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
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第一篇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1、立项申请
2、立项审批
3、项目核准
4、总体规划设计
5、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7、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
8、初步设计概算
9、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10、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11、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2、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13、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1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上岗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5、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6、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7、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8、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9、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1、组织机构
2、岗位定编、定员
3、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1、项目概况
2、开工建设时间
3、主要建设内容
4、移交期生产能力
5、试生产情况
6、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7、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011-
第二篇: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123
煤矿技改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对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
2、联合试生产请示,建设单位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并附文字材料。
3、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4、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1、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2、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3、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2、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参考有关矿井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意见
(七)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报告及意见
详见《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第54-56页的内容
(八)项目竣工验收上级有关文件汇编
(九)矿井内部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矿井内部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预验收组织机构
(十)工程质量监督认证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认证机构资质、认证程序、质量等级评定)
2、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机构资质、认证程序、质量等级评定)详见《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第53-54页的内容
二、证件
(一)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二)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三)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四)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矿井联合试运转条件、申请及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按要求完成、主要生产系统形成后,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的联合试运转。
一、联合试运转条件
1、矿井的采掘、提升、通风、排水、运输、供配电、防尘洒水、安全设施、监控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井下开拓布置、采煤工作面安装均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2、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行政公共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均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3、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已建立特殊作用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4、制订了可靠的联合试运转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联合试运转申请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文字汇报材料。由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申报,2、按规定内容填报联合试运转审批卡,由市煤炭工业局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3、附:《XX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报告》样本(此样本仅供参考,并按煤安监监察[202_]44号文要求的内容)。
三、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3、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4、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5、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6、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7、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8、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9、试生产结论;
10、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2、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矿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文件合法有效。
4、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
5、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6、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8、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9、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关于对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几点说明
1、我们所做的各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由于时间仓促、资料不全,造成内容简单、粗糙。随着矿井技改工程的不断深入,许多工程与原设计出处较大,因此必须对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
2、矿井开拓布局、各生产系统、各单项工程、安全设施、各类设备的选型以及各类计算等凡是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都要由原设计部门进行全面的变更设计,变更设计要装订成册,并有各类变更图纸,要加盖设计部门公章。
3、将《矿井变更设计》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矿井验收的依据。
4、有关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请参考煤安监监察[202_]44号文第四条。
5、《矿井变更设计》及批复要在矿井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之前完成。
第三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
二、单位工程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 • 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 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 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
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
三、联合试运转 •
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 •
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 •
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
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
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
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
四、消防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 •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
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
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 •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
八、档案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
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
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
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
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 •
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 •
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
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
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 •
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 •
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 •
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
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
十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
十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 •
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 •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
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
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 •
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2_]1039号)• 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_]44号)• 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资料明细 • 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二、单位工程验收
二、单位工程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
一、定义 •
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如一所学校、一个煤矿等。•
2、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例如一个矿井、一所学校的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是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例如井筒、水塔等。•
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如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等。•
5、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如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
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地面建筑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程序和组织 •
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现场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 ⑪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⑫审阅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⑬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⑭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并签字。•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审核认证手续。•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认证。• 相关附表
三、联合试运转
三、联合试运转 •
一、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 •
1、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齐全,报批手续完善。•
2、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矿井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基本形成。•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小型矿井达三级,中型矿井达二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已经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经编制。•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 • 煤矿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大生产系统已经形成,具备联合试运转准入条件后,即可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进入联合试运转(中型以上矿井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小型矿井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
1、采矿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
4、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呈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含电子文档)。•
7、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8、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材料(小型矿井达三级,大型矿井必须达二级)。•
9、通风瓦斯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材料。•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三、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 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现场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任务来源;• 复核依据;• 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尚存在的问题;• 矿井《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核意见;• 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综合意见等内容。• 同时,应附注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检查表,与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建设检查表。• 相关附表 •
四、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 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依据材料: •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材料(矿井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2、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3、矿井采矿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煤矿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件。•
6、矿井建设工期证明材料(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
7、矿井组织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
