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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网点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5篇)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4314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5 21:18: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分公司网点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

温州分公司网点建设等考核方案

(试行)

为抓住成品油市场发展机遇,加快网点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加油站建设、改造任务,特制定网点建设(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改造、维修项目考核方案:

考核范围:分公司本级、县公司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

被考核部门:基建部、相关县公司、相关部门 考核内容:

一、网点建设(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

(一)、本级网点建设

根据本级新建、重建、迁建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部门工作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分阶段考核。(第一阶段:初步设计申报至项目开工;第二阶段:项目开工至加油站质监站预验收;第三阶段:质监站预验收至加油站投营。)

第一阶段

1、初步设计申报、审批。自发展部移交规划方案审批意见起,通过环评报批、地质勘查报告审查等手续办理,具备初步设计申报条件,在 50天内取得住建委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40天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继招标文件备案后,45天内完成招投标事宜,确定项目承建单位;在48天内办妥施工许可证。该阶段合计手续办理时间183天,按期完成奖励5000元,若逾期,超过半个月扣1500元,超过一个月及以上扣3000元。

第二阶段

从项目开工至质监站预验收,合计 180天。按期完成奖励10000元,若逾期,超过半个月扣5000元,超过一个月及以上扣7000元。

第三阶段

1、自质监站预验收,在28天内取得安监局竣工验收意见书,包括消防电气检测、防雷检测、消防验收审批、安监局“三同时”验收报批等手续。

2、从取得安监局验收意见书至组织召开联合验收会议,并取得规划、防雷、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移交发展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合计手续办理时间28天。

3、先后有责任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发展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32天,安全部办理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7天,办公室办理加油站工商营业执照10天,财务部办理税务登记证5天,证照齐全后加油站顺利营业。合计证照办理时间54天。

该阶段合计手续办理时间110天,按期完成奖励5000元,若逾期,超过半个月扣除1500元,超过一个月及以上扣除3000元。公司根据证照办理时间进度,对相关部门进行酌情奖罚。

(二)、县公司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由县公司负责当地政府机构手续申报,项目整体的施工监管、协调;由分公司基建部配合县公司落实文本编制、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投标清单委托编制及审核,开工手续协助办理及施工过程技术、质量控制。

考核内容、奖罚额度与上述本级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执行标准一致,奖罚比例:县公司占80%,分公司基建部占20%。

(三)、其他

1、每个加油站建设项目由分公司经理室与被考核部门签订考核任务书,作为最终考核奖罚依据。每个阶段结束以后,一个月内进行考核兑现。

2、公司基建部对每一个项目建立台帐,落实工作计划并记录各部门之间工作传递情况,为本考核办法提供直接依据。由基建部、相关县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责任人贡献大小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人员奖罚分配。

3、若加油站新建、重建、迁建项目在手续办理及实际施工中确实存在造成延期的特殊情况,由责任部门递交延期报告,经理室认可后酌情予以调整。

二、网点改造

1、项目申报

各县公司(本级零售)每年8月底前,确定来年计划上报分公司,经基建、安全、零管、非油审核后报经理市审批后再与省公司对接后。确定后的项目,非特殊情况,该年不允许再申请计划外的项目。

2、项目实施

项目采取属地管理,项目批复下来后,由县公司(本级零售)按《温州分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施工前务必先签订合同!严格遵守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涉及停业改造的,必须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如不能按期完工,延期在5天内的,不作处罚,但需作出说明,延期完工超过5天以上的(改造金额≤30万,扣100元; 30万≤改造金额<50万元,扣200元;50万≤改造金额<100万元,扣300元;100万≤改造金额<200万元,扣500元。未涉及停业改造的,也抓紧改造工期,延期在10天内的,不作处罚,但需作出说明,延期完工超过10天以上的,由经理根据情况酌情扣罚。

作好有关施工台帐的登统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项目资料不全的扣100元。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平均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少于3天,对主体工程关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台帐。现场监督不到位的,每少一次扣50元,对主体工程关健部位和隐蔽工程监督不到位的,出现重大偏差的,每出现一次扣300元,造成损失的加重处罚。

