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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0-61450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09:41: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09年福建省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09年福建省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一、节能重点投资导向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1.工业锅炉

循环流化床工业锅炉等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采用与燃气轮机或内燃机配套的余热锅炉;

现有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自动控制装置和燃烧监测技术改造;

应用洁净煤、型煤和生物质燃料替代原煤;

应用先进高效的燃烧装置、煤粉分级燃烧等洁净燃烧方式。

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优质保温耐火材料在工业锅炉(窑炉)上的应用。

现有单机容量135MW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受热面改造,本体及空预器漏风改造,配煤掺烧,燃烧优化调整,炉底排渣系统改造。

2.工业窑炉

工业窑炉连续化、大型化、自动化、窑体耐火保温轻质化、节能煅烧等技术改造;

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辊道窑节能技术改造,高速烧嘴燃烧技术应用。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1.冶金行业

钢铁:干法熄焦、TRT、蓄热式轧钢加热炉、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等技术改造;

有色: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废气热交换器、烟气废热锅炉及发电装置应用等。

2.建材行业

水泥:利用已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属于新建装置同步配套建设类除外;

玻璃:玻璃窑炉余热发电,全保温富氧、全氧燃烧等技术。

3.化工行业

节能型烧碱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纯碱余热利用、硫酸余热发电等技术改造。

4.电力行业

现有电站机组供热改造,汽轮机通流改进,汽轮机汽封改进,热力流水系统改进及内漏治理。

5.其他行业 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改造; 工业窑炉烟气余热用于空气、燃料及物料的预热及炉外热回收技术改造;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电力:气化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等离子无油点火、低负荷稳燃等技术改造;

建材:重油替代、富氧或全氧燃烧等技术改造; 化工: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技术改造; 其他行业:重油掺水、混合煤气发生炉节代油等技术改造。

(四)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应用高性能无功补偿、变频调速及内反馈斩波调速、高效率的泵类设备、节能型通用风机产品、节能高效电动机等节能装置和技术,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对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进行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

重点支持高压变频调速及内反馈斩波调速技术在电力、冶金、建材、轻纺、石化、机电、煤炭等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五)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 1.化工 大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生产合成氨技术应用,低能耗合成氨工艺应用;

离子膜烧碱技术和氧阴极技术、节能型离心膜电解槽、烧碱改性隔膜+金属扩张阳极+活性阴极隔膜法电解技术、高效节能型蒸发技术和装置的应用。

氨碱法真空蒸馏或干法加灰蒸馏技术、蒸馏废液闪发技术生产纯碱;

联碱法高效淡液蒸馏塔技术、新型变换气直接制碱技术、高效换热设备节能技术、氯化铵结晶工序节能技术应用;

2.冶金

超高铁、低硅、低燃耗、高还原度烧结技术、低碳厚料层、混合料预热、热风点火和小球烧结等节能技术应用;

高炉大型化、优化炉料结构和长寿命技术、精料、高风温、高喷煤比、低硅冶炼技术应用;

电解铝液直接生产铝及铝合金锭等综合节能工艺应用; 铜铝铅锌冶炼过程检测和优化控制技术及短流程、连续化加工成型技术应用;

(六)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热负荷集中地区的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

(七)商贸节能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商贸企业既有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热水供应、炊事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以及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建筑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示范工程。

(八)节能新技术、新材料

1.铸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铸造合金液体净化技术与装备的应用(ADO炉、LF炉);

2.高红外、远红外、等离子、感应加热等高效加热技术;

3.微波能高温技术,如微波烧结、微波高温合成工艺及相关设备应用;

4.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九)节能产品

取得国家级节能认证有效期内的高效节能电机、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他节能产品生产线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节能信息化

1.电机、锅炉、内燃机、风机、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产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

2.冶金高炉操作专家系统应用; 3.信息技术在节能领域上的应用。

二、节能项目鼓励办法

(一)节能技术改造奖励

节能重点工程投资导向中

(一)—

(五)类型的项目适用《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单项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上述项目单项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原则推荐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

