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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需做那些准备2010-2011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20-71159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03:49: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需做那些准备2010-2011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需做那些准备?

根据香港交易所的数字,H股及红筹股1994年在香港主板市场的市值总额为1,042亿港元,十年后(2004年)数字升至18,064亿港元,增幅几近二十倍。内地企业透过在香港上市进行融资已成趋势,内地企业来香港上市所需注意事项,便十分值得关注。

你的企业应该透过上市融资吗?

企业透过上市可以在当时及日后有机会筹集资金,用以扩展业务,而且因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较容易取得银行贷款融资,亦有助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加强业务发展。

但与此同时,上市的成本大,所花时间长,上市后公司需接受监管,问责性高,管理层亦要为保持公司上市地位付出额外管理时间及支出,对于是否透过上市或其他渠道融资,企业应该审慎考虑。

为什么选择在港上市融资?

一旦决定上市融资对企业最有利,在哪里融资是民企接着要考虑的问题。香港自是不二之选,原因包括:

香港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及国际会计准则

香港的资金及信息自由流动

香港有完善的监管架构

继日本之后,香港的股票交易市场为亚太区第二

香港地利上接近中国内地,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

循什么途径在香港上市?

若是符合在港上市的条件,民企需考虑一个问题:循什么途径在香港上市?民企在香港上市一般可循两个途径:

(1)把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在香港以H股上市。

(2)组织海外公司,以之并购其内地企业某部份或全部股份,令海外公司持有内地公司,把海外公司的股票拿来上市,即俗称的红筹。

内地有产业政策,某些产业不可由外资拥有,如果企业的产业属于这类,就非采用途径(1)不可,即把企业改制变成股份制公司,以H股方式来港上市。

若是内地股份制公司来香港上市,一般缺乏灵活性,因为要受中国证监会批准,受很多限制,包括上市后发行新股需批准,而且身为内地公司,要受外汇管制,资金出入要申请和登记。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就是根据内地公司法,公司的收购资产值不能多于公司本身资产值的一半,令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扩展受到限制。

但另一方面,中国外汇管理局对于内地公司透过途径(2)在海外上市,已加强了管理。今年初外汇管理局便有新规定出台,个人投资海外亦需外汇登记,增加了个人汇钱海外的难处,现时的外汇管理令海外上市有些困难,民企决定循什么途径在港上市时,最好请专业人士研究公司的架构及当局的政策,再作定夺。

上市的步骤/程序为何?

一般而言,拟上市公司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程序,才可成功上市:

重组阶段(一般需时一至三个月):

1.聘请专业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2.审查及评估

(上述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及评估)3.集团重组

(拟上市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共同商讨及落实上市重组的架构,使适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前期工作阶段(一般需时二至四个月时间):

1.审计及编制会计师报告

(会计师编制拟上市公司过去业绩及财务状况之报告)

2.编撰上市文件

(保荐人草拟招股章程及各上市文件)

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供

保荐人报告及公司境外上市申请

上市过程(审批阶段)(一般需时二至四个月时间):

1.呈交上市申请表及有关文件予联交所并回答

联交所就上市之查询

2.若以H股形式上市,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申请企业的境外上市

3.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

上市过程(发行阶段)(一般需时二至四个月):

1.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申请

2.保荐人连同公关公司向投资者推介拟上市公司

3.刊发招股章程

4.接受公众认购申请

5.正式挂牌上市

上市工作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角色为何?

保荐人: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向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专业财务意见,助其处理上市各项事务;同时担当拟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及拟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等。其功能还包括设计股票推销策略,组织承销团等。

申报会计师:负责准备会计师报告,此报告将刊载在招股章程内。

法律顾问:法例规定须委任一位香港律师为拟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并须委任另一位香港律师为保荐人及承销商提供法律意见。此外,如公司于内地有业务,亦须委任一名中国律师提供中国法律意见。假若公司于海外注册成立,须额外委任一间于司法区域开业的海外律师行。

资产评估师:负责为公司的土地及物业权益作出评估,估值报告刊载于招股章程内。

财经公关公司:协助上市的市场推广工作,增加投资者及公众对公司的人士及兴趣。

上市所需时间和费用若干?

