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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5302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8 03:42: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接待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接待工作的任务,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根据中纪委、市纪委及驻市水利局检组关于接待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对等接待,区别对待;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严格标准,厉行节约。

二、接待类别 接待工作分为政务性接待和事务性接待。政务性接待指与机关政务有关的接待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利部水文局、水利局及市政府各部门等上级机关来我局视察、考察、检查工作,政务性的座谈汇报、新闻采访、慰问走访,以及其它部门考察、交流、片区综合性会议等有关事项。公务性接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事务性接待是指政务接待外,以业务交流、学习为主的其他接待活动。主要包括:业务交流学习、业务专项联系会议、单项业务联系的单位及其它非政务性需要接待的事项。事务性接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接待一次。

三、接待任务分工 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工作,在主城九区内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由对口科室承办;主城区外的由对口承办科室负责安排办理。

四、接待方式

(一)上级机关领导、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我局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考察学习和工作交流的,由局领导和局领导指定业务相关的人员陪同。

(二)市水利局部门领导、政府其它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联系其他事务的,坚持对口接待,除个别需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外,一般由分管领导和局领导指定有关人员陪同。

(三)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分局及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到我局考察、学习、交流或联系其他事务的,由分管领导指定有关对口科(室)人员陪同,分管局领导原则上只参加一次宴请。

(四)就餐和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五、接待标准

(一)餐费标准 1.厅级以上特殊客人或水文系统兄弟省区市水文局主要领导,视具体情况另行接待。2.处级及以下人员,用餐标准为120 元/人·天(不含酒水)。3.接待客人时,原则上不上高档烟酒。如遇特殊情况,须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进行安排。4.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如需安排活动,应事先报局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政务性接待,除个别特殊客人外,住宿一般应安排在政府指定和 协议单位,其标准为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安排单间,其它人员安排标间。事务性接待,由我局协助对方安排住宿,不承担住宿费用。

六、车辆保障

(一)接待服务用车本着轻车简从的原则,一般安排集体乘坐商务车或水质监测车,牵头或对口接待部门需提前填写《工作用车申请表》,按我局机关工作用车程序报批。

(二)根据任务规格需要或领导指示安排接待车。

(三)来宾离开我市到外地,除个别特殊客人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送往外地。

七、馈赠礼品、纪念品

(一)市政府部门领导的政务活动,一般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二)市外上级机关领导和水文系统兄弟省区领导的接待需馈赠礼品、纪念品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三)纪念品、礼品仅限于我市特产,体现地方特色,且标准不宜高。馈赠所需的礼品、纪念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八、接待审批程序

(一)接函或接电科室按规定呈报函件或电话记录给相关领导批示。

(二)根据领导批示起草接待方案,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陪同人员、食宿、接待保障及经费预算报办公室、计财科初审备案。

(三)方案报办公室初审备案、计财科审查预算。

(四)报分管局领导签批,送分管后勤局领导审查,最后报局长 审定。

(五)接待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向办公室报告备案。

九、接待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牵头部门指定参与接待人员,将所有发生的费用按财务规定粘贴票据,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附接待方案。接待费用必须当次结清,一次一报。

(二)分送办公室复核标准和计财科初审。

(三)送分管局领导审签。

(四)送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

(五)送局长签报。

十、接待要求

(一)搞好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服务,注意节约,礼貌待客。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禁虚报开支,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

(三)接待中涉及的有关事宜,除综合性和大型的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外,其它的如参观陪同、汇报材料、相关单位联系等,由涉及接待的对口部门自行负责。

第二篇: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来客接待管理制度

(草 案)

1、机关来客统一由办公室接待(不含镇直单位)。

2、机关来客接待需要安排食宿的,由办公室根据来客规格、人数确定食宿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就餐标准一律20元/人。

3、来客招待不准摆烟,饭菜限制在200以内,特殊情况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摆酒,酒限制在50元以下。

4、来客招待必须先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办公室开就餐单,并在指定的地方就餐。凡不开就餐单或不到指定地方就餐的,一律不报销。

5、本镇所属各单位来机关办理公务人员,一律不准接待。如需加班加点办理业务需要就餐的,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就餐,就餐标准10元/人以内。

6、外出联系工作需要请客者,事前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7、上级主管部门对镇直单位检查工作,由部门接待,分管领导不得申请办公室安排招待。

8、食堂接待执行菜谱化,接待标准,分管领导申请办公室开就餐单,领导派餐签字。

9、食堂补助

第三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诱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第四篇: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制度

1、坚持厉行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健全财务物资管理和机关人员工作餐制度。办公室和计财股要每月审核清算,报告用餐和财务物资情况。

2、接待范围:原则上因工作关系需要的公务接待或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其他接待。

3、接待地点:机关食堂(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不安排接待)。确需安排在外面用餐的应先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再通知办公室安排,且按接待程序和标准接待。

4、接待程序:公务接待由接待人在用餐半小时以前通知办公室,并填报来客单位、人数和主接待人、陪餐人数,开具《接待通知单》并由接待人送机关食堂安排。非公务接待需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再通知办公室按接待程序办理。

5、接待标准:原则上按照4人以下四菜一汤,一桌一汤的标准配菜,原则上荤、素菜各半搭配,每桌一包香烟。餐后由主接待人核实签字。原则上不上高档香烟、酒菜,如确需提高接待标准,由主接待人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6、陪餐人员原则上为接待来客工作关系对口的分管领导、股室所站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索引号: xxxxxxx

生成时间: 2011 年 5 月 18 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

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

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区级以上领导(含区级)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科室领导来区社检查、指导工作;

2、区社领导邀请或来访的重要客人;

3、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

4、各基层单位来区社办理业务需要安排接待的;

5、外地供销社来区社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6、镇、街领导和区部门领导来区社交流、指导工作的及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要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1、来客接待,经办人要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作安排;

4、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公务接待的标准

1、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带队的报区政府安排接待;县级领导带队的安排在本市中档酒店接待;科级带队的一般酒店接待;以上标准不含烟、酒,烟、酒以地方产品为主;

2、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3、超出接待标准,超出陪餐人数,以及未经批准安排接待就餐的,其费用由经办人员自行负责。

(五)大型团组和会议招待

1、大型团组来社: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方案及领导要求组织接待;

2、会议接待: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以区社名义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接待经费的结算 定点单位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负责签单,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月进行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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