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 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
第五条 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八条 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副职、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部门、作业队等的安全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 总承包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总承包项目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总承包项目部部门负责人、下属分部第一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4、研究解决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总承包项目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总承包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部室、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协调和参与总承包项目部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8、负责制定总承包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9、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
(一)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防汛安全、设备安全、防火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在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决策意见。
(二)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设备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电物资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总监:
(一)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总监制。
(二)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监与副总工程师级别相同,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三)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应设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进入项目部领导班子,享受项目部副职待遇。
(四)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下属分部应该选拔、任用安全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以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五)安全生产总监的职责: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协调解决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部室、分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下属分部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制度标准化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分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新招聘的人员(含实习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针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调换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五)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六)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定期对各部室、分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应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进行管理,以保证合理的配置资源,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
(二)各部室、下属分部应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综合保税区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尘、毒、噪治理;安全生产课题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和装置;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安全生产奖励;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及其它。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五)总承包项目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等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励的力度,充分调动各级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总承包项目部从各单位收缴的安全方面的罚款、向总承包项目部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兑现,受到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获得“安全文明工程”的奖励,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等。
(三)财务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应对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奖励资金使用到位。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预控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各自的管理、生产和施工特点,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开展动态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必须涵盖每一个重要生产环节和阶段,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并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控制措施,并及时下达。
(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控制措施下达后,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部门要组织逐级交底;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研究、推广和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改善施工生产条件。
(五)总承包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工程管理、机电物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评价预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是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生产,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
(二)起重机(包括电梯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定期安全监督检验,持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操作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坚持维修、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五)总承包项目部机电物资部门应定期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分层次的包括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强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与装备的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总承包项目部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单位发生的事故及其事故应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接手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指挥。
(三)总承包项目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各有关部门定期对生产事故急预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开展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现场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检查提纲或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督促落实;对问题或隐患整改应实行验收制度。
(三)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价,提出明确目标,设计文件应提供能满足安全生产及运行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建设项目应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选择资质满足要求、业绩良好的承包商,组织建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严把外协队伍准入关,严格进行审查,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外协队伍;与外协队伍签订协议时,要在安全条款中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外协队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外协队伍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备案;对所有进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及时掌握外协队的人员情况。
