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保障卡怎么转
劳动保障卡怎么转 [
劳动保障卡怎么转
回答
jjvcd 2009-12-23 08:55:36
国家刚出文件,以后只需到社保结算中心申请就可以转了。
大快人心啊
1、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不能转移到其它地区,单位交纳部分不能转移;
2、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不能异地转移;
3、如果符合转移政策的话,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接收证明,然后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固定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当地以个人身份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的地区可以交纳失来保险,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能交纳,只接受单位统一办理;
5、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交,有的地区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目前政策倾向于促进大家补交;
6、各地交纳基数不同,交费额也不同,可以登陆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劳动保障卡就=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这是深圳某社保部门的回复,具体要以你所在区的规定为准:参保人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提供以上资料方可办理。离职超过两年及以上,可以无需出示退保证明,填写个人申请并办理退保的规定。对于离职一年的员工,因为离职时间不长,单位仍保留有员工的工作记录等资料,员工可以到原单位开具退保证明后再来办理。如果单位已倒闭,并在社保局已做登记,经我中心查明单位的缴费状态后,也可以填写申请后直接办理退保业务。希望员工可以严格参照该规定办理业务。另外,如不退保你也可以在找到新的工作后继续缴交社保 附:参考同类问题:
关于在深圳松岗退保的手续办理? 急,回去就看这些钱了!悬赏分:80-解决时间:2008-11-16 13:29 我在深圳富士康打工,现在要回去了,都没钱了,没做几个月,但社保有400,退不知道怎么退,公司办社保的人说什么太晚了,要明年二月才能办,我就想自己去办,需要些什么东西,才可以办啊,提问者: 匿名 最佳答案
公司给你出离职证明,你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就好了,没有什么时间限制的,只是要看社保局的效率,每年年底都有很多人退保,所以可能有点拥挤!
以下是劳动局的官方文件: 非深户参保员工退保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提供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四、特别提示
1、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2、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退保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退保业务。
3、外籍员工参保时录入的名字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吻合,否则在办理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名字。
4、港、澳、台参保员工必须持有效回乡证及身份证办理退保,如参保时使用的回乡证已过期,退保时须先凭有效回乡证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证件号码后,持有效回乡证开立的银行帐户办理退保业务。
5、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7、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8、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http://www.teniu.cc和电话服务热线96888查询到帐情况)。
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9、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深圳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10、不管员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11、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公证处联系电话、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12、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13、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14、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15、员工非因公死亡在相应社保养老部门办理结算业务,但下述情况须在我中心办理结算:
(1)、参保人在深圳的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属行业统筹系统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须注明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死者的某一第一继承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开户的电子借记卡或存折。
(2)、参保人非因工死亡后不按国家规定火葬而是土葬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连同上述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
(3)、少数民族参保人非因工死亡的,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连同上述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
16、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深圳而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在深圳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深圳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17、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18、员工已到国外定居,持绿卡及有效期内中国身份证和户口簿予办。如果中国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由当地公安部门回收或中国身份证过期,退保时须出示一份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内容包括员工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定居国家名称、正式定居时间,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电话,加盖户籍专用章或公安机关公章有效。
19、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20、外籍、台湾、香港籍参保人员退保,须提供有效期内外籍护照,台湾、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所提供的护照、身份证、回乡证中姓名、编码须与参保资料相符。如不吻合,须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改后再办理。
21、参保员工于2006年8月及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一年及以上,并在内地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费,须到相关深圳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办理领取及退保手续。
22、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808984296 2010-01-06 23:07:33
劳动保障卡一般来说是很难发生被冒用的,不用太着急。只能由单位出面补办。
yraxjx 2010-01-07 10:02:56
不可以, 只有在深圳才可以转,而很方便, 但是到东莞了, 就无论也转不了, 全国社保查询都可以打 12333 这个电话查一下, 不过你在东莞办的卡上有东莞社保的电话号,查一下 不过问也是白问, 以前我就试着转过, 结果是.NO
394821743 2010-01-07 10:03:09
劳动保障卡一般来说是很难发生被冒用的,不用太着急。只能由单位出面补办。
quamyllqt 2010-01-07 10:21:04
1、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不能转移到其它地区,单位交纳部分不能转移;
2、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不能异地转移;
3、如果符合转移政策的话,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接收证明,然后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固定工作的城镇户口的,可以在当地以个人身份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的地区可以交纳失来保险,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能交纳,只接受单位统一办理;
5、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交,有的地区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目前政策倾向于促进大家补交;
6、各地交纳基数不同,交费额也不同,可以登陆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自己看吧。
第二篇:转卡申请表
英派斯健身会所
英派斯健身 转卡申请表
原会员卡资料: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会员卡号: 会籍类型: 会籍生效时间: 会籍截止时间: 延期状况: 转卡原因: 新会员资料: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会员卡会籍截止时间:
备注:
在您申请转让会员卡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在须知上签字确认。1.办理转让手续后,您将无法继续在本会所运动。2.办理转让手续需交纳200元转让费用。3.每一张会员卡只能办理一次转让手续。
主 管 签 字:
、会员服务部办理员工:
会员签名:
日期:
日期:
第三篇:劳动保障
1、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本省就业、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2、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失业人员?
