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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5891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0 21:3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价,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乙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也适用于房屋的装饰装修和修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价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合同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合同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合同价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合同价的构成。

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约定条款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材料市场价差只计算税金,不作为计算其它费用的基础。

费用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实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对于不宜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议标或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洽商调整的方式定价。

对于定型设计住宅工程,可以采用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定价。

对于房屋装修及修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七条确定工程承包价的合同可分为:

一、固定总价合同

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内,并可在工程合同价中适当考虑价差等风险因素的工程。

二、总价可调合同

适用于工期一年以上,需要调整价差的工程。

三、单价合同

适用于预计工程量与实际可能有较大出入的工程。

第八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

二、设计图纸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按预算定额项目划分与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清单;

四、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及其价差处理方法;

五、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预付款的拨付比例。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标底必须与发包内容、招标条件、合同条款相一致。

标底应以现行的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标准为基础并依施工条件做适当调整。

标底价不应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并在招标前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必要时,可在投标截止后审定标底。

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十条投标单位应依据招标工程及其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提出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如对招标工程的工程设计、合同条件提出修改建议,可做出相应标价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招标的工程在评标、定标时不论采用何种评标方式其中标价一般控制在标底±5%范围以内,不得随意压价。

第十二条工程直接费的计算方法

工程直接费一般采用单位估价法计算,对于价格变化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如下办法:

一、按现行预算定额基价计算基价直接费,再乘以报价期对基期价差调整系数。价差调整系数可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差调整系数计算,也可按招标工程或类似工程的工料机分析表和所在地的工料机价格计算价差调整系数。

二、按招标工程所在地区的工料机价格和相应的现行预算定额编制单位估价表计算。

三、按各地区、各专业部门现行规定的其他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工程合同价的计价依据

一、现行预算定额应是工程合同价的计价基础,编制标底或施工图预算时如发现预算定额与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出入较大,确需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按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工程对于确需调整的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列入合同条款之内。

二、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季度发布价格信息或价格指数,以适应造价计算和价差调整的需要。

三、对于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定额缺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补充定额,并将发布的补充定额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备案。

四、要加强企业定额工作。施工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制订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企业管理并注意经常积累工程经济资料,分析研究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定额水平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资料;分析研究提出对较常发生的施工措施费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标准,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第十四条做好施工合同的认证、鉴证工作,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以利于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工作或参与施工合同的鉴证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款预付。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开工后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陆续扣回。甲方如不按协议预付工程备料款,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及费用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如不按协议支付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价差处理办法。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合同价的影响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工期在一年以内,在工程中标价或甲乙方商定的工程合同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的,竣工结算时不再另外计算价差。

二、合同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另外计算价差的,甲方可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 信息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价差。对于次要材料价差在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可适当测定系数予以考虑。

三、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价差。

四、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价差。

第十八条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连同造价增减的计算,有关双方一般应由两人以及造价工程师签字。造价增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已有的单价计算;

二、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单价时,应按定额相类似项目确定变更价格;

三、中标价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定额分项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应由乙方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甲代表审定执行。甲方代表如有异议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裁定。

第十九条工程费用索赔。索赔是合同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不论是乙方向甲方索赔,还是甲方向乙方索赔,对于索赔事项要及时做好完整的可靠的资料记录。对于索赔费用的计算,一般宜采用分项法,即按引起索赔费用的项目分别逐项计算。

第二十条工程合同价的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内,工程合同价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

二、按月结算,即实行月初预支,月底结算,竣工后做竣工结算。

三、分段结算,即按工程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做竣工结算。

采用哪种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均应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

不论工期长短,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95%。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由甲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协商一致,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国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当地或工程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经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可聘请资深的造价工程师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负责办理调解甲乙方提请调解的争议问题。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合同价的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发挥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管理工程合同价方面的作用。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经办的工程合同价业务,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保证质量。

第二十七条工程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属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第二篇:折扣率,合同价

折扣率,合同价

篇一:折扣协议

折扣协议

甲方:

乙方:

