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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20-89434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1 00:32: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内容摘要:

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使得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与缴纳税款方面出现了差错,引发了不必要的麻烦。

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使得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与缴纳税款方面出现了差错,引发了不必要的麻烦。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应如何处理?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第一年年初应收账款余额为零,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2000000元;第二年年末余额为800000元;第三年年末余额为600000元,其中当年发生坏账损失6000元;第四年年末余额为零。已知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根据上述资料依不同年度计算出坏账准备并作相应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为(不考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因素):

公式①:会计上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负数表示企业减提的坏账准备;公式②:税法上本期按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期初应收账款余额×5‰-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如果公式①-公式②为正数,其差额表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公式①-公式②为负数,其差额表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第一年计提坏账准备:2000000×10‰=20000(元)。

借:管理费用20000

贷:坏账准备20000.按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2000000×5‰=10000(元);递延税款=(20000-10000)×33%=3300(元)。

借:递延税款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2.第二年计提坏账准备:800000×10‰-20000=-12000(元)。

借:坏账准备12000

贷:管理费用12000.按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800000-2000000)×5‰=-6000(元)。

分析:会计上减提坏账准备会增加利润12000元,而按税法规定只应增加利润6000元,所以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结转递延税款=6000×33%=1980(元)。

第二篇:坏账准备调整之我见

【稿件﹡理论探讨】

坏账准备申报调整之我见

正确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准确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11月3日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规定了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及填报规范(具体内容参见国税发[1998]190号文件)。笔者在对其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六《坏账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的研读中,偶觉其中政策观点略有不妥,呈文如下与读者商榷。

一、政策原文摘引及阐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文件中关于附表六《坏账损失明细表》的填报说明中有如下表述:“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29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29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54行‘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①;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②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对于这一观点,在202_年7月出版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著 ① 笔者注:原(国税发[1998]190号)文件中指为第53行,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202_年7月第1版)中对原申报表主表项目略作了调整,将该项目排列到了第54行,本文作者从新使用。②笔者注:原文件中指为第61行,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著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202_年7月第1版)中对原申报表主表项目略作了调整,将该项目排列到了第62行,本文作者从新使用。的《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一书中,列举了如下实例予以说明③。

实例分析(一):某纳税人202_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1万元,本年实际发生的坏账以及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若该纳税人是采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则该纳税人在202_年增提的坏账准备为15-(1-10+8)=16万元;而按税法规定,该纳税人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由此可以计算出该纳税人在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坏账准备为1000×5‰-(1-10+8)=6万元;两者相比较,该纳税人本年增提坏账准备金(会计上)16万元大于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坏账准备10万元,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在该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反映。同时填写在主表第54行中。④

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增提的坏账准备金小于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上例,若该纳税人坏账准备金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则该纳税人增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3‰-(1-10+8)=4万元,而按税法规定的5‰计提,可以计算出该纳税人本年增提的坏账准备为6万元。也就是说,该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小于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2万元,在该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即-2)反映,同时填写在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中。

③④ 笔者注:该实例详见《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202_年7月第1版)第214页。

笔者注:此处原著为第53行,实际应为第54行,是由于编者校对疏忽形成的。因为主表第53行用于填列使用坏账直销法的纳税人发生的调整额;第54行才是实行坏账备抵法纳税人用于填列纳税调整额之处。

二、理论辨析

笔者认为,上述政策引文中“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 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的观点存在明显的违反所得税前费用扣除原则的地方,分析如下。

所谓“反之”,我们相对于“正之”可以很清楚的得到其所指的不外乎两种情况:

其一、企业会计核算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大于按税法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 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对此分析如下,纳税人发生减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小于期初应收账款余额,导致将原期初已提坏账准备大于本期末会计应提额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发生纳税人实际减提坏账准备额大于按税法应减提的坏账准备的原因在于纳税人财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于税法确定的5‰的固定比例。所以,当发生其减提时,其财务核算的减提额也会同比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减提额。

笔者认为,上述政策做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该纳税人由于使用高于税法规定5‰的计提坏账比例,其以往在计提坏账准备过程中,已经受到了将其计提高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处理。因而与之相呼应,在其发生减提坏账准备(也即超税法标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机关应准予其在申报表中相应调减该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也可以看作是对以往的纳税调整措施的纠偏。

实例分析

(二):某纳税人202_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为8‰,则该纳税人期末应计提坏账账准备为1000×8‰=8万元;而税法规定的计提额为1000×5‰=5万元。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3万元。

该纳税人202_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为40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_年末应保持坏账准备余额为400×8‰=3.2万元,当期纳税人应调减坏账准备8-3.2=4.8万元,也即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而按照税法规定该纳税人应保持的坏账准备余额为400×5‰=2万元,当期按税法规定应调减坏账准备5-2=3万元,即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企业可以将其财务核算中当期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1.8(4.8-3)万元在纳税申报时作纳税调减处理,以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对称性。

下面我们重点看第二种情况的税务处理。

其二、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小于按税法应增提的坏账准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 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对此分析如下,纳税人发生增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其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于其期初应收账款余额,而发生纳税人实际增提额小于税法计提额的 原因在于纳税人选择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小于税法确定的5‰的固定比例。

笔者认为此种税务处理方法明显违背了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原则中的确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