由拟上市公司签定保荐人起,一般至少需时六至九个月。

中介人费用,包括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平均至少约一千万港元,另加包销费用,约为筹资额的2.5%至4%。换言之,筹资额愈高,费用愈高。

上市过程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

最通常遇到的问题一般由香港和内地两地的营商习惯、司法制度、会计制度等有差异而引起,有的民企原以为企业有盈利,符合上市条件,结果经香港会计制度调整后变得没盈利,企业最终上市不成。

内地产权未规范化亦造成问题。中国的土地向来属集体拥有或国有,后来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政策,令土地的价格上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随之升高,一些企业因此并未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手续。另外,企业可能根本不了解土地权的问题,在乡镇有个厂房,便以为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乡镇的土地归集体拥有,并没有土地权登记,在没有合法性的情况下,工厂的土地估值便变为零。如拟上市公司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产证,可能导致该公司的业务受到极大的影响,除非它能证明这方面对公司的业务影响不大,否则香港联交所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会轻易批准其上市申请。

此外,税务问题、关连交易问题(指上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其关连人士达成的交易)等,都是民企申请上市时可能遇到而需解决的事项。

在有问题出现时,中介专业人士会和拟上市公司一起谋求循合法途径把问题纠正过来。富经验的专业中介人士会在很早的阶段便看出问题所在,谋求解决方法。

有什么需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一)找可靠能干的保荐人

找一个可靠老实的保荐人很重要,保荐人是上市事宜的牵头人、成事与否的关键:「有些保荐人明知有问题都答应帮公司搞上市,抱着试试的态度,结果上市难产,为公司带来严重的金钱和时间损失。要做到「主观判断,客观分析」。

另外,在找保荐人的时候,要留意是否对口,如果企业的规模小,就不宜找大的商业银行作保荐人,因为对方根本不会感兴趣;相反,如果企业的规模大,则不宜找规模小的保荐人,因为对方力有不逮。需视乎自身的规模,挑选适合的保荐人很重要。

(二)找顾问帮忙

民企没上市的经验,又不懂香港的上市条例和情况,兼忙于本身的业务,宜找顾问扮演统筹角色,帮忙找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虽然保荐人扮演牵头人的角色,但它一般只看大方向,顾问则可以连细微的事情也顾及。顾问一般会收一笔固定的费用,如果上市成功,再按筹资额收取佣金。

(三)全心全意

上市这个决定包含很多问题,涉及的时间和费用实在庞大,企业一定要考虑清楚才作出决定,当决定后,便要全心全意去做,否则很易蒙受时间和金钱的损失。

(四)上创业板需留意

上香港创业板的企业不需有过去业务的盈利纪录,但一般须有最少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在若干特殊情况下可为一年),及详细的业务计划,并在上市后的当年及随后两年的财政年度每季度披露业务计划的进展和业绩,及继续委任一名保荐人为其持续财务顾问,规条相当繁复,考虑上创业板的企业需留意。

(五)学习遵守上市条例

民企上市之后并不代表事情告一段落,公司的董事宜继续学习当董事的责任和如何遵守上市条例,虽然香港当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聘请公司秘书提供这方面的意见,但最重要是公司董事自己多熟习,否则很易出问题。

香港筹资能力高

在香港首次上市时筹得的钱和费用相比,民企可能觉得香港的上市贵用不低,但香港是容易让企业在第二及第三轮集资时筹到钱的地方,这主要因为不少投资基金驻香港,而且对中国感兴趣的投资机构研究队伍全都驻香港,投资者认识内地公司的机会自是大很多 ─ 有认识才敢投资,所以在香港上市,不要只看上市第一轮筹到的钱和费用,因为那只是起步,还有第二及第三轮的筹资能力,如果企业能证明到其能力,它们在香港筹资的能力可以很高。

附 录

企业在港上市的条件

既选了在港上市融资,民企还需考虑一个重要的问题:你的企业符合在港上市的条件吗?以下分三方面的条件讲:

(一)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制定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规管主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以下仅列出部份基本要求(详尽的香港主板上市要求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网址 www.teniu.cc.hk):

持续的管理层

拟上市公司须有最少三年的营运纪录,在这段期间,公司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股权结构

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股权不能有重大变动。

财务要求

拟上市公司须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财务要求:

(1)盈利:

-过去3年股东应占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

(2)市值/收入/现金流量: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

-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

(3)市值/收入: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40亿港元

-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

会计师报告

会计师报告采用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内最近期的财政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招股章程刊发日期前6个月。

上市市值

拟上市公司的预期市值须至少达2亿港元。

中国证监会要求(只限以H股形式上市)

如果公司成立的地点在内地,而以这公司作为主体上市则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7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3条规定,内地H股企业须符合三项要求方可到境外上市(包括香港主板):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和最近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二)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香港联交所亦制定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以规管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以下仅列出部份基本要求(详尽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网址 www.teniu.cc.hk):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并无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持续管理层及控股权

拟上市公司须有至少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在这段时间,公司需拥有持续的管理层及股权架构不能有重大变动。在符合若干条件下,上述活跃业务纪录可减少至一年。

单一主营业务

拟上市公司在上述一年或两年的活跃业务纪录期内积极经营一种单一主营业务,故综合性企业或拥有多种业务的企业不能在创业板上市。

业务目标声明

拟上市公司须在招股章程内详细说明未来整体业务目标和计划,及解释上市后当年及随后两年的财政年度将如何达成此等目标和计划。上市后的保荐期

上市后当年及随后两年的财政年度须继续委任一位保荐人为其财务顾问。

会计师报告

会计师报告采用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内最近期的财政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招股章程刊发日期前六个月。

(三)市场要求

企业上市的目的是融资,要融资就要有投资者肯买你的股票,没有人买的股票,即使拿到上市批准,亦难达到集资的目标,所以拟上市公司能达至市场要求很重要。市场要求指公司是否有卖点,盈利会否持续增长,行业是否有前途,公司是否有竞争优势等。

第二篇: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2007-5-9 17:17:06 ] 作者:未知 编辑:论文

摘要:近年来,内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把到香港上市作为扩大筹资渠道,求得自身更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介绍了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概况,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比较分析了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四种模式,对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进行了展望。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股模式(A to H)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

1.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 1993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5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余家。10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企业 140余家,总市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先上市的国有企业政府色彩浓厚,包装过度。上市以后未能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经营管理、会计审核制度、业务评估等方面同香港惯用的规则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亏损家数逐年增加。H股和红筹股1996年有2家亏损,1997年有4家,1998年有8家,2000年则扩大到12家,2001年所有H股和红筹股平均盈利仅几分钱。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H股公司业务运作以及监管乃至企业内部的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国际投资者无法清晰、及时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造成投资者信任危机。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盲目更改募集资金,盲目投资,盲目多元化现象严重。五是资产运作不灵活,二级市场再融资能力差,目前国内大部分在香港上市公司(红筹股、国企H股)已经丧失了再融资功能。

二、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模式比较

1.H股上市。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股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为:(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中,基本上是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1家,2001年12月上市的“浙江玻璃”是首家民营企业以H股的身份在香港主板上市。

证监会对H股创业板上市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股份公司应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并且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截止到2003年5月底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共有22家,其中今年新上市7家,其中包括了金蝶软件、复旦张江生物医药等国内一批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2.红筹股上市。

红筹股一般是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控股股东在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红筹股上市适用注册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要求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骏威投资等。1995年以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海外、首长国际等,最近几年上市的红筹股则以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为主,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香港)石油、联想集团等。目前,在香港主板市场红筹股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创业板红筹股则以国内科技型民营企业为主角,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蓝帆科技、维奥生物等。红筹股已经成了除H股、N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受前期“广信、粤海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红筹股表现较差,市场整体走势长期以来低于香港恒生指数,交投极不活跃,而且股票价格大多数低于净资产值,市盈率在10倍左右,逐渐丧失了香港股票市场证券分析师和广大机构投资者的信任,也基本上丧失了当初期望的境外持续股权融资的功能,这是内地企业采用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前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一般来讲,内地企业购买的香港本地上市公司都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上市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内,提高其再融资能力。由于在香港市场上融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连续赢利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并且一般以私募(定向配售)为主,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公司成功买壳后进一步的融资。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企业买壳上市运作成功与否,除了选择合适的“壳公司”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在合适的时机聘请到优秀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企业的买壳上市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阳光文化收购良记、上海证大买壳四海互联网、世茂中国控股收购东建科讯等都是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的经典之作。

