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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91120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5 12:3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公安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在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须知(深户)

事项内容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方式: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条件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厘米×30厘米)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补充:其实不需要自己打印申请表,因为到了办证大厅还是要求重新打印。带上身份证、照片和照片回执即可)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五)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换发、补发的情形

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三)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四)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五)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六)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三、其他事项

(一)从202_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申请澳门个人游签注距上一次申办间隔不足两个月的,则不能同时申请香港和澳门个人游签注,只能单独申请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四)可申请的签注种类,其中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一年多次(持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限一周一行);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不能申请一年多次签注);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六)持曾在我省签发过赴香港或澳门个人游签注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提交申请。

2、邮政代办点申请:拨打11185或到全市个人港澳游邮政代办网点(全市共50个)递交申请。

3、电话申请:通过中国移动(12580)手机申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电信信息台96897)申请。

4、自助申请:持通行证及银联借记卡到各受理点使用自助受理机申请。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8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3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80元

第二篇: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深圳市)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港澳商务(S)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2_-06-08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签注申请。

2、信用等级为3级: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确有商务事由需往来港澳地区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申请人属军人的,须提交验身份证明。

2、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换发通行证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五)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经社保局确认的社保单。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2、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七)相关的证明材料:

1、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申请商务签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高层人员(法人代表、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司机及后备司机。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须加急办理商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在本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的员工。

2、在市局登记备案,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的员工。

四、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为1级的Ⅰ、Ⅱ类企业的员工可免交社保单。企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可免交社保单。

2、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3、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4.持有效通行证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赴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5、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由办证员代为申请,非深圳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亲自申请。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八、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teniu.cc(省厅)或http://www.teniu.cc(市局)。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咨询电话:96897、95000100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481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2_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25421179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沙尾金地工业区106栋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6099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740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官上路6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569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城世家三楼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8211301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

坪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43018

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第三篇:港澳通行证办理

往来港澳手续

(发布时间:202_-04-30)

赴港澳探亲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或结婚证、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六)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探亲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T)签注。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商务须知

一、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除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提交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商务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S)签注。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签发1年多次签注的标准是

(1)在津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或等值人民币)的三资企业、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处、中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正式员工;

(2)在津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港、澳、台企业的正式员工。申请人曾办理过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并确实多次使用、无不良记录的。

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须知

团队旅游是指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是指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人旅游免交证明材料。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团队旅游(L)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G)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因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军队人员,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人员。

(二)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澳门就学、就业申请赴香港的人员。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间,申请赴港澳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我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还须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我市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注:第1项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学术交流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诉讼需提交相关司法文书;应试需提交相关应试证明;处理产业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军人须提交所在部队主管部门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其它类赴港澳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Q),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可以申请赴港澳逗留。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两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经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多次逗留(D)签注。出境有效期,赴港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学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四、再次申请

(一)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二)我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到我局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一楼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外省市人员赴港澳商务须由我局向申请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第四篇: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须知

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注须知

一、申办范围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等赴港澳执行公务,可按程序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2、对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以及无偷、逃、骗税行为的民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循因公渠道为其工作人员赴港澳执行公务活动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1)注册资本达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达10万(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被广东省政府授予省百强民营企业;

(4)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5)被授予市纳税大户的企业;

(6)产品被评为市名优产品或名优品牌的企业;(7)从事粤港、粤澳客货运输业务;

(8)与港澳民生紧密相关的企业,经备案批准,可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并打印《中山市因公出国(境)呈报表》1份。此表内容填写要详细,不能涂改。“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审批意见、签名并盖公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主管单位领导加具意见、签名并盖主管单位公章。其它单位人员参团随同出访,必须附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出访同意函。

(二)参加由中央或省组团出访的,提供由中央或省有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正本。参加省内同系统单位出访的,提供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

(三)赴港澳接受技术培训,属项目培训的,需附项目培训合同,其它培训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批复。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人员赴香港、澳门工作,除提供邀请书外,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办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由所在单位领导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党政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抄报港澳事务审批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有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港澳事务审批部门和赴港澳人员所在单位。

(六)新办人员请提供身份证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用A4纸复印),续办换证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用A4纸复印)。

(七)非中山户籍企业人员请提供在我市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劳动合同书(聘书)。初次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参加社保证明或提供现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企业法人担保函。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函说明)

(八)新办或换证人员请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白底或浅蓝色彩照3张,照片头像需清晰,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纸质照片不能用于制作通行证,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九)企业人员申办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

1、请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证明或税单(原则上上纳税额应达到20万元人民币)。

2、申办多次赴澳门签注,请提供澳门邀请函及其他需多次赴澳门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合同、澳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常驻港澳人员请提供省政府办公厅常驻港澳工作的复函、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常驻人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常驻港澳单位、住址,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光面、免冠、大一寸白底或浅蓝底彩照3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十一)党政人员工作变动请提供新单位任职证明,企业人员工作变动需注销原有通行证,重新办理。

(十二)超龄企业人员(出访人超过60岁(含))请提供返聘证明。

(十三)一般情况下,每次赴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赴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停留时间须提供邀请函或附函说明。

(十四)企业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必须提前备齐以下资料交市外事侨务局审核备案,包括:(1)填写《企业出访业务登记备案表》,由企业法人审核签名并盖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其他可证明本企业符合申办条件的文件;(5)企业领导的签署字样;(6)上一纳税证明。

三、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由各单位因公出访专办员送市外事侨务局出国(境)管理科市政府(711室)办理,不能通过中介部门代理送办。

四、证件管理

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7天内,请按规定将证件交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证件过期后应交回外事侨务局统一上交省港澳办注销,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销毁证件。

第五篇: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所在地区的《XX省(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FAQ:

1、办理《港澳通行证》本人身在外地不能回返,是否可以别人代理?

答:第一次公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亲自办理,除在异地工作一年因工作需要因公申请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必须回原籍办理港澳通行证。

2、办理《港澳通行证》所用的照片,只要是2寸彩照即可吗?

答:不是,必须是带有条码的护照照片。如果您持有的护照照片不是在相应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省公安厅拍照的,需要用将照片的源文件拷贝到省公安厅才可以,否则只能是在市公安局受理的时候重新照,费用是30元。

3、办理《港澳通行证》每天都可以受理吗?多长时间才能拿到通行证?

答:《港澳通行证》受理时间为非节假日受理。办理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即二~三周时间可以拿到通行证。各地稍有快慢差异。

4、办理《港澳通行证》户口不在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办理吗?

答:不可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港澳通行证》只能在户口所在省省级公安厅办理。只有户口在本省的公民可以在当地办理《港澳通行证》。

5、已持有《港澳通行证》,再次加注手续和第一次办理有区别吗?

答:加注手续及受理程序与第一次办理完全一样,只是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略有区别。本人仍然需亲自面见受理,加注是10个工作日出签。

另外呢

办理旅游港澳通行证,个人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工作所在地,随旅行社的随团办理!

具体办理手续,视各地公安机关要求,稍有区别!当然,部分地方可能没有这方面的业务。

深圳市公安局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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