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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捐助500万元成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精选5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65104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21:38: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雏鹰农牧捐助500万元成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雏鹰农牧捐助500万元成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12月8日,雏鹰救助基金成立仪式在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频会议中心举行。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缑云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栓喜,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常务副总经理李花、董事会秘书吴易得、财务总监杨桂红、营销副总经理区锐强、技术总监王立贤,新郑市红十字会会长赵国创、秘书长申桂香、党支部委员孟巧珍等出席了基金成立仪式。

仪式现场

在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主持下,赵国创会长在基金成立仪式上首先对雏鹰农牧给予新郑市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对大病患者的关爱表示感谢和敬意。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花主持仪式

新郑市红十字会会长赵国创讲话

公司联合新郑市红十字会成立的雏鹰救助基金,第一合作期为五年,雏鹰农牧捐款总额达500万元,每年救助100万元,这在新郑慈善救助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新郑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得到的最大一笔救助捐款。

对于雏鹰救助基金的成立,公司董事长侯建芳表示,作为一家市值近百亿元的大型农牧企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公益实践。公司成立以来,间接或直接转化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家庭有实际困难人员1万多人就业,年增加农民收入逾2亿元。为改善教学环境,改变周边交通条件,公司历年累计捐赠60多万元。在2009年河南省慈善总会发起的“书香爱心活动中”,公司向国家级贫困县商城县双椿铺镇第一中学资助35万元捐建图书馆,为当地学子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2011年11月16日,公司与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合作成立雏鹰农牧学院,向郑州牧专捐资300万元。11月22日,公司根据与河南农业大学签订的助学金协议发放2011年度“雏鹰助学金”,共有130名同学获得助学金。这种校企合作形式,体现了公司“发展实业、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感。

在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时,雏鹰农牧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洪涝灾害、抗击非典、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中累计捐款近150万元。在玉树地震发生后,公司组织干部员工捐款65.7万元。以实际行动向灾区奉献了爱心。

侯董事长说,本次救助基金的成立,只是公司救危扶困、回报社会的一种形式,“我们希望以此次救助基金成立为契机,通过媒体呼吁和期盼有更多的企业来关注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们的生命与健康,期盼有更多善心人士,都来做重大疾病的爱心天使,让每一个患者都拥有健康幸福和美好的明天。”

公司董事长侯建芳讲话

董事长侯建芳代表公司向红十字会捐款500万元

新郑市红十字会会长赵国创为公司颁发荣誉证书

缑云峰副市长对雏鹰农牧在发展壮大企业自身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抗震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中总是带头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的强烈社会责任感给予充分肯定。

缑市长说,雏鹰救助基金把救助对象确定为新郑市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体现了公司对大病患者的关爱。雏鹰救助基金的成立对新郑市红十字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对新郑、郑州、河南乃至全国红十字会系统都具有重大影响,体现了公司对社会的责任和奉献,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与会领导现场合影

第二篇: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附件:

河南XXXXXXXXXX公司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帮助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构建和谐公司新局面,参照兄弟单位的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二、救助资金的建立

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行政补贴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3、职工个人缴纳的救助资金不因工作调动退转;新参加工作人员(含新调入),从到公司报到工作之日起缴纳救助金;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只缴不退、定额启动、适当救助” 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6、救助金达到30万元,且连续两年来未实施救助,以往已缴纳过救助金的职工个人暂不缴纳救助金,新参加工作(含新调入)的人员,从到公司报到工作之日起缴纳救助金,一旦使用救助金后,职工个人在下一规定时间内继续缴纳救助金,以此类推。

三、救助对象

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当年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大病等医疗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2、未缴纳救助资金的,不享受适当医疗救助。

四、救助范围

1、恶性肿瘤;

2、严重心脏疾病实施支架治疗或搭桥手术;

3、急性心脑血管病伴重度昏迷或遗留两肢体以上,肌力二级以下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终末期肾病(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危重病人抢救(不含交通、工伤、医疗等事故抢救)。

五、不属于救助范围

1、不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金的职工;

2、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证照的;

3、跨累积的医疗费用;

4、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引发的致伤产生的医疗费用;

5、工伤、医疗事故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六、救助标准

1、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起付标准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2)、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范围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2、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个人自费部分;(2)起付金;(3)、部分自费项目(乙类药品、乙类检查项目);(4)、个人负担比例(在职15%);

3、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全部由个人负担,救助款实行分段按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部分为部分自费项目,个人负担比例之和;个人负担在1—2万元以内(含2万元)救助50%;2—4万元以内的(含4万元),救助60%;4—6万元以内的(含6万元),救助70%。年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遇特殊情况请救助管理小组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限额;

4、救助资金的支出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对不足部分,按同比例降低救助标准,不准将救助事项转下;

5、救助金的结算金实行动态管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点的可以随时申报,随时救助;

6、凡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的职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七、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资金使用条件者,由本人写出申请,持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报销计算表”、“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及出院证等资料,向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申请救助;

2、公司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管理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条件、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审核;(2)、对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3)张榜公示,经监督无疑问后,召开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救助事宜;