(四)对外协队的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五)必须为外协队的进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保证证件的有效使用。
(七)项目部要建立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外协队伍的月度结算中,当月扣除一定比例(不超过10%)的安全保证金,次月安全考核合格如数返还。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下属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
(二)安全生产举报的范围包括: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得到治理的;重大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三)经调查取证,举报被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所举报的价值大小,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四章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各类事故的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二)事故快报: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重伤及以上的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总承包项目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总承包项目部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还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用工形式、设备设施损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含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发生一次受伤3人以下的事故,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处理事故,总承包项目部报告根据情况可派人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承包项目部报告安全主管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事故的统计上报:
(一)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劳务组织的人员、使用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包单位人员伤亡,或因本项目部原因使企业外人员伤亡等均应统计上报。
(二)各类事故实行月、年统计报告制度。人身伤亡事故的月、年统计报表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于当月23日、当年12月25日前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其他事故由事故单位报总承包项目部专业主管部门,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生产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二)发生一次受伤3人以下的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事故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管责任人组织事故调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事故由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总承包项目部和事故责任单位应积极协助调查。
(三)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向总承包项目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发生1~2人受伤的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审查结案;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按照管理权限,由总承包项目部或公司审查结案。事故应在调查结束后的10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审查结案。
第五章 考核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与各部室、分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半年和年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奖励。对没有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处罚。
第三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年末由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检查、考核,经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获得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三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部对在岗专职安全监督员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制度,成绩突出者评为优秀安全监督员,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公司优秀安全监督员评比。对不称职者给予警告,连续二年受到警告者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经所在单位评选和总承包项目部安委会审议通过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实行安全生产与分配挂钩的制度,在效益工资分配中,按安全生产考核成绩所占权重与效益工资挂钩分配。
第三十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经过查证属实的,总承包项目部和所属各部室、分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项目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主管责任人应在一周内向总承包项目部“说清楚”;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总承包项目部“说清楚”。
(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对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及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一起事故涉及总承包项目部两个及以上内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罚按责任大小分摊: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一定责任20%。
第三十九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或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或总承包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有关单位及责任者给予警告或1—5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加重处罚。对事故单位的经济罚款按附录2规定标准的50%加罚;负领导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按附录3规定取上限处理。
(一)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90天内,连续发生责任性因工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事故;或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起;
(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有关规定,私招滥雇作业队伍及人员发生的事故;
(三)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下发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未改,导致发生的事故。
第四十一条 事故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500万元经济处罚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事故直接责任单位(指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等基层单位,以下相同)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处经济处罚: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使事故扩大、影响恶劣的;
(二)迟报、漏报、隐瞒各类事故或谎报事故以逃避处罚的;
(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故意混淆事故性质,或把己方责任推给其他单位的。
第四十二条 非责任的工伤、交通、机电、火灾事故(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集团股份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确认的),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四十三条 在提拔及任用干部时,要考核其安全生产业绩,并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能力差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和任用。
第四十四条 文明创建评比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或年度安全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考核年度重伤事故频率超标(按当年总承包项目部下达的监控指标考核)的单位,取消参加当年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有关释义:
(一)事故单位:指总承包项目部所属的各部室、各分部等。
