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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与宾馆综合管理系统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9275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8 00:17: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租屋与宾馆综合管理系统

出租屋与宾馆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出租屋管理系统/出租屋系统

本系统除了可以管理出租屋业务外,还可以管理宾馆业务。比如一个出租屋楼,下面2层是宾馆,上面的几层是出租屋的这种情况。功能十分强大和方便。

本系统是一款专门针对深圳“城中村”的广大村民业主或物业公司管理出租屋业务而设计开发的软件,主要实现对管理租户信息、收纳租金、统计出租利润等业务的管理,并可以有力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城中村”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

本系统除了可以管理出租屋业务外,还可以管理宾馆业务。比如一个出租屋楼,下面2层是宾馆,上面的几层是出租屋的这种情况。功能十分强大和方便。

软件界面设计简洁、美观,其人性化的软件流程,使普通用户不需培训也能很快掌握软件操作使用方法,上手极易。全面的租户信息管理功能、业务流程导航功能、打印房租收据功能、各种费用支出收入一览表功能等是本软件的最大特色,所有功能在用户需要使用的地方自然体现,方便实用。该系统实现数据一次输入、永远使用。使业主老板放心、明白自己的房屋租赁帐目和情况。为企业极大地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为使用公司提供决策的支持和依据。可以使企业繁杂的业务简单化,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促进事业的红红火火。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导航功能

进入系统后,所有被管理的大厦都以图片形式展现在你的眼前,用鼠标双击一座大厦,该大厦的所有出租房间又以图片形式展现在你的眼前,哪个房间被租出、哪个房间还空着,你一眼望去,尽收眼底„„; ◆大楼、出租屋登记功能;

◆租户信息登记功能(可以保存租户的个人信息、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保存租户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公安查询,更有力威慑租户不敢犯罪; ◆调用摄相头拍照功能--可以给租户照相并把相片保存到软件内; ◆调用摄相头录像功能--可以监视小区安全; ◆房东收租功能--可以开具和打印房租收费单; ◆房租欠费自动提醒功能;

◆报表功能--让房东清楚地知道自己出租屋的出租情况、获利情况;房租收入年、月报表 水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电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管理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卫生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电视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网络费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其他费用收入支出年、月报表, 物业维修消耗费用收入支出报表, 办公室办公用品消耗费支出报表, 大厦管理员工资支出报表, 其他报表等 ◆电脑开具房租收据功能--给租户开收据用电脑打印更规范; ◆快速、准确查看历史租户信息; ◆数据库备份功能;

◆黑名单功能--连网公安数据库,通缉犯等不法分子的资料尽在你的掌握之中,有助于协助公安更好地维护城市治安;

◆查询身份证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便可以查询真伪,并显示该人有关信息; ◆加密和密码功能--该软件使用了密码和加、解密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 ◆其他功能等。

软件已在深圳众多城中村和物业公司成功应用,并可根据你的需求进行修改。

宾馆管理图片如下:

第二篇: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指导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六条 住宅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制度。

住宅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出租屋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前款所称管理人包括受业主委托出租或者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四)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对前款房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对属于危房和需要拆迁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及时清理、拆除;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清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以下简称编码卡)制度。

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以下内容:

(一)业主或者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二)出租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楼层、户型、房间数量和号码。

第九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已经掌握情况的出租屋,应当及时向其业主或者管理人发放编码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信息,领取编码卡。

除禁止出租的房屋外,其他出租屋皆可取得编码卡。

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费用。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尚未掌握情况的出租屋,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督促业主或者管理人领取编码卡,并提供申领便利。

第十条 鼓励住宅出租屋实行集中招租。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重视和加强集中招租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对集中招租进行引导、扶持和协调;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集中招租,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实行集中招租的,应当在集中招租场所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登记或者备案等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租赁住宅出租屋,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通过网络下载。

第十二条 住宅出租屋租赁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但依据《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规定可短期租住房屋的,从其规定。

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三平方米;非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

第十三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应当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长期租住的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未满六十周岁的,必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住宅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管理人未办理编码卡,经核实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制发编码卡;经核实不符的,不予登记或者备案;无法当场核实的,中止登记或者备案程序,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后依本规定处理。对未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应当登记在册并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统计和反馈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等主管部门做好各类专项信息的采集。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核发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第十五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变动的实际需要,也可半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显著位置公示编码卡、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居住人员的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办理、短期租住等情况;

(二)保障住宅出租屋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

(三)保障住宅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

(四)住宅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督促居住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深圳市居住证》的未满六十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长期租住;