4、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指内地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进而实现以该控股公司申请上市的目的。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现行境内上市政策的监控,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造壳上市与企业在境外买壳上市相比更具有优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的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与内地企业处于同一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业务关系密切,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内地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1992年10月,由仰融运作的“华晨汽车”成功实现造壳上市,这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上市的第一家,也是中国股票在纽约上市的第一只。此后,有大量的中资背景企业采取造壳方式境外上市。香港创业板设立之后,出于规避国内监管、股票全流通、股票期权激励等多方面的考虑,准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采取了境外造壳上市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如2002年8月份上市的楼兰控股、迪斯数码、银河映像等。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那些注册地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内地企业造壳上市的杰作。

5.四种上市模式的主要差异。

(1)H股上市与红筹股上市、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的最大区别在于股票是否全流通。H股公司由于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其股权结构仍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与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状况一样,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仅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而红筹上市视同境外公司上市,境外公司没有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等概念与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场流通;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禁售期结束以后股票便可以全流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由于“壳”资源是香港本地股或联交所接受的司法上市地,根据注册地的有关上市规则,股票可以全流通,而且,许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红筹股概念。

(2)上市的国内审批难易程度不同。H股上市审批比较容易,证监会对H股上市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原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有关部委先后分四批组织了70多家国有企业去香港发行H股融资。对于红筹股上市,则认为“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总规模审批”。但对于红筹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其进行分拆上市或增发等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则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能够相对简洁地避开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上市手续更为简便,效率更高,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

(3)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从对发行人的要求来看,H股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如以H股方式在香港主板上市,除了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等,只有具备较大规模、盈利情况相当良好的企业才能到香港主板上市。红筹方式上市则只需满足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即可提出上市申请。买壳、造壳上市的方式比较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开香港证券市场对发行人初始上市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其不利之处是买壳、造壳成本较高。

(4)发行价格及上市后股价走势差异较大。H股上市公司由于是在内地注册,适用内地的法律制度,境外的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企业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等缺乏充足的认识和信心,再加上早期在香港上市的国企H股市场形象较差,因此目前的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较低,而且上市后股价普遍跌破发行价,如去年12月份浙江玻璃上市后不久就跌破发行价。红筹上市、造壳上市由于是在香港及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并得到管理,使用国际公认的会计制度,拥有更便利的经营渠道,经营方式较少受内地政策的影响,更为自主和灵活,因而比较容易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比H股上市公司高。买壳上市不能带来类似IP0上市的资本筹集和相应的市场效应,募集资金基本上只能靠二次发行才能解决。

第三篇: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比较研究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研究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股模式(A to H)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

1.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 1993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5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余家。10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

企业 140余家,总市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先上市的国有企业政府色彩浓厚,包装过度。上市以后未能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经营管理、会计审核制度、业务评估等方面同香港惯用的规则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亏损家数逐年增加。H股和红筹股1996年有2家亏损,1997年有4家,1998年有8家,2000年则扩大到12家,2001年所有H股和红筹股平均盈利仅几分钱。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H股公司业务运作以及监管乃至企业内部的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国际投资者无法清晰、及时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造成投资者信任危机。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盲目更改募集资金,盲目投资,盲目多元化现象严重。五是资产运作不灵活,二级市场再融资能力差,目前国内大部分在香港上市公司(红筹股、国企H股)已经丧失了再融资功能。

二、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模式比较

1.H股上市。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

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股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为:(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中,基本上是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1家,2001年12月上市的“浙江玻璃”是首家民营企业以H股的身份在香港主板上市。

