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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问答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0-7120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09:33: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问答

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

一、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

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来发放,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已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补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或财政单方面拿钱给予补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除。

相同点:

(1)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2)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分配货币化呢就是将传统计划体制下实物分配住房的做法转化为给咱们无房或者是住房面积不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咱们所在单位呢就不再统一建房、分房了,完全由职工通过市场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呢也是从98年以来国家有关住房分配的一个大的政策导向,对于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住房的,由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住房帮助(主要途径是:经济适用住房)。

三、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房改工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落实这一决策和部署,山西省政府在印发《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明确提出省直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范围、条件和对象

实施范围:由省财政核拨经费的省直行政及事业单位(包括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实施住房补贴的条件:单位停止福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在职工工资的4倍以上的,就可以实行货币化补贴。

实施货币化补贴的对象:

1.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指无房户职工和住房面积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已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而且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就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了。

3.什么叫无房户,就是说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没有以任何一方的名义租赁公房或者是按房改成本价买过公房的,就可以认定为无房户。

4.什么叫住房未达标户:顾名思义就是指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后,面积没有达到职工本人应该享受的面积标准的,或者是购买公房时已经达到当时应该享受的面积标准了,但是后来因为职务(职称)又晋升了,那么就按未达标户进行住房补贴了。

五、哪些人不享受或者是暂时不享受住房补贴,有这么几种情况:

1.方案出台前已经去世的,不含出台方案的当天哦。也就是说1999年1 2月3 1日前去世的。2000年1月1号出台方案的,那么就不在咱们的补贴范围了。

2.确定为房改房调整对象的或者已经调整但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住进去的,例如:某单位2002年调房时,单位根据房源调整了一套房给某职工,但由于这个单位原来的老领导或者同事呀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腾退出来,那么现在分到房而没有住进去的职工,不管多会才住进去的,也就不能算是无房户了,因为最终还是要住进去的。

3.住单位办公室或集体宿舍的。这一条主要是站在咱们各产权单位的立场来考虑的,比如说单位的集体宿舍,原来住房的两三个单身职工,慢慢的一两个人结婚了搬出去了,那么就留下一个职工了,显然他说不用搬了,直接在占用宿舍结了不就行了嘛,那么就给咱产权单位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了。所以呀咱们在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里加了这么一条。

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双方都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不管双方各自的住房是否达标)因为种种原因购买了两套或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不管多大面积,暂不参加住房补贴。

5.以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过渡到成本价的,也就是说还是部分产权还没有取得百分之百产权的也是暂不参加住房补贴。

6.在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出台以前了,就与咱们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离职、被辞退、除名)

六、职工应享受的建筑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科以下60平米,科级80平米,处级100平米,厅级140平米,副省190平米,正省220平米。

技术职称:初级60平米,中级8 0平米,副高100平米,正高140平米。

工人技术等级:初、中级工6 0平米,高级工、技师8 0平米,高级技师100平米。

七、住房补贴如何实施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步骤流程:

1.办理补贴的流程:首先,由咱们单位将省直机关现行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的政策张榜公示,让职工充分了解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相关规定,在这个基础上,让所有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住房情况,对照咱们现在呢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一共三类表格:一种是方案出台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所填的表格,一种是方案出台以后参加工作(或者是方案出台以后部队转业的)的职工填写的表格,第三种就是出台前或出台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方案出台以后的几年里职务、职称又晋升的职工填写的表格。职工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申请,统计无房户和未达标户的数量后,将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至咱资金中心来领取个人审批表,职工填写并加盖好夫妻双方单位四个部门的章后由职工单位收集好上报资金中心初审,资金中心初审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单位,进行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上报职工汇总表由资金中心审核,资金中心将审核结果再次返回单位,单位将每个职工的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向管理局打报告。完成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此项工作就告一段落,在以后呢每年的6月30日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领取按月份补贴职工的数据上报我们资金中心,我们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后生成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计划。

2.职工需要提供的资料:

无房户职工申领住房补贴所需资料(1)《无房户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租赁私房的职工需提供房屋租赁证原件。

(4)购买商品房职工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5)与父母同住的职工需提供父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如父母亲没有购房,则出具单位房屋租赁证明或住房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6)上述所有涉及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全部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不达标职工申领住房补贴所需资料:(1)《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职工已购房未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未达标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售房证明及购房收据原件。

上述所有涉及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全部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八、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九、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就是职工和配偶在各自单位或以前工作过的单位从来没有购买或者租赁过公有住房的职工和一个家庭不论是在职工本单位或者是在配偶单位只买过一套公有住房者并没有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十、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公房出售过程中给的折扣系数也是两个人的工龄等因素来构成的,所以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两人的住房。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十一、职工在哪儿申领住房补贴?

