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收养婴儿申请、证明等
收养申请书
XXXX民政局:
申请人:XXXX,男,46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XXXX市XXXX县XXXXXXXXXXXXXXXXXX号。
申请人:XXXX,女,46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XXXX市XXXX县XXXXXXXXXXXX号。
于1990年
月结婚。并于1991年生一男孩,在2013年因工伤亡,又因妻子年纪大无法生育,经夫妻协调同意收养子女一个。
于2015年11月25日在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孤山前处拾得男婴一个,收养至今。现在我们夫妻都在小学工作,每月收入8千多元,不管在经济上还是在教育环境上,对其所收养的子女我们完全有能力把他抚养成人。
申请人:XXXX 2015年12月8日
捡拾弃婴证明
朝阳市民政局:
XXXX于2015年11月25日在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孤山前拾得弃婴一个,男,现取名段续燃。
当时在场人:XXXX。XXXX。
2015年12月8日
保证协议书
XXXX市民政局: 收养人:XXXX、XXXX 1.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协议;
2.收养保证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3.收养不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保证人:XXXX XXXX 2015年12月8日
证 明
兹有XXXX、XXXX夫妇,现为XXXX县XXXX镇XXXX村六组村民,现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年年满46周岁。
特此证明
XXXX镇大XXXX村民委员会
2015年12月
证 明
兹有XXXX、XXXX夫妇,现为XXXX县XXXX镇中心小学教师,现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年年满46周岁。
特此证明
XXXX县XXXX镇(单位)
2015年12月
第二篇:收养孤儿申请
寄养申请报告
申请人(女方):张XX,19XX年X月XX日出生。
(男方):钟XX,19XX年X月XX日出生。
居住地址:福建省福安市人溪尾镇XX村
联系电话:1301XXXXXX
本人XX长期居住临江村现在厂打工工资3100元,我丈夫是基建泥工,平均月工资3600元,家里总共收入5600元,我们夫妻结婚数年积下余款共同建筑一座70多平方米,共建三层住宅,夫妻俩为人忠厚、善良并且具有爱心,在村中众所周知,因夫妻结婚后多年未能生育子女,对小孩异常关爱,经常看电视了解到孤儿院生活的孩子情况,十分同情这些没有家庭关爱的孩子,我们认为孤儿院的环境对小孩子未来的成长很不利,因此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向孤儿院申请寄养一个小孩。
我们承诺,寄养后视亲生子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朝一日找到亲生父母,我们将小孩无条件送还,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签名):XXX
2015年X月XX日
第三篇:婴儿入户证明
证明
xx派出所:
我村xx组村民董xxx、解xxx夫妇于
2008年4月29日计划内生一女,名曰:董
xx,请予入户。
xx村民委员会
2010.2.8
第四篇:收养的婴儿没有办收养手续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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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婴儿没有办收养手续犯法吗
如今,很多朋友想领养一个孩子,但是有的人之间并没有通过正规的手续进行收养。那么收养的婴儿没有办收养手续是否犯法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下送养收养行为已属违法,几乎游走在涉嫌犯罪的边缘,稍不注意则可能触犯刑律。今天律伴网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未通过法律程序私下收养、送养是否违法
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报道中的送养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知识
收养孩子登记程序
(一)收养人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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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送养人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三)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好了,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婴儿收养的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律伴网,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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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字第号
收养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出生年 月 日
收养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出生年 月 日
被收养人:_______姓名:________
性别出生年 月 日
送养人:姓名(名称):________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于年 月 日经成立收养关系。
现因,经当事人协议,申请解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
______(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