(客户月结编号: 客户结算帐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的货件速运月结客户,双方已于 年月日签署《快递收派合同》(协议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协议),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运费折扣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优惠期内,乙方将按照以下方案给予甲方月度运费折扣:

当月大陆地区寄付月结电商特惠产品运费享受我司的电商特惠标准价格计优惠且甲方享受价格优惠仅指扣除减免运费后的实际运费,不包含任何附加费和增值服务费。如乙方新增产品或服务类型,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在未签订补充协议前,新增产品或服务所产生费用不享受本协议折扣。

二、乙方同意,上述运费折扣在当月度运费中直接扣除。甲方如未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月结款项或连续三个月内各月折前运费均未达 元,乙方有权取消对甲方的折扣优惠,单方解除本折扣协议,但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折扣优惠为任何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的转第三方付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方除外)付款或从事快件揽收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每票甲方除了补偿折扣差价外,需承担差价的2倍金额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此份协议内容为乙方之商业秘密,甲方应严守该商业秘密,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乙方即时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协议优惠期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本协议优惠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折扣事宜。

六、本协议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仍按照主协议的约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优惠期满终止。

八、除特别说明外,甲方快件计重、计费规则,均以乙方正常规则执行(规则见说明)。

九、甲方折扣方式为折扣率的,若乙方公开价调整,则计算以最新公开价为计算基础;折扣方式为固定值(单公斤固定价格、单票固定价格)的,若乙方公开价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相应修改折扣协议,修改后的折扣标准将适用于甲、乙双方结算运费;

计重/计费规则说明:

1、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轻抛货的计费重量=长(CM)×宽(CM)×高(CM)÷6000; 2、100kg以内快件以为计费单位,不足的,小数位进位至下一个计算。100kg及以上快件以1kg为计算单位,重量小数位四舍五入取整;

3、运费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4、顺丰速运保留随时修改此价目表、终止服务以及修改有关条款之权利,而无需另行通知;

5、适用范围:大陆至大陆快件、大陆至港澳台快件

甲方签字盖章: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乙方签字盖章: 电 话:传 真: 授权代表:联系地址: 月 日

顺丰电商特惠价格表:

篇二:折扣样板合同

受理“XXXX金卡”优惠业务合同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利、权责对等的原则,就甲方开发、营销,乙方承兑的商联一卡通

商务卡进行合作。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发行(销售)XXXXXX金卡预付费储值消费卡(以下简称XXXX卡),并免费

提供优质客户资源至乙方处消费;乙方负责接受持XXXX卡客户在乙方消费并提供合同所约

定的优惠。

二、权利、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XXXX卡的制作、销售、发行,运营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后台客服系统。

2、甲方可采取搭建站,制作宣传册,印制海报,建立门店消费铭牌等方式吸引客户,宣

传XXXX卡和乙方形象标识和产品,引导客户消费。

3、甲方有权借用乙方的店名、标识、或者产品内容等用作包装宣传。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拒绝向XXXX

卡持卡客户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折扣,或者服务不能达到店面同级消费水准。如违反此条,在客户投诉,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公函后仍不能解决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乙

方要求赔偿。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XXXX卡持卡客户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折扣。

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店内同级消费服务质量水准。

2、乙方有义务在店内外宣传、摆放甲方提供的XXXX卡相关宣传资料。负责在店内张贴悬挂

自制或甲方提供的XXXX卡消费场所标识,引导持卡客户消费。

3、乙方在独立宣传和营销事件中如果需要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等内容,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有权在独立营销事件中,给予甲方持卡用户在合作折扣(或返点)外更多的优惠(含

奖励、积分、抽奖)。

5、乙方不能正常营业时,有提前告知甲方的义务。避免甲方在宣传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引发

客户投诉。

三、优惠内容

所有持商联卡客户在乙方处消费,均可享受以下优惠(写明明细):

A 折扣例如:全单八五折

B 送券例如:消费满五百送五十

C 赠送(果盘、冷饮、产品等)例如:消费满伍佰送果盘等

D 其它方式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

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

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

为___XX___年,从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日止。本协议有效

合作期满,如双方拟继续合作,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合同终止 除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外,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函告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应支付对方XX元违约损失。

