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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业务集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推荐5篇)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20-9657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18 02:22: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移动业务集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移动业务集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系统中补贴政策模版是否停止以及停止时限的相关问题

1、融合业务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暂不屏蔽。

2、天翼佳话补贴政策将停止。

3、理发店话费补贴模版暂不屏蔽。

4、移动业务集约营销首批礼包产品的补贴模版已上线,具体见附表。

5、移动业务集约营销补贴政策调整中其它的标准补贴模版预计于下周一左右上线。

6、公众客户部将于近1-2日公布近期拟屏蔽的系统补贴模版,市场部将在第一时间转发给大家。

二、关于套餐资费问题

1、公司前期上市的年轻群体套餐正式更名为天翼飞YOUNG套餐,相关的套餐说明见附件或查询中电信晋〔202_〕312 号文件。

2、天翼飞YOUNG套餐不能叠加流量包,详见套餐说明书,该套餐套餐内赠送20M上网流量,超出后手机上网资费阶梯打折,0-200M,每兆1毛5分钱,超过200M, 每兆6分钱,用户越用越便宜,没有必要叠加流量包。

3、省公司将进行套餐梳理工作,时间预计在系统补贴模版整理完成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_年3月1日

第二篇: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

财政部、农业部202_年5月中旬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1.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202_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直接现金补贴到户。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展开农业部202_年5月印发《202_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202_年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重点对象为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2_年5月至202_年4月。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第12期 总第30期)

索引号:***-202_-04-0076

产生日期:202_-12-30 来源:

纳税指南宣传专刊

第12期(总第30期)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指南编委会编

202_年6月13日

编者按:国税机关对房地产企业开展的纳税评估中,发现不少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税收遵从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期特选取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解答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01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交付使用即认定为完工产品,就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进行所得税的清缴。有的企业只有部分开发产品交付使用,并且小区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等还没有开工建设,这种状况是否可以暂缓结算?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的关于完工产品确认的三个条件:“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并不矛盾。开发产品只要办理入住手续,不管是否实际竣工备案,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产品已经交付入住就说明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具备结算计税成本的条件,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调整完工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如何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问:在实务操作中,经常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销售许可证上为不可售面积,无产权成本,是否可以分摊到可售面积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如何处理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属于开发间接费。应按成本对象,区分开发产品是否已完工,对上述所发生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按可售面积计算单位工程成本并据此结转扣除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若能扣除,在哪个环节扣除?是在计算毛利额前,还是直接扣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开发产品用做抵偿债务,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问:有些开发产品未出售而是由房地产企业直接出租,是否要作视同销售?

答: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直接出租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问:在房地产产品未售罄的情况下,怎样分摊计税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_〕31号)规定: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四篇:安徽移动3G业务正式开通运营

安徽移动3G业务正式开通运营

5月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隆重举行安徽省合肥市3G(TD-SCDMA)正式开通运营仪式,宣布中国移动3G业务在合肥市正式投入商用,从而谱写了我省通信发展史上新的篇章。安徽省政府副省长黄海嵩,及省加快TD-SCDMA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厅局的负责同志,省内大型企业代表共300多人出席了当天下午的开通运营仪式。

3G的开通是从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向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革命性跨越。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等三家通信运营商正式发放了3G牌照。根据国家的战略安排,由中国移动承担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3G(TD-SCDMA)建设与运营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TD-SCDMA的发展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就推进TD-SCDMA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大力支持TD-SCDMA发展,推进我国自主创新。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16日在考察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动TD加快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TD做实做大做强。我省也于今年4月份专门成立了加快3G(TD-SCDMA)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支持各地TD-SCDMA建设和发展工作。安徽移动TD-SCDMA网络建设于今年1月正式启动,并于1月19日,率先打通了安徽第一个3G移动电话。据了解,今年安徽移动将投资43亿元,三年内计划累计投资200亿元,专门用于我省TD-SCDMA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安徽移动TD-SCDMA网络已覆盖了合肥市二环以内的主要城区,具备提供无线宽带上网、视频通话、手机电视等各类3G业务应用的能力。

为了让更多客户率先感受3G(TD-SCDMA)丰富多彩的业务,安徽移动日前在合肥主要营业网点推出了大型移动G3精彩业务体验活动,感受G3手机、上网本、手机电视、可视电话、高速上网、无线座机等精彩G3业务带来的更快速、更方便、更亲切的炫动体验;同时,还向社会推出了188尊贵号段火热抢号活动,公开承诺“‘不换号、不换卡、不登记’的‘三不’原则,客户在无需更换号码、SIM卡以及无需到营业厅登记的情况下,只需更换支持TD-SCDMA网络的3G手机,就可享受安徽移动提供的3G服务。

据安徽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各地市TD-SCDMA工程建设目前也已正在紧锣密鼓全面展开,下半年TD-SCDMA网络将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届时,全省各地移动客户将通过TD-SCDMA的无线宽带通信,享受丰富而便捷的3G服务。

简略文章

昨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隆重举行安徽省合肥市3G业务正式开通运营仪式,宣布中国移动3G业务在合肥市正式投入商用。安徽省政府副省长黄海嵩出席开通运营仪式并启动开通按钮。

安徽移动3G网络建设于今年1月正式启动,并于1月19日率先打通了安徽第一个3G移动电话。据了解,今年安徽移动将投资43亿元,三年内计划累计投资200亿元,专门用于我省3G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安徽移动3G网络已覆盖了合肥市二环以内的主要城区,具备提供无线宽带上网、视频通话、手机电视等各类3G业务应用的能力。据安徽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各市3G工程建设目前也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下半年3G网络将覆盖全省各市,届时,安徽全省各地移动客户将通过3G的无线宽带通信,享受丰富而便捷的3G服务。

第五篇:202_调整取暖补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发[202_]10号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各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调整标准

从202_年冬季取暖期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按以下标准调整: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以上简称“坝上地区”)调整为 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

二、关于冬季取暖补贴发放范围、时间和办法

202_年冬季取暖期内企业退休人员,其中:202_年冬季取暖期期间企业退休人员,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202_年冬季取暖补贴按老办法和标准发放的,其按新办法和标准的差额,按新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以后冬季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均纳入当年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退休金发放。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三、关于资金问题

202_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列入202_年养老保险统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各地和省本级统筹各单位在执行调整后的冬季取暖补贴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关于移动业务集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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