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部、建设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部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四川永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二月
第二篇: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
一、结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审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三、部门工作说明
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1)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3)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4)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5)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6)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四、资料归档办理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五、结算所需资料
1、结算报告和合同复印件;
2、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竣工图(应严格按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绘制)和有关签证资料;
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0、各种设备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或确认价);
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六、不予结算事项
1、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不充分。
2、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
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所签数目、不实,少数设计变更和签证数目明显过大,缺乏真实性
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杜绝做“回忆录”办理结算。
七、结算控制重点
1、结算资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3、套用的定额及结算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4、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或现场核价计算。
6、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价调整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若设计变更需办理调差支付,需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例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8、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内容,现场旁站签证完备。
10、现场签证费用应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2、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3、工程签证单甲方要及时备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2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3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
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xx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略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5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部、建设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部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第三篇: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由外单位建设、安装的工程的结算均执行本管理制度。
三、管理细则
(一)工程结算的条件
1、竣工工程验收合格。
公司工程验收为四级验收,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第一级由工程队自检;第二级由工程部、施工方、监理单位验收,第三级由公司审计部、生产系统、工程部、施工队、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如有必要,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第四级由建设局、质监站等外部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验收。较低级别的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级别验收。自第二级验收开始,每项验收均包含工程质量观感验收和交工资料验收两项内容。
对于无需建设局、质监站等外部职能部门参加验收的零星工程或分项工程,由工程部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验收级别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需由建设局等外部部门审批、验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以第四级验收合格为准,并取得建设局等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无需建设局等外部单位审批、验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以第三级验收合格为准,并由公司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对于没有聘请监理公司的工程,工程验收无需监理参加。
2、竣工结算资料完备。责任主体验收
(二)工程竣工结算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后,送公司工程部审查;
2、工程部审查:工程部检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相关资料签章是否齐全;如资料不齐,应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移交审计部。同时,工程部出具该项工程的罚款、应承担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明细一并移交审计部。
3、财务部审查:财务部对申请结算工程的已付款情况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4、审计部审查:审计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或交由第三方审计,并将终审结果报总经理。
5、结算工程款支付:
工程结算终审完毕,审计部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审计部将结算审批表报总经理签字,附件有工程结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该资料由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各留存一份。质量验收报告应明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参加人员,并附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上验收记录根据实际工程类别而定。
审计部将总经理签字的结算审批表复印件交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按照公司资金支付流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三)对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1、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
1.1工程竣工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2工程施工合同 1.3招投标资料
1.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部验收合格证明)1.5工程预算书 1.6现场签证及预算 1.7设计变更及预算 1.8材料认价单
1.9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1.10审计部规定其它需归档的资料
2、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2.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2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
2.3结算时,工程变更及签证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四)对于工程结算支付的规定
公司的工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需报建设局审批、验收的工程;第二类是无需报建设局审批、验收的工程。对于第一类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不能组织建设局等外部单位参与竣工验收而导致竣工资料不齐全的,竣工验收以公司组织的第三级验收为准,工程结算完毕,在支付工程尾款时,除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以后,另扣除5%工程款(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最高不超十万),待条件成熟,建设局等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完毕,结算资料齐备后,再行支付该5%工程款。
对于第二类工程,公司组织的第三级工程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齐备,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外,剩余工程尾款即可支付。
(五)其它
1、对于无监理单位的工程,由工程部组织对工程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别组织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
2、由设备部负责的专项工程,未牵涉到工程部的事项,由设备部履行本文规定的工程部的职责。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四篇: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
广西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的现场签证和工程联系单管理,便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以及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与成本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的增加。由没有主合同的施工队组实施的工作为零星工程,亦按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一)签证的范围
