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赣州市石城县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正确、改革增效原则。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原则。一要民主自愿,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最佳机制。
(四)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
(五)坚持根基不变、保持稳定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突破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范围,必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三、目标任务 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保护农民利益为基础,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收益分配关系,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权益,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运营机制。
(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报乡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以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山塘、水库、水利设施、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对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监督管理,防止被少数人控制、侵蚀集体资产、侵吞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探索政经分设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
(三)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主要是指将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应落实到位;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应选择有条件的村组开展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应在制定相关办法的基础上慎重开展试点。
1.对于占有权,要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实际占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报乡备案。
2.对于收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四、程序内容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条件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集体主体治理及运营上,既体现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又不完全走公司化改制的路子;乡、村联动,分级谋划,共同参与指导。
(一)成立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干群参与、积极稳妥推进;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乡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2.各村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驻村领导任组长,驻村干部任第一副组长,村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村其他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负责改革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制定方案。乡、村根据各自情况相应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1.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制定《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改革目的、范围、拟采取的形式、实施步骤和改制后股份经济实体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三)宣传培训。乡、村同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权能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除干部顾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1.会议动员。乡、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实施改革的村组进村入户走访,通过召开村组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动员到位。
2.组织培训。乡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四)清产核资。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区分,盘查定性,分别登记造册;对账内账外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核实确认;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产核资后的登记簿册要广泛征求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张榜公示。
(五)“三资”量化。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资源和资产要进行折价量化,作价的原则和方式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所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确定,借鉴周边县市的经验成立村内评估委员会,集体讨论评估方案。
(六)成员界定。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清人分类小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区分原始、法定(如婚姻、收养关系,政策性迁入)、申请等方式界定或取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同时严防界定成员资格“两头占”,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编制成员名册后张榜公示,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平台归档管理。
(七)股权配置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股权分配对象及其配置比例要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因地制宜确定,以户为单位,配置到每一个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权可以实行永久性静态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按每若干年(至少六年以上)重新配置一次的管理模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可继承、可赠与”,原则上不得转让和退股提现,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只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并且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八)集体治理运营。实施改革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及时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参照现代企业管理运行体制,因地制宜,实行按股分红、话语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或制定规则推选代表表决);在程序上完成法人注册手续,完善章程、制度和机构设置,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机制。
1.制定组织章程。及时制定相应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章程,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2.成立股东大会。成立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初步制定的股份合作社章程,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
3.组建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经乡政府初审、县农粮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组织批准书,依据组织批准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规设立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乡政府负责进行监管,保障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
(九)全面总结验收。一是档案整理,改制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村、组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纸质与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分别报乡政府备案;二是总结验收,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改制村、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总体安排。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水庙村试点,在试点的成熟经验基础上今年将在全乡全面铺开。
(二)时间安排。2017年8月中旬组织召开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水庙村试点工作并总结验收;2017年11月在全乡各村铺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2底完成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村、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支持配合,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力;乡指导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对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乡农业综合站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强化指导服务。乡农经站和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承担起试点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指导做好归档工作,加强对改制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和半年分析通报制度,督促推进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农经队伍,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跟踪。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阳光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社会矛盾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事后监管。乡政府要加强对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督促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公开规定;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农经站的指导和监督,真正落实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民主评议等制度,并以有利于集体成员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公开各项财务和相关事项;同时,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明晰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政经分离”,正确妥善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村小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篇: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
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含个人现金入股),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00年 1月 1日起,到 2009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含零岁)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
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村广大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改革。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第三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
自农村里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有。大部分村都在精心准备、紧密配合,全面稳步推进,第一阶段的准各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第二阶段的工作(人员身份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但总体进度来说比较援慢。农村人口40279万人,目前已界定33292人。
二、存在时题
