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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民间艺术协会章程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0-9828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3:2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民间艺术协会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翘楚民间艺术协会

章程

索引:

协会简介„„„„„„„„„„„„„„„„„„1 协会名称„„„„„„„„„„„„„„„„„„2 协会目的„„„„„„„„„„„„„„„„„„3 协会意义„„„„„„„„„„„„„„„„„„3 协会宗旨„„„„„„„„„„„„„„„„„„3 协会性质„„„„„„„„„„„„„„„„„„3 社团活动„„„„„„„„„„„„„„„„„„3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4 具体职位职责„„„„„„„„„„„„„„„„7 会员管理办法„„„„„„„„„„„„„„„„8 选举罢免制度„„„„„„„„„„„„„„„„8 会员权利„„„„„„„„„„„„„„„„„„9 会员义务„„„„„„„„„„„„„„„„„„9 会籍管理原则和方法„„„„„„„„„„„„„9 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10 培训与例会„„„„„„„„„„„„„„„„„11 章程修改„„„„„„„„„„„„„„„„„„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简介:

本协会的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提高学生传统文化修养,积极挖掘学生的艺术资源才能, 为同学们提供了展示民间工艺的平台,也给工艺者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同时让同学们更多地认识民间艺术,传播民间文化艺术,弘扬其永久价值和续承价值。

第二条、协会名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翘楚民间艺术协会

第三条、协会目的:

为协会会员深入了解并传承中国手工制作民间艺术搭建平台,主要定位于:有针对性的为会员介绍我们较为熟悉的手工制作艺术;学习并向会员教授制作流程及技巧:向全校展示制作成果,宣扬中国民间艺术!

第四条、协会意义:

加深在校大学生对中华文化底蕴的理解,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及民族自豪感;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动手及自主创作能力;吸收并传承中华民间艺术精华,将其发扬光大!

第五条、协会宗旨:

本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传承发扬伟大中华民间艺术文化为宗旨:以培养懂民间艺术,会民间艺术,有民族自尊及民族自豪感的在校大学生为目标;以加快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速民族复兴,最终达到国家富强为最高理想。

第六条、协会性质:

本社团属于艺术类社团,是非盈利性组织,其由具有共同兴趣和志向的同学在一起自发组织而成,以手工工艺为主,其他民间艺术为辅的艺术类协会。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七条、活动目的

为协会会员深入了解中国手工制作民间艺术搭建平台,主要定位于:有针对性的为会员介绍我们较为熟悉的手工制作艺术;学习并向会员教授制作流程及技巧:向全校展示制作成果,宣扬中国民间艺术!

第八条、范围:

1.2.3.4.涉。

5.本协会的主要目标是在全学校范围内培养同学们对民间艺民艺协会在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促进个人全方向发展,促进友谊,保持合作。

满足学生需求,丰富课余活动,对个成员的学习生活不干术的兴趣,为提高本校学子的综合素质尽一分力。

6.本协会将在全校范围内吸引对民间艺术有兴趣,有基础的同学,交流技术基本知识。并选择较为优秀的会员组成学院民艺创意队,组织对外活动方式主要是集体参与学习相关知识。第八条、活动方式:

没星期二和星期六晚上,由技术部教授会员民间艺术的技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民间艺术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顾问、会长秘书各一名及部长若干。并有如下机构:组织秘书部,公关宣传部,技术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会 长:组织实施社团的决议,拟订社团中长期计划,领导社团各项活动。会长按情况聘任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并指导他们的工作,以加强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并对协会负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指导与监督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及实行情况;统一管理各部门的活动策划和组织,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监督其主管部门的开支;协调其职能部门的内部关系。对会长负责。

顾问:对民艺范畴知识有专家程度的认识,他们可以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提供的意见以独立、中立为首要。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秘书长: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作为民艺协会理想的象征,秘书长为全民艺协会的人们仗义执言

会长秘书:帮助会长组织实施社团的决议,拟订社团中长期计划,领导社团各项活动。帮助会长按情况聘任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并指导他们的工作,记录工作例会,向会长汇报工作,以加强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公关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为文字材料;负责协会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配合外联部进行活动宣传;负责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对外联系,如邀请专家学者的讲座,同校内外其他社团的联谊活动,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组织秘书部: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团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负责人事调动安排及各部门的活动考勤记录,各项预算与总结,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技术部:成立调查小组与技术小组,调查小组主要对民间艺术进行考察和开展调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技术小组主要由拥有一些民间技术的同学组成,并由他们承担教授会员制作技巧。