答:职工应向其现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按照各自职务标准,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发放(就是说有没有房子以家庭来核定,达不达标按两个人各自的职务职称对号补贴。如:一个家庭分了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夫妻两人一方是科级,一方是处级,那么就一方给2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一方给4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

十二、职工购买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是否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答:再次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都是二手房,属商品房性质。因此,职工购买这些住房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不影响领取住房补贴。

十三、.已经去世的职工,还有住房补贴吗?

答:职工有无住房补贴是根据我们省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具体时间确定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策和做法,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提出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因此只有在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无房和未达标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此前去世的职工不予补贴(也就是说1999年1 2月3 1日前去世的,不管是无房还是不达标户就不在补贴范围了)。

十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算工龄?

明确是不计算的。

十五、计算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新职工呢按转正定级的工资来核定工资基数,老职工呢按方案出台前一个月的工资来核定工资基数。所以说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单位要提供的职工工资表复印件有方案出台前一个的工资表,以及新职工转正定级或者方案出台后职务又发生变化的工资表。以便于我们核定职工住房补贴工资基数。

十六、月工资构成有哪些?

行政单位以职务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方补贴之和计算。事业单位以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津贴和地方补贴之和计算。

十七、参加了住房补贴后补贴资金怎么来管理的?

职工住房补贴是按照国家规定,专户储存,中心管理,财政监督原则,由咱们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手续在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住房补贴专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来管理的。

十八、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双职工家族,夫妻双方申领住房补贴时,夫妻双方各自按本人应享受的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对照自己家庭所拥有的住房面积,确定是否属于补贴对象,住房补贴资金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来发放。

十九、什么情况下,能用住房补贴资金?

有些单位就问了,住房补贴办完了就没事了,也不知道这些钱多会能用,这也是咱们宣传力度不到位,按咱们目前的规定是:凡是职工离退休、买了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或者是还住房贷款的都可以用。

第二篇: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沭阳县《创业引导扶持资金》政策问答

1、什么是创业引导扶持资金?

答:创业引导扶持资金是指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开展创业引导扶持工作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导、鼓励、扶持创业和带动就业,由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保障和促进创业工作顺利开展。

2、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包括:实现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3、一次性初创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在我县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五类人员,可于创业项目注册登记3年内(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2000元。

4、申请一次性初创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沭阳县一次性初创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创业人员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另需提供返乡创业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4)固定独立经营场所租赁合同(1年及以上)或自有房屋证明;(5)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创业者个人银行卡号。

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成功的五类人员,成功创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仍正常运营(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

6、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年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申领补贴信用承诺书》和《沭阳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人员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工商营业执照;(4)租赁经营场所合同;(5)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创业者个人银行卡号。

第三篇: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解释

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解释

我市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出台后,部分单位已率先启动。在实施中,反映出一些具体问题,为了统一政策,顺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配偶系下岗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及辞职、除名、去世的职工,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认定?

答:配偶系下岗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及辞职、除名、去世的职工,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下岗、企业破产、买断工龄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以及辞职、除名、去世时的职级认定。

二、配偶系民营企、三资企业的职工,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认定?

答:配偶系取得了合法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且已被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聘任的职工,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渝住改发[1999]6号)第六条中被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进行认定;配偶系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其他职工,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40平方米认定。

三、配偶系农业人员、城镇居民及个体劳动者,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认定?

答:配偶系农业人员、城镇居民及个体劳动者,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40平方米认定。

四、职工将单位分配其租住的公有住房转让给他人,职工是否算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答、职工将单位分配其租住的公有住房转让给他人,职工应算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五、取得房改住房完全产权的职工离婚后,职工分摊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取得房改住房完全产权的职工离婚后,在实施补贴时,职工本人分摊的住房面积按职工离婚前双方搭配计算。

取得房改住房完全产权的职工离婚后又享受了住房实物分配的,其本人分摊的住房面积应将离婚前后分摊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六、丧偶职工的家庭住房达标面积如何认定?

答:丧偶职工的家庭住房达标面积按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时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去世配偶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和认定。

七、征用土地时,农转非人员的私房被拆迁后,其重新安置的住房,是否认定为实物分配?