(二)隐患整改的“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是指隐患整改要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指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队(车间),队(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主管局),公司(主管局)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股份公司(省、地、市)。
(三)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总承包项目部其它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
第二篇: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纪要
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1年7月16日16时20分
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1、四栋主楼周围及外架底部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否则继续停工,以后必须每天清理一遍,做到工完场清,责任人为各栋号长。
2、由徐强负责将现场标语、标识重新做一遍,已经损坏的拆掉,做新的重新挂设。
1临电线路及配电系统由李彦鹏负责检查,需要配
3、落实两个安全检查:○
备的临电设施及时购买、更新,全部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异常工作,线路是否
2将消防设施及时保养,如灭火器的更换、摆老化,不用的配电箱及时拆除。○
放位置及数量。
4、成立巡逻小组(详见小组名单)
5、保温材料、外瓷包装盒子等易燃品,堆放整齐、及时处理,并有专人看管,并配备消防器材。
6、项目部应落实检查制度,每月四次检查必须做到位,查隐患查问题,落实整改。
7、大风及下雨天气的现场临电管理由李文江负责。
8、门卫制度及落实情况由:张明辉、陆前国、叶世坚、徐强负责。
9、安装公司人员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便于及时沟通。
10、吊篮施工属于高危施工,由各栋号长及安全员检查,吊篮的钢丝绳、安全绳、电机、开关箱、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情况。
11、安装公司及消防若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有项目部动火令。
12、项目部用应对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如何做三级教育、平时教育。还应组织应急演练。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第三篇: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制度
二、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月评比和奖罚制度
五、质量会签制度
六、现场检查制度
七、质量挂牌制度
八、质量管理制度
九、标准管理制度
十、文档管理制度
十一、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变更设计制度
十三、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日志制度
十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十八、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十九、现场材料堆放及领用制度
二十、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作息时间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制定(待定)。
2、按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以休息
天,因项目大部分管理人员家在外地,建议可以累计假期,等工程不忙的时候,项目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状况,根据考勤出勤时间安排大家倒休。
二、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日常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保证项目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1、所有人员离开施工区域,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交予办公室备案。经项目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按时返回工地并及时去办公室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超出时间计入下次请假时间。
2、请假必需严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项目经理批准,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请假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项目管理人员正常请假每月不超过
天,施工紧张期,不能离开的特殊岗位人员,不得请假。
5、施工期未请假或少请假的人员,项目部根据考勤予以表扬及奖励。
6、凡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办理不全而擅自离岗的,按事假考勤。多次私自离开项目未请假的,按照项目部管理办法,将违反规定者退回公司总部。
三、会议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1、参加人员:
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专业工长等相关所有人员。
2、工程例会时间安排: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工作以及安排下周工作,其他的工程例会(生产例会、质量专题会、安全专题会)根据工程开工后制定召开时间。
3、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不准迟到,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对迟到分包单位人员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罚款处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迟到者,经批评没有改正的,将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项目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天下午必须开碰头会。
5、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并分析,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和工作分析。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对所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的解决的办法,或提出合理化可执行的建议。
6、工程例会应及时的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7、例会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8、以上会议内容由项目资料员整理、打印、存档,交与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各一份,以便监督工作的整改落实。
四、月评比和奖罚制度
1、项目部每10天组织一次对施工班组成本、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2、项目部成立检查劳动竞赛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由执行经理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主管参加。
3、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评比,评出专项优胜奖(成本、质量、安全),评比出最佳施工班组、最差施工班组。本月最佳项目管理人员、最差管理人员。
4、设立曝光台、光荣榜,牌体安装在项目醒目部位,把每月的评比结果黏贴在牌体内。
5、设立精神将和物质奖项,精神奖励为流动红旗,物质奖根据综合评比结果,对项目管理人员得分90分以上的每月进行200-500奖励。对项目管理人员得分在60分以下的进行200-500员罚款,罚款
后没有改进的人员,项目直接退回公司。对分包单位进行2000-5000奖励或者处罚。
注:施工管理人员评比表有待细化
五、质量会签制度:
1、“质量联检会签表”:要求隐蔽工程隐蔽前,要求项目相关的所有人员(质检员、水电专业工长、钢筋工长、木工工长)必须共同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主要指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序的控制)。
2、每一项工程检验完成后,施工班组首先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施工班组自检互检表”交与项目施工员,专业交与专业水电工长,模板交与木工工长、钢筋交与钢筋工长,在各工长检查完毕后,由工长把“施工班组自检互检表”交与项目质检员,检查通过合格后,“质量联检单会签表”共同签字后,质检员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六、现场检查制度
1、每周由主任工程师、安全主管、生产经理、主持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现场联合检查,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分包队伍的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并作好书面检查记录,做好分包队伍评比打分工作(评比表有待细化)。
2、每10天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安全主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进行评比打分。
3、进行综合评比、对排名第一分包队伍及排名最后一名分包队伍进行奖励和处罚(2000-5000)。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对施工班组跟踪检查、指导。质量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方案的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并做好详细质量验收记录。做好质量的过程控制。
5、项目专职质量员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涉及结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资料,与施工员共同对工程检验批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6、施工项目检验批经检查、评定、达到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后,填“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签证后,此工序才告完成。
七、质量挂牌制度
1、对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标明产品所处的状态,标明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进场日期、验证日期,并做好记录。