(五)住宅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的当天,将其基本情况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入住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发现出租屋治安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七)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八)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出租屋管理活动予以协助,出租人委托他人协助的,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九)依法交纳房屋租赁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租赁住宅房屋时,必须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其他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租住人员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二)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而未办理或者应当申领居住证而未申领的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短期租住的承租人还必须于入住七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三)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性质,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禁止利用出租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禁止利用出租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六)禁止利用出租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七)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发现出租屋内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处理;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屋的动态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出租屋人员流动情况,依法检查出租屋的租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出租屋管理机构在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中,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应当督促及时办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反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出租屋内其他违法情形的,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的情况,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查处未查处的,依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监督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

公安机关发现有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经济组织以租赁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年审。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以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纳入租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商业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出租的按住宅出租屋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应当于十日内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有关房屋租赁税项的,发现有偷税、漏税、抗税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出租屋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实施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小区内出租房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月向出租屋管理机构通报;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员已入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其入住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或者其他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报送出租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后,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给备案凭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房屋租赁中介业务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目录。

第二十八条 工商或者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年审手续时,应当征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意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完成的房屋租赁中介业务,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集中招租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申报租赁当事人和相关居住人员的信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不得为无《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介绍长期承租。

第三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为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提供网络申报服务,逐步实现通过网络办理房屋信息申报、编码卡领取、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填报、租赁合同及有关情况通报或者报送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文明守法租赁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减免房屋租赁管理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减免和奖励办法,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有违法租赁行为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的集体宿舍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三平方米,非集体宿舍的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六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并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在出租屋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情况或者公示不全、不实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未告知、督促居住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将房屋出租给无《深圳市居住证》的未满六十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长期租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违反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实际居住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在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违反第十六第(七)项规定,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八)违反第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拒不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追缴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承租人的责任导致集体宿舍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三平方米,非集体宿舍住宅出租屋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如实填写信息或者未及时变更信息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实际租住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按时办理居住登记,或者为应当办理居住登记而未办理或者应当申领居住证而未申领的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违反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及时报告,发现消防隐患不主动采取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承租人拒绝、逃避、抗拒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部门的合法检查、管理行为的,管理机关除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妨碍公务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和居住登记管理有关手续的,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故意阻挠、妨碍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户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每宗业务二千元处以罚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出租屋综合管理公益宣传

“综合管理出租屋,治安税收齐进步”

“依法管好出租房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家事国事天下事,出租屋管理非小事”

“把租户当亲人,与业主交朋友”

“出租屋管理:合情、合理、合法、合形势;好管、好租、好住、好发展。”

“安居宝城我们是一家,管理出租屋不分你我他”

第四篇: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可以是一项官僚化工作,可以是一项任务和负担,也可以是有效提升自我的一项工具,这全取决于如何应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人年终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一)

为进一步巩固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四率”达标,切实维护社区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20xx年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人口信息采集注销工作

社区总面积773434.13平方米。房屋705栋,房屋总套数15068套;现有居住人口31987人。其中流动人口27954,户籍人口4033人。社区属混合式社区,居住人口以流动人口为主,是一个人口密度相对集中的社区,管理难度大。

1、我站高度重视上级开展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专项行动”和“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月”,要求综管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晚上或者周六、周日双休日暂住人员在家休息的机会,加班加点上门采集信息。在行动期间,重点核查长期未更新人员信息以及一房多人等情况。

2、今年我社区依托科通处结对帮扶的契机,在AA区进行科技围村,构建了派出所、出租屋综管站、物业公司“三位一体”工作平台,有物业公司提供场所,派出所、综管站提供设备,三方抽人定点作业,提高了对新外来流入人员的登记采集效率。

3、村推行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门禁的住户必须到物业公司登记信息后才能利用身份证或者居住证进入楼栋,物业公司定期反馈信息给综管员,进一步提高了流动人口采集效率。

截止12月20日,全站共采集录入信息10738条,注销15102条。

二、加大问题隐患排查上报力度。

社区工作站结合上级关于加强出租屋问题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综管员要对辖区各类出租屋,重点是农批市场、商场店铺、老旧住宅区、工业区、城中村、娱乐场所以及各种“三小场所”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在认真组织隐患排查的同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对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截止目前我站共上报隐患374条,已办结355条,办结率95%。

三、加强出租屋租赁税征管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BB私人住宅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全面加强社区房屋租赁税征管工作,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我站成立催税小组,开展缴税核查工作,对自建房、住宅小区、繁华地段店铺的业主逐一进行核查,发放催缴税通知书,要求综管员督促业主尽快完本缴税工作。并且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社区今年税收任务125万,截止12月20日已完成160.25万,超额完成任务,街道排名第二。

四、全面推行楼栋长制管理工作制度

目前社区已发展楼(栋)长200名,完成率100%,其中包括业主、代管人或者二手房东、物业保安等。发展楼(栋)长联合会会员9名。并建立了楼(栋)长示范点。通过逐步完善示范点楼(栋)长配套设备,在XX村设置楼(栋)长服务站,并进一步明确规范楼(栋)长职责,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记录,安排楼栋长对管辖楼栋附近辖区进行定期巡逻值班。

