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上验销非电子发票操作指引
网上验销非电子发票操作指引
————纳税人操作步骤
本指引仅适用于非电子发票的验销操作。
基本流程:纳税人上传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验销完成
纳税人网上操作步骤(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网上在线填报发票使用情况
1、在“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发票管理”模块。
2、进入“发票验销”——“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
3、填写发票使用情况,根据发票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发票使用状态(“02填用”“03作废”“07遗失或损毁”“09换版缴销”),并如实填写发票开具金额
点击界面最下方的“添行”可增加条目,“删行”可删除条目,填写完毕后点击 “确定”按钮进行保存。
4、点击“打印”制作一式两份纸质《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再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相关数据到税务机关。
5、出现如下提示表示此次上传已经成功,请联系管理员核对确认验销数据。
第二种方法:离线填发票开具情况,导入网上验销模块
1、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模版,按照该模版格式填写发票使用情况。该模版中有“填写说明”可供参考。
2、登录“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的“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导入”按钮。
3、导入离线填写完成的《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点击“上传”按钮。
4、上传完毕后,回到《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核对所有栏目是否完全导入,例如下图中“发票代码、名称”栏目为空,则表示该栏填写有问题,请重新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所有栏目填写完整。
5、填写完整后点击界面最下方的“确定”按钮进行保存。
6、点击“打印”制作一式两份纸质《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再点击“上传”按钮上传相关数据到税务机关。
7、出现如下提示表示此次上传已经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请勿连续多次上传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未确认网报验销信息前,纳税人后一次的上传记录会覆盖前一次的上传记录。
2、纳税人登录 “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的“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页面左边显示的“发票库存信息”指纳税人当前的库存情况,税务机关已经在“大集中”系统验销的发票不再显示。
3、操作过程中遇到疑问可联系税收管理员或拨打12366—2咨询。
第二篇:电子发票作废的操作指引
电子发票作废的操作指引
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账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
非集团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集团管理子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集团开票子用户只能作废自己的发票。
一、进入操作界面: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发票开具→发票作废
具体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查询待作废发票
填写待作废发票的开票起止日期,选择相应的“开票种类”,“发票状态”选择“正常”,点击下方的“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相关发票信息列表。
三、选择待作废发票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蓝色字体的发票号码可查看该发票的详细内容。点击“操作”栏的“作废”按钮即可进入相应的发票的作废界面。
四、作废发票
进入作废发票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票面信息,用户只需在系统输入纸质发票左下角红色字体的流水号码,并选择或填写作废原因,然后点击右边的“作废”按钮。示例如下:
五、确认作废
系统弹出确认作废提示:
点击“确定”后,作废成功,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没有弹出如上提示,则没有作废成功,请重新作废。
六、注意事项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及时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
请把纸质发票按左下角的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号排列,以便验销。
第三篇:关于推行网上验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网上验销发票操作指引
为落实省地税局发票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规范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操作,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界面完成已用发票的申报程序。从202_年4月1日起,纳税人凭网上验销系统填报并打印的《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续购发票,发票发售前台不再受理手写《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税源管理科税管员负责经管企业发票检查使用情况导入(包括第一次的资料导入)工作,纳税人日常续购发票的使用情况资料导入由发票前台人员负责。
发票验销包括发票缴销和发票验旧。发票缴销是指由于企业的关停并转,或者发票换版、次票等原因,税务机关需要对其购入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的管理过程。发票验旧是指纳税人使用完所购发票后,交回税务机关并由发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的管理过程。
纳税人网上验销发票操作步骤
一、进入发票验销模块
登陆“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后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验销模块。
二、在发票管理模块页面,选择“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如下图所示:
三、填写报表
系统弹出“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如下图所示),左半部分为发票的库存情况,右半部分为发票的使用情况,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填表说明】:
1.发票代码、名称:在本栏目按下黑色倒三角形钮键选择; 2.发票批次:系统自动显示;
3.使用起始号码: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 4.使用终止号码:系统自动显示,可修改; 5.使用数量(本):系统自动显示;
6.状态:在本栏目按下黑色倒三角形按钮选择; 7.填开金额:由纳税人填写。
四、计算和生成报表
填完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计算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生成《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
五、保存和打印报表
点击“打印”来打印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也可以通过“导出上报文件”钮键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验销电子文档,报税务机关验销或修改发票使用情况。
六、注意事项
纳税人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和导出发票验销文档后,尚未完成核销的全过程,纳税人必须将打印出来的《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和导出的发票验销电子文档在三日内报送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必须在“大集中”系统的“发票管理”——“发票验销管理”中输入纳税人编码,再“导入网报验销信息”,对比确认无误后,按“保存”处理,才能完成验销全过程。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发票作废操作指引
