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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共5篇)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0-51301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08 21:35: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

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国内,驰名商标已经是商标的最高境界。

最早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2规定了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该规定是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主要依据之一。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 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ute protection Lawpanel)两种。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一、对抗恶意抢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4)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驰名商标认定使企业打造高价品牌,为销售渠道广开门户!“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最大幅度地增值。中国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因此,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所能带来的宣传效应远非一般的广告投入所能比拟,在此意义上它是最好的品牌宣传。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在产品及广告宣传中打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看到这个由国家权威部门高度认可的称号时,企业的销售将大幅度提升。

四、增加无形资产

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可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和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并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提供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五、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六、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七、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八、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

第二篇:中国驰名商标法律意见书

公司:厦门市同安源水水产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新店镇新兴街

事宜:关于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陈小姐:您好!

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财富商标),是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7月批准成立,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财富商标专业从事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是“福建省十强商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商标代理诚信单位”、“厦门市十佳中介机构”、“福建省先进商标代理组织”和“全国优秀商标代理组织”。现有专业代理人员及品牌设计师50余人,均具有法律专业学历背景,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均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委托事务。公司还与一批极具实力的同行精英建立了业务紧密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式,如北京中美天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天理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天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等,这些强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因此我司完全有能力为贵司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的国内外注册情况进行监控,并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品牌保护建议。

现就我司在了解贵司品牌运作的基础上,根据贵司的需求,以专业的角度对贵司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呈交法律意见书:

一: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最大限度体现品牌价值,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

品牌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而名牌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名牌效应在科研开发、形象策划、市场开拓、资本扩张、人才聚集、效益提升等方面,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推动力,而驰名商标往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政府和社会对企业的一种极大的肯定,是企业规模效益、产品市场占有率、知名度、美誉度的综合标志,是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逐鹿商场的制胜法宝,在相关领域的消费者中具有超越商品本身即可能做出引导购买选择的消费心理之优势,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品牌的力量,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另外,驰名商标拥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在商业活动中可以作价入股投资,可以提升股票价值。

2、预防他人抢注和假冒,便利打假维权。⑴、现在高知名度的商标遭侵权主要表现为:

①商标在国外遭抢注。这将直接带来两种后果:一是被抢注的企业产品不能以原有商标顺利进入被抢注地市场,而如果要进入,只能另换商标,或者斥巨资买下被抢注的商标,对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二是抢注者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产品冠以被抢注的知名商标进入市场,挤压被抢注商标企业市场开拓空间。

②商标遭“傍名牌”和假冒。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名称管理的法则不同,且目前中国大陆现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与商标集中注册制度之间的矛盾,容易出现一些经营者将高知名度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标和服务上,也就是所谓的傍名牌现象。这将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导致误认误购,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商标专用人的合法权益。

③域名抢注。这种情形不仅包括将知名品牌的中文拼音或者英文注册为网络域名,还包括将商标名称注册为网络实名等等。

⑵、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保护记录和保护措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驰名商标享有特殊的保护。这些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①.有利于在国内外开展商标反抢注事务。

如果可以早日顺利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那对于贵司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疑是具有相当意义的,即可以较大限度地用驰名商标对抗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和使用贵司商标。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外遭遇抢注,企业可以引证《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还可能获得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如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预防和打击商标遭“傍名牌”和假冒现象。

目前中国大陆现行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而商标实行中央集中注册制度,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有将知名品牌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的情形。更有甚者,不法分子到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登记注册以知名品牌为字号的企业,再通过形式上的授权到中国大陆来大肆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强占知名品牌产品市场,目前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很令不少企业头疼。而一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则驰名商标专用权人除了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外,还可以禁止他人登记注册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字号或企业名称,就可以为预防和打击商标“傍名牌”和假冒现象扫除障碍。

③.打击域名抢注。

相关法律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驰名商标还可以禁止他人在网络上注册驰名商标字样的域名或网络实名,保护效力延伸到互联网上。

④.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商标应具备显著性或者经使用获得显著性,才可以获准注册,才能真正和更好地发挥商标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中国驰名商标已经可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该商标是商标专用权人所独创的,其显著性特别强烈,那么,在对他人商标是否仿冒该驰名商标的认定就显得更加的容易。如“海尔”是极具显著性和鲜明特征的中国驰名商标,任何与之稍为近似的商标,都将被判定为侵权。