节能量核定采用以下3种计算方法

1.根据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前后节能效率、改造规模、容量核定的节能量,如变频改造的总功率、锅炉改造的类型吨位、余热余压发电的装机容量等。

2.根据产品单耗下降形成的节能量,如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实施一系列改造优化能量使用系统。(基期单耗必须以能源审计报告为准。)

3.根据替代矿物能源形成的替代量,如以利用可燃性废弃物替代原煤、天然气、汽油、柴油、重油等。

项目年可实现的节能量无法测算或监测,核定节能量小于1000吨,非通过技术改造直接节能(产品或设备制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管理节能类、扩大产能类等)的项目不适用节能奖励。

(二)节能重点项目补助

节能重点工程投资导向中

(六)—

(十)类型的项目适用节能重点工程补助,节能重点工程补助按不同项目依据核定的投资额、项目建设规模给予30—60万元补助。

(三)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补助

由投资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公司专项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节能项目优先选择原则

(一)规划项目优先

列入经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批准或省经贸委及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优先。

(二)重点企业项目优先

列入省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经过评审节能规划中的项目优先。

(三)试点优先

列入省经贸委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园区、商贸试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

第二篇: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指南

2010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任务,根据《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规范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能源管理机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申报2010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包括用能单位、科研院所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与规范,开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项目;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与应用等项目;

(三)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与节约和替代石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领域节能技术及设备改造项目;

(四)节能宣传与培训。包括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政

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

2、区县(市)、高新区、经开区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以共同行文方式上报市能源办和财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项目公示通过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4、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或能源监测报告)及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3)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技术成果和产品成果鉴定报告;

(4)属重点技改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属节能技术科研开发、重点节能课题项目的,应提供完整的科研立项报告与项目研究实施方案;

(5)近两年内项目技术获得市级以上有关技术部门奖励的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说明

项目申报不设时间段,项目申报资料在一个内有效。

五、联系方式:

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考核科 电话:0731-88667915 88667916 传真:0731-88667916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8楼 邮箱:csnyb@126.com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申报项目指南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和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四篇:福建省林木良种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林木良种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提高林木良种专项资金使用成效和林木良种生产供应水平,满足绿色海峡西岸建设的良种优苗需求,促进全省造林良种化进程,特制订2010年林木良种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绿色海峡西岸和现代林业建设,以保障优良种苗生产供应、促进林业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为目标,遵循“全省一盘棋”和“高标准、上档次、成规模、高世代”的建设思路,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点突出、区域特色”为原则,组织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大力推进以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的高世代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优良林木树种品种的繁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林木良种繁育体系、生产供应体系和繁育推广体系,为绿色海峡西岸建设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种苗,促进全省造林良种化进程和营林投资效益的提高。

二、建设内容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组织开展第三期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工程,除继续原有项目的攻关并对攻关目标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外,第三期攻关结合国家加快能源林建设的战略需要,增加我 1

省传统木本优良树种油茶的协作攻关,以确保攻关内容更适合我省林业建设的实际。

(二)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国有林场是我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生产供应的主力军。针对全省杉木、马尾松等主要林木良种供应紧张的状况,我省启动了以国有林场为主承建的新一轮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规划到“十二五”末,国有林场建设杉木三代、马尾松二代种子园为主的林木良种基地3万亩,其中2010年建设任务已落实到山头地块。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主要扶持其他林业事业或企业单位新建杉木三代、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及其他树种种子园或种质资源库建设,并续建已有良种基地(主要是杉木二代、马尾松种子园和种质资源库),开展补接及抚育管理等;同时,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良树种品种繁育推广,推广先进的种苗新技术新成果,建立繁育基地或示范推广林。

三、补助标准及申报数量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按照省林业厅与首席主持人确定的实施方案与攻关合同执行。

(二)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按照《福建省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相关建设单位执行。新建基地补助额250元/亩,原有基地续建(含抚育管理)按照100元/亩。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

1、良种基地建设:新建良种基地补助250元/亩,原有基地续建(含抚育管理)按照100元/亩。根据全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现

