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不同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的侧重点:
案件类型的分类,主要根据法律关系及其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不同所作的划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切入点。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案件分为真离婚和假离婚两种。实践中,对真离婚要根据双方感情基础和矛盾状况决定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而对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进行的假离婚,调解人员要善于识别和防止。
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以下表现时,调解人员就要注意审查是否有假离婚的嫌疑:
(1)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亲密无间,没有一丝要离婚的痛苦感。当调解人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时,双方一方面承认感情已破裂,另一方面又说不出导致感情不和的矛盾。
(2)在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没有争执,很快达成一致。其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把主要财产、存款等分给一方,而另一方几乎没得财产或者仅象征性地获得少量财产。
(3)在子女归谁抚养上没有争议,对抚养费承担问题上表现得慷慨大方。一方提任何要求,另一方完全满足,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案件中出现以上情况时,调解人员就要通过到基层组织、当事人住所地了解情况,主动审查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否真实、双方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双方是否有需要假离婚的利益驱动事由。
在真离婚的情形下,调解人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解和好的努力:
(1)唤起旧情。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婚,有时双方还有很长一段共同生活的日子,调解人员可引导双方回忆过去共同生活的美好,以促使夫妻相互谅解、缓和矛盾。
(2)消除误会。有些离婚案件缘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疑心和误会,此时若能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来消除一方的怀疑,调解工作就完成了大半。
(3)子女维系。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根本矛盾,又有未成年子女,这时调解人员可以多从父母责任、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角度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能更冷静地思考。
(4)批评教育。有些离婚案件,一方提起离婚是因为对方确有过错,一方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改正或者引起对方重视。此时调解人员应安排双方面对面,倾听提起离婚的一方尽情宣泄自己的委屈和痛苦,并对另一方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以利于双方友好关系重建。
(5)“自己人”参与。有些离婚案件双方并无大的矛盾,而是由于婆媳之间、翁婿之间、双方家庭之间有矛盾。此时,应借助于这些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关系较为密切的“自己人”来调和矛盾,毕竟他们都不愿看到好好一个家庭破裂。调解人员应为他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使他们对今后生活有个更理性、更和谐的规划。
2.相邻纠纷
相邻关系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规定,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时,彼此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之间一般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具有接受调解、规劝和疏导的共同基础。调解是缓和邻里矛盾,解决民间纠纷的好方法,传统且行之有效。调解该类纠纷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先行实地勘验。相邻关系纠纷,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住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主要是使用权行使上产生的纠纷。所以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让事实说话,即先约双方当事人到相邻纠纷发生地,充分运用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现场勘验,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实践中,要尽量避免轻易请有关部门来做鉴定,要考虑鉴定费用与纠纷标的的关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鉴定是否必要,是否是在双方冷静的情况下提出的要求,以免因为鉴定费用过大导致双方矛盾加剧、难以调和。当双方因为情绪激动而提出鉴定要求或者案件事实可以通过现场勘验予以确定或者纠纷标的不大的情况下,调解人员要平缓当事人的情绪,向双方告知鉴定的费用和风险。
(2)灵活承担责任。相邻纠纷中,起诉人往往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等责任,而被告难以接受,使得调解流产。针对这种情形,调解人员可以根据行为给邻居带来的不便、妨害程度,尽量采用双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补偿、作价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使纠纷解决得更彻底。同时,上海老城厢一带,由于居民居住空间狭小,难免磕磕碰碰,许多纠纷双方存在互相让步的空间,所以调解时要注重让双方互相退让,以免两败俱伤。
(3)多做心理工作。一般相邻纠纷产生后,到了需要依靠第三人主持解决的程度时,邻里之间通常都已发生了口角乃至肢体冲突等,双方情绪都比较冲动。有的纠纷产生只是一个导火索,邻里平日素有积怨。这时候,调解人员要多从双方心理上做文章。一般来说,由于邻里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它构成了个人生活环境的重要部分,所以双方内心里既有渴望和睦的愿望,又有对相互之间失和现状悲观失望的情绪。调解人员要多从“邻里好赛金宝”入手,促使纠纷双方通过感情交流,消除心理障碍产生好感,并让当事人学会设身处地地体验、理解别人的感情和处境,从而建立融洽的邻里关系。
(4)多考虑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且为人们自觉遵守并反映人们共同意志的行为习惯。它包括风尚、礼节、习惯等,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由于风俗习惯反映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因而对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邻里之间都有约束力,具有调节、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城乡社区秩序的功能。当前,风俗习惯主要表现为一种日常生活规则。如邻里卫生、尊老爱幼,讲究礼仪,礼貌的语言和优雅得体的举止等。这些日常生活规则调节着邻里的日常生活行为。有许多邻里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不尊重这些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规则有关,比如有的蛮不讲理,有的恶语伤人等。因此,在调解邻里纠纷时,多运用风俗习惯对邻里关系的制约作用,尊重邻里之间的风俗习惯,有助于妥善地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5)多依靠社会力量。这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是妥善、全面解决邻里纠纷的重要方式。要妥善处理相邻纠纷,有时需要取得包括房管部门、物业部门、街道居委、派出所、供电所、环卫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防微杜渐,将邻里关系中的矛盾及时地控制在非激化状态,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3.赡养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因赡养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保护老人颐养天年、安度晚年的权益,也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调解赡养纠纷需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切入点:
(1)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协助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赡养纠纷产生并非因为赡养人义务没有经济能力,而是由于赡养义务人配偶不愿赡养老人。再深究下去,往往是赡养义务人配偶与老人相处过程中曾经产生矛盾(或者老人当初反对双方结婚,或者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观念不一产生分歧,或者赡养义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矛盾殃及老人等)。针对这种情况,不单要向赡养义务人宣传赡养是道德也是法律上的义务,还要告知赡养义务人配偶有协助履行的义务,不得阻挠,并且双方对等,都有协助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召集各方,努力通过交流、互相谅解,构建友好关系。
(2)多子女引发的赡养纠纷。老人有多个子女,有多尽义务的,也有少尽乃至不尽义务的,于是多尽义务的子女鼓动老人起诉其他子女,而其他子女往往对其少尽义务的事实不予否认,但也认为事出有因,或者因为老人在分家析产的过程中偏袒一方或几方,或者老人帮助多尽义务的子女做家务,或者自己经济困难,等等。对此,调解人员应召集所有子女座谈或者个别谈心,既要纠正子女得利多赡养多的错误观点,也要纠正子女赡养就是不分情况平均分摊的错误观念,让所有子女明白,赡养就是“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至于老人为谁家多做点事或多分谁一些财产,是老人的本人处分范围,不应成为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考虑因素。
多子女纠纷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多子女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对这种情况,应明确告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告诉他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因经济困难诱发的赡养纠纷。目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部分家庭徘徊在贫困线边缘,上有老下有小,由此发生了赡养纠纷。对此,调解人员应通过调查,客观分析子女家庭收入情况与老人经济收入情况,为各方树立起互相谅解、共渡难关的信念,必要时可以寻求社会力量帮助,以保障老人和子女的生活。
(4)因父母再婚引发的赡养纠纷。有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让他们没有面子,或者可能损害他们以后的经济利益,故拒绝赡养再婚的老人。调解人员应明确告知子女,再婚是老人的权利,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调解人员还应从情理和父母恩情角度启发子女理解老人,为老人安度晚年创造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
4.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类纠纷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还会有无过错或过错推定责任。这里,不区分具体的侵权类型,只是大致介绍一下调解损害赔偿纠纷的要点。
(1)确定损害结果。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一般都会提出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额一般是受害人根据损害结果计算出来的,该结果是否客观,需要调解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纠纷事实予以认定。通常,受害人对其赔偿数额都会提供一定证据予以证明,调解人员审查这些证据时,特别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形式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有做假可能)、关联性(与加害人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有时受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固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此时调解人员如发现该标准不符合本案情况,应及时向受害人提出,以合理调整受害人的预期,这样才会有利于调解顺利进行。比如,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对伤残赔偿金的请求数额是依据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而根据查明的事实,无法证明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也无法认定受害人有在城市经商、居住以及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这一事实情节,这时调解人员就需要向
受害人进行法律释明,做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让他的请求更符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相对就简单多了。
(2)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时,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行为人否认其实施过损害受害人的行为。此时,调解人员可以通过公安笔录、纠纷发生地目击者的陈述、生活经验等综合予以判断,在确认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形下,及时拆穿行为人的谎言,引导其诚实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3)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调解人员首先要对加害人的主观状态进行判断。实践中,加害人在已预见其行为会引起对方损害,仍然进行这种行为时,就是一种故意状态。纠纷发生后,双方对立情绪通常比较严重,双方之间多有旧恨新怨,受害人较难谅解加害人,调解难度较大。调解的重点是思想认识而不是物质利益,并要对纠纷的因果关系进行回顾、分析,不能掩盖,要让加害人认识到行为错误并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这样才有助于调解成功。若加害人是在疏忽大意或轻信的心理状态下实施行为的,就是一种过失状态,其特点是,行为人主观无恶意,只有过失,因此当事人之间很少会产生心理上的严重对立。纠纷即使产生,也容易平复,行为人多能自省自责,表示歉意。调解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物质赔偿上,只要遵照民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不难平息。“一只碗敲不响”,不少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也有过错,此时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当然,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加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第二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一.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事由:
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
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
1.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3》 其它方案:
七. 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或消极怠慢执行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手印:手印:
第三篇: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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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措施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建设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诉讼调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从而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利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短暂的接触时间,尽量了解其家庭、工作等背景情况,甚至其本人的脾气、性格和喜好,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做到知己知彼。
二、制订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做好调解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作为审判人员,应该对案件的性质、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间矛盾的症结所在了然于胸,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要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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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比如,如果是离婚案件,通过阅卷和对当事人的了解,你认为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本次诉讼仅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误会引起的,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话,你就要立足于调解和好,围绕如何促使双方和好制订调解方案;如果你仅是考虑如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的话,可能就会南辕北辙,事与愿违。