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对之前所承兑的商品或服务负全责。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另附有附件: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 的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XXXX联 系 人: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X

地 址:地 址:XXX

日 期: XX年 XX月 XX 日 日 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三:团购优惠商品折扣合同范本

团购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站及参加团购的友团体采购达成 如下协议:

一、价格:

1、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供货时限、乙方所做承诺适用于××××及参加本

次团体采购的全部友(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成功参加团购得友名单为准)。

2、乙方按团购价格提供的产品均为该品牌的正品,完全符合商品展示及说明书

中该商品品牌的正品标准。

3、团购折扣如下:(更多商品签订在附表一)

1.商品名称原价团购折扣价______

2.商品名称团购折扣价 3.商品名称原价团购折扣价4.商品名称___________原价___团购折扣价______

5.商品名称___________原价___团购折扣价

4、甲方在×××上提供给友的价格在乙方商品原价与团购折扣价之间并由

甲方确定。

5、在本合同确定的团购期间内如该产品下调售价,则乙方以下调后的价格为基

准再给甲方以商定的折扣,如该产品提高零售价则仍以签订本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为准。

6、乙方保证本次团购价格低于同期卖给其他普通客户价格(含促销价),如甲

方发现卖给其他普通客户的价格(以下称为价格一)低于本次团购价,差价部分

乙方应双倍返还给各甲方友。(差价计算方式:本次团购价减去价格一)

二、付款方式及流程:

1、每位下单友通过××××的付款方式付款至中国特产。

2、团购结束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兑换订单的时间。乙方提供商品时间不得迟

或早于甲方所确认时间。

3、甲方提供乙方最终确认付款的团购名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进行发货。

4、所有参加订单的友领取完商品,甲方按团购价付款给乙方。至此本次团购

结束。

三、售后服务:

1、团购产品均享受和零售产品同样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给予退货或换货,退货或换货由甲方友决定。

四、团购成员以甲方提供的成员名单为准,享有合同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五、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处理。双方如有纠纷,友可单独与乙方协商,也可通

过本合同的代表与乙方协商。协商未成的,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双方补充条款:邮费均10元不限重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九、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或 盖章): 以上内容由360团http:/// 团购返利整理提供,如有疑问欢迎反馈。

篇四:合作合同折扣备案说明范本

情况一:折扣核算一致

XXX:

恭喜您于X月X日与XXX公司签单成功!

经过核算,您的签单合作符合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的折扣,按照相关规定,回款额达到合同总额的40%时(X月X日),将开始向您发放佣金,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表:

请回复邮件确认以上表格信息内容,以便后续流程工作的完成,感谢。

再次对您签单工作表示祝贺,并感谢您对销售管理中心工作的配合!有问题随时沟通。

情况二:折扣核算高于自报折扣

XXX:

恭喜您于X月X日与XXX公司签单成功!

经过核算,您的签单合作符合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规定的折扣,但是您的自报折扣为折,核算实际折扣为8折,将按照8折给您计算佣金。

按照相关规定,回款额达到合同总额的40%时(X月X日),将开始向您发放佣金,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表:

请回复邮件确认以上信息,以便后续流程工作的完成,感谢。

再次对您签单工作表示祝贺,并感谢您对销售管理中心工作的配合!有问题随时沟通。

情况三:折扣核算低于自报折扣

XXX:

恭喜您于X月X日与XXX公司签单成功!

公司规定,签约折扣一旦低于5折,个人佣金的计算方式=实际签约折扣/5(折)* 正常应得佣金,经我部核算,此单项目您的折扣为折,所以:

1、您的佣金核计为:(折/5折)*(公司实际入账金额*4%)=提佣金额。

2、按照相关规定,回款额达到合同总额的40%时(X月X日),将开始向您发放佣金,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表:

备注:此项目如果有路总的特殊批复,请于今日下班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邮件,否则将按照折计算您的佣金。

请回复邮件确认以上信息,以便后续流程工作的完成,感谢。

再次对您签单工作表示祝贺,并感谢您对销售管理中心工作的配合!有问题随时沟通。

篇五:商家折扣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集美大学学生篮球协会

乙方:

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甲方会员持会员证到乙方购物或消费,除特价商品外,乙方给以甲方会员惠。

2、甲方为为乙方做适当宣传,并把商家及折扣信息发放给所有会员。乙方可优先为甲方举办的活动提供赞助。(具体事宜面议)

3、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4、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日结束。

6、本协议结束后,双方可以解约或续约。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一周续签协议。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集美大学学生篮球协会 乙方名称:

甲方签字人(盖章): 乙方签字人(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六:折扣卡套餐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_________卡,并为乙方办理商务折扣卡套餐,所提供的接入设备和号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甲方提供设备:_________卡,数量:_________张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_________卡,提供充值,咨询服务。4.甲方不为乙方提供,补卡,打发票服务(如有个别特殊情况,个别特殊处理)。5.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规定,或有不正当_________卡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停止服务。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设备的安全,并对甲方提供的套餐资费情况有做好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通讯运营商透露,(如因透露,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3.为了能保持乙方的正常的通话优惠,乙方有义务拒绝_________公司的回访调查。(统一答复:以在外漫游没空接受回访为由,拒绝调查。)4.乙方有义务保证所使用的_________卡不得欠费,如有欠费情况请及时充值,如要暂停使用请通知甲方,由甲方做好处理工作。5.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取话费详单,甲方并在次月给乙方提供。6.乙方如有变更套餐有义务在当月30号之前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在接到通知次月对其套餐进行变更。第三条 结算: 甲方给乙方提供的_________卡具体资费如下:1.月租_________元,来电显示:_________元。(包含在套餐费用中)2._________元套餐:漫游费,长途费,基本通话费,都按国家标准收费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收取,超过部分按国家正常资费收取。3._________元套餐:漫游费,长途费,基本通话费,都按国家标准收费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收取,超过部分按国家正常资费收取。4._________元套餐:漫游费,长途费,基本通话费,都按国家标准收费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收取,超过部分按国家正常资费收取。以上三种套餐,不包括:国际漫游,所有短信息费用。只能是单纯的话费打折优惠。如有超出自己负责。以上套餐服务期限为签定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有效,超出期限协议自动解除。甲方(签字):

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七:现金折扣协议书

现金折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资金周转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年**月**号签订的*****合同支付价款的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本次共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2、甲方同意按此笔价款的%给以乙方现金折扣元,人民币大写 ;

3、折扣后,乙方将其差额元,人民币大写;以现款的形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4、甲方对其现金折扣不再向乙方索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仅对上述价款有效,双方按以上条款执行后,将结清此笔价款与涉及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作为双方记账收据;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篇八:商业折扣协议模板

折扣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乙方采购甲方的**一批,由于商品规格调整(或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商业折扣,不含税金额(小写):**元,税额(小写)**元,总计金额(小写):**元。

甲方:**公司

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

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九:产品购销协议书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XX年产品购销协议书

产品购销协议书

本购销协议书(“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

供货方: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甲方”)

地 址:河北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76号副1号

购货方:(“乙方”)

地 址: 鉴于甲方为发展医药生产,扩大产品销售,满足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愿意委托乙方为其产品的经销单位;

鉴于乙方享有经营药品批发业务资格,并具有向医疗卫生单位及药店推销药品的经验和能力,亦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经销甲方的产品;

因此,基于平等瓦利的原则和本协议中的相互承诺,经过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术语和解释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本协议中上下文要求另有解释的除外。

“货款总额”指乙方按本协议附件可供产品目录中载明的产品购买甲方产品的金额(含增值税)。

“销售折扣”指甲方为促进乙方积极开发市场,鼓励乙方多销售甲方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同时考虑到乙方的资信情况以及乙方XX年承诺的还款天数,按照给予乙方的折扣率而计算出来的折扣金额。“付款天数”指甲方自发票开出日至乙方办理出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日期间的天数。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货款,将承兑汇票到期日视为货款到帐日。