⑤.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目前中国刑法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商、海关、公安、检察机关在查处侵犯驰名商标的犯罪案件时,不管涉案金额大小,均予以立案。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时追究不法行为的责任,最大限度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

⑥.获得更高规格的保护。

商标法规定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根据目前实际,在查处与中国驰名商标有关的案件时,该类型案件一般由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经办。由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具体更高的全力、水平和权威,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有利于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

3、享受更多政策和资金等优惠措施。

企业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将会获得当地政府相应的政策和资金倾斜性的优惠,这个是显而易见的。关于这点,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待遇,具体请向所在地的政府部门问询。

二、驰名认定法律依据及认定途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工商认定驰名途径有三种:

1、异议——若贵司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已被商标局初审公告,通过对该商标提异议可启动案件;

2、争议——若贵司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已被商标局核准注册,通过对该商标提争议可启动案件;

3、跨类商品实物侵权案件——若贵司的商标被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使用在跟贵司产品非类似群或者非近似商品上,通过工商查处可启动案件。

三:相关驰名认定途径的情况分析

1:通过工商局逐级推荐认定:

优势:时间快;申请材料相对其他途径要求简单,没有后续的程序要走; 问题:需要有合适的侵权案件发生; 需通过三级主管机关层层上报,环节稍多。

2:通过商标局在相关审查工作中认定:

优势:主管领导相对最为专业,易于沟通;若有合适的目标案件,启动驰名申请的时间相对宽松;

问题:时间较慢;申请材料要求严格,并可能涉及后续的法院程序。

四:认定驰名商标参考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注:相关公众是指:使用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或服务的有关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同行业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相关人员。)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六)在同行业排名前十名。

顺祝商祺!

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592-5183681

***

传真:0592-5856761

电子信箱:156370932 @QQ.com 网 址:www.teniu.cc

第三篇: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范文模版)

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材料内容

一、企业规模

1、企业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商业信誉及知名度

A 省、市两级行业协会颁发、授予的企业荣誉、资格及产品质量保证 B 省、市两级政府给予企业的荣誉及支持性文件; C 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社会荣誉;

二、企业经营销售规模

1、全国各地分之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独立冠名公司)

2、全国经销商(机构主体)

3、全国销售网络图分布状况

4、年销售额、纳税额(相关财务报表、资产损益表、纳税报表)

三、企业及产品广告投放情况

1、广告合同(广告图片稿、视频截图、???——大金额的)

2、广告投入合计数字、表格(内容:发布、发布媒体、覆盖范围、覆盖率、资金投入、当年资金投入合计、三年广告投入总量)

3、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度

4、慈善性活动、工益捐款(活动简介(性质)、资金数量、捐赠证明)

5、全国及中央媒体(包括部位内部刊物)上关于企业形象及产品的宣传材料

6、企业网站建设规模(形象宣传窗口)

四、企业及该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

1、该品牌是否在海外注册、注册证明

2、该品牌是否在海外被使用或允许使用(允许使用协议书、对方资料)

3、该品牌是海外使用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五、企业知识产权(该商标)的拥有及保护

1、商标的注册(注册数量、种类、注册证复印件、还处于受理过程中的受理同知书)

2、商标、专利的使用及保护状况

A(使用范围、类别、时间、效益情况、延伸使用情况)

B(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有无侵权情况出现、因果关系、侵害程度、预计受损失情况)

3、企业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部门结构、分工、组成部分(人员、设备、资源)

4、企业进行的各项维权、打击???品牌工作情况。(重点突出商标侵权详细案例)

附件:

1、企业关于申请驰名商标的申请表

2、企业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

4、该商标的图标小样(书面、电子版)

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及管理认证证书等。

3、商标注册证.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图文。销售网络图文。市场前景,远景规化。

5、其它能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1、行业主管机关、协会或其它行业权威机构的推荐为驰名商标的推荐材料

2、本公司或本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3、地方性著名商标证书

4、各级领导人视察本公司的图文

5、权威机构有关对本公司知名度、美誉度的调查报告

6、用户或顾客对本公司的反馈情况

7、大众传媒对本公司的有关正面报道

8、在知名网络搜索引擎上对本商标搜索的结果

9、本公司网络域名、网络实名注册证明

10、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11、利税高的证明

12、其它能证明本公司商标知名度、美誉度的材料

三、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及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1、户外、车身、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介上发布的广告证明,包括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资金投入、公众反馈等证明。如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文等。

