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
2020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维稳形势新变化和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法治维稳、责任维稳、属地维稳、化解维稳、和谐维稳”为着力点,全力确保“决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决不发生到省进京集访,决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决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决不发生政治性事件”等五个“决不发生”目标,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以“转变观念”为着力点,强力推进“法治维稳”
1、动态把握形势。今年也是处于“经济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征地拆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改制、民间投融资、涉军群体、历史遗留问题等领域,各类不稳定因素将长期存在、相互聚合叠加,呈现多样性、关联性、组织性等特点,并通过集访、围堵办公区、越级上访、阻挡施工等过激方式表现出来,有的问题表达群体甚至还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新闻媒体的放大效应来给各级施压以达目的。因此,各村、各单位要适时对本村、本单位内的维稳形势进行研判,掌握重点、落实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专题研究,弄清成因、找准症结,及时将其处置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预防化解发展中出现的涉稳苗头性问题,牢牢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
2、坚持依法施政。坚决执行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掌握化解矛盾问题。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前、重大政策出台前、重大活动开展前,都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坚持做到“一事一评”,“应评尽评”。对于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不赞成的,要暂缓出台或停止执行,坚决防止“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和“一边施政、一边产生矛盾”等问题。
3、坚守法治底线。要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不能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不能因维稳而违背法律政策,不能为了暂时稳定而乱开政策口子。要坚持依法治理,对在维权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聚集闹事的,特别是以造事端、造影响为要挟的和组织、串联、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集访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强化法制宣传。要抓住“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契机,结合维稳工作特点,突出抓好人民调解、信访条例、诉讼程序、治安管理等涉及维稳工作的法律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其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矛盾,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利用典型案例释法,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努力纠正一些诉求人“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访不信诉、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二、以“压实责任”为着力点,全面落实“责任维稳”
1、明确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包案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区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抓好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稳定工作。
2、强大督查督办。建立健全维稳工作常态督查制度,通过定期督查、带案督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将督查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村、单位、每一件涉稳案(事)件和每一项工作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有力地促进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对重大涉稳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适时跟踪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对责任单位调处进度进行督查,及时提出调处意见。要将化解不稳定因素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3、严格查究追责。对贯彻工作部署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全乡稳定大局的,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执行维护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力推进“化解维稳”
1、抓好矛盾排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村、社三级排查网络,扎实开展不稳定因素全面、滚动排查,彻底摸清不稳定因素的底数,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解决”。分类建立“本乡事权范围可以解决的”、“需上级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需上级研究出台政策解决的”、“只能思想疏导做好稳控工作的”和“挂牌督办的”等五本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反映最新情况,对每一件不稳定因素做到“基本情况清、不稳定苗头清、重点人员清”。
2、强化情报信息。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情报信息工作的领导,实现情报信息网络全覆盖,各村支书、单位负责人为该村(单位)维稳信息员,确保全面掌握各类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涉稳信息,及时掌控稳定新动态。对获取的信息,要快速准确上报至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杜绝信息报送迟、漏、瞒现象,如遇紧急重大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要事先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抓牢抓实化解。要按照“一岗双责”、“四定五包”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案,把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包案领导、具体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而且要一次到位;因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清楚,但诉求又有合理性的,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措施,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加以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或因条件不具备暂时难以解决的,须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争取涉及人员的理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对于民生问题,要在努力推进解决问题的同时,对部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采取政府民政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各种方式,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对坚持过高要求,甚至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要通过法制教育等手段,做好心理疏导,努力解开思想疙瘩,防止矛盾激化;对那些故意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从快处理。
4、着力人员稳控。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好稳控措施和稳控责任,成立重点涉稳人员稳控工作专项小组,按照“一包到底”的原则,做到每个不稳定因素都有一个明确的稳控工作责任人,都有一个具体的稳控方案。对涉稳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进行认真清理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并列明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可能组织煽动集体到省进京非访、可能铤而走险或采取过激行为等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思想状况和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掌握。加强对突出涉稳问题的重点人员、缠访人员的动态监控,严密盯防,严防其制造事端;在重点敏感期,实行24小时“人盯人”稳控,多措并举,看死盯牢,确保不发生重点人员脱管失控现象。
四、抓好应急处置
综治维稳群众工作中心与各村要针对未化解不稳定因素和重点群体及人员,逐案制定好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以防患于未然,要落实好人、财、物等保障措施,为处置各类事件做好准备。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对社会稳定的主流导向作用,确保不发生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大规模群体性聚集,如遇发生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将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