8、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申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9、中介机构出具的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咨询报告。•
10、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所提问题的整改复查报告。•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五、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运转(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运转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六、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运转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运转结论。•
十、附件(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4、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
5、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
6、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
7、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
8、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9、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10、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
11、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
六、××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
七、××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
四、消防设施验收
四、消防设施验收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二、申请验收程序 • 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申请地面建筑物消防验收。•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
2、项目立项建设批文。•
3、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4、税务登记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8、地面建筑设计图。•
9、地面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
10、《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等。• 上述申报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
1、属地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
2、处室(防火处)审查;
3、现场验收;
4、队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批文。•
五、附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其它相关附表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第一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 职业卫生专项验收主要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和审查验收批复三个环节。•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4、《煤矿安全规程》。•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2_〕345号)。•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委托单位应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机构承担。•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与审查验收批复 • 煤矿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上述材料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二)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
1、省卫生厅窗口受理;
2、处室审查;
3、现场验收;
4、省卫生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5、省卫生厅下发批文。•(三)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召开预备会议: • ⑪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⑫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 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
2、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⑬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汇报;• ⑭听取评价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汇报;• ⑮查看有关资料;• ⑯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⑰会议质询;• ⑱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⑲宣布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第二部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 •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文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3、项目的技术资料:(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及有关设计图;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包括工程的利旧范围)。• a.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数量、形态。• b.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图及文字说明。• c.生产设备:主要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主要工艺参数、数量及设备布局)。• d.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设施的名称、数量、设置地点及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e.有关设计图纸 :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风玫瑰图等。• f.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尘、毒、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的现场检测资料。• g.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体检资料、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体检单位的资质情况。• 4、用文字说明项目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各种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②职业病防治规划、③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⑤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制度、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及制度、⑧职业健康监护制度、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⑩设施及演练情况、⑪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及制度、⑫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⑬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
6、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的数量。•
7、工人发放的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发放标准,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
8、项目所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表。• 9、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所在地详细的气象资料。•
10、项目所在地近10年疫情资料(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病)。•
11、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资料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部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第一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二)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
1、建设项目概况及取退水基本情况;•
2、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
3、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办理情况;•
4、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
5、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情况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水质监测资料;•
6、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7、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8、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还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报告。•
三、办理程序 •
1、水利厅窗口办理;
2、水资源处审查;
3、确定验收时间;
4、现场核实和审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5、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现场检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和运行情况、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的补偿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等。•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验收会议: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3)听取建设单位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试运行等情况的介绍;•(4)会议质询;•(5)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6)宣布验收意见;•(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第二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 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就是对已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煤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出具)。•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三、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水利厅)•
1、省水利厅窗口受理;
2、处室(水保处)审查;
3、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4、现场验收或提出验收意见;
5、省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6、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现场验收由受理验收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具体 工作程序如下: •
1、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4、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⑬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⑭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⑮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 ⑯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⑰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 ⑱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⑲会议质询;• ⑳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⑪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意见;• ⑫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第三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
1、工程大事记;•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
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
7、各级水政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意见;•
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10、申请验收报告;•
11、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1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1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1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1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第四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 •
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
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6、自查初验资料;•
7、阶段验收资料;•
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资料及文字说明;•
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记录;•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说明等资料;•
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
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
16、电子文件资料;•
17、其它资料(财务报表等)。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要求建设项目应完成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完成及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验收条件 •
1、项目建设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成,并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要。•
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与标准要求。•
4、原料、动力落实,岗位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规章制度健全,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条件。•
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
6、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要求。•
7、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控制指标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的其它环保措施得到了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四、办理程序 •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
4、下发批文。•
五、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⑬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⑭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⑮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⑯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⑰会议质询;• ⑱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⑲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⑳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八、档
八、档 案案 验验 收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贵州省档案条例》。•
4、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2_)。•
5、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2_)。•
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7、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二、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需要。•