纳税人当期会计核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标准时,应比照业务招待费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税前扣除情形,视为纳税人费用税前扣除权益的放弃,应以其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具实扣除,而不应将二者之差额强行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使国家当期税收利益受损。有人或许认为该税收利益的损失是暂时性的,可以由纳税人以后调减坏账准备余额时通过税法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但笔者认为即使这样,仍然出现了总局税收基础政策理论与具体纳税申报操作的脱节,使之前后相互矛盾。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真实性原则是费用税前扣除原则中的“首要原则”。“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⑤上述因纳税人会计核算增提坏账准备额小于按税法应增提额,就将二者差额强制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作法,就是明显违反费用扣除真实性原则的实例。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六的填报说明中上述内容做如下修改,将会更好地体现费用扣除原则与纳税申报实际操作的和谐性及一致性:

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坏账计提比例⑥小于税法规定比例⑦的,按照其 ⑤⑥ 笔者注:参见《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法规》第77页。

笔者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 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反之,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A.对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54行“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B.企业会计核算中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实例分析

(三):某纳税人202_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2_万元,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500万元,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为10万元,当年收回已核销的坏账为8万元。

1、假设该纳税人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则

其202_年初已提坏账准备:1500×3‰=4.5万元;202_年末应保持的坏账准备余额为:202_×3‰=6万元;202_年末财务核算应增提的坏账准备为:6-(4.5-10+8)=3.5万元;由于该纳税人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税法规定比例,其202_年末增提的3.5万元坏账准备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假设该纳税人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则(1).纳税人对坏账准备的财务核算为: 其202_年初已提坏账准备: 1500×8‰=12万元;202_年末应保持的坏账准备余额为:202_×8‰=16万元;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⑦ 笔者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202_年末财务核算应增提的坏账准备为:16-(12-10+8)=6万元;(2).税法调整: 其202_年初按税法规定应计提坏账准备: 1500×5‰=7.5万元;202_年末按税法规定应保有坏账准备余额:202_×5‰=10万元;202_年末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

10-(7.5-10+8)=4.5万元;按照笔者修改后的税收政策“A”,应就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5(6-4.5)万元,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1.5万元,并填入主表第54行“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正数)1.5万元。

3.假设该纳税人财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且其202_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则

(1).纳税人对坏账准备的财务核算为: 其202_年初已计提坏账准备: 1500×8‰=12万元; 202_年末应保持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000×8‰=8万元;202_年末财务核算应增提的坏账准备为:

8-(12-10+8)=-2万元;(2).税法调整: 其202_年初按税法规定应计提坏账准备: 1500×5‰=7.5万元;202_年末按税法规定应保持的坏账准备余额:1000×5‰=5万元;202_年末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

5-(7.5-10+8)=-0.5万元;按照笔者修改后的税收政策“B”,应就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在附表六“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1.5万元(即-1.5万元),并填入主表第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正数)1.5万元。

以上修改虽与原文似乎差距不大,但实质意义却截然不同。修正了原文的重大理论偏失,同时又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文中观点偏颇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作 者:柳国胤

工作单位:山西省朔州市地方税务局 职 务: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349-2162967 电子邮箱:tsmlgy@163.com 邮政编码:036001

第三篇:坏账准备

理解1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没错,意思是,计提之后,坏账贷方余额应该答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的这个数.可这个数,并不一定是你最后计提的数.坏账准备账本里,如果已有余额,那么就得多退少补,也就是“-坏账准备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借方余额”

说个例子你就明白了.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100000,计提比例10%,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02_.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00*10%=10000

但你的坏账准备余额里已经有了202_了,还差8000.你再提8000,坏账准备余额就可以达到10000了对吧.所以不需要提10000.10000只是你本期应该计提的数.8000,就是你本期实际计提的数.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00*10%-202_=8000

理解

2坏帐准备的余额是根据应收款余额来按比例计提,就是保持这个比例就可以,如果以前计提的坏帐准备多了就要减出来,少了要补够。例如:应收帐款余额是100万,那按5%计得,本年应该保证的坏帐准备是5万,如果说坏帐准备以前有贷方有3万元,那本期只要补2万就可以了,如果坏帐准备借方有余额3万,那本期就要补提3万,也就是要提8万才够。

备注

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

2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第四篇: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账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其账务处理如下:

大陆

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2)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

3.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香港

DR:Provision for bad debt CR:P/L 如果是应收账款收回时,冲销坏账准备:(Write back)DR: P/L CR: Provision for bad debt 如果应收账款确定不能收回,需要write off DR: receivable CR: Provision for bad debt 计提方法

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第五篇:坏账准备

下面是备抵法下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变化如下:

1)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减去计提的坏账准备。上面坏账准备增加,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计提坏账准备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则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都减少,因此并不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3)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从分录中可以看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坏账准备增加,因此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4)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减少,会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采用备抵法、账龄分析法时坏账准备可以用下面公式计算: 当期实际提取坏账准备=当期应收款项计算的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贷方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若为零则不须计提

备抵法下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本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以后计提坏账准备时,可进一步分以下四种情况来掌握:

(1)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指坏账准备计提前的余额,不同),按差额补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按差额冲减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不补提亦不冲减坏账准备,即不做会计处理。

(4)年末计提前“坏账准备”出现借方余额,应按其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之和计提坏账准备。

总之,在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的情况下,始终要掌握这样一个原则,即当年坏账准备计提后,一定要保持“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这一等式成立。此外,关于备抵法,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备抵法下的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

②在预收账款登记在“应收账款”账户的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应收账款应剔除预收账款因素;

③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但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要计提坏账准备;

④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要熟练掌握,因为它还是我们理解合并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在跨抵销时的一个基础。

有关于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⑴直接转销法 ①实际发生损失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②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⑵备抵法

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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