三、运用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我在具体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以下调解方法:
1、背靠背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你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面临的问题。此时法官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法官要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这种方法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时适用较多。
2、辩法析理,以法服人法。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案件或者双方均为单位公司、委托代理人素质较高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获得赔偿的金额,但更注重的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通俗的讲,“要的是个说法”。这时,作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说明白、公平的话,应当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诉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你为什么要调解及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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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某置业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中,我通过审阅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与原被告的沟通,我发现,双方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在诉讼前双方多次协商,仅是因为双方对增加工程量的鉴定结果各持己见,才未能最终达成协议。这就有了案件调解的基础,我也增强了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从而圆满结案的信心。我通过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进一步了解了双方争议之所在,我发现原告诉求的标的550万元存在“水分”,其真实的想法在250万元左右,而被告并不否认未付清工程款的事实,只是认为原告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报告与事实有差距,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告只愿意按照其工作人员的计算支付15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针对这种情况,我通过原告的代理人多次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沟通,指出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的缺陷以及其认识上的错误,又通过被告的代理人指出被告方认识上的错误和不足,使双方重新回到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上来,通过组织双方现场勘验,指导其共同对帐、核算,及时提出小矛盾的解决办法,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以被告一次性支付195万元,若未发生质量责任,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保证金达成调解协议。
3、借助外力法。这里所说的外力,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其委托的代理人、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是其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往往到了十分对立时才会到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因此,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法官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法官在调解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这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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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倍。例如,在我审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河南某拍卖行、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拍卖纠纷案中,我发现本案涉及的拍卖标的是位于宝丰县城的一家拥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千万、职工近200人的集体企业,双方当事人的真正争议焦点是成交的价格,且当时原告因自身拥有的企业发展过快、投资战线拉的过长而导致资金紧张,而第三人又面临如果不能将该企业成功改制带来的种种麻烦,这时,我果断引入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使其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继而与被告和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监督双方顺利对该企业进行了交接,一次性付清了相关款项,成功完成了该企业的改制活动,也使一场可能发生的**、一个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化于无形。
当然,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方法各种各样,例如还有以情感人法、换位思考法、冷处理法、财产保全法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双赢”,甚至是使法院、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达到“多赢”。
民事法律关系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每个具体案件又各不相同,作为民事法官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分析个案的特点,针对症结所在,要用心、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有时可能还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采用多种调解手段,才可能成功地促成一个案件的调解。不要害怕失败,要知道参与调解的过程就是经验的积累,一个成功调解案件的后面是一个民事法官,甚至是多名法官多年来调解失败的经验积累。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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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其特点:1.国家强制性2.严格的规范性 怎样调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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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公正之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它的决定因素就是看你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糊涂僧的事情决不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如果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甚至民转刑悲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正呢? 我认为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做:
首先要依法调解,这不仅要求我们的调解程序要合法,更要求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实体部分更要合法,要使我们的调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甚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是要求我们调解人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求我们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更重要的要在自己的心里平等看待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从内心平等对待双方,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也只有这样,他的调解方案才能达到公正的要求.第三,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注意调解中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与钱物,俗话说:*****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便不言而喻了。
