《条例》为何再次修订
一是贯彻新思想
二是落实新任务
三是巩固新成果
主要内容:近三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特别是进一步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都需要在《条例》中贯彻体现,转化为纪律要求,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与此同时,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监督等进一步规定。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第三、《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2015年修订的《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项纪律”,其中政治纪律居于首位,凸显其重要。此次修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强化、也是深化。
(二)推进纪法贯通、纪法协同
2015年修订的《条例》针对“纪法不分”这一突出问题,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原则。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实施,必须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
(三)强调巩固发展、标本兼治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在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等方面下大气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1、突出政治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2、彰显时代性
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3、增强针对性
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第二部分新《条例》的修订内容
第一、此次修订了如下几项内容
2015年版共计: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2018年版共计:3编、12章、142条、19000余字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增写“一个思想”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
《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二)增写“两个坚决维护”
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三)增写“三个审查重点”
将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管住“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条例》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增写“四个意识”
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
(五)增写“四种形态”
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
(六)完善“五处纪法衔接条款”
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七)对“六种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
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六个从严”的修订,一是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二是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
三是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八)严惩“七个有之”问题
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九)对“八种新型违纪行为”划“高压线”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
第三部分新《条例》的重点学习
新《条例》的逻辑结构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至第6条)
第二章:纪律与处分条例(第7至16条)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17~26条)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27~33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34~43条)
第二篇: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44至69条)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70至84条)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85至111条)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12至120条)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21至133条)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134至138条)
第三篇:附则
补充说明(第139至142条)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工作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种形态: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违纪的定义:一是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
三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四是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一)相近名词解释
一是开除党籍与除名:“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二是违犯与违反“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对不同主体的纪律处分规定:分为对党员和党组织两类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二)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分类有: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和解散。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最新《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
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
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是公开发表或传播危害党和国家言论的;
三是搞秘密集团,分裂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四是诋毁、诬蔑英雄模范的;
五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
六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
七是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
八是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
九是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
十是对抗组织审查的;
十一是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是信仰宗教,教育后无转变的;
十三是组织参与迷信活动的;
十四是叛逃、政治避难、在涉外活动顺海反对党和国家尊严的;
十五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诬告陷害的;
十六是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一)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有以下几项:
一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二是拒不执行会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是对组织不老实,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
四是违反规定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的;
五是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组织利益的;
六是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七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的;
八是侵犯党员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是违规发展党员的;
十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驻外或临时出境脱离组织的;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一)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者纵容亲属、身边人员谋取利益;
二是违规接收礼品礼金消费卡,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三是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的;
四是利用职权大操大办、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五是违规从事盈利活动的,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六是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
七是离退休人员或亲属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
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的;
九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的;
十是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十一是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
十二是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二是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
三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四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的;
五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
六是违规侵犯群众知情权的;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一)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是上级检查工作或向上级汇报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五是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
六是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有关保密内容的;
七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的;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一)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
四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
五是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
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从党员干部方面:
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学懂悟透。要结合实际情况,联系地区部门具体情况,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二是从党委(党组)方面: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三是对纪委(纪检组):
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第四部分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学习
(一)条例原文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搞山头主义
甘肃省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
【点评】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是表象,利益交换是目的,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本质,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新《条例》明确严惩山头主义,是为了正本清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条例原文
第五十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做“两面人”
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点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三)条例原文
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对中央巡视组进行干扰,中央巡视组不仅要提防被监听,还要想方设法确保举报人安全。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一些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干扰巡视,妄想蒙混过关。新《条例》增写对干扰巡视的处分规定,让巡视利剑更加锋利。
(四)条例原文
第七十五条: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
2016年9月,发生在辽宁省的拉票贿选案受到严肃查处并被公之于众。全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贿选,近千名“政商精英”牵涉其中。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五)条例原文
第九十四条: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不久前,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开庭。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亿元。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也被起诉指控: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情节特别严重。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专业性、行业性腐败往往手法隐蔽。新《条例》中增加对股票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紧盯金融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释放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六)条例原文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违规揽储谋取利益
福建省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调到龙岩后,其妻子供职的厦门市一家商业银行很快在龙岩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妻是筹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之一。短时间内,这家银行在龙岩吸纳存储五六亿元,一年存款达数十亿元,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存储占了绝大多数。
【点评】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到指定银行,银行则“投桃报李”,或给予高额回扣,或为其亲属安排职位、发放高薪,形成利益输送灰色链条,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破除“潜规则”,必须立下“明规矩”。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意在最大限度地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七)条例原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今年上半年,浙江共通报了80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比增长81.8%;
河南共通报这一类型案例65起,同比增长47.7%;
青海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1件,同比增长200%。
【点评】“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一些党员干部,对扶贫惠农资金物资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破坏党群关系,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大计,必须加强监管从严惩治。
(八)条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今年4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接受审查调查,打响了该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枪”。据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成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所送贿赂,为其经营的多家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
【点评】扫黑除恶既要抓涉黑组织,也要打掉后面的“保护伞”。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除恶务尽,才能换得朗朗乾坤,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九)条例原文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案例】违反工作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5天学习时间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
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以各种借口缺席63次……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曾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公开通报,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不同,但根子上都是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十)条例原文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之子,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妻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一个个腐败领域的“夫妻档”“父子兵”“全家腐”,透视出家风的重要性。苏荣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点评】家风连着党风民风。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向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应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妻儿成为贪腐导火索,防止被身边人“拉下水”。
结语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各党组织、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变化,真正做到把《条例》深学、精学、细学,学懂、学通、学透,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