干事: 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按照部门要求协助其它部门工作。各施其职,密切联系会员,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章 会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入会条件

(一)热爱民艺协会,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有强烈的集体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关注民间的活动,有意学习民传统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言语沟通能力以及解决一定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服从会长和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以志愿加入为原则,向负责人处登记,提交书面申请(附1寸照片一张),填写会员注册表,并交纳会费,然后经过选拔最终确定,协会会籍档案由组织秘书部统一管理。

(二)由执行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人事部并交回或注销会员证,再由社团负责人审议后方能退会。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退会不得取回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执行社团决议,维护社团形象,按时参加各项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社团利益,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积极学习有关民艺的知识,在社团里提高、成长。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一)平等权:协会内人人平等,均等的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自由权:

1)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酌情选择;

2)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会员平等地享有选举会长、各部部长的权利以及被选为会长、各部部长的权利,选举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四)接受奖励的权利:协会年终设有评优奖先活动,凡协会会员,均有评选资格。

(五)监督、检举权:会员可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合理之处即可检举提出。

第四章 考核制度

本协会设“优秀干部”、“积极份子”奖项,每学期评一次,是为表彰对协会有贡献的个人

(一)考核范围:无论协会内外,凡是对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其发展者,均有资格评优。

(二)考核办法:分带职人员、普通会员两种评选方法,分别评选。

(三)评比要求如下:

1、是否依时出席会议;

2、是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3、是否经常建言献策

4、热爱协会、积极工作、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四)评比方法如下:

1、由自己自荐或同事、部长推荐;

2、经部长审核(是部长级的由会长决定);

3、经会长,指导老师讨论是否通过;

4、全体会议投票决定;

5、通过者为协会“优秀干部”或“积极份子”。其余细则由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选举罢免制度

第十四条、民主集中制: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协会筹办时期特事特办,灵活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 每个成员有民主选举与被选举成为部长会长的权利

五.干部可以在工作任务前提出异议,在经充分民主协商后再做相应处理,但一旦指令下达必须尽量服从安排。提倡并鼓励干部就本会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形式不限,口头或书面均可。

第十五条、罢免制度:

1.无故多次缺席社团的重大活动、协会和各类会议。2.经常不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活动不关心。3.做出损害社团利益的事。

第六章 会籍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十六条、管理负责处

社团执行委员会为主,其余各机构为辅。

第十七条、会籍范围

(一)社团所拥有的会旗和其它会标。

(二)社团内所涉一切活动作品和资料。

(三)社团应往届会员基本信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管理原则

(一)执行委员会须建立严格的会籍管理制度,保证会籍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秘密性。

(二)完整性,管理者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资料。

(三)全面性,管理者应遵循“进多少,出多少”的原则,不得遗漏。

(四)秘密性,凡涉及社团重要文件时,在未经授权允诺的条件下,管理者不得随意对外租借,展示和泄露。

(五)管理者一定要求借阅者务必爱护并妥善保管资料,并受理赔偿。

第十九条、管理办法

(一)会籍受理,自社团机构正常运作起,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从前资料管理者处受理所有文件。

(二)会籍整理,执行委员会人员对资料进行分类分层整理,进行适当的增删,存档并列出清单。

(三)会籍存放,管理处视情况自定。

(四)资料借阅,社团内会员借阅,管理者应先登记,并讲明原则;会外人员借阅,管理者须申报主管部门,通过后进行登记,同样须讲明原则。

第二十条、管理意义

(一)使社团更具感召力。

(二)体现尊重与尊严。

(三)方便需要者对资料的借阅,查找。

(四)有利于提高社团的地位。

第七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为保证文艺协会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对财务报账、物资使用和经费审批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财务工作细则

(一)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并认真执行文艺协会的管理制度,对于违法乱纪违反制度者,将根据民艺协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民艺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在协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四)在协会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在协会中必须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其中包括财务记录者和财务管理者,当财务人员变动时或协会换届即更换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活动