“赊销”指甲方对乙方先行提供一定金额的产品,并设定乙方付款期限的一种销售方式。

第二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省(市)销售甲方产品(附件七所列)的非唯一经销商,乙方接受该委托。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为“两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保证该等证件的真实性。在甲方要求时,须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档案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

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销售区域、指定经销产品的委托书,加盖有效印章。

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产品进、销、存信息。

第三条 协议额

乙方愿意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按货款总额计算,承担销售本协议书附件七所列甲方产品,协议期间回款不低于 万人民币(中文大写)。

第四条 销售折扣及折返条款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前提下,甲方将根据乙方支付的实际回款总额,按计算和支付乙方的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回款总额×销售折扣扣率

乙方所享受销售折扣扣率的必须条件

完成协议任务;

以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回款的,给予的奖励;以承兑汇票方式回款的,给予的奖励;

其他约定:

销售折扣办理形式

甲方将在XX结束后,依据乙方XX年的销售协议达成,核算出乙方应享受的履约销售折扣并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办理销售折扣。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在XX结束后与乙方确认销售折扣金额后,在次发货中以低开票形式按应付销售折扣单次折让,乙方以该笔合同实际开票价格支付货款。

市场价格维护:为了保证经销商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同时保证甲方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产品供货价顺加两个点的价格销售出库,乙方如低于甲方产品规定价格销售,则被视为恶意冲货。

关于恶意冲货的处理

乙方如被投诉一次恶性窜货的低价销售的行为,甲方在接到投诉并查实后(依据发票、流向数据和库存数据、入库单等),以此为基础甲方有权利调整乙方的销售折扣额,将涉及恶性窜货的该批次货物的应付销售折扣从总折扣中扣除。

乙方如被投诉二次恶性窜货的低价销售的行为,甲方在接到投诉并查实后(依据发票、流向数据和库存数据、入库单等),以此为基础甲方有权利调整乙方的销售折扣额,将取消所有折让。并取消甲方对乙方和其二级分销商的促销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资格,并清退货款。如有争议将移交甲方法律事务处处理。

4.7甲方将与乙方共建销售络,共同与甲乙双方商定的分销商,签订《二级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具体细则请参看《二级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第五条 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简称《买卖合同》),《买卖合同》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在与甲方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时,乙方授权代表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授权书》内容之任何变更,乙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货合同后,在未超过资信限额的前提下,不超过72小时以采用直送、邮寄、公路零担等形式,向乙方发出货物。对于超资信部分的发货甲方有权拒绝。

《买卖合同》签订后,除《合同法》94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外,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若一方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买卖合同》的,必须在该《买卖合同》所约定的“发货时间”最少15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为了保证销售合同的正常执行,确保均衡供货,甲方将不保证乙方当月某产品超出其前3个月平均订货量2倍的订单部分的发货。

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若甲方因任何原因决定暂时或长期停止在国内市场生产或销售某一产品,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不向乙方销售或交付受影响的产品,乙方不得因此请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但双方应积极商讨替代产品的销售。

第六条 付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将货物发出后,即向乙方开出发票;乙方应当在与甲方约定的回款期限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总额。

根据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乙方应选择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从发票开出日起超过90天,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发货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对甲方的欠款从发票开出日起超过180天,应向甲方支付罚息,罚息每日按逾期欠款总额的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并移交甲方法律事务处处理。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补充说明

甲方要求乙方出具的承兑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任何形式商业承兑汇票。

第七条 货物交付、运输、运费及保险

甲方负责货物发出费用,但是不负责货物提取费用和货物超期未取的罚金。

甲方负责安排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和运达地点(仅指乙方所在地)安排运输和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中转费、运输费、保险费,但不承担货物到达上述地点以后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陈述和保证在整个协议期间:

其为一家合法成立和存在的公司,有权销售本协议中规定的产品;

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质量标准,交运时有效期不少于360天。在产品有效期内,若任何甲方产品不符合该等质量标准(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换货,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对原箱短少,凡符合《货物短少责任划分办法及处理程序》的规定的,甲方负责补欠。

乙方陈述和保证在整个协议期间:

其为一家合法成立和存在的公司,有权经销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产品;