证监会对H股创业板上市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股份公司应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并且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截止到2003年5月底在

创业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共有22家,其中今年新上市7家,其中包括了金蝶软件、复旦张江生物医药等国内一批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2.红筹股上市。

红筹股一般是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控股股东在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红筹股上市适用注册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要求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骏威投资等。1995年以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海外、首长国际等,最近几年上市的红筹股则以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为主,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香港)石油、联想集团等。目前,在香港主板市场红筹股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创业板红筹股则以国内科技型民营企业为主角,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蓝帆科技、维奥生物等。红筹股已经成了除H股、N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受前期“广信、粤海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红筹股表现较差,市场整体走势长期以来低于香港恒生指数,交投极不活跃,而且股票价格大多数低于净资产值,市盈率在10倍左右,逐

渐丧失了香港股票市场证券分析师和广大机构投资者的信任,也基本上丧失了当初期望的境外持续股权融资的功能,这是内地企业采用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前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一般来讲,内地企业购买的香港本地上市公司都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上市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内,提高其再融资能力。由于在香港市场上融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连续赢利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并且一般以私募(定向配售)为主,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公司成功买壳后进一步的融资。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企业买壳上市运作成功与否,除了选择合适的“壳公司”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在合适的时机聘请到优秀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企业的买壳上市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阳光文化收购良记、上海证大买壳四海互

联网、世茂中国控股收购东建科讯等都是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的经典之作。

4、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指内地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进而实现以该控股公司申请上市的目的。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现行境内上市政策的监控,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造壳上市与企业在境外买壳上市相比更具有优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的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与内地企业处于同一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业务关系密切,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内地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1992年10月,由仰融运作的“华晨汽车”成功实现造壳上市,这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上市的第一家,也是中国股票在纽约上市的第一只。此后,有大量的中资背景企业采取造壳方式境外上市。香港创业板设立之后,出于规避国内监管、股票全流通、股票期权激励等多

方面的考虑,准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采取了境外造壳上市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如2002年8月份上市的楼兰控股、迪斯数码、银河映像等。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那些注册地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内地企业造壳上市的杰作。

5.四种上市模式的主要差异。

(1)H股上市与红筹股上市、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的最大区别在于股票是否全流通。H股公司由于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其股权结构仍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与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状况一样,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仅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而红筹上市视同境外公司上市,境外公司没有发起人股、国家股、法人股等概念与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场流通;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禁售期结束以后股票便可以全流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由于“壳”资源是香港本地股或联交所接受的司法上市地,根据注册地的有关上市规则,股票可以全流通,而且,许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红筹股概念。

(2)上市的国内审批难易程度不同。H股上市审批比较容易,证监会对H股上市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原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有关部委先后分四批组织了70多家国有企业去香港发行H股融资。对于红筹股上市,则认为“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总规模审批”。

但对于红筹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其进行分拆上市或增发等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则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能够相对简洁地避开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上市手续更为简便,效率更高,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

(3)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从对发行人的要求来看,H股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如以H股方式在香港主板上市,除了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等,只有具备较大规模、盈利情况相当良好的企业才能到香港主板上市。红筹方式上市则只需满足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即可提出上市申请。买壳、造壳上市的方式比较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开香港证券市场对发行人初始上市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其不利之处是买壳、造壳成本较高。

(4)发行价格及上市后股价走势差异较大。H股上市公司由于是在内地注册,适用内地的法律制度,境外的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企业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等缺乏充足的认识和信心,再加上早期在香港上市的国企H股市场形象较差,因此目前的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较低,而且上市后股价普遍跌破发行价,如去年12月份浙江玻璃上市后不久就跌破发行价。红筹上市、造壳上市由于是在香港及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并得到管理,使用国际公认的会计制

度,拥有更便利的经营渠道,经营方式较少受内地政策的影响,更为自主和灵活,因而比较容易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比H股上市公司高。买壳上市不能带来类似IP0上市的资本筹集和相应的市场效应,募集资金基本上只能靠二次发行才能解决。