2、本公司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及业务分布范围证明

3、各类广告发布时间的延续性,广泛性的证明

4、各种促销活动及媒体的宣传

四、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1、本商标受他人假冒仿冒的证明包括典型个案和涉案范围

2、他人因假冒仿冒本商标受到行政司法处罚的证明及统计数据

3、本公司为了保护商标所做的各项工作,包括保护制度和措施及具体方案

4、他人假冒仿冒本公司注册商标、网络域名、网络实名的证明及其一般消费者对此已误解的证明

4、该商标保护和受保护记录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

驰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注册证;

3、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及其在行业中的排名;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最的销售区域;

6、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 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7、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8、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9、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0、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 1.申请人演变情况

2.申请人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规模的证书复印件 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1.申请商标于**年最早开始使用的证据复印件 2.申请商标于**年被核准的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创意及内涵说明 4.申请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据 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1.申请商标在国内注册情况 2.申请商标在国内申请情况

3.申请商标在国外(地区)申请注册的情况 4.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 1.近三年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近三年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产销量统计表 3.申请人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4.申请人采用质量标准的情况 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 1.申请人在国内的销售网络

2.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申请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1.近三年申请商标广告投入总量一览表

2.**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3.**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4.**在部分媒体发布申请商标广告的情况及证据复印件 5.部分广告图片及证据

6.申请商标其他的宣传(例如展览、网络等)申请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1.申请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2.使用申请商标的产品质量优异的证明 3.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据

4.企业业绩被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及媒体关注和肯定的证据 申请商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 1.他人侵犯申请商标专用权被查处的证据

2.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注册与申请商标近似商标的证据 3.申请商标被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注册的证据 4.申请商标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的证据 5.申请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证据

6.申请商标的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的证据

第一章申请认定报告及材料摘要

第一节 关于申请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报告 第二节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材料摘要 第二章 企业基本情况 第一节 企业简介 第二节 企业组织架构图 第三节 企业远景规划

第四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节 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

第三章 相对公众对“***”商标广为知晓的相关证据 第一节 中国***协会推荐函

第二节 国家各级重要党政领导亲切关怀、国内外嘉宾视察、指导的图文证据 第三节 企业历年所获荣誉证书

第四节 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图文证据 第四章 “***”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情况 第一节 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转让、变更证明 第二节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第三节 企业下属部分子公司、分店名称及部分营业执照 第五章 企业广告宣传情况

第一节 电视、报刊、户外、参展等不同广告形式的图文图文证据 第二节 网站、网络宣传证据

第三节 第六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七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电视、报刊、户外、参展等广告宣传发票证据 “***”商标受保护的情况

商标被他人侵权后受保护的记录或商标异议申请受理 企业发现的使用或仿冒“***”商标的图文 企业近三年来的各项经济指标 企业销售区域辐射图

统计局等部门对企业销售额、利税、广告费的证明 税务局相关纳税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

第一节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

第二节 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

第三节 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四节 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五节 审定 第三章 复审与核审 第四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

第三条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

商标局应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立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局长、主任为主任委员。

第六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工作;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核审。

第二章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

第一节 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

第七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八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审查下列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二节 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

第九条 对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报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案件材料及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实行收文和办文分开制度,由商标局综合处负责收文,有关承办处负责材料整理,建立登记簿登记。

对在商标管理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有关承办处在相关申请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之前可将补充材料内容纳入申请材料予以整理。

第十条 承办处可以就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等技术性问题征求有关处室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承办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在商标管理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由承办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处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处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第十二条 经处务会讨论,形成符合驰名商标条件或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初步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节 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十三条 对于在商标异议(含国际注册程序中的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根据商标异议的申请时间顺序进行审理。

第十四条 承办人员对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经合议组讨论后报处务会讨论。承办处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处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全处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做记录。

第十五条 经处务会讨论,形成证据材料充足且该异议案件确需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或证据不足、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第十三条裁定的意见,由处长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提交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节 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十六条 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审理。

第十七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应由案件承办处

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案件承办处处长必须担任合议组成员。合议组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合议组经审理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由处长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主任经研究认为基本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报经主任同意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讨论。

第十九条 主任同意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提交委务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综合处。综合处应当在委务会召开三天之前,将相关材料复印并送交参加委务会的人员。