根据我县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工作要求,4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人员身合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但是,由于部分村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进程缓慢。一是一些村尚未制定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导致身份界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各村工作小组学习不到位,到现在还对集体产权改革的目的,内容。程序不清楚,或一知半解,工作开展无序。三是个别村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度缓慢,相关数据资料整理不及时,会议记录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会议记录(要求按程序记好会议记录,公议记录是工作的重要凭据)。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我县实施方案要求,当前重点任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要重点突出。分类施策,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整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积极引导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把握好清查核实,明确产权,健全制度;这两项工作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只有扎实做好这两项工作,下步才能开展折股量化。建立信息平台等一系列工作。二是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改革工作从去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最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2017 年8月-2017年10月为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工作已完成,2017年11月-2018年9月为实施阶段,2018 年9月-2018年10月为总结阶段。目前正在开展实施阶段,方案中明确制定了实施阶段开展各项工作时间界限,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人员身份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至今尚未完成,严重影响了改革进程。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希望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扎实推进。严格时间界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三是明确范围和要求,各村要依照《桥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和《桥头镇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制定成员界定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严格按照清查核实程序要求,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管性资产和非经管性资产三部分、要求实现“三清”,一是管理情况清,就是要全面清理核实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看帐实、账款、帐帐是否相符。二是经管状况清,就是对村、组的各级资产、资源、资金的使用情况。承包发包程序、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核查。三是产权清、就是存在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的村、组,要依法明晰产权。严格区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村民资产,从而明晰产权。并按照权属逐一登记造册。四是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数字准确。人员身份界定是个难度非常大的工程。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多征求村民意见。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核实环节,一定要通过在查询账目及凭证,查阅合同协议,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对资产数职,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五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针对部分村到目前还不清楚任务、程序等问题要用灵话多样的形式,对具体从事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让他们切实掌握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范围程序、方式方法。做到参与工作的人员熟练掌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和业务知识,懂政策、懂业务、知民情,能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不偏离、不走样,切实把人员身份界定与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园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稳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成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大举措;是提高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客观要求;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手段;是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是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此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帮助村组和农民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进一步明晰相关权属,理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关系,通过依法流转,切实保障集体和个人的权益,使农村产权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证可据,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域成都”理念和市委1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以“35223”为核心的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思路,把握改革的市场化基本取向“还权赋能”根本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推进,真正还权于民,让利于民,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着力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体制障碍,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全县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提供试点经验,为争创全县推进城乡一体化样板镇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将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农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利益攸关者,也是最大受益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通过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和村民大会,把群众的事情交给群众来处理,真正做到“还权赋能”。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政策,不得简单以三分之二多数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每项改革的实施必须透明。否则,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改革的推进。
四是坚持“五改”联动。五项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范围
在镇官塘村、火石岩村、钓鱼嘴村、秦皇寺村、凉风顶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五个方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准备培训阶段(2008年8月12日——9月20日)。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批各村实施方案;对镇、村相关负责人、参加改革试点的工作人员(各村村支部书记、村文书)进行培训。
2008年9月10日,召开xxx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责任人:xxxxx)
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22日,召开各村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代表会议、院坝会议,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人:xxxxxx)9月22日,各村上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名单。(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
2008年9月23日——2008年9月26日,召开各村民小组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选举村民小组议事会并公示,确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并公示,确定议事会成员联系户名单并公示。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各村民小组建立耕地保护农会分会。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2008年9月27日,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2008年9月28日对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和工作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责任人:xxxxxx)
2008年9月29日,各村民小组召开议事会议定本组确权方案草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村委会审批,同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村民公示。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8日——2008年10月23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确权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
2008年10月23日——2008年10月29日,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
各村民小组收集办证所需资料:户主声明书、办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责任人:xxxxx)
第三阶段:确权颁证阶段(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5日)。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流转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17日,制作各类权证、耕保金卡、社保卡。
(责任人:国土局、房管局、农发局、社保局)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25日,颁证。2008年11月18日召开全镇产权制度改革颁证大会。
(责任人:xxxxxx)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6日——2008年11月30日)。回顾总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改革试点的决策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秘信息组、信访维稳组、问题调研组、驻村工作组、监督检查组。
2、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
(二)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三会”制度。即: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听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人员参加。原则上第周召开一次,小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并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三是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协调会议。由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对口指导工作制度。党委委员、副镇长xxx对口指导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x对口指导xxxx村,党委委员、副镇长xxxx对口指导xxxx村。驻村干部负责指导联系所驻村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建立“两报”制度。即:每周一简报、半月一汇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后,形成简报报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两次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建立培训机制。建立镇、村、组三级培训机制,分别对镇、村负责人和工作组(队)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进行培训,各村建立农民夜校,对农民进行政策、法规培训,让各级干部群众真正把握改革的政策、要求、重点和方法。
五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引导农民群众走出“丈量测绘”就是要“搞拆迁”等认识误区,充分激发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热情。全镇要组织妇联、共青团、场镇老年大学走村串户发放宣传资料以快板、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镇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组要录制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录音,组织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巡回宣传;各村要城醒目位置书写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固定标语五幅以上,在农户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奖知识竞赛,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好处,让产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中小学要在学生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知识问卷调查、开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黑板报专栏。全镇要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贯穿于工作始终。
第五篇: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含个人现金入股),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00年 1月 1日起,到 2009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含零岁)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09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村广大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改革。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