3、项目结算

项目完工后,由县公司(本级零售)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签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签证权利。自施工单位送达决算书之日,7天内完成决算的初核工作,上报基建部初审核。如不能按期完成的,扣100元以上的处罚。

工程按期完工或提前完工,综合评价合格的,在报请经理室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奖励(具体的标准主要是以改造决算后的额度来定,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三、网点(油库)维修

1、项目申报

各县公司(本级零售)每年12月底前,上报来年维修需求,经基建部审核后再统筹安排维修计划。各县公司(本级零售)根据维修计划再通过ERP申请预算确认。突发维修需求直接通过ERP系统申报预算确认。

2、项目实施

小型维修项目采取属地管理,预算批复下来后,由县公司(本级零售)按《温州分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预算超过10000元的维修项目,在施工前务必先签订合同!预算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合同中开始申报合同流程。合同如不能按期申报,延期在3天内的,不作处罚,但需作出说明,延期超过3天以上的扣50元;延期10天,扣100元。

严格遵守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监督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小型维修项目一般不涉及停业改造的,如果切实需要请向零管 基建 安全部门申请确认工期和停业时间,必须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如不能按期完工,延期在3天内的,不作处罚,但需作出说明,延期完工超过3天以上的扣100元; 3天以上的,扣200元;10天以上扣500元。未涉及停业改造的,也抓紧改造工期,延期在5天内的,不作处罚,但需作出说明,延期完工超过5天以上的,由经理根据情况酌情扣罚。

作好有关施工台帐的登统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项目资料不全的扣100元。认真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平均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少于3天,对主体工程关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台帐。现场监督不到位的,每少一次扣50元,对主体工程关健部位和隐蔽工程监督不到位的,出现重大偏差的,每出现一次扣200元,造成损失的加重处罚。

3、项目结算

项目完工后,由县公司(本级零售)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签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签证权利。自施工单位送达决算书之日,7天内完成决算的初核工作,上报基建部初审核。如不能按期完成的,扣100元以上的处罚。

小型项目奖励以年度积分制为准,工程按期完工记1分,提前完工记2分,综合评价合格的记1分、综合评价优秀记2分。年终在报请经理室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奖励,奖金以20000万元为基础加上该年小型维修项目罚款金额作为总奖金,各县公司(本级零售)按积分比例领取。

第二篇: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2012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兴庆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兴庆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分管领导。

二、考核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重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保障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分管领导考核内容:项目涉及负责领导行政职能的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特事特办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等级

对项目责任单位采用计分考核。等级分为好、合格、差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评为好;考核得分在70分-99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评为差。对项目负责领导实行倒扣分制。设定总分100分,满分评为好,80分-99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差。

四、考核标准

实行单个项目考核制,每个重点项目分别考核责任单位

和分管领导。

(一)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标准。

1、项目进度(40分)。

续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及早投产或竣工;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加快前期工作,明确投资主体,落实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在规定期限内及早开工。完成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得满分,没有达到项目形象进度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2、投资计划(50分)。

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项目保障措施(5分)。

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具办人员,分工明确,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推进和建设。保障措施健全的得满分,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的视情况扣分。

4、工作开展情况(5分)。

积极配合督促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加分项。

新建项目按期竣工,加3分,生产性项目按期投产,加4分;续建项目按期提前竣工或投产,加2分。

(二)项目分管领导的考核标准。

实行倒扣分制,设定总分100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每件(次)扣5分;特事特办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10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事项未在一周内办结的,每件(次)扣5分。

五、考核方式

1、成立兴庆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兴庆区有关部门选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按月自查。各项目责任单位按分解下达的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进行自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次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项目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落实限时办结制情况、特事特办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地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深入实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开工项目数和时间、分管领导支持配合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真实准确地向领导小组报告重点项目落实情况。