2、现场计量器具、设备和计量装置应黏贴计量年检标识。
3、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1)工程概况牌(2)安全纪律牌(3)防火须知牌
(4)安全施工无大事故计时牌(5)安全文明施工牌(6)施工总平面图
(7)项目经理部构架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八、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尽力减少一般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主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现质量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质量管理有关办法、制度及工程创优规划;对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有关要求处理意见组织实施。
项目经理部设技术部,由主任工程师负责日常管理(土建技术负责人协助管理),领导技术员、质检员,放线员、资料员、实验员,及分包单位设的专职质检员展开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质量学习教育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队应根据工程实际和业主有关质量管理的办法与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相关质量文件。
(2)报告审批制度: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定位测量、技术交底、机具材料准备、施工方案制定、劳力安排、三通一平等各项施工准备,并填写开工报告,经检查核实满足条件同意开工后,方可组织施工,消除因准备不充分而产生的质量问题。(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秘工程验收由分包作业队伍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所属各工长,由工长检查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由质检员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质检员报监理
公司。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主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对评比的结果进行登记。
4、工程质量处罚:
(1)在项目经理部、业主、监理日常检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2)北京市区质监站、业主等上级单位组织的较大规模质量检查评比中,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3)对蓄意降低技术标准,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并对该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或辞退。
(4)施工过程对违规操作,不按方案施工,不服从管理,两次书面警告不改正的分包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有权对分包队伍进行2000-10000元罚款。
(5)凡存在质量隐患、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不予验工计价和拨款,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九、标准管理制度:
(一)、技术标准管理:
1、项目部应该有专人负责保管企业标注、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并
能随时供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查阅。
2、标准如有丢失,应及时补齐,决不能影响先关人员查看。
3、对丢失标准的相关人员,应进行相关的处罚。
(二)计量标准的管理:
1、计量器具、仪器和装置应该由专人保管。
2、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仪器由保管人登记入账。
3、计量仪器和器具必须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测。
4、年检不合格测量仪器不得使用,重新检测、修复至合格。
5、经年检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按公司要求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十、文档管理制度
1、上级部门、外部单位邮寄或传真的书面来文,由资料员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和承办要求,由资料员分转相应各部门签收。各部门负责办理该文件传阅手续,并在承办结束后保存该文件。
2、经由集团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或其他渠道收到的上级部门、外部单位的电子版文件(含电子邮件)一般由技术部资料人员上网查阅、下载并办理有关传阅手续,并负责存档。
3、对外发文由相关各部门自行起草、核稿。完成领导签批发文手续后交项目部资料员(对外文件由专人发放)统一打印正式文件和发文手续。文号项目部技术资料室统一编发。发文签批手续由发文部门留档。
十一、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基本是以公司委派、项目部招聘
组成的,在宣武医院正式施工后,对没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严重违反本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多次劝说没有结果的;项目部有权将相关人员退回公司的权利。
2、项目执行经理:
(1)对现场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有领导责任。(2)对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应积极落实,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问题,积极组织下属管理人员落实,解决。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把下属5个部门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和睦、团结、有作战力的团体。(3)在施工过程中,对下属5个部门有人事、职务调动权利。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经多次劝说没有改正的,有辞退的权利。(3)有权对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核。
3、生产经理:
(1)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领导下管好本部门管里工作,对现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有领导责任。
(2)在公司职能部门指导与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执行有关施工生产计划、指令,组织下属管理人员编制周生产计划、月进度计划、材料物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环境的管理、控制。
(3)每月23日前组织项目各工长编制完成月进度进化、月物资使用计划,上报公司总部。处理好和其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4)管理好本部门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有权对所属部门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比。
(5)对不称职的本部门人员有退回项目部的权利,由项目经理安排。
4、主任工程师: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和制定相关的各种施工方案和计划。对项目质量、技术负责。
(2)对项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3)经常性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分包单位所属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工序,现场通报批评,并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协助分包单位以后不发生此类质量问题。
(4)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及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并通报批评。罚款额度根据“分包队伍奖罚办法”。(分包队伍奖罚办法)
(5)管理好本部门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有权对下属部门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比。
(6)对不称职的本部门人员有退回项目部的权利,由项目经理安排。
5、安全主管:
(1)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对现场安全负责。(2)经常性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分包单位所属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现场通报批评,并依据“分包队伍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管理好本部门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有权对下属部
门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比。
(4)对不称职的本部门人员有退回项目部的权利,由项目经理安排。
6、技术部、工程部所属管理人员:
(1)服从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级制度,严禁出现和部门领导争吵的现象,如发生直接退回公司。和部门领导有争议的,可以越级汇报到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2)管理好所属范围内工程项目,针对各劳务队伍管理,加大力度,针对劳务队难管理的现象,各工长有权、有义务向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反应分包队伍真实情况例如:人员整体素质、分包队管理水平、技术工种的技术能力等。
(3)在施工过程抽查中,发现各工长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经常出现质量、进度、安全方面问题的,将进行处罚。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辞退公司。
(4)各专业工长,每月23日前完成月进度计划,月物资使用计划、总物资使用计划等,上报执行经理。(5)服从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变更设计制度
1、变更设计的原则:
变更设计应遵循 “先申请、后变更,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在设计文件审查、现场核对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上的“差、错、漏、碰”,与实际不符或与合同不符等问题或有优化、改进的合理化建议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合同约定主动与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变更。
2、变更设计的程序、组织和管理
(1)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到现场共同确认。凡需变更,由项目技术部填写工程洽商单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交予项目经理最终审核,由项目经理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办理各方签字手续。(2)涉及到工程经济洽商,技术性资料由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编制,经济洽商最终编制和审核由预算部完成,最终由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后定稿,办理四方签字手续。
技术部资料员做好变更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归档。据此修改施工图,纳入竣工资料。
产生记录:工程洽商单、四方会议纪要、变更审批单和变更设计汇总表,由项目部资料员整理,归档,作为结算时依据。
十三、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1、审查组织:当接到设计施工图纸后,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全面理解掌握设计图纸。审查主要内容
(1)、设计有无特殊材料和设备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来源能否满足需要。
(2)、工程结构设计是否满足现场需要和功能需要,各结构物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3)、根据施工图提供的顺序核对有关图纸的接口与衔接。
(4)、核对设计图中的差、错、漏、碰。
(5)、汇总审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不清楚问题,技术部及时与设计联系解决。
(6)形成记录: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技术责任制
(1)、技术责任制。建立技术责任制,把施工生产的技术工作纳入集中统一的轨道,保证各岗位都有技术人员负责,防止和杜绝施工中出现责任不清或无人负责的现象,使每个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3、各级技术人员职责:
(1)、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技术工作负全责。项目部对设计图的审核、结构测量放样复核、施工方案的制定与编写、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工序组织、变更设计的申请、变更资料的收集、组织科技攻关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落实负责。
(2)、技术员对测量放样、结构外形尺寸、工序实施、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资料的记录填写和归档负责。
4、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形式和内容:在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长、技术员,通过技术交底会向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要求、施工组织安排、设计标准、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质量标准、安全
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
对复杂技术及高、难、新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还应请有关设计专业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2)、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结合工程任务和进展,由技术人员配合各专业工长分级分阶段编制技术交底书,向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交底内容一般应包括:施工图纸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有关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序之间的配合以及施工工艺,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对结构复杂的项目,应分期分部位以大样图进行书面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书”一份发至工班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存备查。
2、交底要求
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进行交底,否则不准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包含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交底无论是用书面文字或图表形式,均应建立技术交底复核制度,各级签字手续完备。形成记录:技术交底书。
十四、工程日志制度
1、填写方法:按填写人负责的单位(分单位)工程填写。
2、填写内容
(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2)、气候情况。
(3)、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配备、人员状况及使用情况。
(4)、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5)、每日主要使用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6)、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不符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指令及其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等。
2、填写要求
(1)、工程日志是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必备资料之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均应按上述内容及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内容详细填写。
(2)、填写内容要准确、及时、完整,必要的图表应绘在日志上。
十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资源配置:
项目工程部应配备必要的文件柜、资料盒(夹),资料员负责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借阅、贮存和保管;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补充、修改、替代和废止,确保使用有效版本。
2、技术资料分类
一是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规范和规程;二是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采用的标准图和通用图;三是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书、施工记录;四是外来文件(含上级来文);五是施工承包合同(含合同修订文件);六是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施工原始记录等。
3、文件资料管理:
资料员按文件类别分别装盒(夹)保存,盒外有标注标签,盒内
有文件目录清单。文件资料借阅时,办理借阅登记签字手续。文件资料隔月进行整理、装订、封存。工程竣工验交后,属竣工资料范围的文件,随竣工资料一同交业主和集团公司。
4、形成记录:
文件资料收发登记,资料保管登记、使用情况,各种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表格。
十六、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工作以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目标:年负伤事故率低于1‰。杜绝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行车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管线损坏事故;无等级社会治安案件;无业主、相关单位及周边地区居民重大投诉事件;创市级文明工地。
2、安全组织和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执行经理、安全主管为副组长、项目部内所属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定项目经理、分
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安全负第一位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施工队长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负责,责任到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安全主管与分包单位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与施工队长,施工队长与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奖惩条款和规定。
4、安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和起重机司机)必须由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工前,施工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常识的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深基坑施工作业规程等。通过培训使每个参加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深基坑、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常识,自觉遵章守纪,确保安全作业。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工序的转换、环境的变化等特点,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做好详细记录。
5、现场安全控制:工程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以下“十六不准”:安全帽没戴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不准进入现场作业;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光背、穿拖鞋不准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拆除;移动式作业平台的防护栏杆未连接好不准使用;凡对建筑物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作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不准施工;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起重指挥、架
