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塑钢岗亭制作合同1
塑钢门窗合同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期、合同价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深圳工业圆魏庄公租房2号7号8号搂塑钢门窗制作安装
2、工期:合同签定后收到定金乙方开始生产。
3、合同价款:每平方180元。合计约3600㎡总计约648000元。备注;除600×900和平开门、百叶窗以外其余型材为实德牌。检测和安全责任有乙方负责。
4、工程款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剩下余款甲方按照他和建筑商签订的承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外框安装完毕付总造价的40%。玻璃安装完毕付总造价的35%。不包含定金。完工后两个月内付总造价的20%减去定金。剩下总造价的5%工程完工后两年内一次性结清。结清后甲方可提取40000元工程款作为管理费。(注;管理费也可在完工后的两个月内付的总造价的20%里面先提取70%。另外30%两年质保期过后在剩下总造价的5%里面提取。)
二、保修、维修:
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两年内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人为除外)接电话后72小时到现场维修。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的有效期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塑钢门窗制作合同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润江泓扬国际酒店
乙方:腾达铝塑门窗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二楼西窗户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
二、工程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安装。材料大连实德原厂料(见样品),玻璃为5mm耀华牌浮法玻璃。
三、工程辅材料:
1、纱窗
2、配件
3、结构胶
四、产品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现行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无条件保退及修理;
2、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图纸样式制作,双方商议确定样式尺寸,甲方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
3、乙方因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及人身伤亡问题(人为事故除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量与价格:
工程量计算面积为47平方米,新窗单价每平米220元,计10340元;老窗拆除及窗口上下做基层每平米70元,计3290元;共计:13630元。最后优惠为13500元(人
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六、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
商配合,互创施工条件,乙方应在现场派驻安装负责
人,协商质量、安全及进度工作。
2、工程完成时间:
七、付款方式
施工结束后,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额的95%,5%为质量保
证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第三篇: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购塑钢窗数量及价格
(一)、本合同塑钢承包范围为杨庄农贸综合市场塑钢窗工程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260元∕㎡,门窗面积约 1100 ㎡,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287100 元,大写: 贰拾捌万柒仟壹佰 元整。
1、此综合单价为所有推拉窗、固定窗、平开窗的平均综合单价。(不含纱扇)
2、此综合单价含制作安装、管理及保修,不含税金。
3、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如若窗型、分格形式及原材料变更,造成差价则另行增减报价。
4、本工程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洞口尺寸为准,飘窗按展开尺寸计算。
5、本报价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材料价格发生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一条本合同塑钢窗材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塑钢窗用塑料型材由甲方指定选用海螺牌88系列白
色塑料塑钢型材。
2、钢衬:本合同报价为所选用钢衬型材壁厚为1.5㎜。
3、五金件:为配套相应产品,采用春光牌五金件(以工地现场样品为准)。
4、玻璃:选用山东巨野5㎜+9A+5㎜浮发中空玻璃。
5、密封毛条:毛条以现场样品为准。
6、窗型:按照甲方指定窗型制作加工。
7、此单价含检测费用(检测费用甲方直接在总工程款中扣除贰万元)。
第二条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所在地为:徐州市下淀路119号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型材,并按甲方要求202_年5月10日开工,202_年6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本合同塑钢窗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付定金,窗框到场安装5日内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进度款约陆万(60000)元,窗扇及玻璃到场安装5日内付本合同总额40%的进度款约拾壹万(110000)元。待全部安装完毕,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本合同总额25%的进度款约柒万(70000)元,待工程交付或竣工验收后,5日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全部工程款,留贰万元作为检测费用,留壹万元作为质保金,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交付或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5日内付清质保金。
第四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门窗量一次增加超过合同总量的10%。
5、不可抗力。
6、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确保门窗的正常安装,甲方应对施工的洞口尺寸予以明确要求,确
保洞口尺寸的规范。
(2)甲方对不规范的洞口尺寸进行休整。
(3)负责及时组织对门窗的验收工作。
(4)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电力,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仓储。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积极组织原材料的进场及产品加工。
(2)、乙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装。
(3)、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门窗的制作、运输、安装。
(4)、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强制性标准施工。
(6)、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及业主的检查工作。
(7)、质保期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人为或外界力破坏不在保修范围,但乙方有义务做有偿的维修。
(8)、从窗户开始安装到完工乙方必须安排技术员同志24小时在现场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服从项目部指令并及时落实,如不在场或不能及时落实项目部指令,甲方有权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变更
1、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某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熟悉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和服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处罚办法。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其安全事
故由责任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方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经济责任。
2、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由双方协调解决违约或自行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甲方补能按时付款,主供货期相应顺延,当付款时间超过20日,乙方可停止供货,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货款,乙方方可供货。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调整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一月以上,双方应重新洽谈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地震、洪水、台风或政府在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
1、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为能解决,双方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副件。
2、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定做方(甲方): 贵州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贵阳荣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工期、承包方式、合同款价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住楼小区(奥运同辉花园)工程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改茶路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门窗窗型设计、绘制并提交《塑钢门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门窗。
1.2工期
开工日期: 202_年7月15日 竣工日期: 202_年12月15日
阶段性工期要求如下:窗框制作与安装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保修期: 壹 年,自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安装、包交工验收及保修。1.4合同价款
门窗数量: 280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结算)。