(5)上市后再融资模式不同。H股上市后可以在内地增发A股实现再融资,如早期的青岛啤酒、新华制药、广州药业、中石化、华能国际、深高速以及今年的江西铜业、海螺水泥都成功地在内地增发了A股,获得再次大量融资的机会,并且在境内的发行市盈率要远高于境外发行市盈率。红筹股公司、买壳、造壳上市公司由于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目前尚不能在内地证券市场融资,但是由于香港的资本市场体制和法律环境比较灵活、自由,通过红筹方式在香港上市,其再融资不受政策约束,且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只要股票能配售出去,就可以不间断地持续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最佳时机以最佳方式进行融资。

总之,H股上市、红筹股上市和买壳、造壳上市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上市模式和上市途径。一般而言,国有大型企业以H股、红筹股在香港主板上市比较有利,这是因为主板市场容量大,能够吸引国际上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内地民营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买壳、造壳的方式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展望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不仅筹集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在香港上市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还有利于公司更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以后,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的经济交往更加紧密,未来几年内地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前景将取决五个基本因素:一是香港资本市场的自身建设,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监管手段、软件系统和结算系统等;二是中国大陆经济的运行情况;三是内地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四是进入香港证券市场的国际资金数量;五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变化。

综合分析香港证券市场建设的状况和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依然乐观。首先,经过长期的发展,香港股市已经具备了一整套规范高效且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和监管规则,这为国际资本和投资者进入香港市场提供了信心保证。其次,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这将为香港股市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不断提高。第四,香港市场对国际资本依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许多市场人士预言,随着美国股市下调,国际资本有可能会分流到香港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香港市场的资金仍将是充裕的。第五,B股对国内投资者开放政策增强了境外

战略投资者对H股公司前景的憧憬,人们相信A、H股也存在合并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必将进一步增强国际投资者对H股和红筹股的信心。今后几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第四篇: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比较分析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比较分析

去年以来,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受国际股市的影响持续低迷,但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却丝毫未减。据统计,去年联交所新上市的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内地企业,目前正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在今明两年上市的内地企业至少有50家。此外,随着国内上市公司增发H股模式(A to H)的开启,出于经营国际化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内地证券市场可能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去香港市场增发新股。

一、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基本概况

1.概览

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优势明显,其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完善的投资银行服务,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制对于内地企业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地。从 1993年起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青岛啤酒,至今年5月底为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各类来自内地的公司达140余家。10年来内地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七千多亿港元,占同期香港市场融资总额的六成以上,香港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本最主要和最有效的场所。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有关资料统计,截至到今年5月底,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

市值为四千多亿美元,在全球各主要交易所中名列第八位。其中,中资背景企业 140余家,总市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已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早先上市的国有企业政府色彩浓厚,包装过度。上市以后未能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在经营管理、会计审核制度、业务评估等方面同香港惯用的规则还存在一定距离。

二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业绩逐年下滑,亏损家数逐年增加。H股和红筹股1996年有2家亏损,1997年有4家,1998年有8家,2000年则扩大到12家,2001年所有H股和红筹股平均盈利仅几分钱。

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H股公司业务运作以及监管乃至企业内部的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不及时,国际投资者无法清晰、及时地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造成投资者信任危机。

四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盲目更改募集资金,盲目投资,盲目多元化现象严重。

五是资产运作不灵活,二级市场再融资能力差,目前国内大部分在香港上市公司(红筹股、国企H股)已经丧失了再融资功能。

二、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模式比较

1.H股上市。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股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为: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中,基本上是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1家,2001年12月上市的“浙江玻璃”是首家民营企业以H股的身份在香港主板上市。

证监会对H股创业板上市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股份公司应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并且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截止到2003年5月底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H股公司共有22家,其中今年新上市7家,其中包括了金蝶软件、复旦张江生物医药等国内一批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2.红筹股上市。

红筹股一般是指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控股股东在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红筹股上市适用注册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要求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骏威投资等。1995年以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