子工等无证不准上岗;配电箱、开关箱以及用电机具设备未设接地保护的不准投入使用;收工后电箱不拉闸、箱门没锁好,值班电工不准离开施工现场;乙炔气瓶没有阻火器、与氧气瓶间距或离明火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交流电焊机没有防触电保护器不准投入使用;动火作业未配备防火设施、没有动火证的不准施工。要让作业人员知道违背这些条款都是违章行为。另外,还需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起重吊装“十不吊”》等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对他们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对值班电工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工程项目部还应根据不同季节编制冬季、雨季、高温季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发给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每个施工节点必须建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安全。安全主管协同主任工程师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每项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摸底,核对工程数量,了解地质情况,弄清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与工序,制订出相应的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方案。
严格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对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综合交底,分包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待有
关安全知识、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然后方准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均应由被交底人签字。
6、安全检查:要结合实际,开展广泛的安全检查活动。在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的同时,作业班组要实行日检制,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项目部由主管安全的安全主管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每10天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的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列表登记,通知受检单位,责令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章违纪与事故苗头,安全主管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故意拖延时间不整改的,将进行2000-10000处罚。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准备情况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具体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7、安全奖惩
项目部每月将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将进行通报表彰。同时,项目部每季度将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500~1000元。对不达标的施工单位,经多次警告安全状态未改变的,将进行
2000-10000的经济处罚。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的内容,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十七、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材料采购人员在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资质文件、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的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2、上述文件质量文件收集齐整后,由质检员填写“建筑材料物资进场报验表”,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材料进场检验申请。
3、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检查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本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用目测法检测进场材料是否有残缺现象。
(3)采用量测法检查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设计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产品按照试验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4、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检查记录表》签字,同意材料入场使用。
十八、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凭入库单,对进库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认真进行验收,对质量、数量不符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2、物料上架,堆放整齐,挂牌标识,做到名称相符,规格不串,材质不混,妥善保管。
3、库房物料必须做到“帐、卡、物”上名称、型号、材质相符,帐与物的数量相符,账与卡得内容相符。
4、材料出库凭合法有效出库单,对不符合出库手续的出库单有权拒绝发放。
5、物料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超过储存期限的物料,应重新检验,严禁报废物料办理出库。
十九、现场材料堆放及领用制度
1、需要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必须按照已经审批过的总平面图制定的位置进行存放。
2、根据不同材料的种类不同性质、做好材料堆放的基座工作。
3、根据材料的堆放不同特点,不同规格,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堆放整齐,限宽限高,做到规格不串,材质不混。
4、对材料进行挂牌标识。
5、需要遮盖的物料,应按不同要求进行遮盖,以免进行雨淋日晒。
6、做到“账、卡、物”相符。
7、领用物料时,必须向库房管理员提供有效的出库单。
8、库管员按有效出库单按质按量的发放。
9、物料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超过储存期限的物料,应重新检验,严禁报废物料办理出库。
二十、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1、对承建工程主持全面工作,贯彻上级指示,协调各方关系,对所承建的工程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即:结构终生可靠、使用功能完好、无永久性缺陷等。
2、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实施工地的生产计划,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协同主任工程师参与工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方案、落
4、技术措施,狠抓质量、确保安全,依时上报各种报表。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生产,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工程中不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加强管理,坚持按劳分配,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8、负责领导组织建立适应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技术部所属人员的管理工作。
2、主持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环境与职业 健康安全、计量方案和特殊部位的专项方案,并审核分包单位 所提供的施工方
案。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4、参与图纸会审,审理和解决图纸中的疑难问题。碰到重大的技术问题,负责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5、领导质检部所属人员对各施工班组的技术、质量检查,并负责对施 工方案等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技术复核。
6、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 质量的评定工作。
7、针对工程中存在质量通病,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并向分包单位做好详细的书面交底。
8、及时检查项目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资料人员进行整理和收集。
9、对施工现场所用材料严格把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及时更换,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当中。
10、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生产经理岗位责任制
生产经理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合同要求,统一领导和管理所辖工程项目各工区分包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搞好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关系。
3、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技术、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4、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5、负责牵头召开项目部每周一次生产例会,与经营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合同的履行,力争公司生产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6、负责抓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7、负责组织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
