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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53070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8 09:5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附件4 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全体毕业生党员:

为便于您在毕业离校期间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提示如下: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所去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介绍信“台头”和“去处”准确名称,毕业生党员本人和所在支部共同核实转出信息登记表的准确性,介绍信一经开出,原则上不更改。去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等地的毕业生党员要特别注意,因为这些地区的组织部门隶属关系比较详细复杂。如去村党支部、乡镇、街道、市(县)的部委局办等,一般台头写当地的“市(县)委组织部”,去处写“要去的具体单位”。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逐级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关系时,党员本人要亲自办理和携带,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到达接收单位后,应及时(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五)要严格检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照其中项目的填写是否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致,如: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台头单位是否正确、党费交纳时间、开具日期等。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如超出有效期,介绍信作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吉林建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6月7日

第二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一、组织关系转移形式

1.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关系直接转至该单位。2.就业单位是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暂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通常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否则较难办理)。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进行转移,没有被录用的参照第3条办理。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就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咨询如何将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

2.毕业生党员到党总支填写《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1),并确认。

3.各院系党总支派人到组织部办理完《介绍信》后,毕业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党总支签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认真核对后,若发现疑问或错误要及时与院系党总支联系,如需修改,应及时到组织部进行修改或更换。

4.在有效期内尽快按《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进行逐级接转,直至《介绍信》抬头是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党组织。5.毕业生党员要主动联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请接收单位务必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者传真至我校党员原所在院系党总支,以顺利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6.《介绍信》转移结束后,党员特别是预备党员要接受组织教育考察,按期自觉交纳党费。

三、《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部分填写内容的说明

1.党员类型:分正式、预备两类。2.介绍信抬头内容。

(1)单位在陕西省各市或县(区),市的抬头就是该市市委组织部,县的抬头就是该县县委组织部,区的抬头是该区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如果单位在陕西省以外的其它省,抬头就是该单位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单位在县(区)的抬头也是该县(区)所隶属的市的市委组织部。(宝鸡市除外,因为办理《介绍信》直接用的是宝鸡市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所以单位是宝鸡市教育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教育局党委,是宝鸡市人事局的,抬头就是宝鸡市人事局党委,隶属宝鸡市县(区)的,抬头就是县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是具体的单位,比如宝鸡钢管厂,抬头就是宝鸡钢管厂党委组织部或者党委)。

(2)中央驻地方的单位,党组织关系不隶属地方管,抬头一般是本单位党委。

(3)毕业生党员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人事局,抬头填写内容同(1)。

(4)、西部计划、选调生、公务员、考取研究生等毕业生党员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抬头内容。

(5)党员《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一般分为以上几种情况,如有不符合的,请毕业生党员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单位通知为准。3.接收单位。

(1)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单位,就是指这个单位。

(2)毕业生签了就业单位,但是单位没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根据本人的意愿,接收单位可以填写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填写成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3)就业后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人事局,师范专业的单位是教育局,非师范专业的单位是人事局。

(4)考取研究生的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单位,一般就是被录取的学校。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本人办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转递。

2.《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要准确,不清楚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出现填写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单位因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

3.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并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不可将原《介绍信》逐级退回,也不能到学校重新开《介绍信》。必须请原《介绍信》中的单位开具新的《介绍信》,按转移程序转往新单位。

5.毕业生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不接收组织关系或者其他理由不接收组织关系,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接收组织关系的要求。

6.毕业生党员如不慎丢失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应尽快向自己所在院系的党总支说明情况,党总支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组织部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7.在接转过程中,一旦出现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变更《介绍信》的情况时,务必要在有效期内向相应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认真、不按上述规定和要求主动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进行补转或改转,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请毕业生党员高度重视,各党总支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篇:2011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2011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1、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省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例如,到某县某镇的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又如,到省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开到省内某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到市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市委组织部。

2、到省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到某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到特区、直辖市某单位工作的,如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到省外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或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3、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移至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4、到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5、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留校工作和继续在我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七月以后进行。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

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填写盖章好的《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

1、如系单位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介绍信过期的,党员本人首先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证明,然后到原所在学院党委领取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持以上两份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2、如系党员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过期的,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和检讨,学院党委在审查核实情况后,要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然后由党员个人持《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的当年12月15日以后,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本人如何询问具有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武汉市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党组织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市(区)、县级)党委的全称”。