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海外、首长国际等,最近几年上市的红筹股则以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为主,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香港)石油、联想集团等。目前,在香港主板市场红筹股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创业板红筹股则以国内科技型民营企业为主角,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蓝帆科技、维奥生物等。红筹股已经成了除H股、N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受前期“广信、粤海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红筹股表现较差,市场整体走势长期以来低于香港恒生指数,交投极不活跃,而且股票价格大多数低于净资产值,市盈率在10倍左右,逐渐丧失了香港股票市场证券分析师和广大机构投资者的信任,也基本上丧失了当初期望的境外持续股权融资的功能,这是内地企业采用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前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一般来讲,内地企业购买的香港本地上市公司都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上市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内,提高其再

融资能力。由于在香港市场上融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连续赢利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并且一般以私募(定向配售)为主,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公司成功买壳后进一步的融资。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企业买壳上市运作成功与否,除了选择合适的“壳公司”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在合适的时机聘请到优秀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企业的买壳上市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阳光文化收购良记、上海证大买壳四海互联网、世茂中国控股收购东建科讯等都是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上买壳上市的经典之作。

4、造壳上市。

造壳上市是指内地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进而实现以该控股公司申请上市的目的。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现行境内上市政策的监控,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造壳上市与企业在境外买壳上市相比更具有优势,企业能够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的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与内地企业处于同一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业务关系密切,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内地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1992年10月,由仰融运作的“华晨汽车”成功实现造壳上市,这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上市的第一家,也是中国股票在纽约上市的第一只。此后,有大量的中资背景企业采取造壳方式境外上市。香港创业板设立之后,出于规避国内监管、股票全流通、股票期权激励等多方面的考虑,准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采取了境外造壳上市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如2002年8月份上市的楼兰控股、迪斯数码、银河映像等。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那些注册地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内地企业造壳上市的杰作。

5.四种上市模式的主要差异。

(1)H股上市与红筹股上市、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的最大区别在于股票是否全流通。H股公司由于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其股权结构仍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与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状况一样,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仅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而红筹上市视同境外公司上市,境外公司没有发起

人股、国家股、法人股等概念与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场流通;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在禁售期结束以后股票便可以全流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由于“壳”资源是香港本地股或联交所接受的司法上市地,根据注册地的有关上市规则,股票可以全流通,而且,许多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红筹股概念。

(2)上市的国内审批难易程度不同。H股上市审批比较容易,证监会对H股上市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原国家经贸委、证监会等有关部委先后分四批组织了70多家国有企业去香港发行H股融资。对于红筹股上市,则认为“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总规模审批”。但对于红筹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其进行分拆上市或增发等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则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能够相对简洁地避开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上市手续更为简便,效率更高,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上市的目的。

(3)对发行人的要求不同。从对发行人的要求来看,H股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如以H股方式在香港主板上市,除了必须符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等,只有具备较大规模、盈利情况相当良好的企业才能到香港主板上市。红筹方式上市则只需满足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即可提出上市申

请。买壳、造壳上市的方式比较快捷,可以有效地避开香港证券市场对发行人初始上市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其不利之处是买壳、造壳成本较高。

(4)发行价格及上市后股价走势差异较大。H股上市公司由于是在内地注册,适用内地的法律制度,境外的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企业管理体制、会计制度等缺乏充足的认识和信心,再加上早期在香港上市的国企H股市场形象较差,因此目前的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较低,而且上市后股价普遍跌破发行价,如去年12月份浙江玻璃上市后不久就跌破发行价。红筹上市、造壳上市由于是在香港及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并得到管理,使用国际公认的会计制度,拥有更便利的经营渠道,经营方式较少受内地政策的影响,更为自主和灵活,因而比较容易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比H股上市公司高。买壳上市不能带来类似IP0上市的资本筹集和相应的市场效应,募集资金基本上只能靠二次发行才能解决。

(5)上市后再融资模式不同。H股上市后可以在内地增发A股实现再融资,如早期的青岛啤酒、新华制药、广州药业、中石化、华能国际、深高速以及今年的江西铜业、海螺水泥都成功地在内地增发了A股,获得再次大量融资的机会,并且在境内的发行市盈率要远高于境外发行市盈率。红筹股公司、买壳、造壳上市公司由于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目前尚不能在内地证券市场融资,但是由于香港的资本市场体制和法律环境比较灵活、自由,通过红筹方式在香港