4、年中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中对各项目责任单位

及分管领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并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力量,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方式,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实际得分排序。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通报公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投资计划完成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区委、政府专题汇报,并在兴庆区政府网站上予以通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表彰通报。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考核评为好的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以兴庆区政府名义在相关会议上表彰通报,颁发奖牌,并分别对项目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考核评为合格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负责人,返还保证金。对考核评为差的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没收保证金,并作出相应处理。

3、责任追究。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不努力完不成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给予记过处分或者免职处理。项目建设单位

无特殊原因不动工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督查考核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届时,从政研室和经发局、统计局、效能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上报情况进行督查。兴庆区督查考核组要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摸实情,说实话,见实效,既要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又要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积极为督查考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篇:银行 (网点)负责人考核办法

XX银行(网点)负责人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加强对部门(网点)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部门(网点)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制度XX和管理创新,提高支行的经营效益,全面完成工作计划。根据《XXXX行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支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东山支行部室负责人(即部室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经理,下同)、网点负责人(即经理级支行行长、办事处或分理处主任,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副主任,下同)。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分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两个考核团体进行考核。

管理部门指:综合管理部(含资源配置及安全保障中心)、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会计结算部。

经营部门指:公司业务部、公司客户部、电信客户部、个人银行业务部、房地产金融客户部、中间业务部、外资外贸业务部、营业室及各网点。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管理部门负责人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分为:绩效目标考核和德、能、勤、廉考核。

第六条 绩效目标考核。每年年初,管理部门根据支行经营目标、全年工作重点以及本部门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并分解为每季度工作进度以及各项的分值权重,每季(年)度进行考核(具体操作方法见《XXX行支持保障序列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德、能、勤、廉考核。对被考核人进行公开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素质、廉洁自律、业务知识、组织协调、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六个项目(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第八条 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绩效目标考核为季度考核,与管理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绩效目标考核为全年季度考核的平均分。

(二)德、能、勤、廉考核为考核,管理部门集中召开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会,被考核人分别作工作述职,行领导和本部门员工对被考核人 工作表现(六个项目)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九条 综合考核得分。

(一)绩效目标考核占总评分的60%;德、能、勤、廉考核分占总评分40%(其中行领导占2 5 %,本部门员工占15%)(二)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一绩效目标考核分/0.6十德、能、勤、廉考核分X 0.4 第十条 管理部门负责人末位淘汰方法。

(一)被考核人德、能、勤、廉考核合格线为称职以上(含76分);若德、能、勤、廉考核在合格线以下(含75分),则予以淘汰。

(二)综合考核得分末位淘汰: 1.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则可继续留任;2.被考核人(1人或多人)综合得分在76-84分(含76分、84分),则淘汰得分最末一位(此项在全部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76分以上时执行);3.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则予以淘汰。

(二)经营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经营部门负责人考核为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分为:德、能、勤、廉考核和经营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德、能、勤、廉考核与管理部门考核相同,即: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三条 经营目标考核指对经营部门负责人完成支行全年下达的综合经营计划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指标。每年年初,支行根据省分行下达的综合经营计划指标,制定并下达各经营部门的全年经营考核指标(2004年考核指标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根据各经营部门、网点的任期目标效益完成率进行考核。即: 综合指标得分=

×100% 任期目标创造利润=存款利润+贷款利润+国际结算业务利润+网上银行业务利润+电话银行业务利润+龙卡贷记卡业务利润

其中:存款业务利润=各项存款任期目标×(1一法定准备金率7.5%-资金备付率2.0%一现金备付率1.85%)×(支行资金平均收益率一支行一般性存款平均付息率)贷款业务利润=各项贷款任期目标×(贷款基准利率5.31%-支行资金平均收益率)x(1-营业税及附加费率5.5} 国际结算业务利润:根据国际结算量利润率(2,27%。)。

网上银行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简易版按800元/年/户收费,高级版按2800元/年/户收费)电话银行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36元/年/户)。