第四,要想做到公正,还要要求我们调解人员要有勇气。有些纠纷,可能涉及家族利益,可能引起所谓的“民愤”,有些纠纷可能涉及“村霸”,“乡霸”,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勇气,不敢于调处,不善于调处,那么,公正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有一颗“诚信之心”。
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人无信而不立”,这就要求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必须要恪守诚信,而且有时对于纠纷的解决起到拨云见日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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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记得在调解我街道杨圩村张庄组刘品全与刘金栋之间因收割小麦发生纠纷一案时深有感触,那是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品全家的收割机给刘金栋收割小麦,因机械故障,造成刘金栋在汴河堤上半亩地的小麦全洒了,待割完后,刘金栋发现仓里没有小麦,全洒在地里了。于是便让刘品全赔偿,由于刘金栋的侄子说话过激,造成双方争吵,发生打架事件。派出所出警后只对打架问题进行罚款处理,但对纠纷并没有调解,为此双方找到司法所要求,调查取证后,我先后在调解室进行两次调解,但一直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协议。在第二次调解后我说:你们先回去吧,都冷静考虑一下,我7月10号到你们家里调解。由于正值汛期,8号,9号两天连续大雨,10号天气仍未转晴,道路泥泞,根本无法骑车,但由于和当事人已有约定,于是我带着雨伞,步行到杨圩村,由于道路难走,我赶到当事人家中时已过上午十点半了,当双方当事人见我挽着裤腿,溅了一身泥出现在他们家门口时,他们都惊讶地说:“你怎么来了,我们以为下雨你不来了呢!”我笑着说:“说好的能不来吗!”。也许就是这种说到做到的诚信行为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短短的十分钟之内,这起多次未调解好的纠纷便得到了解决,赔偿款140元当即给付。事后想想,为什么原以为很难的问题有时却很容易解决呢!这就是诚信,诚信不但要求我们有说到做到的勇气,还要有坦诚待人的豁达,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民事纠纷大部分是一些小事,有时双方当事人只为了所谓"争一口气“,争个脸面。如果我们在言辞引导下,能尽力地把我们的诚信展示给他们,这样将非常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三.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要有热情之心。
热情之心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不仅体现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使用方言,而且体现在调解过程中要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尽可能多的全面了解,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以便能很好的把握调解现场的氛围,营造一个有利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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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决,比较自由、活跃的气氛,恰当的运用热情进行调解,对于解决一些小的纠纷,特别是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更为重要。以上三点我认为是正确调解所必须具备的,也是最主要的,当然仅仅这三点决不能涵盖调解的全部技巧,如何熟练地掌握调解方法,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调解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积累。事无难易,唯心以恒,愿我们的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与进步。
第四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导语:协议是双方谈生意的产物,它是维护双方的利益的保证。什么样的协议才是合格的呢?接下来小编为你们带来商铺合同范本,希望你们喜欢!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篇1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思考各方实际状况,就xxxx年xx月xx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职责,即方职责为______%,方职责为______%,方职责为____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篇2甲方:邹××,男,19xx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兰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兰州市××路××号
乙方:兰州××大酒楼,地址兰州市××路××号。
负责人:张××,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二0XX年×月××日凌晨,兰州××酒楼雇员肖××、曾××、王××、曹××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打伤,造成邹××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邹××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万元,八月×日前付×万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后×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调解员(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xx年X月X日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篇3申请人名称:xx市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李x
被申请人名称:xx市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黄x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xx市xx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篇4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方:(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乙方××于×年×月×日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月日;
二、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三、在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请求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a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日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篇5调解协议书
()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年××月××日
(调解委印)
书 记 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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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立协议书单位或者代表: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调解事由:
XXX一位有二十余年教龄的代课教师,为教育奉献一生,现年X岁,眼睛视力模糊,不能胜任工作,回家便无法维持生计,曾多次请求甲方解决其生活困难。甲方因其对教育有功,经甲方各领导共同研究,同意给与解决。现经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从中调解,双方同意后,订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补贴乙方XXX元。
二、甲方发给乙方X个月代课教师同等待遇工资,每半年发一次,XXXX年底发完。
三、因XXX经XXX残联核定为三级残疾(已发证),甲方表态出面为乙方解决XXXXX
四、乙方享受上述待遇后,以后不再纠缠甲方。
五、乙方表态自己以后会大力支持甲方工作。
请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监督,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吴律师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调解律师签字: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