建立楼(栋)长制工作以来,得到了上级领导及社区党委、社区各团体、企业的关心与大力支持,楼(栋)长在社区综合信息采集、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工作起到初步成效,楼(栋)长配合综管员采集信息2113条,上门解决邻里纠纷16件,排查各类隐患21宗,楼栋长配合综管员、物业保安员在小区进行巡查,对小区治安好转起到重要作用,社区卫生环境、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五、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综管队伍建设

今年9月BB在XX街道开展创新试点,由任社区综合党委委员的专职民警担任社区出租屋综管站站长,以进一步加强综管员队伍管理。社区出租屋综管站由c警官担任站长,现有综管员30名,22个网格,22个网格员,2个电脑员。c站长以《BB出租屋综合管理考勤管理制度》为指导,明确了站长、副站长、组长、内勤、整治组、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纪律性,要求综管员实行签到考勤、弹性工作制,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对各项工作完成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并要求加班加点完成各项指标。在流动人口采集行动期间,每人每天定下采集任务数和注销任务数,每天必须按照任务数完成。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奖挂钩。

自9月开展社区民警专职化以来,社区出租屋综管员面貌焕然一新。由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出租屋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首先,社区工作站原来在出租屋信息大会战经常排在街道倒数,这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专项行动”排名得到了明显提高。其次,随着考核制度的完善,加强了综管员的责任心,综管员思想上和工作上明显改变,以前的散漫心态得到了有效收复。

六、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当前社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各项管理工作还有待下一步进行完善和加强:

1、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漏登记漏注销现象时有发生;

2、租赁税征收的力度和措施还要加大加强。虽然我社区已超额完成任务,但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业主缴税意识不强;

3、部分综管员处理问题不够认真仔细周全,工作标准不高,对待工作有得过且过的现象;

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力争把社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二)

一年来,在街党工委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现将个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红袖章”对我街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的普查,对我街进行全面的整治大行动。在行动中,发现房中房,楼阁、消防等问题的出租屋,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房屋进行分类,定期巡查。在行动中,我的工作是及时将行动中的信息录入电脑信息系统,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

二、创文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街道采取了多项措施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工作。

一是鼓励各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广泛宣传;

二是充分发挥文明劝导员的作用,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宣传;

三是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并征集群众对创建文明城的意见。在一连串的行动中,使我街群众的文明意识得到强化。在去年的出租屋管理工作中,我积极认真地开展出租屋管理的电脑录入工作,与同事协调、沟通好,碰到问题互相研究,共同解决。

社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三)

今年以来,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和提高“两费一税”征收额为工作方向,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各项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为我街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舒适的社会环境。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

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

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目前,我局档案工作已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档案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狠抓档案管理为契机,在巩固和发展己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开拓进取,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手段,加快档案信息计算机输入工作,探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方式方法,争取早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使我局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2000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2、加强对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责任。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共组织召开出租屋屋主会议,参加屋主达xxxx人次;组织召开各工厂、企业负责人会议,参加工厂、企业,人数达xxxx次,通过对他们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促使他们的思想转变,提高他们对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支持和配合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自觉负起登记、管理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出租屋税和督促外来暂住人员按规定办件。

3、协助街道、派出所和工作队开展“严查、严管、严打”工作,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对我街出租屋、外来人口繁多、发案率高、社会治安复杂等局面,一方面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摸查、登记和资料录入工作上狠下功夫,按区的要求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力求达到外来人员登记率10xxxx的要求。另一方面协助派出所和工作队深入到各个社区每一栋出租屋、每个角落,大力整治出租屋的治安热点和难点,加大了对出租屋、外来人口、公共复杂场所、无牌无证发廊、影吧、游戏机室、游医、民宅办厂等场所的登记、检查和整顿力度。在此基础上,协助派出所、工作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无证照工厂、档口、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娱乐场所等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及出租屋的控制、整治和威慑力量,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4、加大“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坚持“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提高办理证收费率”的基本原则,加大了“两费一税”的征收力度。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每天坚持到各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和用工单位,向广大人民群众、屋主、业主、外来暂住人员讲解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促使出租屋税和调配费的征收工作顺利、有效地征收。中心办理证组则做好前来办理证群众的服务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通过了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清查、登记和办理证以及加大力度开展对工厂、企业等用工单位使用外来人员情况的检查、登记和办理证,促使了我街“两费一税”的征收额比去年大幅度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今年来在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登记和信息录入电脑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上狠下功夫,一方面发动社区居委会、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加强对全街范围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采集。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加快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对信息录入电脑的速度。从社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中抽调xxxx名精干队员对中心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实现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加强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专项整治和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和棠景街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通过“有目标、有计划”的专项行动,把出租屋防盗网逃生口的整治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任务来落实,通过“小行动、大检查,大行动、大整治”的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首先将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发动起来,自觉带好头把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落实好,促使广大屋主自觉完成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深入到到社区各出租屋主进行检查和督促,促使他们尽快开设出租屋防盗逃生口,促使棠景街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整治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另外,针对我街辖内各类中小工厂、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比较严重的状况,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这方面狠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对各工厂、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促使他们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配置好消防器材,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外来人员登记办理证和消防检查一齐抓的方式,加强对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促使各工厂、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有效落实。目前,我街出租屋合格率已经达到xxxx。