(一)协会的经费由自筹、拉赞助两部分组成。

(二)协会活动经费的日常支出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由执行委员会监督,定期交于会长审核。

(三)协会经费报销必须在一周之前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四)各种协会活动支出需按学院规定及原则处理。

(五)财务记录者应在例会上公布民艺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经费审批程序

(一)申报者应提前写明资金的数额、用途及日期的申请书交给执行委员会。

(二)执行委员会审计通过后将其上交会长审批,会长审批后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属于经费报账的申报者报账时须同时上交支出的正规发票,属于经费预支申请的申报者在活动结束后将借款数额相等的发票和余额报请执行委员会请审核,并入民艺协会财务帐。

(四)对于不合理的支出财务记录者可以拒绝审计通过,其他相关后果由申报者负责。

(五)审批过程中的一切行文要做到行文规范,书写整齐,以便于存档。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核及管理

(一)民艺协会的每笔财务支出都应在账目上有如实地反映,作为资金支出,申请凭证的发票、收据等各种单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记账中包括:日期、账目、摘要、金额、相关凭证、经手人姓名。

(三)无正规发票(行政事业收据除外)的一律不给予报账。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正规发票的,十元以内经审批的合理经费支出方可入账。

(四)超过一个月(以发票上标明的日期为准)未到财务人员那里入账的,财务人员将不承认其经费支出,不予入账。

第二十五条、经费管理

(一)资金管理者必须认真保管好现金和登记收支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二)资金记录者必须认真记录每一笔经费的去向,不得胡编乱造。

(三)每月末,财务管理者和财务记录者应主动对账,两账必须相符。

第八章 培训和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培训

本社团的民间艺术知识由技术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对社团会员进行定期培训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例会制度

(一)实行例会制,每两周一次。时间定为每星期二的19:30。

(二)例会实行签到制度,由组织秘书部负责。

(三)开会务必准时,所有干部应提前10分钟亲自到会场签到,组织秘书部于会前做好通知及其他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事先向会长请假,并书面请假(如有紧事,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请假条,以便存档)。若三次社团无故不参会者,当做自动退会处理,并开除会籍。

(四)每次例会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执行委员会主持,会议由组织秘书部负责做记录,学期结束时存档。

(五)例会内容是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每位例会成员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会议期间不得离席,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

(七)开会时,集中思想,认真开会,以免遗漏信息,造成工作失误。

(八)各部门负责人,会前认真准备,坚持说话简洁明了,提高开会效率。

(九)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会议日期和具体时间按会议安排表。到会人员由部长各自决定,会议由组织秘书部专人负责记录。

(十)其他会议,另行通知。通知要到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或请假者必须先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第九章 章程修改

当章程的内容与协会发展不适时,协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修改条件

经协会2/3以上会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修改程序

由执行委员会拟定,其他部门协助。

第三十条 修改生效

经会员大会确认,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民间艺术协会。

第二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棋艺协会简介

一、协会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棋艺协会(以下简称“轻院棋协”)是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广大棋艺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切磋为目的,促进校内外棋艺爱好者的交流,并由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的学生团体。棋艺协会以象棋为主,跳棋为特色.还包括围棋,,军棋,五子棋等有益于身心的八种棋。

棋艺协会自202_年11月24日申请成立至今已走过了530多个日日夜夜。在艰难摸索的过程中,经过棋协上下全体成员一直以来的努力及合作,棋协得到很大的发展:

1)、确立明确的工作思想主线; 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3)、组建起一个素质过硬、团结一致的新一届管理机构; 4)、顺利开展了会员培训活动和特色品牌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的支持与肯定。

二、协会宗旨

一直以来我协会以“以棋会友、修身养性”为宗旨,始终以培养兴趣为主,以提高棋艺水平为最终目标。在此宗旨之下,我们举行了一系列的活动,活动内容呈多样化,包括部门大战、会员内部交流、会员与管理层交流、与外校交流等培训内容切合会员实际,所以大大提高了广大会员的学习热情及综合素质。