状,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限额如下:南平4个,三明、龙岩各3个,其它设区市各1个。

2、林木良种推广:按照工作量实行定额补助,良种繁育苗木每株补助0.10元,示范推广林补助150元/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5万元。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限额如下:南平、三明、龙岩三市各6个,漳州、泉州两市各5个,宁德3个,莆田、福州各2个。

四、申报条件

(一)林木种苗科技攻关。按照省林业厅与招标确定的首席主持人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二)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建设。按照《福建省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单位和任务,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统一申报。

(三)良种基地建设及林木良种推广

1、良种基地建设:原有基地续建只针对杉木二代以上、马尾松初级以上以及其他树种的种子园及其种质资源库;新建基地必须根据紧密围绕当地林业建设需求,符合全省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的布局要求,并具有良种基地建设基础、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设方案科学规范,要求杉木马尾松等主要造林树种建设高世代种子园,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2、林木良种推广:根据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确定主要推广的优良林木树种或品种、种苗新技术或新成果,开展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一定规模,要求种苗繁育基地繁

育数量不少于50万株,推广示范或试验面积不低于300亩。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要填报《林业良种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附后),各设区市林业局应把关审核,做好排序。

六、项目管理

(一)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由省林业厅组织开展项目不定期检查工作。

(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市县区直接转拨到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奖惩措施。对基地建设效果突出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将在翌年的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实施成效不理想的,将停止翌年项目的安排。

七、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林木种苗总站谢国阳(0591-87856608-8316)、省林业厅计财处李建明(0591-87853028)、省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

(封面格式)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 报 日 期 和 文 号

文本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

明确建设目的及目标;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内容以及实施计划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效益分析

阐述项目市场需求,分析项目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明确项目投资估算依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渠道,申请补助资金数量等。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明确项目建设的支持环节(包括技术依托单位)、组织保障措施等。

第五篇:申报产业化项目指南(范文模版)

附件1:

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认真做好省列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申

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制定2014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重点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销形势及市场前景,2014年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是:草食畜牧业、蔬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开发。

(二)扶持重点和方式

1、农产品精深加工贴息项目。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农产

品精深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2、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支持从事牛、羊、猪、禽等初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屠宰加工、冷链贮藏、标准化专用型养殖基地建设等,延长产业链条,保

障肉制品安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贴息扶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财政厅、发改委、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上报。

(一)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按照省上制订的相关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原则上要与省上确定的优势产业范围相一致,主营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改扩建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按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趋势,从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选择经济实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知名度高、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骨干企业申报,且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工艺改造等固定资产贷款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金昌市和嘉峪关市各申报1个项目,其余市州报2-3个项目。给予了奖励收购原料补助的企业不再贴息。

(三)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贴息项目。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畜牧养殖业发展任务和目标,重点推荐养殖技术规范、规

模大、质量安全标准高、产业链条相对齐全、当年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并附有关部门批复立项的文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或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注明贷款银行和贷款时间。省农牧厅确定的牛羊产业大县申报2至3个项目,非牛羊产业大县报1至2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由各市州、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上确定的扶持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筛选项目组织申报。各地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防止多头申报项目。各县市区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上报到市州,由市州对项目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州按规定程序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财政厅申报。

(三)企业申请农产品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畜牧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中药材饮片加工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要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在项目文本封面注明所申报项目类别,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个类别,并附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内容简介等主要资料(附件2),市州要分类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

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市州申报苹果蔬菜保鲜库项目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果蔬保鲜库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申报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填写《2014年农业产业化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具体奖补以省上年底考核结果为准。

四、项目监督管理和要求

(一)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不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的,以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的项目,都须经市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一次性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对超报和补报的项目不汇总不扶持。

(三)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筛选或组织现场考察考核后,择优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请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贴息项目、果蔬贮藏保鲜库和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A4纸型、Excel格式)。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苹果浓缩汁加工企业原

料收购项目及中药材GMP、GSP认证补助项目可延迟至10月15日前申报。

联系人:

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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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节能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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