第五节 审 定

第二十条 商标局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组成,承办处处长列席。

第二十一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讨论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委务会由主任、巡视员、副主任、副巡视员、各处处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就商标局分管副局长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作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中,对于商标异议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认为证据不足或该异议案件不需要依《商标法》十三条裁定的,承办处按一般的异议案件处理;对于商标管理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局局长办公会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承办处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就分管副主任提交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认为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作出拟认定的意见;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退回承办处按有关程序办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

商标局局长办公会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形成意见后,及时报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研究。

第三章 复审与核审

第二十三条 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对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驰名商标审定意见进行研究复审,并及时将经复审拟认定的驰名商标,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核审。经复审拟退回的,退回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上述复审会议时,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总局的核审意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公文办理程序作出批复或裁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驰名商标。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商标争议裁定后,应将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材料与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案件材料一并归档。

商标局就商标管理中案件作出有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后,应将该有关材料立卷归档。驰名商标认定的材料应一案一卷,保留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六条 对于商标管理程序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复审、核审程序中认为不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一律作退回处理,由总局分管副局长核审。根据总局领导的核审意见,商标局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发文退回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第四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研究驰名商标认定时,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派员进行监督。

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复审会议时,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派员监督,中华商标协会派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将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列为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风险点管理。

第二十九条 驰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驰名商标权利主张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就相关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来访,由商标局综合处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接待。商标局综合处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应及时将反映的情况书面反馈有关承办处。

第三十条 从事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保密事项和按照相关要求不应公开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以及从事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等有关规定。

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红福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10-68400123)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周围分布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多所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商标、版权、专利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服务。

红福恒达(www.teniu.cc)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他们均来自我国著名法学院的法律专业硕士,且大多具有复合的知识背景和律师资格,不但拥有过硬的法律理论功底,还有多年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经验。红福恒达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为发展目标,恪守知识产权律师的执业准则,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经过红福恒达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的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包括美国、西班牙、韩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地的知名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商标和版权的所有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版权代理和知识产权诉讼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北京红福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QQ: 2533525387)全体员工将以诚信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工作质量与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您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

第五篇:中国驰名商标收集材料目录

中国驰名商标收集材料目录

一、商标基本情况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2、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如有则提供)

3、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如有则提供)

4、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如有则提供)

5、商标在国内的其他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的注册证及其统计表、6、商标所有的国际注册证及其中文译本

7、商标产品照片、实际使用及最早使用证明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的简介(需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公司的章程

5、公司厂房、生产线、生产设备及产品相关资料图片

6、其它相关的资料

三、公司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资料

1、公司的商标管理制度(需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商标被侵权情况(如工商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异议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争议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

四、商标产品近三年经济基本情况(销售统计、行业排名、纳税(国税、地税)、海关出口证明及财务报告)1、2007-2009年销售额统计证明(当地统计局出具)

2、行业协会出具的07年-09年行业排名情况(所属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3、2007-2009年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出具)4、2007-2009年公司出口额、出口量及产品质量(如有出口,则出口海关出具)5、2007-2009年的审计报告 6、2007-200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商标产品质量相关证据

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 2、2007-2009年检测报告(主要商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每年2份即可)

六、商标产品国内外客户分布、销售情况相关资料

1、商标产品国内、国际销售网络图

2、主要国内外客户一览表 3、2007-2009年产品的国内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 4、2007-2009年产品部分出口销售合同及译本、发票 5、2007-2009年产品部分出口报关单

七、商标产品广告宣传情况 1、2007-2009年商标近三年广告费用一览表

2、广告专项审计报告 3、2007-2009年商标及其产品的广告合同 4、2007-2009年商标及其产品的广告发票

5、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图片

八、公司所获得的荣誉证书

注:

1、所有材料中,只要有外文的,都要翻译成中文,一份外文相对应一份中文

2、每年的广告费用要达到1000万元

3、销售合同(内销、外销)每年10份

4、销售发票(内销、外销)每年15份

重点:

1、要开出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与开具统计证明,纳税证明等吻合

2、要开出广告专项审计报告,广告费用可包括外包装、展会、促销、路牌广告、灯箱广告、杂志报刊等所有形式的宣传。每年宣传费用尽量往一千万靠近。

3、行业排名要开出所属全国行业协会前十名

4、商标达到省或直辖市著名商标

5、产品的销售范围覆盖十个省以上

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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