通过一学年的会员培训活动(定期每周二、四、六晚上,内容包括中国象棋、跳棋、五子棋、围棋的讲解和指导),各会员均对棋艺基础有了一定的了解,棋艺水平有了很大的飞跃,对棋艺的兴趣也浓厚了,关注棋艺文化的师生也越来越多了。在此,我们收到了预期效果。

三、协会的工作、活动及成果 1、202_年我们共招收了229名大一新会员。2、10月20、21晚上在活动中心顺利举行了第一届棋艺协会内部排名赛,初步了解了大一新生的实力,为竞技部注入了新的力量。3、10月28日华师棋社25名新老干部干事前来参加我们的常规活动,不仅交流了棋艺,还互相了解了棋社的管理与活动计划等。4、11月11、12、18、19顺利举行了首届轻院棋艺大赛暨第二届轻院“棋王杯”象棋大赛。5、11月21日举行了首届轻院棋艺大赛暨第二届轻院“棋王杯”象棋大赛颁奖晚会暨第一次全体干事会议。6、11月23日竞技部长林益生应华师繁星棋社邀请参加了其“车轮战暨新月杯开幕式。林以1对19且全胜的战绩使这次比赛更加精彩。7、11月25日协会首次打破常规活动组织去鼎湖山旅游,既促进了

协会内部的交流,又丰富了现代大学生的生活。8、12月9、10日在我校主办了第二届狮山大学城棋艺大赛,我校代表队不仅包揽团体和个人的全部冠军,还获得了18项个人奖中的13项。

9、我协会荣获202_年12月份的“明星社团”。10、202_年1月7日参加了由省教育厅主办、广东工业大学承办的首届“广东高校棋艺大赛”,本次比赛有48所广东高校参赛,我校代表荣获中国象棋亚军。

11、我协会被社联评为202_—202_ “优秀社团 ”,并荣获“社团发展进步奖”,我们的老会长张优光同学还被评为202_—202_的“优秀会长”。12、202_年5月12、19号举行了首届“轻工杯”棋艺大赛,比赛棋种包括中国象棋、五子棋和跳棋,学校的十二个院、系均踊跃参赛。13、5月25日举行了首届“轻工杯”棋艺大赛颁奖晚会暨棋协换届大会。汽车系、管理系及电子系分别荣获冠、亚、季军,轻化系、外语系分别荣获“优秀团队”和“最佳组织奖”。大会并公布了新一届棋艺协会的骨干。

四、协会的意义

棋艺协会寓教于乐、学以致用,为轻院师生提供了一个既有娱乐也有理性思考的活动平台。定期开设棋类沙龙,让会员们切磋棋艺;并通过举办棋类比赛,让会员真心体验到“实践出真知”的道理,活跃广大师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篇: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征求意见稿202_年7月7日)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2 举办者与学院................................................................................................4 管理体制........................................................................................................6

第一节党委..................................................................................................................6 第二节院长..................................................................................................................7 第三节理事会............................................................................................................10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11 第五节机构设置........................................................................................................12 第六节决策与制度....................................................................................................13

第四章 第五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模式..................................................................................14 学生和学员..................................................................................................15

第一节学生................................................................................................................15 第二节学员................................................................................................................17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教职员工......................................................................................................17 经费、资产与财务......................................................................................20 民主管理与监督..........................................................................................21 附则..............................................................................................................22

序言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创办的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电信人员训练班。1950年1月,训练班搬至石牌美心岗,即现在校址,并易名为广州电信人员训练班。同年5月和9月,分别再次易名为广东省邮电工人干部训练班、广州邮电人员训练班。1953年,训练班改为广东省邮电人员训练所。1956年,更名为广东省邮电学校。1961年,并入广东省交通学院电信系。1963年,独立创建广州邮电职业学校。1970年,更名为广东省电信学校。1973年,邮政英文学习班并入,成立广东省邮电学校,其后于1995年和1999年分别组建广东省邮电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广东电信培训中心,实行日校教育与培训教育“两个轮子一起转”,成为广东省培养邮电通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摇篮,被誉为广东邮电“黄埔军校”。202_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成立,隶属于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主管。

学院秉承“明德、敬业、尚智、敏行”的校训,以“做专做精学历教育,做大做强在职培训”为目标,以“培养通信英才,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终身教育”为使命,立足通信,面向社会,倡导和践行终身教育理念,努力成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先行者、高职院校在职培训的排头兵,力争成为全国一流的教育培训供应商和服务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是“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sts and Telecom。