答:征用土地时,农转非人员的私房被拆迁后,其重新安置的住房,不认定为实物分配。

农转非人员被安排就业后,就业所在单位再分配的住房,应认定为享受住房实物分配。

八、职工承租的住房系危险住房,该房建筑面积是否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

答:职工承租的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该房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家庭现住房面积认定。

承租危险住房的职工享受了住房补贴后,单位应将该类住房收回。

九、租住单位周转住房的职工,起周转住房是否认定为职工享受住房实物分配?

答:租住单位周转住房的职工,其周转住房是否认定为职工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由单位自行认定。

十、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可否实施住房补贴?答: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其住房补贴暂不实施。

十一、职工配偶系军队人员,职工本人的分摊面积如何计算?答:职工配偶系军队人员,职工本人的分摊面积按家庭已享受的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折半计算。

十二、暂时租住军队住房的转业干部,其暂住房是否认定为实物分配住房?

答:暂时租住军队住房的转业干部,其暂住房在军队出具了暂时租住证明并明确了暂住时间,并经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审查后,该房不认定为实物分配住房。

十三、离休干部离休后职级提升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认定?

答:离休干部离休后职级提升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提升后的职级认定。

十四、职工租住的住房系宗教房产的,其住房面积是否纳入职工

现住房面积认定?

答:职工租住的住房系宗教房产的,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其住房面积不纳入职工现住房面积认定。

十五、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去世职工工龄及已计发情况,对未发满的年限,按照职工去世的职级基准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四篇:宜昌市调整住房货币化按月补贴说明材料

宜昌市调整住房货币化按月补贴

说明及实例

一、说明

1、此次调整范围限于2008年1月1日后仍在职的职工;

2、表格中购(租)公房面积是指实物分房面积、货币化补贴中补足32年工龄的面积之和;

3、填表顺序:表一-﹥表二-﹥表三,不是新参加工作(调入)的,又无职级面积变化的,直接填表三。

二、清册填报及实例:

1、新参加工作或从外地(外单位)调入的职工(表

一、表三)。这部分职工的按月补贴要测算两块:①应补发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一):以该职工调入或参加工作时、未调整前的工资为基数测算,从调入或参加工作当月发放至2007年12月;以前已申报过的,不得重复申报。②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二):新按月补贴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以该职工2007年10月工资为基数测算。另外,在外地未购租公有住房且未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异地交流干部,凭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材料计算调入前工龄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举例如下:

1.1:一职工1995年10月参加工作,在外地未购(租)公有住房且未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2006年1月从外地调入,无房,科级,未调整前的基础、级别、职务、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900元,2007年10月职务、级别工资之和为1300元。那么,① 应补发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一)

按月补贴额=900×28%×80÷80=252元,补发按月补贴额=按月补贴额×到2007年12月的月份数=252×(12+12)=6048元;按月补贴时间起、止分别为2006年1月、2007年12月。

若为易地交流干部,则还应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12×10+5.4×0)80=9600元(在备注栏中填写,同时附市委组织部证明材料)。

② 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

新按月补贴额=1300×28%×80÷80=364元,原按月补贴额为252元,新增按月补贴额=364-252=112元,新按月补贴额时间起、止分别为2008年1月、2026年12月。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同上,只是无一次性住房补贴。

审批需提供材料:《个人住房情登记表》、外地(除城区(不含夷陵区))调入职工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表

一、表

三、《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2、职级面积变动需增加按月补贴的(表

二、表三)。有两种情况:

(1)因职务、职称提高,而实物分房与货币分房中补足32年工龄面积之和又未达到新的职级面积标准的且该职工到2008年1月工龄不超过32年。(2)到2008年工龄达20年,原职级面积标准为70㎡,且实物分房与货币分房面积之和小于80㎡。

这部分职工的按月补贴也要测算两块:①应补发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二):以该职工职级面积变动后次月工资为基数测算,从该职工职级面积变动后次月发放至2007年12月;以前已申报过的,不得

重复申报。②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以该职工2007年10月工资为基数测算。

2.1:一职工1981年参加工作,购公房面积96㎡,原为副高级,2005年7月升为正高级,标准工资为1300元,2007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为1600元。

由于该职工原缺房面积为4㎡,小于10㎡,已补足32年;实物分房与货币分房中补足32年工龄面积之和=96+4=100㎡,原按月补贴额为0。

①应补发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二)