3、公司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小组每年都要向职工公布救助职工名单、救助金额、救助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让每个缴纳救助资金的职工了解救助使用情况,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到位。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元月起实施。

第三篇:重大疾病救助申请

重大疾病救助申请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王大珍,女,57岁,务农,现住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三组。

2011年5月份,我一直感觉食欲差、吃饭不顺、难以下咽。刚开始,我以为胃不好,多次在镇卫生院、村医疗点吃药、输水,一直不见好转。我也吃了不少偏方,拜访了许多小有名气的乡村医生。结果,依然感觉少气无力、前后心痛,身体一天天地消瘦。后来,我先后多次到登封市人民医院和登封市中医院检查确诊,诊断为“食道癌”。

2011年6月4号,我做了“根治手术”,切去了六公分食管,术后医生建议进一步放化疗治疗,在重病医疗室住了将近两个星期。目前,处于后续治疗阶段。大病未去,心病难医。因为这次手术,我花去了平生所有的积蓄,还借了不少钱。这次手术手术费、医疗费、生活费共花去三万多元,经济上显得异常紧张。目前的治疗,每隔21天化疗一次。(每次化疗得四千多元)到今天为止,我已化疗6次,身心憔悴,日渐消瘦,经济困难!我是一名百姓,条件本来就不怎么好,也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和依靠,确无那么大能耐,在大病、重病面前,担负起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为看病,亲戚朋友们都借钱借过来一遍,病情确实有了一点好转。我本想:没钱,不治算啦!后有人给我说,放弃治疗,不等于前功尽弃吗?你的情况给村委、民政说说,慈善协会或许会给你一定的帮助。

为此,我特向各级政府和领导写出申请,恳请上级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好让我能把病治全好,彻底摆脱来自疾病和经济的双重困扰,早日康复,安享晚年!

申请人:王大珍

2012年2月29日

第四篇:重大疾病救助申请书

求助信

尊敬的各位xxx乡贤:

我叫xxx,家住xxx,现年xxx岁。

本人不幸患有脑胶质瘤,并且瘤较多,脑梗死,脑萎缩,左肾萎缩等多种病源。从今年国庆发现脑梗死开始在罗浮老家医治,稍有好转后回来深圳上班。11月26日因病情加重,双下支乏力,行走困难,记忆力减退,住院至xxx。一个星期后病情未见好转,遂转院至xxx。

本人家境贫寒,一家三口都在深圳工厂打工。从治病至今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以及跟身边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更不幸的是家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是脑梗死,脑萎缩症状。本人现在在xxx急需做手术,急需筹到三十万,这对于一个贫寒的家庭来说真是一个无力承担的数字。在此特恳请xxx乡贤们能够伸出你们的援救之手,奉献你们的一片爱心,来挽救我的生命。本人感激不尽!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

第五篇:重大疾病救助方案

璧山县民政局

关于我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工作意见

县财政局: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3152人。从近几年我县具体优抚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年事偏高、疾病缠身的重点优抚对象长期、大批次到我局上访,主要诉求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就医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以《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贵局审阅修改。

一、享受补助对象的范围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

1、烈士军人家属; 2、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3、在乡级残疾军人; 4、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享受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的65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指所有经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鉴定为因核辐射致病且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相关人员(其他参试人员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执行);

二、审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1.符合条件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持《璧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卡》享受相关医疗优惠待遇;

2.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述对象,已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

3.对符合《璧山县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璧山府发[2007]73号)规定条件的,在规定范围内已申请的救助资金;

4.在乡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和在乡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按规定已予以报销的;

5.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临时救助资金、医疗减免;

6.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已赔付;

三、救助额度

住院费用经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符合报销范围的相关费用,在扣除通过上述1-6种救助、减免办法和保险赔付后,剩余的个人承担部分,仍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导致家庭严重贫困的,本着“以人为本,体现温暖,实事求是”的救助目的,再按本方案的要求对受申请人实施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的医疗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一年内可累计。个人承担部分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1-5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3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5001-1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4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1-2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四、加强转诊转院和定点医疗管理

(一)报销的医药费用必须符合《璧山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规定。不在该规定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以补助。

(二)享受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诊治:凭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民政办或社保所)申请;确因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转诊转院到上一级医院的,应实行逐级转诊: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再到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否则,不予以补助。

五、特殊补助

(一)享受民政优抚方面的抚恤、补助对象.中因患癌症和职业病去世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二)民政局掌握的长期信访、上访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针对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客观实际,由民政局具体经办科室视其家庭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给予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资金来源

1.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2.每年优抚事业费结余款;

3.县级财政每年按照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均50元测算、落实配套资金;

七、补助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补助金额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审定。

八、申请补助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补助时,医疗补助管理机构应参照在乡1-6级残疾军人报销医疗费的报销审核程序办理(申请人需提供救助申请、产生医疗费用的相关依据、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由相关审核单位填写《重庆市璧山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待所有审核程序完结后,由民政局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和县财政局各一份。

九、资金发放

每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县民政局。

十、实施时间

建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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