8、负责编制阶段性进度计划报表,周计划进度报表,上报建设单位及本公司总部。
9、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长、施工员岗位责任
1、监督分包管理人员做好工序自检、互检与交接检工作。主持召开分管区域内的生产例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详细安全交底。对安全,要求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承担施工任务,负责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和工地管理。参与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办理变更手续。
4、组织班组努力完成施工任务,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
5、及时做好施工纪录、技术交底(交底要有实际可行性、操作性)。
收集质量、安全过程资料。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
6、随时检查现场内的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事否完好和使用情况,不违章指挥。
7、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确保安全,协助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技术安全培训。
8、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参加预检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竣工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协同土建质检员负责测量放线工作的复侧。
10、记录施工日志。
11、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
12、水电工长除工程本身外,负责现场临电、临水管理。
13、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质检员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负责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项和物资、施工过程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品,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材料检验试验制度;
2、参加和指导工序自检、交接检,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参加测量放线、预检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检查,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记录;
4、参加不合格物资和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负责对不合格物资和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结果进行验证,负责对项目部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5、对违反规定、忽视工程质量的供方、班组、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及处罚权;
6、质检员必须坚持岗位、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应规范,并做好交接检查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填写有关记录。对房屋的定位轴线、标高、门窗的位置,墙体留孔尺寸进行复查,作出记录。负责向监理单位报验的工作。
记录施工日志,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员岗位责任
1、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督促按期实施,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隐患。
3、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标志以及安全用电,防物击、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的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少数工种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全技术交
4、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若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应服从安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调查和处理。
6、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搞好安全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8、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安全台帐,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9、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0、定期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11、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12、执行项目部安排其他工作。
(七)资料岗位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和北京市资料整理归档标准。
2、加强自身的技术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搜集技术资料,负责技术资料及设备管理的资料工作。
3、会同质检员、技术员和各工长及时填写技术资料,随生产进度进行报检工作。
4、会同采购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资料的搜集存档工作。
5、会同各工长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试验和施工试验资料的填写及收集工作。
6、会同试验员做好各种材料的检验及试验工作。做好及时收集实验单据归档工作。
7、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存档工作。
8、整理相关的工作会议纪要。
9、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测量员岗位职责
1、测量前需了解设计意图,学习和校核图纸;了解施工部署,制定测量放线方案。
2、会同建设单位一起对红线桩测量控制点进行实地校测。
3、测量仪器的核定、校正。
4、与设计、分包等方面密切配合,并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放线方案。
5、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
6、验线工作要主动。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测量放线方案开始,在各主要阶段施工前,对测量放线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7、准确地测设标高。
8、负责垂直观测、沉降观测,并记录整理观测结果。
9、负责及时整理完善基线复核、测量记录等测量资料。
10、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试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场试验标养室、现场搅拌站的管理工作。
2、按标准方法成型混凝土、砂浆试块,检查施工现场配合比执行过程中计量、塌落度、搅拌时间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养护管理。
3、负责对送试的原材料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取样送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
4、对现场回填土干容重、混凝土、砂浆的塌落度、稠度进行检测试验。
5、按标准方法及时抽取砂、石、土壤、水泥等试样,及时进行委托试验。
6、负责现场钢筋、外加剂和接头连接半成品等物资的取样送检工作。
7、确保现场实验室器具、用具的状态良好,符合要求;负责现场测温工作。
8、负责编制试验计划,按计划做好批、量、次试验并及时通报试验结论,及时认真记录试验日志,建立试验台账并对试验取样的真实性
负责。
9、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材料员岗位职责:
1、收集市场信息,为物资采购提供依据。
2、处理好各方的协作关系,按照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采购材料、成品、半成品。
3、认真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检查验收工作,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质保单、许可证和准用证等有关的质量证明附件,否则不准验收进库。
5、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发放制度,做好“八防”工作,防水、防潮、防盗、防锈、防蚀、防鼠、防虫。
2、材料堆放应该干净整洁、标识清楚,计量器具正确,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储存,配备消防器材。
3、做好每日的进出台账,每月盘库一次,及时调整盈亏数,每月进出材料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掌握物质、设备流动情况,做到材料、物品来龙去脉清楚。
5、购进各种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的质量文件,及时交与资料员存档,每天工作完毕,检查电源开关,管好门窗。
6、执行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篇:关于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致天星快速干线项目部各位员工:
现德阳市天星快速干线项目一分部进入冬季施工高峰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部各位同事作如下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工作吊牌;
2、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积极配合项目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搞好本岗位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志,非本岗位的机械、设备、仪器等不随便操作;