答:(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因停业、破产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怎样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体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由原企业或托管单位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4、《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了还可以补办吗?
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作废单据和劳动者有效身份证明,向最近一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失、申请补发。
5、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该什么时候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期限未满的可继续享受,期满后《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并可申请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6、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3)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贷款项目计划书。
7、小额担保贷款是怎样贴息的?
答:对待《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8、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至5万元。
9、什么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10、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凡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2007年以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1、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毕业证书;
(2)人事档案或存档凭证;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6)参加创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7)《XX县(区)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XX县(区)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
12、大中专毕业生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1)申请贷款人向户口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就业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各县、区就业局进行项目审核,并对微利项目认定后,向县、区担保中心推荐,区设担保中心的直接向区担保中心推荐;(3)担保机构审批;(4)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放贷。
13、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2)持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灵活就业证明》,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异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
(3)社保关系在所属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4、灵活就业人员怎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同地的,在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申请社会补贴。
15、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16、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概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数量及比例,安置人员花名册);(3)招用人员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4)与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经相关部门验证的会计报表和申请贷款上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复印件;(9)反担保资产清单(反担保资产必须经评估部门评估抵押价值后到相关登记机关登记),确定以第三方反担保的需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负债和财务状况情况报告、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资质证照原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复印件两份和反担保资产清单,并办理反担保资产抵押价值评估和登记;(10)抵押反担保物的相关登记手续。
17、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答:(1)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就业部门对企业吸纳贷款条件人员情况认定后,出具《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认定证明》;(2)担保中心复核审批,并对受理企业进行担保前审核;(3)推荐经办银行;(4)确定反担保资产,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5)办理抵押反担保物的登记手续;(6)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7)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领款。
18、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是怎样贴息的?
答: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中国人们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地市或县级财政)各承担50%。
19、哪些人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答: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其他诚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第四篇: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满工资为2300,那就应该按2300支付工资,你还可以主张试用期工资不足试用期满工资的80%,要求公司为你补足。请看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规定,你的试用期工资应该不低于1840元。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
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东万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任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月结款10桶润滑油,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小张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关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裁定该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按协议约定1000元每月的标准向小张支付试用期工作期间的工资。小张拿到了全额工资。
最低工资制度也从客观上给企业和劳动者本人注入了竞争意识,促使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而劳动者也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获取更丰厚的利益。
最低工资一经确定,并非永不改变。最低工资率发布实施后,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时所参考的诸因素发生变化,如当地就业者增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等等,或者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调整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据报道,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
工资标准由6元提高到6.5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上海职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750元净收入。作为就业人员与日俱增的特大型城市,1993年,上海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试行文件,在国内各大城市中率先进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当年,上海首次规定,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这个标准。1994年,上海在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年,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标准从210元调整到了220元。上海13年来连续14次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出了一条醒目的上行线,使低收入劳动者获得了“涨”工资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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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动保障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而劳务提供者风险自担。
3)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其支付方式特定化为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基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其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4)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务提供方应当向劳务接受方提供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在此接受方关注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
2、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法定职责
1)建立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2)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机制;3)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4)推进公平就业;5)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6)大力开展职业培训;7)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8)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9)发挥社会各方面就业促进的作用。
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1)建立较完整的就业促进的政策支持体系: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产业政策,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财产政策,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税收政策,实行有利于就业促进的金融政策,实行统筹就业政策,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实行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政策。
2)维护公平就业: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权利,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要权,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3)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
4)大力发展就业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5)实施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