上市,其再融资不受政策约束,且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只要股票能配售出去,就可以不间断地持续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最佳时机以最佳方式进行融资。

总之,H股上市、红筹股上市和买壳、造壳上市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上市模式和上市途径。一般而言,国有大型企业以H股、红筹股在香港主板上市比较有利,这是因为主板市场容量大,能够吸引国际上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内地民营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买壳、造壳的方式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展望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不仅筹集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在香港上市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还有利于公司更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中,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以后,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的经济交往更加紧密,未来几年内地企业在香港证券市场的上市前景将取决五个基本因素:一是香港资本市场的自身建设,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监管手段、软件系统和结算系统等;二是中国大陆经济的运行情况;三是内地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四是进入香港证券市场的国际资金数量;五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变化。

综合分析香港证券市场建设的状况和未来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前景依然乐观。

首先,经过长期的发展,香港股市已经具备了一整套规范高效且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和监管规则,这为国际资本和投资者进入香港市场提供了信心保证。

其次,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及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入,这将为香港股市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迅速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不断提高。

第四,香港市场对国际资本依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许多市场人士预言,随着美国股市下调,国际资本有可能会分流到香港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香港市场的资金仍将是充裕的。

第五,B股对国内投资者开放政策增强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对H股公司前景的憧憬,人们相信A、H股也存在合并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必将进一步增强国际投资者对H股和红筹股的信心。今后几年,内地企业香港上市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第五篇: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一般规定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一般规定

(一)国家的规定

1、内地企业到境外上市三个基本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的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2、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央行、外管局、银监会及证监会委联手出台《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这几个主要环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使得红筹股上市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道关卡。

3、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分拆上市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必须最近连续3年盈利;不能将最近3年募资投向的业务和资产出资为境外上市;母公司按权益享受境外上市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能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的50%;公司和分拆部分不存在同业竞争;母公司和分拆部分资产、财务、管理层三分离;分拆部分中的董事、高管及关联人员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10%;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申请分拆的决议。4、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有企业无论是收购海外资产,还是到海外上市,国资委都给予鼓励,“中央的目的是想使企业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比较正规的股份制之路,有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企业在海外上市回来,还会在国内上市,所以这些优质资产我们没有放弃”。

(二)香港的地方规定

1、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企业手续:必须聘请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在香港注册的律师,并承担公司律师和包销商律师的专业费用、会计师专业费用,以及保荐人财务顾问费、文件制作费用等。保荐人均为国际知名公司,其收费均按照国际惯例计算,上述费用均超过百万港元。另外,企业还必须支付包销商销售佣金(大约为筹资额的⒉5%)、估值师的评估费、翻译与印刷、公关顾问费用、收款银行的费用等,加在一起,估计上市成功所需的费用在400万港元左右。

2、香港财务**的新规定:在加速折旧方面的改变,香港会计协会2004年10月份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将原有的40年折旧年限改为20年(与内地政策保持一致),新折旧标准制定的实施细则可能将在2005年底执行。

3、本土上市需要有三年的盈利记录,香港创业板只需两年的业务记录,不看盈利情况。

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制定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规管主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以下仅列出部份基本要求(详尽的香港主板上市要求请参考香港交易www.teniu.cc.hk):

持续的管理层:拟上市公司须有最少三年的营运纪录,在这段期间,公司须在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股权结构: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内股权不能有重大变动。财务要求:拟上市公司须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财务要求:

(1)盈利:过去3年股东应占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

(2)市值/收入/现金流量: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

(3)市值/收入:上市时市值至少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的收入至少达5亿港元

会计师报告:会计师报告采用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内最近期的财政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招股章程刊发日期前6个月。

上市市值:拟上市公司的预期市值须至少达2亿港元。

中国证监会要求(只限以H股形式上市):如果公司成立的地点在内地,而以这公司作为主体上市则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7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3条规定,内地H股企业须符合三项要求方可到境外上市(包括香港主板):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和最近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

1、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2、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

3、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

4、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

5、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

6、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需做那些准备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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