新按月补贴额=1300×28%×(130-100)÷130=84元,原按月补贴额为0,新增按月补贴额=84元,补发按月补贴额=新增按月补贴额×到2007年12月的月份数=84×(5+12+12)=2436元;按月补贴时间起、止分别为2005年8月、2007年12月。(注:晋升职称后工资是从2007年8月开始兑现的,就应从8月份补发)。

②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

新按月补贴额=1600×28%×(130-100)÷130=103元,原按月补贴额为84元,新增按月补贴额=103-84=19元,新按月补贴额时间起、止分别为2008年1月、2012年12月。

2.2:一职工1985年1月参加工作,购公房面积为48㎡,科员,原享受的按月补贴额为60元,那么到2005年1月,该职工职级面积标准应由70㎡增加到80㎡,该职工2005年1月基础、级别、职务、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800元,2007年10月职务、级别工资之和为1000元。那

么,①应补发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二)

新按月补贴额=800×28%×(80-48)÷80=89.6元,原按月补贴额为60元,新增按月补贴额=89.6-60=29.6元,补发按月补贴额=新增按月补贴额×到2007年12月的月份数=29.6×(12+12+12)=1065.6元;按月补贴时间起、止分别为2005年1月、2007年12月。

②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

新按月补贴额=1000×28%×(80-48)÷80=112元,原按月补贴额为89.6元,新增按月补贴额=112-89.6=22.4元,新按月补贴额时间起、止分别为2008年1月、2016年12月。

审批需提供材料:表

二、表

三、任职文件、《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3、新参加工作或从外地(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其后其职级面积又增加的(表

一、表

二、表三)。这部分职工的按月补贴要测算三块:①应补发参加工作(调入)到2007年12月前的按月补贴(表一)。以该职工参加工作或调入时、未调整前的工资为基数测算,补发按月补贴额从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发放至2007年12月;以前已申报过的,不得重复申报。②应补发职级面积增加次月到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

二):以该职工职级面积变动后次月工资为基数测算,补发按月补贴额是从该职工职级面积变动后次月发放至2007年12月;以前已申报过的,不得重复申报。③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以该职工2007年10月工资为基数测算。

3.1 :一职工1996年10月参加工作,在外地未购(租)公有住房且未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2005年1月从外地调入,无房,科级,基础、级别、职务、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900元;2006年1月提为副县,基础、级别、职务、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为1000元;2007年10月职务、级别工资之和为1300元。那么,①应补发调入到2007年12月前的按月补贴(表一)。按月补贴额=900×28%×80÷80=252元,补发按月补贴额=按月补贴额×到2007年12月的月份数=252×(12+12+12)=9072元;按月补贴时间起、止分别为2005年1月、2007年12月。

②应补发职级面积增加次月到2007年12月以前的按月补贴(表

二):新按月补贴额=1000×28%×100÷100=280元,原按月补贴额为252元,新增按月补贴额=280-252=28元,补发按月补贴额=新增按月补贴额×到2007年12月的月份数=28×(11+12)=644元;按月补贴时间起、止分别为2006年2月、2007年12月。

③2008年的按月补贴(表三):新按月补贴额=1300×28%×100÷100=364元,原按月补贴额为280元,新增按月补贴额=364-280=84元,新按月补贴额时间起、止分别为2008年1月、2027年12月

4、职工工资变动需增加按月补贴的(仅限于到2008年1月还能享受按月补贴的职工)(表三)。新按月补贴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以职工2007年10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测算。

4.1:一职工1981年参加工作,购公房面积68㎡,副高级,原按月补贴额为60元,2007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为1000元。那

么,新按月补贴额=1000×28%×(100—68)÷100=89.60元。原按月补贴额为60元,新增按月补贴额=89.6-60=29.60元,新按月补贴额时间起、止分别为2008年1月、2012年12月。

审批需提供材料:表

三、《工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完)

第五篇: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问答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问答

(手 册)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有哪些?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现所在参保单位为“在佳木斯市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即当前参保单位不欠费;

二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都属于参保单位职工,且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四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五是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二、个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

1、《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转出地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三、到哪里去申请补贴?

答:现所在参保单位在佳木斯市参保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政府八号楼543室);各县(市)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集材料,报市失业保险管理局审核。

四、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由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单位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第二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参保信息和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第三步:对拟发放人员进行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bz.jms.gov.cn/)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 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向个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相关办法,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五、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 一般职业(工种)。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中,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第二档 参保人员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按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科 8667727 事业科 8550833 私营科 8551088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8226329 3

山西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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