龙卡贷记卡业务利润:按收取年费的总额计算(普通卡80元/年/张)。

考核期止创造利润根据上述方法及考核期止各项业务实际完成情况计算。

第十四条 经营部门负责人考核淘汰方法。

(一)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则可继续留任;(二)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86-99分(含86分、99分),则淘汰得分最末一位(此项在全部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在86分以上时执行);(三)被考核人综合指标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下,则予以淘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季度考核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年终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第十六条 各项考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综合经营计划指标的下达和各经营部门全年综合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由计划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考核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由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报支行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XX网点开门红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XX支行(网点)员工开门红考核办

法》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工资费用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体现“多劳多得”,“共创共健共享”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办法,以保证发放到员工的激励工资真正反映员工业务的综合完成。本办法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进行分别考核,以保证其可比性。管理类人员重点突出本网点的综合完成率,同时兼顾本人的业务自营能力和水平(业绩),营销类人员重点突出其本人自营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积分考核,专业类人员重点考核其专业履职能力,同时兼顾其中间业务自营业绩(积分),运行类人员重点考核业务量,核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兼顾同时兼顾其中间业务自营业绩(积分)。要求各网点要高度重视,增强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的经营目标。现印发 1

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营业网点员工业务激励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工资费用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体现“多劳多得”、“共创共健共享”企业文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体网点在岗员工(新员工从

绩效考核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对存贷款、中间业务积分(全行全员营销系统取数)情况进行考核,引导全体员工重点突出对中间业务拓展,要求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客户拓展这一基础业务,形成合力营销的服务氛围,增强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的资金来源是支行激励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按季考核,年终清算。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按支行的考核办法,为了体现“共创共健共享”企业文化,支行将分行激励奖励的40%,按人均比例进行分配;60%按考核计分分配。通过计分得出本网点的业务激励奖励,再通过本办法计算出网点每位员工的业务激励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的考核权重100分。通过对不同项目的完成率计算出本项得分。累加得出总得分。为引导员工全面发展,本办法规定每人每小项的最高封顶分为本项的1.3倍。本办法通过对网点全员进行分类,每类人员分别比较考核,得出每人的得分占总分比重,乘上总金额即得出个人的补充绩效。

第三章 业务激励奖励具体分配方案

第八条对支行分配本网点的奖励激励分配。网点将支行激励奖励分为四部分进行考核:一是支行网点负责人(含副经理)、二是营销人员,包括网点营销经理,网点理财经理人员,其他营销人员;三是专业类人员,包括会计专业类人员,现金

区专业类人员(业务主管);四是柜台运行类人员。

(一)网点负责人

网点负责人综合完成率分数=(网点综合完成率*60+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30+评价得分)*1.3(副经理1.25)。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二)网点营销类人员

1、资产类客户经理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贷款任务完成率*()+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评价得分)*1.2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2、负债类客户经理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贷款任务完成率*()+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评价得分)*1.2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3、大堂经理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贷款任务完成率*()+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业务可分流率/任务*()+评价得分)*1.2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4、账户及电子银行类客户经理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贷款任务完成率*()+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评价得分)*1.2

(三)网点专业人员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20+履职得分(30)+服务质量(5)+核算质量(5)+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30+评价得分(10)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四)网点柜员

综合完成率得分=存款任务完成率*20+业务量完成率*40+服务质量(5)+核算质量(5)+全产品营销系统积分/自营积分任务*20+评价得分(10)

本积分封顶为120分。

第九条 加减分

支行每个月将一到三种产品作为每月的重点营销产品,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本月重点产品的将给予加分,对不完成重点产品的将在期当月所得分中倒扣分。

注:括弧内数字为该项最高得分。

第五篇:酒泉市服务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酒泉市服务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效破解项目建设中部门单位和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等问题,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把全力以赴服务项目建设,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问题的发生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对项目签约、审批、验收、投产全过程服务成效的跟踪考核,确保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力量下沉到服务项目建设,工作责任靠实到领导干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见效。第三条