3、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

六、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填写并盖章,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或由党员本人一个月内寄回原所在基层党委。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必须有党员本人委托材料以备查)。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些企业内部有党支部,但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党员组织关系需挂靠在当地某一级党组织下。而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时,没有认真核实,想当然地直接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有些毕业生党员将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写错了,使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无法接收介绍信,自己也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开介绍信,要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学校重新办理;确实不能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来重办的,应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党委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报校党委组织部酌情补办。

4、以往一些毕业生党员在工作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委托办理;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党员提出了试用期满再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致使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和遗失,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因此,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5、正式党员,其组织发展材料由学院党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一并转移至相应单位,不由本人携带。预备党员因为涉及转正问题,组织发展材料按规定暂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由学院党委密封,毕业生党员离校时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领取,一并交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6、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以后请仔细核对,若有误请及时跟学院党委联系;需要改签的也请及时跟学院党委联系。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不再办理改签手续。

7、大家需记清楚自己的入党时间、党费缴纳时间,以及所在学院负责办理组织关系的老师和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方式,有问题及时联系。校党委组织部(主楼1503办公室)电话:027-68862793;学院党委办公室(教十楼412)电话:027-68862349。

第四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需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5天内,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登录组织部网站的“办事流程”栏目(zzb.gxnu.edu.cn)查阅《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知识问答》或与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3—5843264)。

广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2011年5月30日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1、调往党组织名称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或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分为以下九类: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省区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⑤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⑥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党委;⑦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如:桂林市区内直接填写为“ⅹ县委组织部”,“ⅹ区委组织部”;人事关系在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填写为“桂林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考上研究生的要弄清所上的高校党员管理的所属地,某些高校所属地为当地市一级党委组织部,某些则为高校所在省或自治区的高校工委组织部或教育工委组织部等.2、调往地点为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为“调往党组织”的下一级党组织或单位。如到“广西师范学院ⅹ系”工作,组织关系台头写“中共广西区高校工委组织部”,调往地点则为“广西师范学院ⅹ系”。

3、注意:要详细询问所开出的组织关系抬头,桂林市内(含12县5城区)转移的开具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即可。离开桂林市,需开具桂林市委组织部介绍信(对方党组织部门级别不能高于桂林市委组织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例举

以广西区内为例:

桂林市内:“中共桂林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

“中共桂林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桂林市人事局”

“中共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中共桂林激光研究所党委”,“桂林激光研究所”

“中共桂林市叠彩区叠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桂林市叠彩区叠彩街道办事处”

“中共桂林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桂林移动公司组织部”,“广西移动桂林分公司”

“中共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委组织部经济工委”,“桂林新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共平乐县委组织部”,“平乐县人事局”

桂林市外:“中共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

“中共广西区直机关工委”,“中国移动广西公司”

“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事局”

“中共柳州市市委组织部”,“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中南街道(工委党总支)城中区西门社区”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街道乘龙社会党支部”

“中共百色市委组织部”,“广西移动百色分公司”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职业学院”

“中共广西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中共钟山县委组织部”,“钟山县国家税务局”

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党组织询问确认。

第五篇: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2.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____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组织关系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5天内,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内有效期15天,呼和浩特市外、内蒙古区内有效期30天,内蒙古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务必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4月6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知识问答

问题: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7.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8.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9.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0.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1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1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13.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14.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1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1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1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18.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就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8.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10.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1)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调查各位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单位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等具体情况,并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请各位毕业生党员予以配合。

各位毕业生党员应积极联系所去单位的党组织,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将组织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并询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以免因抬头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2)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学院党总支上交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将会随时由各学院党总支通知毕业生党员本人重新核实,届时请各位毕业生党员予以配合。

(3)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交校党委组织部。(4)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5)各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分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

1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均须经过内蒙古高校工委组织部,党员持由高校工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转到呼和浩特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内蒙古区内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到内蒙古区外的,有效期一般为90天。

1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转接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3.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毕业生党员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后要通过党组织询问自己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对不全者应及早向原党组织报告并补齐。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各学院党委移交校档案馆统一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即可。

14.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转接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8.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其他事情),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不交的党组织关系,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转接,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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