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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20-110708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7 12:0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

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

发布时间:202_-05-31 09:27:01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1.有熟悉鉴定会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专职领导;

2.有与鉴定工种(专业)、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一支专、兼职结合,在专业上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考评员队伍; 4.有思想好、作风正、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申请材料及数量: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1.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持上述证件和资料,按规定填报《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际场地设施等有关资料报审批机构审核。

2.受理:审批机关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合乎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3.考核:审批机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申办单位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同

4.发文: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文件规定的政策 申请材料及数量:

1.开办单位上年度工作报告;

2.相应职业资格的考评员身份证、个人履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出具开办单位的成立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审批机关提交《开办单位上年度工作报告》、开办单位的成立批文、《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审批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合乎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查: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申办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换证:审查合格后,对变更登记的申请单位由审批机关收缴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并销毁原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同时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

5.公告:对变更登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审批机关统一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注销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文件规定的政策 申请材料及数量:

1.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书及财产清偿相关有效证明文件。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

4.原单位名称的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审批程序:

1.申请: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一并递交审批机关。

2.审查: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拟终止的民办学校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核准:经过审查后,审批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应做出终止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4.注销: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5.公告:由审批机关对核准注销的民办学校予以公告。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第二篇:设立、变更、注销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于

日,在 召开首次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会议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会议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

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

(适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由于

原因,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不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章程内容来定)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

(适用设董事会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由于

原因,选举

为公司董事、董事长;

不同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章程内容来定)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原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股东

将其所持本公司

%的股权(原出资额

万元)转让给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三、公司于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原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新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成立新一届股东会;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由于股东发生变动,选举

、为公司董事,、为公司监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

;减少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名称由

变更为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住所由

变更为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在迁入新住所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适用于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解散;

二、决议作出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

、组成,为清算组负责人。

三、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及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

四、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

五、公司于本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减至

万元;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三、公司在本决议作出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通过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五、减资前的公司债务由

负责清偿或承担。

六、公司于本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

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至

万元;

二、①股东

增加出资

万元; ②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③同意吸收

为公司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三、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四、公司于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新设立公司)

公司于

日,在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人,符合本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经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

为公司经理。

本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10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

人,实际到会董事

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与会董事签字:

第三篇: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一、审批权限

(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种:

34种重要矿产(煤、石油、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除石油、天然气、煤成气、放射性矿产以外;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34种以外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二)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的矿种:

34种重要矿产以外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不含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2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2_]24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2_]399号)

三、审批条件

(一)采矿权延续登记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保有资源储量是否能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

3.申报的矿区范围是否与原批准的矿区范围一致;

4.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

5.采矿权人是否履行了行政合同规定的条款;

6.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

(二)采矿权变更登记

1.申报资料是否齐备,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2.扩大矿区范围与已设立或受理的探矿权采矿权、已批准或受理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存在重叠交叉;

3.变更矿种的,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变更矿种办矿资格、资质条件;新变更矿种储量是否经过评估,并缴纳价款;采矿权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采采矿许可证载明矿种以外矿种的行为;

4.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开发利用方案是否合理;

5.采矿权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

6.变更矿区范围及变更矿种的,申请人是否承诺按规定补交有偿出让费;

7.是否提交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三)采矿权注销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注销程序是否合法。

四、审批程序

五、申报资料

(一)采矿权延续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

3.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或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

5.矿区范围图;(图件电子文件1份)6.检查报告;

7.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8.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9.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村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市级发证复制4份,省级复制5份。(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二)采矿权变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变更登记的审查意见; 3.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转让变更需提交原件)4.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

5.变更矿区范围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图件电子文件1份)、新增储量及其他资料;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及扩大矿区范围的,按照新立采矿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他资料;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企业和事业法人还应当提供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当提交转让审批机关的批准转让文件;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市局发证复制4份,省级发证复制5份。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三)采矿权注销

1.采矿权注销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的理由;矿区范围内资源现状和开采现状;各项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及其证明资料;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

3.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

4.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

5.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采掘工程的现状和分布情况;

6.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按规范编制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市级发证复制4份,省级发证复制5份。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

六、办理时限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自受理延续、变更、注销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同意延续、变更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同意注销的,向采矿权人发放《采矿权注销通知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查,并通知采矿权人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篇: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设立登记条件及应提交材料: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⑵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⑶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合伙协议;

⑸出资权属证明;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经营范围中需经审批的应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件;

⑻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⑼登记机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⑴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规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篇: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许可、审批)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正、副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医疗机构地址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在申请变更登记地址设置医疗机构批文;

(5)医疗机构房产使用证明(房产证或已经公证的租赁合同);

(6)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7)旌阳区卫生局制发的现场审查合格认可书。

3、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签字);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正、副本;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5)拟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拟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或证明材料(国有或集体医疗机构);

(7)原法定代表人不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8)无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正、副本;

(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5)新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等;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正、副本;

(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科室工作制度

(6)旌阳区卫生局制发的现场审查合格认可书。

6、医疗机构床位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正、副本;

(3)应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

7、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因合并撤销而终止的医疗机构或未能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事实和理由;

(2)注销执业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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