门窗单价:¥ 360 元/平方米(包含阳台窗为12mm钢化玻璃)。合同总金额:¥ 10080000 元(暂估,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1.5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住宅楼塑钢窗制安工程为垫资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窗户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自愿以工程款抵买商住楼小区(奥运同辉花园)A 栋楼 六~八 层 三 套住宅,户套面积约为 370M2,每平方米定价 5800 元。
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结算,结算款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大于塑钢窗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在甲方交给乙方住房前支付清含预留结算总价款5%保修金在内的不足款项;乙方塑钢窗工程款大于甲方房款时,甲方必须在窗户制安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将扣除结算总价款5%保修金后的剩余价款20日内付清。工程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第2条 主要材料及制作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门窗并按国标生产安装验收。
2.1型材: 海螺型材 2.2玻璃: 6mm+9mm+6mm中空玻璃 2.3五金件: 优质五金配件 2.4密封胶条: 玉溪橡塑厂提供 2.5密封毛条: 仿硅化毛条 2.6衬钢: 壁厚为1.2mm镀锌国标钢衬 2.7纱窗: 不锈钢纱网
第3条 保修、维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壹年,终身维修,接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第4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 10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执行。第5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6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7条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价款及保修金支付完毕终止。
第8条 合同附加条款
施工安全: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负。
文明施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乙方实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负责对安装成品的保护。质量交验: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并负责工程质量交验。
第9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门窗大样图及门窗加工委托表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五篇: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四川省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天有塑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塑钢门窗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韩滩新城一期工程1#、2#楼 2.工程地点: 金堂县赵镇韩滩路26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全部塑钢门窗工程的供料、制作、运输、安装、防水构造、产品保护、洞口修补、竣工验收前清洁以及竣工资料提交,并负责保修期内的保修、保养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并保证验收。第三条 合同单价及总价:
工程综合单价为 260 元/㎡(含税价);暂估工程量为 2400 ㎡(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暂估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2.4 万元。第四条 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
60天,安装进场时间为202_年 9月26日;竣工时间为 202_年 11 月 25 日。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以相关规范及甲方验收要求为准。
2、材质和工艺要求以甲方审定后的图纸为准。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以及合同、信息、资料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乙方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甲方工作:
1、协助乙方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委派 蒋治武 作为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参加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
2、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3、乙方提供一切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及所需要的其他临时或永久性物品。
4、乙方施工人员的吃住场所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做到每天工完料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5、制作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对窗型图等工程图纸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是否合理负有审查义务,否则因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指定 钟钦相 为现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有序履行。
7、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负责本工程的原材料送检和“三性”试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8、工程竣工前,负责将门窗表面清理干净。工程完工后,及时按成都市金堂县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的全套原始资料。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
2、若乙方采用非指定品牌的任何材料,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确认的除外。非指定品牌在使用后,乙方应无条件的更换,不能更换的,双倍退 还差价。
第十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单价为包干固定单价(在施工过程中若返工,返工配合费由乙方承担,并从结算价中直接扣除),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变,中途如遇市场价格变化,价格也不作调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制作、包装、运输、卸货、安装调试、边框发泡剂按国家规定填充、防水、打胶、清理、成品保护、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质检、安检、三性试验、缺陷修复、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自有人员和设备保险)、风险金、施工水电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工程结算按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提供金堂税务部门出具的安装工程发票办理支付工程款结算事宜。若提供普通收据结算,需代扣6.5%税率。
1、门窗框制作安装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5%;
2、门窗扇制作安装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度款的30%,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到后10日内支付。第十二条
材料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为乙方自行采购:采用中财牌深灰色拱挤框料,玻璃按图纸及规范规定要求制作安装。
2、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要求安装时门、窗框用发泡剂填塞,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保证塑钢门、窗框、扇及玻璃表面洁净,无伤痕、碰伤,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孔。如发现塑钢门窗框表面涂层剥离、碰瘪、划伤、弯曲,则整个门窗框均要更换。
3、乙方按上述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上述材料应在采购前送至甲方处封样。无论甲方何时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已经使用的,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只要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所造成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乙方仅仅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而没有提供竣工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且工期不予延长。
2、施工前挑选试验样板,做好“三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试验,并达到等级标准。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在15天内请甲方对现场进行实际收方,根据共同确认的收方量进行结算。第十五条
保修:
1、保修期从通过塑钢门窗验收之日起,塑钢门窗工程质量保修为一年。
2、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及时并保证质量。
3、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无条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重修完毕,如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也应负责保修,收取材料成本费。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进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理,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赔偿。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3、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30%的解约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者,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由于自 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并全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方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