5、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要求,严禁酒后上班、上班打瞌睡及精神萎靡,严禁打架斗殴;服从管理,外出或夜不归宿的必须请假。
6、以上事项请项目个员工严格遵守,如有违者罚款100元/次,施工员应组织协作队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协作队伍,如协作队伍有两次以上违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员承担管理责任,50元/次。
项目部将对各同事关于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作出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挂钩,与项目进度奖挂钩,请大家认真遵守。
德阳市天星快速干线项目部
2013年12月19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项目部)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承包方式:
。其它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双方约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按照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0、提供双方约定的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救援。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面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8、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生产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委下发的《施工项目劳务及用工规范管理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11、乙方生活区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进行设置。
12、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内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3、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对所管辖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管辖的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1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消防保卫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以及其它方式传达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及管理区域随时有人值班(包括双休日、节假日)。
3、乙方应做好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5、乙方执行甲方关于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巡逻及门卫管理制度。
6、乙方对自身材料,物资设备等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盗管理。
7、乙方因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火警、火灾情况,除承担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外,甲方可进行处罚。
8、乙方单位施工人员禁止在生活区宿舍、施工现场吸烟,违者按甲方惩罚制度罚款。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凡在现场设置乙方相关内容的文字、图像、标语等,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进行统一的管理,便于现场管理。
2、乙方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加100人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乙方现场各类物料存放、生活区、办公等必须按建设方和甲方确定的现场平面图布置进行安排。如果确需进行现场规划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为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或施工现场材料码放混乱,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规定放置物料进行紧急处置,乙方应承担处置费用及处罚。
4、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反或妨碍治安的行为,防止群殴群斗、打架斗殴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有礼貌,严禁酒后作业、寻衅闹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予以处罚。
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施工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6、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现场内(无论甲、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安全设施、用电设施、配电箱、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不得随意拆改。
7、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随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随时性,甲方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8、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及急救组织,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的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及人员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为劳务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9、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入场前进行身体各项检查,六十以上人员、身体有障碍人员不得录用。
五、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1、甲方项目部负责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周围环境,避免因操作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和财产的损害和妨碍。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过的机械设备,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严格执行早6时、晚22时的作业时间要求,严格控制强噪音设备的使用时间,落实防噪降噪措施。
5、乙方要按甲方环保管理规定,自行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如需甲方代为处理(包括在施工面清至垃圾站,及从垃圾站外运消纳),其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6、乙方食堂、生活区应遵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83-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传播。加强生活区节水、节电管理及环保管理。
7、乙方要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要求。
8、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六、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所开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处罚单,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签收。如不进行整改或签收,甲方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其造成的后果乙方负责。
2、甲方开出的违章处罚款项由结算款或保证金中一次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违 章 罚 责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罚款50元
2、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内不准吸烟。违者 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不准大小便。违者 罚款100元
5、未经三级入场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罚款每人200元
6、凡属本工程施工人员,打架斗殴者,清出现场。罚款2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停工处理。罚款100元
8、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按价赔偿。罚款200元
9、偷盗建筑材料和设备,原价赔偿并加倍赔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赌博,违者没收赌资。罚款100元
11、禁止穿拖鞋、光脚及袒胸露背上班。违者 罚款100元
12、楼上任意抛撒垃圾。罚款100元
13、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居住的。罚款100元
14、非机械工动用机械设备。罚款100元
15、非电工任意拆装电器设备。罚款100元
16、任意动用消防器材。罚款100元
17、动用明火作业不审批。罚款200元
18、任意攀登脚手架,不走专用人行坡道。罚款100元
19、电焊机作业时,双线不到位。罚款100元 20、气焊作业时,两瓶不够安全距离。罚款100元
4#仓库、5#仓库、管理用房
2、门卫房
1、门卫房2(通州口岸(YZ00-0606-0019地块)项目)
21、使用煤炭、木柴烧火取暖。罚款100元
22、任意拆改移动安全标牌位置。罚款50元
23、现场内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罚款100元
24、单板、探头板作业(除立即停止作业外)罚款100元
25、手持电动工具的导线任意加长。罚款100元
26、电缆线乱拉乱接不使用流动箱,使用插线板。
27、施工垃圾乱扔、不及时清理。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年
罚款100元 罚款100元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