其目前并无意向与第三方合并或转让其全部或主要资产或控制权予第三方,若出现此等情形,应立即将其变化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退货、换货、其他责任

乙方应当根据市场的情况,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除非甲方产品不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得要求退货、换货,甲方亦无义务接受退货、换货。未经甲方核查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退回甲方。

甲方将不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间接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时间损失、商誉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等,无论甲方事先是否能预见这些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甲方将授权其业务人员办理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业务。

甲方将招聘销售代表对乙方所在地的医院和零售药店开展适当的宣传促销工作。作为促销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及其它促销资料。

甲方将努力培训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代表以及专职销售人员,帮助乙方提高管理水平和销售水平,促进乙方积极参与甲方产品销售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当招聘销售代表,拥有一个积极和进取的销售组织,利用其能力和经验,积极协助甲方在当地开展宜传甲方产品的工作,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需求,确保甲方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增长。乙方应当定期举办有关甲方产品的促销会议,做好分销商、医院及零售药店的促销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随时提供有关可能影响甲方产品销售的信息,包括当地市场发生的各种变化。乙方应当每月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方式及内容无偿地、准确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甲方产品流向数据和库存数据(应包括销量、售出价格及购进单位)。如果经核查所提供的流向数据、库存数据

第三篇:某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

某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工程从1999年5月至9月。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主要材料占施工产值的62.5%。业主自开工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工程完成情况如下:

(1)5月份完成工程200万元,其中有5万元材料由甲方提供;(2)6月份完成工程300万元;(3)7月份完成工程4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1500元,人工费损失1000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费合计1.5万元;(4)8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但由于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2400元;(5)9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

1,工程预付备料款为()万元。A 200 B 400 C 600 D 800

2,5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A200 B 185 C 195 D 190

3, 7月份万元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A 400 B 380 C 381.75 D 401.75

4, 8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A 482 B 600 C 482.5 D 512.74

5,9月份竣工结算工程款为()万元。A 163.5 B 188.5 C 162.5 D 187.5

请给出每题的详细解答过程!谢谢!

回答:

1.工程预付备料款为()万元。

A.200 B.400 C.600 D.800

答案:B

解析:工程预付备料款=2000×20%=400万元。

2.5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

A.200 B.185 C.195 D.190

答案:B

解析:5月份应结算工程款= 200×(1-5%)-5=185万元。

3.7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

A.400 B.380 C.381.75 D.401.75

答案:C

解析:7月份完成工程4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1500元,人工费损失1000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费合计1.5万元;7月份应结算工程款=400×(1-5%)+0.15+0.1+1.5=381.75万元。

4.8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万元。

A.482 B.600 C.482.5 D.512.74

答案:C

解析:工程预付备料款=2000×20%=400万元。=2000-400÷62.5%=1360万元。8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但由于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2400元,不予负担;8月份应结算工程款=600×(1-5%)=570万元。因到8月份累计完成200+300+400+600=1500万元>1360万元。1500-1360万元=140万元。应从8月份140万元中扣除预付备料款。8月份应结算工程款=(570-140)+140×(1-62.5%)=482.5万元。

5.9月份竣工结算工程款为()万元。

A.163.5 B.188.5 C.162.5 D.187.5

答案:C

解析:9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9月份应结算工程款=500×(1-62.5%)-500×5%=162.5万元

第四篇: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试题及答案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的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

A.工程师确认,发包方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B.发包方确认,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C.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D.发包方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确认的一般过程是()。

A.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影响→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B.提出工程变更→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影响→确认工程变更

C.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影响→分析合同条款→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D.分析影响→提出工程变更→分析合同条款→确定所需的费用、时间→确认工程变更

3.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这种情况下的工程变更通常发生在()。

A.工程尚未开始 B.工程施工前准备 C.工程正在施工 D.工程已完工

4.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工程师进行审查后,交原设计单位审查并提供()。A.变更的相应图纸与说明 B.工程量清单 C.变更价款 D.概算造价

5.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应不迟于变更前()天。A.7 B.14 C.20 D.30 6.在厂房施工时,基础下出现流沙层,这种情况下的工程变更属于()。A.设计变更 B.施工条件变更 C.进度计划变更 D.工程项目变更