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7×24小时服务热线:82133022、95113 发票作废操作指引
作废所有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纸质空白发票剪角作废。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作废步骤:
1、发票管理→
2、发票开具管理→
3、未开发票作废→
4、专用(普通)发票作废→
5、确定
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7×24小时服务热线:82133022、95113
第五篇:发票管理操作指引(范文模版)
发票管理操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公司经营所需发票由财务部向主管税务局申请购买。第二条 财务部购买发票后,指定发票专管员(会计)负责保存,业务部门(公司)需要使用时领取,并进行领取登记。
第三条 严格按要求保管好发票,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发票拆封、使用前应先清点发票的套数及起止号码,如发现缺漏,错乱和掉页现象,应整本退回税务机关;填写开具发票时各联必须盖“发票专用章”后才可使用。
第五条 按顺号开具发票,已开具的发票需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发票需及时收回保管,如有作废发票要剪角处理防止再次流通,定期装订成册确保完整无损;如发现遗失发票或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及税务机关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免遭损失。
第六条 严禁代开、虚开发票;转让、转售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不准随意满足顾客要求开“卖甲开乙”发票,帮助他人弄虚作假;不准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发票;不准盗用发票;不准以收据、白纸条代替发票使用;严禁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严禁携带空白发票外出使用。
二、购销管理
第七条 根据已填开发票数量和实际需要,需要部门业务公司告知发票专管员(会计)购买备存。
第八条 已由税局核销的发票,需要部门业务公司登记核销、专人保管,以便存查。
第九条 不得擅自损毁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保存。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核查后销毁。
第十条 更换发票专管员(会计)必须办理好相关人员交接手续,由监交人签名后生效。
第十一条 应自觉遵守发票管理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及时改正,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连带法律责任。
三、发票的开具
第十二条 发票开具由需要部门业务部门(公司)进行开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开具发票时,客户名称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避免以后检查时分不清楚。第十四条 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日期(在线开票系统是按开票当日为准),不能提前或退后,做到当天开取。
第十五条 开具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是什么就填开什么,有多少项写多少栏,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第十六条 开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严禁填开“大头小尾”发票。
四、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适用各种增值税应税收入、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1.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按税局规定填开。
2.必须由发票专管员(会计)保管好开票IC卡、使用密码和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
3.发票专管员(会计)每月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清单进行整理并核对。
4、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5、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7、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适用各种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1.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时必须按税局规定填开。
2.必须由开票员保管好开票使用密码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3.发票专管员(会计)每月对《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的使用清单进行整理并核对。
第十九条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自202_年12月起,原《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统一换版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并由营销公司下属收银部门领用、保管、开具等。
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报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证联(此联由开票方保管,再由开票方交给办理产权证代理人);(具体操作根据营销公司营销方法变动)。
1.在收取《认购书》或销售合同时,应对《认购书》或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核对认购房号是否重复,尤其在交款的日期与金额方面应特别加以注意,杜绝无计划交款日期现象的发生,对于填写不符要求的《认购书》或销售合同应要求售楼人员予以更正,否则不予接受并报告财务部长。收到房款预售款(包括按揭款)时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
2.当期开出的发票(包括分期收款)必须注明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动产项目名称、不动产项目编号、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面积、单价、金额、款项性质、备注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开票人;
3.如遇客户遗失发票联时,由客户在当地报纸登报遗失声明,并向税务管理机关提供相应资料,经核实同意,开票方向交款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方公章,不得重新开具电子发票;
4.当发生挞定、退房时,应将原发票联收回并开具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原发票联、办证联以及红字发票两联一起保管,以备检查;
5.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正常开具发票后再作废的,应先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作“作废发票”的操作,然后在纸质的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在票面手写“作废”字样。如果纳税人因为系统或打印机原因,在系统中已经成功开出并保存发票,但没有成功打印的情况下,同样要先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该发票,然后在对应的空白纸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或在票面手写“作废”字样,并在该空白发票的右上角,按照系统分派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手工填写上去再拿到税局前台验销; 6.收银员到发票专管员(会计)处领用并负责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注意保密开票使用密码,开票员凭电子发票记账清单统计销售情况,统计完毕后将电子发票记账清单交回发票专管员(会计)保管。
第二十条 涉及其他需要开具发票的事项,按其使用规定开具;如需开具《代开发票》和付外汇证明等,应提供付款方付款证明、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财务部派专人到税局办理。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属业务公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