2、联合试运转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档案局)。•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报告。•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四、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建设及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及质量状况。•
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五、办理程序(省内核准项目验收材料直接上报省档案局)•
1、档案局受理;
2、处(科)室承办审查;
3、专家现场验收;
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验收意见书。•
六、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与验收时间。•
3、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⑬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⑭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⑮实际检查档案设施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⑯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⑰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⑱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⑲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省及省以下核准项目,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
七、验收要求 •
1、档案验收一般在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专项验收三个以上时进行申报,且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项目档案验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质检文件、竣工资料、重要合同、协议等。•
3、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必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
一、工程项目文件材料要求按进程分阶段收集归档,保持其完整性。•(一)、要求工程项目前期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复;•
3、项目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环评大纲;•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合同;•
8、工程监理委托书、合同;•
9、有关工程项目的协议、合同、委托书;•
10、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占地、征地(购地)等关于工程项目的各种许可证及拆迁工作的各种原始材料等。•(二)、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优化设计等。•(三)、要求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3、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工程用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试验报告;•
5、工程设计变更;•
6、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7、工程施工总结;•
8、工程财务概算(预算)等。•(四)、要求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安装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有关进场设备仪器及各类设备仪器购置(含购置报告、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维护说明书、开箱记录、随机图纸、调试记录等随机资料)的文件材料;•
2、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3、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焊接试验记录、探伤检验记录、强度、密闭试验报告、设备仪器安装系统调试记录等。•(五)、工程项目的涉外文件材料包括: •
1、有关工程项目涉外的询价、报价、投标、合同、协议、议向书、洽谈记录、工作备忘录;•
2、围绕工程建设出外考察收集的材料、设计过程有关来往电函、设备;•
3、原材料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商检和设备储运材料记录、厂家现场技术人员提供的文件材料等。•(六)、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2、工程财务决算材料;•
3、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4、工程现场验收记录;•
5、工程监理文件材料;•
6、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工程质量评定材料等。•(七)、要求围绕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计算机软盘及实物档案等。•
二、对归档文件材料质量和规范的要求。•
1、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竣工图章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图章规格尺寸为 80mm×60mm(如图所示)。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复印件中有公章的必须加盖红色印章。•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性、成套性和实效性的特点,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了解工程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工程建设进程,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随时随地的跟踪收集。从开工典礼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依据性的、起法律凭证作用的文字材料、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都应及时收集归档,并参加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工作。•
四、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工程项目应本着“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收集整理,建立工程档案资料,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工程资料及竣工档案文件材料,并由档案人员参加。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其监理职能,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监理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整理归档,并交建设单位一套完套的工程监理资料。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建监字[202_]03号,见后附件)。•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2、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批文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其公章)。•
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
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三、认证程序 •(一)中心站收到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后,首先审查是否具备以下认证条件: •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2、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
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二)中心站在对认证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专家组(以下简称认证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组一般分为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及综合等专业组,且每个专业组不少于3人。•(三)认证组听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情况及矿区站对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的介绍,并进行质询。•(四)确定抽查的单位工程,其中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抽查对象要兼顾主要工程与一般工程、优良工程与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五)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并向各方责任主体书面宣布。•(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矿区站,由矿区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中心站。•(七)中心站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由中心站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中心站须报总站备案)1份、中心站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2份,发给建设单位2份。•
四、办理程序 •
1、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查受理;
2、现场认证;
3、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十、安全设施条件验收
十、安全设施条件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6 号)。•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_〕44号)。•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
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煤监局)等。•
8、《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2_]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安监总煤装[202_]33号)。•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及电子版本各1套)•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第四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202_.03.08)
六、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
4、下发批文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5、查阅有关资料。
6、召开验收会议:
⑴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⑵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⑶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⑷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⑸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⑹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⑺会议质询;
⑻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⑼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⑽ 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五篇: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_]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立项申请 立项审批 项目核准 总体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 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 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 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 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 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 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 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五卷 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 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 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
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 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试生产安全措施
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组织机构
岗位定编、定员 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项目概况 开工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移交期生产能力 试生产情况 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组织机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煤局字[202_]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2_]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_、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2_、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2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2_)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2_)2605号)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2_)1346)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2_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第三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2_年制定)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勘察验收资格等行政处罚。
一、勘察验收报告与实际不符,出具虚假勘察验收报告。
二、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服务。
三、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生产结论;
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1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2_)103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2_)1346号)
(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2_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2_)819号)规程及技术标准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2_)
(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2_)
(三)、《煤矿安全规程》(202_.10.25)
(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2_.5.26)
(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2_)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_年版GBJ16-87)
(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
(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_)
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井巷工程、开拓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采掘系统
4、通风系统
5、矿井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井下给水及消防、灭尘系统
8、防灭火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设备、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井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矿井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验收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矿用产品符合性验收
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察验收结论
(八)、附件
二、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开拓系统
2、道路运输系统
3、采剥工程
4、穿孔、爆破工程
5、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排水系统及地下水控制
7、采场边坡管理
8、排土与排土场边坡管理
9、消防灭火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生产、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设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露天煤矿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试验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查验收结论
(八)附件 附件五:
勘查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勘察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勘查验收必要的其它文件、图纸、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