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租赁区域安全管理协议书
租赁区域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标的物名称: 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 标的物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幢 用途: ; 面积:1178平方米; 租期:3年
根据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期间租赁区域内有关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督促、指导乙方落实治安、消防、交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有权对乙方承租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立即告知乙方,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2、督促、指导乙方对承租区域内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用配电设备和防雷设施等按规定进行检测。
3、协助乙方做好承租区域内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相符的或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消防送审报验工作。
4、对乙方承租区域内存在的重大治安、消防、交通、生产安全隐患,在甲方《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即本协议的主合同),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合同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时即行终止。
5、负责将租赁相关材料和本协议书备案留存,随时提供给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和环保等监督管理部门或甲方上级单位查验。
二、乙方责任
1、房屋、场地租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租赁区域各项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区域内治安、消防、交通、生产安全和环保 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接受甲方及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并负责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监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维护内部稳定,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参与黄、赌、毒及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无盗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灾害事故;做好防盗抢、爆炸、中毒、溺水、触电、火灾等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安全管理,财务室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安装防盗、防抢装置和报警设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要求对现金及有效票证进行提取、保管。
4、所属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造册送甲方安保部门备案,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安保部门变更信息。
5、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从事超出租赁合同约定范围的其他业务。凡从事安全生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向特种经营许可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6、承租期间对承租区域内建筑物、场地、设施进行施工改造、装修等,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申报各项手续及申请各项审核验收。
7、承租区域内按规定安装、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埋压、擅自移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以及甲方安全用气、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严禁私自接气、表外接水、接电和未经甲方批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加倍追加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9、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10、教育员工和员工家属,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11、承租期间由于乙方疏于安全管理或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甲方安全检查要求整改隐患,致使乙方承租区域内发生治安、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以及溺水、触电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含法律、行政、经济等)责任及损失。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12、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不断提高环保意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搞好“门前三包”,及时清扫承租区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自行消纳生活垃圾及经营废弃物,保持承租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整洁。
三、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 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③ 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④ 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经营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不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场所内作为仓库使用部分,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9)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0)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顾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自身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四、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安全管理人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 深圳市区工业城路厂房层(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
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
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
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
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
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
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 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
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
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
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
居住人员。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
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
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
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
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 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2
第四篇:租赁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北京中冶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租用方:北京中冶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甲方)承租方:(乙方)
在认真贯彻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型号为,单位编号为,共台。安装地点,工程名称,并由乙方负责拆装。为保证设备拆装和使用期间的安全,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设备的安装、拆除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拆装时应签订拆装协议,并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责任
1、为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做好设备安装条件。
2、为保证设备的运转提供供电电源和满足使用要求的闸箱。夜间施工时,为提供满足施工的照明和楼层警示灯。
3、设备范围内的高压线、人行道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都应该搭设防护栏(棚)或警示标志,确保运行安全。
4、施工机械指挥配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施工人员应了解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5、向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向乙方进行详细交底。
6、定期对设备接地电阻及电源部分进行检查测量。必须要及时通知乙方。
7、如发现乙方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出现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其运行和操作。
三、乙方负责
1、提供机械性能达到规定要求,且安全装置、安全限位齐全、灵敏有效,并随设备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
2、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并向甲方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甲方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统一检查表》。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件,熟悉所操作的基本性能,且持证上岗。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熟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安全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操作。
5、机械出租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将检查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存,以备考查。
6、机械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三检”和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四、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责任论处。如责任不清,由双方共同分析或经上级有关部门裁定,根据责任的确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及善后处理。
五、补充条款。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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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甲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第五篇:库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本站推荐)
库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库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库房、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库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并签订消防管理协议书。
3、要求承租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如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如承租方不服从管理,出租方有权终止库房租赁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制定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库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仓库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如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承租方:负责人:地址: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