学院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

第三条 学院是由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投资举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院是实业集团的直属单位之一,人、财、物归实业集团管理,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动力、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全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院办学定位:(一)发展定位:学院坚持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双轮驱动、双轨运作”战略,以“培养通信英才,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终身教育”为使命,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内涵发展,把学院建设成为信息通信行业“准员工”培养基地、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服务基地、全国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培养目标:学院立足信息通信行业,面向企业生产与服务一线,培养敬业度高、执行力强、精技能、善沟通的企业“准员工”,为企业和社会输送高技能、高素质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三)办学方向: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突出信息通信行业特色,贯通职前和职后教育,融合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兼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第六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大专层次全日制学生规模为3000人。学院将根据通信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院校训为“明德、敬业、尚智、敏行”;校风为“团结、进取、创新、求实”。

第九条 学院校歌是《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之歌》。

第十条 学院校庆日是每年11月22日。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实业集团的领导和监督。实业集团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实业集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审批学院章程,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要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确定学院的办学规模;

(四)任命学院院长和其他必须由实业集团任命的人员;

(五)制定与实施学院的业绩考核办法;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学院经费拨付标准和筹措办法;

(七)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财产,审计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九)审查批准学院需要实业集团审批的事项;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实业集团承担以下义务:

(一)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资源,在学院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其投入;

(二)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既定的办学规模;

(三)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办理学院需要实业集团出面办理的有关事宜;

(四)协助学院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五)协助学院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六)在学院分立、合并和终止时,依法妥善安置教职员工,主持处理学院的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学院享有以下办学及与办学相关权利:

(一)享有《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实业集团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拨款、学院自主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的权利;

(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和规定,享有任免中层干部的权利;

(四)享有根据学院的办学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聘用或解聘教职工的权利;

(四)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奖惩等与教学相关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院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的章程,依法按章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上级核定的办

学规模组织办学,对学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品学并重,向社会提供合格的毕业生;

(三)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比例,修订教学计划,重视能力训练,努力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四)充分利用学院的办学资源,积极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多渠道为信息通信行业培养专门人才;

(五)按照信息通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六)未经实业集团同意,学院资产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移使用权、用于抵押或为他人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党委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导学院的工作,支持院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

(二)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按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定与程序,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四)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对校内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讨论决定各民主党派向院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类民主党派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参与作用;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党委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院长

第十九条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院长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企业管理经验,且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院长、副院长的选聘按照举办方的干部任免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方案,报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教学、科研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主持学院财务工作,审批各项开支。主持拟订和执行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五)主持院长办公会议会议,签发行政文件,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六)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着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副院长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协管或院长授权的范围内,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工作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重要改革方案,上报上级单位决策;

(二)审定学院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与实施办法;

(四)审定院(系部)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五)审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审定学院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七)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员工的行政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及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八)审定学院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审定学院安全保卫相关的重大事项;

(十)审定学院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

(十一)审定其他行政事宜。

院长办公会的基本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院长办公会应有2/3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议题等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会议成员并为所有会议成员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会议成员对拟决策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院长在最后发表结

论性意见;

(四)院长办公会实行记名表决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若存在严重分歧,应推迟决策;

(五)会议决策事项在取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时,视为通过;

(六)会议决策事项、召开时间和地点、过程、与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节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学院理事会是学院的决策咨询和支持机构。由学院举办方、政府部门、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代表,学院相关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少于21名,设顾问、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和执行理事长各一名。理事长由举办方负责人担任,执行理事长由院长担任。顾问、名誉理事、理事由理事长和执行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院发展规划、校长工作报告等提出建议;

(四)为学院办学给予政策、经费、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五)筹措学院重大工程项目的经费;

(六)推荐校企合作企业;

(七)协调学院与社会各方的关系、促进学院国际国内交流;

(八)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质量提升提出建议。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其宗旨是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决策规范与科学,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促进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与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一般应当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等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为9至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7-13人。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经过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学院院长聘任。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方可举行。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并设置异议期,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院长或者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一)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计划、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评议学院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受院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咨询或建议;