7、积极探索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以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规范化、正规化管理为出发点和落实点,积极探索、巩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力求构筑起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长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建立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新的奖惩方案,为实现出租屋和外来人员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从加强出租屋主和各工厂、企业负责人管理入手,从出租屋治安管理入手,以专项行动和各社区互查作为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切入点,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8、积极协助区重点地区整治棠景工作队开展整治工作。今年5月8日我街被列为市重点整治地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地协助区整治工作队开展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实效。

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和修订补充,逐步完善和建立与物业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重点是理顺中心与管理站之间,以及各物业管理站内部的标准管理模式和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工作质量标准,逐步向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接轨。

(八)努力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

本学期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不能正确的处理市场信息,具体表现在:

①缺乏把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一纵而过,有很多有效的信息在我们身边流过,但是我们却没有抓住;

②缺少处理市场信息的能力,有效的信息是靠把握、分析、处理、提交的,及时掌握了信息,我们又往往缺乏如何判断信息的正确性;

③缺乏信息交流,使很多有效信息白白流失。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信息的作用,加强处理信息的能力,加强沟通交流,能够正确判断信息的准确性。

三、存在问题

我街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当前我街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街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和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薄弱的环节和不足的地方,各项管理工作还有待下一步进行完善和加强:

加强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5月份,针对我省和我市也相继出现的肠道病毒71型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我科及时对儿科全体医务人员、全院院感员进行《手足口病预防与控制》培训,制定并下发《手足口病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每天不定期下病房、门诊特别

(一)部分出租屋屋主和工厂、企业以及流动人员不配合管理、登记等工作,造成“两费一税”征收困难。

(二)个别出租屋存在民宅办厂、无证经营、消防隐患、治安隐患等问题。

(三)无证照非法游医、游戏机室、影吧时效果良好,过后又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五)我街出租屋中的发案率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现象还是偏高。

四、努力方向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将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力争把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省公路管理局:我局上半综治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和“迎部检”的公路中心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开展“平安龙岩、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文秘部落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安全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推动《综治创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半年来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各类案件,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人的一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年级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更是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的关键时期。习惯的好坏,不但影响孩子的生活、性格、行为等,还直接关系到学习和工作的成功与否,甚至会影响孩子的将来。因此,本学期我把班级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上。

(一)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员、工厂、企业和非住宅单位的检查、登记和管理,加大对“两费一税”的收取力度,创新路子,提高工作效率。

初到公司,适逢结构重组,结合自身环境制定了与公司发展及执行相匹配的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并由我负责公司的考勤统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我能够尽快适应公司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地统计考勤,每月初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及时为员工饭卡进行充值,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继续加大队伍的思想教育力度,进一步抓好队伍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

(三)深入教育和宣传,发动社区群众自觉参与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减少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抓好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的管理,促使他们自觉负起管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力度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和社区互查行动,推动面上管理工作。

(七)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民宅办厂、非法游医、无证经营、乱摆乱卖等场所的清查。

(八)继续深入推进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口的各项达标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工作机制。

(九)协助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篇:宾馆客房管理系统

课程设计任务书

1、项目 名 称:宾馆客房管理系统

专业:____________

设计人员姓名: _

2、课程设计内容与要求

(1)掌握powerdesigner数据库建模方法。

(2)掌握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的方法。

(3)学习并掌握ASP 开发数据库应用程序的编程方法与技巧、SQL数据库的设计。

(3)宾馆客房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3、重点研究的问题

软件应达到的功能:

(1)客房基本信息管理。

(2)客户信息管理。

(3)员工信息管理。

(4)客房情况管理。

(5)客房预定信息。

(6)客房信息发布。

4、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1)完成课题设计说明书一份。

(2)完成与该项目内容有关的所有文档一份。

(3)系统展示与课程设计答辩。

5、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ASP动态网页设计应用培训教程》 肖志刚 张维 韩璐编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_.1

(2)《ASP网络开发技术》汪晓平钟军 编著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_.12

(3)《ASP网络办公及商务应用系统开发实例导航》 吴明辉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_

出租屋与宾馆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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