凡发生无施工图纸、整改通知、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都应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经各有关方面人员签字,手续齐全的签证即可作为单项工程结算的依据。一般情况按如下进行处理:
(1)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
1、可调整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可调整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未包括但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更改、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可调整的合同约定可以增加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可调整的合同中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我司委托,在合同范围以外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我司、设计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项目费用;
8、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主合同的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因故改由甲方安排另一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9、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证明的事实。(2)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内容、标底、施工图纸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施工单位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的损失;
总经理审核及审定。
3、工程施工进度的签证。
工程部、施工方和监理方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如实、详细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1日应填报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填报当月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给我方现场施工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后,报送工程部经理审核,并送我司总工办、分管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备案。
4、设计变更需要签证的,应根据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内容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5、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的规定:
(1)原则上应避免点工的签证,签证应尽量以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为主,确实需要点工签证的应严格把握尺度。
(2)施工单位在要求签点工时(或在工程签证涉及点工签证时),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应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参加人数逐日记录,当天出具签证单,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与工程部经理共同核实。
(三)、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权限
各部门及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公司的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规定执行,如有施工合同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
1、施工条件变化或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设计变更或由于我方提出的更改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1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我司工程部作现场核实后,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字),经监理签字盖章送我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字,成本部审核后报分管工程副总签字后方可有效。
(2)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1000元小于3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现场核实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我司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3)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3000元小于5000元以下的,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总工办现场核实后,由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4)对涉及工程设计造价增减数额5000元以上或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成本管理部和总工办派代表参加现场勘察。经总工办与设计院沟通后提出签证意见,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初审后送我司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办理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签证的工程量不能分解送审、以化整为零的手法,分解工程造价,一经发现该签证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程进度,如遇公司领导外出公务需签字时,必须取得该领导的授权,方可由被授权人执行。
2、原始签证的权限
原始签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事后补签,其权限:
(1)1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定,并告知成本部、分管工程副总。
(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总工办及成本管理部共同签定,并告知分管工程副总。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相关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需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
(3)紧急情况下的原始签证先行与成本部、审计部就签证内容和计价方式沟通后可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定。
只有加强现场签证内容的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度。现场签证必须经过各方会签后方可生效,没有签字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
(6)备注、签证原始记录、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工程联系单的事实或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意见;(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9)监理单位总监的签证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10)我司现场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2、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时间要求
(1)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不得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通知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到现场签认原始记录,并在签证内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签证单报送监理(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司,我司各有关部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签认。若合同未明确的则以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规为依据。经审批后的签证单由工程部通过现场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2)工程联系单应事前办理,所有的签证单不能积压一起送审。涉及费用的工程联系单,事后工程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确认单交成本部、审计部,以备日后结算。
(3)对于1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的签证,工程部当天确认后,当天送达成本部审核。审核中若对签证内容有异议的,成本部应及时核实。成本部应每一个月对3000元以下的签证、工程联系单应及时汇总,向公司报告当月的签证、工程联系单情况。审计部每月对3000元以下的签证、工程联系单进行抽查审计。
(3)签证项目未经验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签证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结算。
(4)工程部代表我司在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上回复意见后,一周内必须把盖好章的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原件送到成本部保存,同时送审计部复印件一份。
3、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程序要求
(1)、委托监理的工程办理施工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③工程部在有监理单位详细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签署“同意”或“属实”。如该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应对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设计变更需要签证的,应说明是在施工前变更或是施工后变更。工程部经理要以签署“同意”或“属实”等意见。
④工程部负责对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上的签证原因审核其是否清楚地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并对引起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原因进行确认,且对责任、原因按如下说明:
A、建设单位原因、责任(建设规模、标准提高,新增项目等)B、不可预见因素(地质条件变化等)
C、设计、勘察单位原因、责任(设计失误、勘察设计失误等)
D、监理或咨询公司原因、责任(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场管理失误等)E、其它原因(政策原因、验收规范、标准变化等)F、如非上述原因请说明
⑤工程部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会同成本管理部共同确定。
⑥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费用进行审核。无合同规定的,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编制补充单价,成本管理部再根据《零星工程造价审核确定的计算方法》审核费用走公司程序确定。并对签证或工程联系单中的资料规范性、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内容对表述施工现场的客观符合性作出复核确认,必要时去现场再次核实,对签证或工程联系中涉及费用的内容在公司程序回复意见审核表上估算该项总造价,以供相关领导作决策准备。
⑦任何有图纸或图示依据,在事后依然要以计算工程量的,则各级审核人员无需对分包单位提出工程量的签署意见,但审核人员应对附图详细核实,对尺寸标注有疑问的应在旁边加注并签名。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应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承包单位完成图纸示意而仅对图纸示意加以证实。
⑧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或者对所完成的工作作定量描述,否则该签证无效。
⑨对于因任何原因返工的工序,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
后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资料按编号及栋号整理目录清单一式叁份,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作三方确认后,加盖三方单位公章,按编号及栋号及地上工程和地下工程汇总目录表及装订成册,减少日后结算争执发生。
(六)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责任
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各级责任人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工期时间,从维护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为原则。如签字责任人渎职谋取私利或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严重者要处以经济重罚直至开除。
(七)、其它
1、工程部须严格按照《工程签证、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制度内容,规范工程管理,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与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工程部须对甲供材料进场、数量、施工过程质量监控负责,防止出现施工方偷换甲供材料的情况。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记过”的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凡“记过”达到3次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拔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各签字人员都应该对照合同进行认真审核;
3、内部施工队也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工程部代表甲方进行技术指导施工。
4、工程造价尽量为含税价。
5、本办法仅限于管理公司内部审批所用,只有依据本办法履行完审批手续并或批准后,被授权的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才能在项目本身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审批意见书上签署意见,获批准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实施。
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零星工程造价审核确定的计算方法
04、夜间施工:夜间施工的原因、工作部位及范围、施工时间等的过程记录;
5、其它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工程主管付总,并作好现场记录。零星工程签证造价审核暂按以上试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五篇:结算管理制度
结算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项财务结算工作,制定此制度。
一、授权审批
1、公司各项收支业务应严格履行支付结算手续和授权审批流程。
2、公司外购材料及大宗物资相应部门应提交采购预算及合同。
3、各部门需用物资应填写“物资需用申请单”审批后提交仓储部门。
4、有时间限定的所需物资,应提前作出需用申请、以便库存不足时安排采购。
5、仓储部门收到“物资需用申请单”,应将其与当前库存核对后,提交采购部,采购部报请审批后执行采购。
6、外购业务应将签定的订单或合同报财务部备案,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审批、采购、检验、入库。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或结算。
7、请批工程资金应提交工程预算及有关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表(已完工程应提交工程结算书、发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8、因公预借款项、支付各项费用,应标明用途,逐级审批。
二、支付结算
1、各项业务在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2、办理结算的业务,要求票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与业务相符、资料完整。
3、办理结算前经办人员应将各项票据平整地粘贴在指定格式的单据后,1
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手续完备。
4、购入的物资品检合格后(免检除外),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送货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填写 “材料入库单”,5、“材料入库单”应写明供应商、品名、规格型号、编码、数量、价格等必要信息,“材料入库单”至少一式四联:存根、财务、仓储、采购各一联。
6、物资采购业务结算时应附“材料入库单”,“送货单”,“检验报告”或“商品合格证”。
7、采购业务结算前做退货处理的,采购与退货均无需到财务办理结算,财务视同采购业务未发生。
8、采购业务结算后发生退货业务的,应填制“采购退货单”,此类业务必须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
9、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换货业务、返加货物一律按退货业务流程处理,换回货物按采购业务流程处理。
10、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台账,及时记录采购业务相关信息,及时与供应商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
11、申请支付采购月结资金时,申请部门应首先核对往来台账记录的未结余额及合同结算期,凭采购部、供应商、财务部三方确认的对账单办理审批。
12、工程项目预付款由工程部按合同及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及其他有效凭证,完成审核程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13、工程项目结算项目负责部门应向财务部提供“工程结算书”及“交付财产明细表”等资料,作好各项资产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
14、自营工程由工程部提交费用计划,发生的工程支出需提供有效凭据。
15、各项业务结算时经办人员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审批,各级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16、代理他人办理款项领取业务的,应有委托人出据的有效凭据,受托代理人应在收款凭据上签字。
17、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25日将下月采购付款计划报财务部备案。
三、收入结算
1、销售部负责公司各项产品的销售结算业务。
2、公司外销商品应填制“出库单”及“送货单”。
3、销售部凭“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4、商品送达后发生客户退货的,商品返回后应填制“发出商品退货单”,经品检后重新办理产品入库。
5、退货业务发生后,销售部门凭“发出商品退货单”、“送货单(客户联)”、“检验报告“到财务办理结算。
6、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记录销售业务相关信息,及时与客户及财务部核对往来结算状况,催收货款。
7、销售部门应于每月25日将下月销售回款计划报财务部备案。
8、公司各部门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上缴财务部或存入财务指定的账户。
四、财务管理
1、在办理收付款业务时, 双方应对票款当面点清、核实、验明真伪、以防差错。
2、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在收款凭据上加盖“现金(转账)收讫”印鉴并有收款人员签字;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凭据上加盖“现金(转账)付讫”印鉴并有收款人员签字。
3、不准出借帐户、代人转款,严禁私借公款。
4、对与经济业务不相关、审批程序不合理、票据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结算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5、财务人员应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帐。
6、为保证往来单位账目数据的真实准确,应加强对往来账目的管理,按期及时与往来单位传递对账单。
7、与供应商的对账工作,首先应由采购部与供应商核对,再由采购部与财务部核对,核对相符后可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确认;对方要求由公司财务确认的,供应商的询证函亦应是由对方财务或其委托的事务所出据的。
8、与客户的对账工作,首先应由销售部门与供应商业务部门核对,再由销售部与财务部核对,核对相符后由销售部(或财务部)向客户发出确认函;要求对方财务或其委托的事务所予以确认。
9、财务、采购、销售部门应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合理利用采购资金,及时催收销售款项。定期评估供应商及客户状况。
五、处罚
1、对经济业务完成6个工作日后经办人仍未到财务部做业务核销的,所占款项一律视同个人借款,并按此笔付款原初始总额或应收款总额,按日计收1‰的利息。本息按经办人的工资额最大限度扣罚,扣罚时利息优先,直至业务核销或扣完为止。
2、业务人员利用虚假票据或谎报数据办理结算的,一经核实将处经办人虚假金额5倍,但最低额不少于500元的罚款。
六、附则
1、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2、此制度试行期间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向财务部反馈。
二0一二 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