坚持把服务项目建设成效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政绩、现实表现的重点,着力在项目建设一线培养干部、考察干部、识别干部,把服务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考核评价、选人用人、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树立“有为有位、无为挪位、乱为追责”的用人导向。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服务项目建设的市直、驻酒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具体考核对象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确定,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市考核办备案;领导干部职务、分工调整的,各部门单位及时报市考核办变更。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服务项目建设考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重点对照“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等方面的负面清单进行考核。第六条

“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负面清单:

1、思想认识不明确。执行中央、省市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打折扣搞变通,致使政令不畅的;不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请示、沟通或衔接,造成重大投资项目流失的。

2、工作态度不端正。对上级领导批办或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等,提交资料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程序的,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以及办理质量不高的;对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督查过程中发现和转交办理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者不认真进行整改,致使问题依然存在的。

3、行政审批不规范。不主动公开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审批流程不透明的;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搞“体外循环”或是先“体外循环”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办、缓办,导致形成“中梗阻”,影响项目审批进程或建设进度的;行政审批超过规定时限的。

4、履职尽责不到位。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告知不明确,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办理的;国家和省市有明文政策规定,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不积极为项目建设服务,出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甚至“无门”的;办事拖拉推诿,甚至搞暗箱操作、故意刁难、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的。

5、担当尽责不主动。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应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工作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对项目建设中市政府已经开过协调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确定的相关事宜,借口请示、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的;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以部门文件、内部规定或无明文规定为由,怕担责任,借故不予审批的。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职能部门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平时考核主要采取督查评价、效能评价、投诉查证等方式进行。

(一)督查评价。结合固定资产投资专题例会、电子政务督查、项目建设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等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成效以及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进行评价评分,形成百分制量化分值。

(二)效能评价。结合效能风暴行动,由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等职能部门对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成效以及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进行评价评分,形成百分制量化分值。

(三)投诉查证。涉及服务项目建设信访、投诉的,由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调查核实或移交调查,查证属实的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市考核办备案,由市考核办结合信访、投诉次数、性质等情形形成扣分分值。第九条

年终考核主要采取服务成效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一)服务成效测评。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由市科学发展政绩指标专项考核组组织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当年招商引资服务对象(项目业主)对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成效以及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进行测评,形成百分制量化分值。

(二)征求意见。与服务成效测评同时进行,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当年招商引资服务对象(项目业主)对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属实的,汇总后报市考核办备案,由市考核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形成扣分分值。第四章

结果评定 第十条

市考核办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平时、年终、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班子、干部)=督查评价得分×50%+效能评价得分×50%-信访、投诉扣分分值。年终考核得分(班子、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服务成效测评得分×40%+当年招商引资服务对象(项目业主)服务成效测评得分×60%-征求意见扣分分值。考核得分(班子、干部)=平时考核得分×50% +年终考核得分×50%。第十一条

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80(含)-90分的,评定为良好等次;60(含)-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等次。第十二条

考核得分、考核等次由市考核办提请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得分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六位一体”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得分体系。其中: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得分即为“六位一体”平时考核“重点工作”项目得分。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即为“六位一体”年终考核“职责任务”、“重点工作”项目得分;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得分在“六位一体”年终考核得分体系中单设项目,赋10分。第十四条

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未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六位一体” 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内有1次查证属实信访、投诉的,“六位一体”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及以上的,不得评定为良好(称职)等次。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责”属实问题反映达到5条(次)的,“六位一体”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达到10条(次)的,不得评定为良好(称职)等次。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服务项目建设部门单位考核为良好等次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一般等次的,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或诫勉谈话;较差等次的,对班子和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其他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领导干部考核为良好等次的,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其进行约谈;一般等次的,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其进行批评或诫勉谈话;较差等次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考核中问题或反映较多,需要问责的,由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问责追究。第十七条

驻酒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项目建设考核结果,信访、投诉和征求意见情况反馈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干部人事机构。第六章

则 第十八条

服务项目建设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服务项目建设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对其他承担服务项目建设任务工作人员的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位。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网点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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