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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81730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30 00:20: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附件1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附件11)。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④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④向安监局提出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附件11)。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④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⑤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安监局

⑦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⑧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填写“三同时”审查表,出具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④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⑤竣工验收时,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安监局

⑥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⑦对申请资料、现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第二篇: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3、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内审”意见)(2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5、其他相关材料(2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3、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内审”意见和“外审”意见)(各2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5、其他相关材料(2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份);

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内审”意见和“外审”意见)(各2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2份);

7、其他相关材料(2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复印件)(2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份);

7、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内审”意见)(2份);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份);

9、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份);

7、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内审”意见和“外审”意见)(各2份);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9、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篇:加油站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

加油站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④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④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⑤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安监局

⑦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⑧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填写“三同时”审查表,出具备案通知书。

第四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个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

三个阶段:预评价、施工设计、竣工验收

三种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

一、预评价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 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二、施工设计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④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④向安监局提出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局

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三、竣工验收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④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⑤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⑥验收完成后30日内,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安监局

⑦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⑧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填写“三同时”审查表,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①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③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④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⑤竣工验收时,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安监局

⑥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⑦对申请资料、现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第五条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第七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宏伟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宏伟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预评价报告结论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二)(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见附三)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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