7.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同意。

A.发包方 B.工程师 C.设计方 D.工地负责人

8.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A.发包方审查 B.工程师审查

C.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D.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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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A.发包方分担或分享 B.工程师分担或分享

C.承包方分担或分享 D.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0.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则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的时间是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天后。A.7 B.10 C.14 D.28 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A.合同中类似的价格执行 B.当地权威部门指导的价格执行 C.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价格执行 D.承包商提出的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A.合同中类似的价格执行 B.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执行 C.工程师指定的价格执行 D.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13.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承包商()。A.有权不执行变更 B.无条件执行变更 C.听从业主指令 D.听从工程师指令

14.当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规定的幅度时,应予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A.材料单价 B.市场单价 C.综合单价 D.部分费用单价

15.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下列情况造成措施费用应予调整的是().A.承包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 B.现场施工机械损坏而延误工期

C.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D.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

16.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并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由()。

A.工程师确认数量和价格且发包人签字同意 B.发包人确认数量和价格且工程师签证

C.工程师确认数量和价格并签字同意 D.发包人确认数量和价格并签字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

1.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其变更形式包括()。A.设计变更 B.施工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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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进度计划变更 D.材料单价变更 E.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2.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是()。A.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B.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

C.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D.由于现场施工机械损坏,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E.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

3.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在提出工程变更和确认工程变更之间的一般过程有()。A.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 B.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结构的影响 C.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 D.分析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施工组织设计

E.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

4.以下属于施工条件变更的是()。

A.设计对基础垫层加厚 B.厂房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 C.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 D.材料单价变更 E.机械台班单价变更

5.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由工程师审查,一旦工程变更后超过了原设计标准与规模时,原设计与规划审查部门需要进行()。

A.审查批准 B.提出追加投资建议 C.提出追加工程量建议 D.提出追加工日建议 E.提出追加材料消耗量建议

6.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承包商可采取的对策有()。A.暂时停止施工 B.控制施工进度

C.采用浮动单价计算变更价款 D.采用成本加酬金计算变更价款 E.保存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

7.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下列情况造成措施费用应予调整的是()。

A.现场施工机械损坏而延误工期 B.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C.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 D.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量 E.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

8.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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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9.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出现变更已成事实后,再进行价格谈判,这对承包商很不利。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对策。A.控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

B.争取以计时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 C.采用单价合同方式,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D.承包商自做主进行工程变更,挽回损失

E.收集完整的变更实施的记录和照片,并由工程师签字,为索赔做准备 10.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A.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

B.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 C.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 D.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涨幅过大且超过报价时10%的 E.施工当中发生可以预见风险的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A 5.B 6.B 7.B 8.B 9.D 10.C 11.D 12.A 13.A 14.C 15.D 16.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E 2.A、B、C、E 3.A、C、E 4.B、C 5.A、B 6.B、D、E 7.B、C、E 8.A、B、C 9.A、B、E 10.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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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结算规定合同价废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苏建价(2005)593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

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2、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二)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再调整。

(三)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拟单独发包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时,不得以独立费或预留金的形式将单独发包项目的费用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而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单独签定施工合同;属于强制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需要主体工程承包人配合的,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列明拟单独发包工程的名称、工作内容,对主体工程承包人提出配合要求;主体工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配合内容作出承诺,并在其他费用的投标人部分列出子目,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六、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提供,一般应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发包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

1、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后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2、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款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设备归承包人。

七、工期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反映,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招标文件中要求工期比省工期定额提前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计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八、目前,工程施工中的签证内容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投资方,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指定变更签证金额不同时的审批人。没有约定的,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6]224号

各市建设局(委):

近年来,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造成了大量的投诉。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单位在编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废标条款。各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另外自行规定废标条款,特殊项目确需要另行规定的,应当事先将增加的条款及条款的解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写入招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各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报价编制要求中,明确列出不可竞争费用的项目及费率,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本文件实施后,以前省建设厅所发文件中关于废标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作者: 省

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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