(二)审议各级各类纵向课题、横向协作项目、院级科研教研课题,对已经完成的院级科研教研课题进行评审和鉴定;

(三)评审申报各类学术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确定学术成果等次、奖励范围和标准,对学术成果的水平、真伪组织鉴定;

(四)审定优秀学术著作和重要学术活动的资助;

(五)组织、协调学院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院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六)评议学院委托的其他学术性问题。

第五节机构设置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工团工作机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需要设置系部、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根据社会服务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和客户服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项目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六节决策与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学院可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党委、院长办公会等决策、议事机构的工作或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学院在社会交往中签署的协议及院内制定的章程草案或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学院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纪律、教学规范、学生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等,并认真执行。

第四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模式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形式,以做专做精学历教育,做大做强在职培训为目标。

第三十七条 学院构建以信息通信行业人才培养为特色、以通信和计算机类专业为核心、管理和金融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并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

第三十八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

第三十九条 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行业背景和自身优势,加强校企合作,注重工学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第四十条 学院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以顾客持续满意为目标,严格管理,追求卓越,为学生和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培训服务”的质量方针来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推动质量管理和运行效率的提升。

第四十一条 以通信行业为依托,面向社会,大力发展应用性教科研,以高职教育研究、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等为学院教科研工作重点,通过教科研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四十二条 学院根据办学情况,经举办方批准,可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社团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第一节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生是指取得本学院学籍、在本学院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申请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或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申请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四)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依法提出建议和申诉;

(五)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五)获得助学贷款或奖、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应履行国家资助体系文件中要求的相应义务。

(六)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单位、学生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院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二节学员

第四十九条 学员是指接受本学院组织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等教育类型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条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院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协议。协议形式以两种方式存在:个人学习委托协议和学员所在单位集体委托协议。

第五十一条 学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院按照双方约定的教育培训服务协议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三条 学院的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四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自主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

(二)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

(五)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聘约,接受考核,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以育人为第一职责,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承担校外兼职工作须以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为前提,并须事先向学院及所在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学院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的劳动合同制,通过合理定编、定岗、定职责等措施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员工队伍。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其他用工形式。

第五十八条 学院建立动态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定期进行岗位评估与绩效考核,评估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员工岗位聘任、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具体办法按学校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学院按照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应用技能强的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并把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能力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财务

第六十条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办学经费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是学校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为师生员工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所拥有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源配置以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用途,对房屋、仪器设备等非货币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院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学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职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职代会依其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学院工作报告和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方案等。

(三)民主监督评议领导干部。

(四)制定、修改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五)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听取审议上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九条 工会是为了发挥教职员工在学院管理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保障教职员工的利益,由教职员工依法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学院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七十条 学院依法设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第七十一条

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举办方审批后,由广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第七十三条 学院章程需要修订时,由院长提出。

第七十四条 学院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办法和细则。凡学院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如与本章程冲突时,应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四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规划书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规划书

一、网站建设目的:方便全校师生的学习,交流。

二、定位:全校师生(学生、教师、工作人员)。

三、网站内容框架:参考其他院校。

四、盈利模式:全校师生的每月所交的网费。

五、校园市场及行业分析

需求:学生对网络学习方式需求持续增加。

供给: 由电信或移动承包搭建。

六、短中期营销策略

1.联系校园超市,达成供货合作。

2.与其他院校合作,使其成为点击网络的一个子项目,借点 击在校内的影响力宣传本网站。

3.以低价、网速快捷为核心竞争力,扩大校园网影响力。

4.以学生证学号和身份证为凭证注册交易。

5.盈利模式:全校师生的每月所交的网费。

6.争取学校和学院的支持,扩大校内的影响。

七、长期预想

以我校为中心,联盟各高校,达成校内、校际内网交流互通,构建第一个高校网络交流平台,方便于与其他院校交流学习。

第五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性质、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重视;

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④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年学业表现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10%以内;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⑤ 有突出事迹表现、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2、申请和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所在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签署意见,附该生成绩打印表并加盖系院公章,送学生处汇总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实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4、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将推荐材料和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核。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该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用奖学金请客吃饭,购买高档的奢侈品。一经发现,将收回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而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民间艺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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